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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意识培训讲义
前言
为了加强我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行为,从源头把好安全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一线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合肥经济腾飞,特编写本讲义,重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本讲义适用于仅限于合肥市新安江路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部对员工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意外事件使我们每个有关的人员都付出代价,但付出最大代价的却是发生意外者本身。
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害三代。
所以安全规则是专为大家的利益而制定的,安全工作也是从大多数人的角度出发。
我们希望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也希望大家能够安全的工作。
因此,我们需要你的努力也要求你在这方面给予合作。
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学习这些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并时刻都充分的应用,学习如何安全地工作。
工作时要照顾别人的安全,别人也照顾你的安全,若是违反了安全规则,不但危害自己,也危害到别人。
所以安全的途径才是最佳的途径,千万不要冒险。
第一讲概述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特点
我项目主要以修路架桥为主业,这就决定了我们工地安全工作的重点隐患主要体现在“五大伤害”方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
二、安全管理目标
以人为本,营造全员参与的项目安全文化氛围。
最终实现“零工伤、零灾害、零污染”的“三零”目标。
1、“以人为本”:
即以人性为本,充分尊重人性的需求。
2、“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即指依靠员工的集体智慧,充分发挥一线管理人员及员工熟悉现场、了解现场的优势,促进其自我改善及相互推动改善。
3、“营造全员参与的项目安全文化氛围”:
即指通过激励、检查、宣教、制度规范等手段,不断提升一线人员的安全素质、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安全管理“零工伤、零灾害、零污染”的总目标。
4、“零工伤、零灾害、零污染”:
是指无人员伤害事故、无财产损失事故、无环境破坏事故。
第二讲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新员工是事故的多发群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比较高。
是由于新员工在生产各方面安全素质不够引起的。
一般新员工初来乍到,对岗位、陌生环境的不熟悉,存在好奇、紧张、侥幸、逞能、莽撞等一些不安全的心理因素,存在这样的不安全心态就会在工作中表现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违章作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这也就是我们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的原因之一。
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1、三不伤害原则:
三不伤害就是指在生产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注]:
员工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了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不伤害他人是你应尽的义务;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工作中应该做到不被他人伤害。
2、预防原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
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等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发生重合,使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事故的发生。
我们控制事故的发生也就是从人和物两个方向入手,通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举例]:
例如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机具的传动部位外露而造成的工人的手被绞伤。
首先机具的危险部位外露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也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而人的手靠近外露的传动部位,是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只有当人的手伸进了外露的传动危险部位,事故才会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
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
不安全行为主要有: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爬支架、坐在基坑脚底纳凉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着装(如在有旋转零件部位的设备旁穿肥大服装等);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
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带、安全鞋等);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二、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1、安全色
国家标准规定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事故发生。
国家规定的四种安全色为:
红、黄、蓝、绿
其中:
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会产生兴奋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所以用于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如:
禁止吸烟的标志。
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
用于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告标志、警戒线、机械上齿轮箱、安全帽等。
如:
当心触电。
蓝色表示指今、必须遵守的意思,如:
必须系安全带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主要用于提示标志、现场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如:
安全通道标志牌
2、识别色
人们在各种气瓶上涂上各种颜色和字体来区分它们,就是利用了安全色和对比色来识别
序号
介质名称
瓶体
字样
字色
1
氢
淡绿
氢
大红
2
氧
淡酞蓝
氧
黑
3
空气
黑
空气
白
4
乙炔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注]在我们工地现场经常见到的有乙炔和氧气气瓶,这两种气体主要用于进行气割、气烘等作业。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性比较大的压力容器。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类型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①禁止标志:
是指不准或禁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框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
例如:
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架梯等。
②警告标志:
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
例如:
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触电、当心车辆、当心瓦斯等。
③指令标志:
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蓝色。
例如:
必须戴防护眼镜、护耳器、防护手套、必须系安全带。
④提示标志:
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图形符号为白色。
衬底为绿色。
例如:
安全通道标志等。
施工现场设置的警示标牌和标语要做到“看到知道”,并必须严格自觉遵守,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三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
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摘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注]: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
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
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1)十项权利:
①合同权: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
[注]:
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②知情权: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③建议权: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⑤培训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注]:
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1)头部防护类。
如安全帽、护发帽;
(2)呼吸防护类。
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
(3)面部防护类。
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4)听力防护类。
如耳塞、耳罩等;
(5)防护服装类。
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
(6)手足防护类。
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
(7)防坠落类。
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
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⑧紧急避险权: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⑩工会监督权: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2)四项义务: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摘录:
第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3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原则”。
第56条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摘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安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四讲消防安全知识
有句谚语说得好:
贼偷一半,火烧精光。
平时学点消防知识,在碰上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发生的火灾的时候会救我们一命,会为我们挽回一些损失的。
否则等我们意识到其重要性时,也许我们就再也没有机会来学习了。
一、燃烧的基本原理
1、燃烧的本质:
燃烧,俗称“着火”。
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化学反应。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2、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为了更好地掌握灭火原理,首先应该了解物质燃烧的条件。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
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点火源)。
以上三个条件是发生燃烧的基本条件。
然而,事实证明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基本条件,如果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点火源的热量不大,温度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
亦只有达到一定量变,才能发生质变。
所以,更发生燃烧,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充分条件
(2)燃烧的充分条件:
①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要燃烧,必须使可燃物质与助燃物(氧化剂)有一定的浓度比例,如果可燃物与助燃物比例不当,燃烧就不一定发生。
②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要使可燃物质燃烧,助燃物的数量必须足够,否则燃烧就会减弱,甚至熄灭。
③一定能量的点火源:
无论何种能量的点火源,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引起可燃物着火。
④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
实验证明,燃烧不仅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并且满足相互之间的数量比例,同时还必须使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作用。
否则,燃烧也不能发生。
例如:
在教室里有桌、椅、门、窗等可燃物质,有充满空间的助燃物(空气),有火源(电源),构成燃烧的条件具在,可是并没有发生燃烧现象,这就是因为这些条件没有作用的缘故。
二、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
根据燃烧的基本条件要求,任何可燃物产生燃烧或持续燃烧都必须具备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
因此,火灾发生后,所谓灭火,就是破坏燃烧的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
通过对燃烧的三个条件分析,我们在采取灭火措施时就是对燃烧的三个条件采取措施,通过消除着火源、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来达到灭火的效果。
其中消除着火源的措施有很多,其中有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接地避雷、隔离和控温等;控制可燃物的措施主要有在生活中和生产的可能条件下,以难燃和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等。
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前三种灭火作用主要是物理过程,化学抑制是一个化学过程。
不论是使用灭火剂灭火,还是通过其他机械作用灭火,都是通过上述四种作用的一种或几种来实现的。
1.冷却法对一般可燃物而言,它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燃烧,其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点。
如:
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
水能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导致火焰熄灭。
常用的还有二氧化碳进行降温灭火。
2.窒息法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需要在其最低氧浓度以上的条件下进行,低于此浓度时,燃烧不能持续。
人们通常向燃烧区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气体来降低燃烧区内氧气的浓度,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采用窒息法的常用措施有:
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在燃烧物的表面,降低燃烧区域的氧气的浓度,从而使达到灭火的效果。
3.隔离法燃料是燃烧条件中的主要因素,如果把可燃物与火焰以及氧隔离开来,那么燃烧反应自动就会中止。
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致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还有如火灾中用棉被、沙石扑灭火灾等等。
4.抑制法
灭火物质的有焰燃烧中的氧化反应,破坏燃烧的化学反应。
三、现场所用的灭火器材
我项目现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主要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使用方法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灭火时应快速将灭火器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五米(适当距离)处放下。
(2)摇动瓶身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注]:
因为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主要成分是NaHCO3(碳酸氢钠),长期不使用会出现干粉板结的现象,摇动瓶身数次主要是使瓶内的干粉松动,才能够喷出来。
(3)拨出保险销(注意不能倒置使用)。
(4)用一只手握紧带胶管的喇叭口对准火焰根部,(否则按下压把后因有一定压力会上下摆动打伤人)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左右扫射即可。
2、注意事项
①干粉灭火无毒性,也无腐蚀作用。
可以用于扑灭燃烧液体、贵重仪器燃油及可燃气体的火灾(即ABC类),灭火效果较好。
②干粉是不导电的,这种灭火器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
③干粉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以防干粉受潮结块;避免日光曝晒,以防气瓶中二氧化碳因此膨胀,发生漏气现象。
应存放在通风、阴凉、易取用处。
④手提干粉灭火器的使用过程中不能倒置使用,也不能对着人。
四、火灾逃生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
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才旦夕祸福。
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里逃生幸免于难。
“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冷静机智运用火场自救与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
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以下几点大家要特别注意:
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就是对经常工作或居住的地方多了解和熟悉其消防安全环境,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安全出口、都要非常熟悉。
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
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如果是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请记住:
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
2.保持冷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
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
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火场逃生是争分夺秒的行动。
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烟火围困时,千万不要迟疑,要听从有关负责人指挥立即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
在火场上经常出现有人为顾及财物等贻误逃生的案例。
请记住:
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注]:
火灾时所产生的烟雾一般比空气的密度小,会浮在空气的上层部分,所以说逃生时应尽量低身弯腰前进。
3.简易防护,蒙鼻前行
许多火灾的受害者是因有毒有害气体窒息而死。
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也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逃生者多数要经过充满浓烟的走廊楼梯间等地方才能离开危险区域。
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行,身边没有毛巾,餐巾、口罩、帽子、衣服也可以替代。
要多叠几层,将口鼻捂严。
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从口鼻上拿开,否则就有立即中毒的危险。
[注]:
火灾中各种装饰材料燃烧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的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等,会引起人体的中毒,甚至窒息。
4.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着火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逃生。
从浓烟弥漫的通道逃生时,可向头部、身上浇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湿毛毯等将身体裹好,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穿过险区。
可沿着墙壁逃生,因为门窗始终在墙壁中,在通过门逃生之前应用手背感受门的温度,如太高则说明火势太高需重新选择逃生路径。
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如无其它救生器材,可考虑利用建筑的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火灾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5、特别提醒
(1)在火场中或有烟室内行走,应尽量低身弯腰以降低高度,防止窒息。
(2)在逃生途中尽量减少所携带物品的体积和重量。
(3)要正确估计火势的发展和蔓延势态,不得盲目采取行动。
(4)防止产生侥幸心理,先要考虑安全及可行性后方可采取实施。
(5)逃生、报警、呼救要结合进行,防止只顾逃生而不顾报警与呼救
(6)火灾发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第五讲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事故伤害已成为“世界第一公害”。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死亡约有126万人、受伤1500万人,即每2秒就有1人受伤,每50秒有1人致死。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和残废率居世界前列,而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是中国男性居民和城市人群的第一位死亡原因,每天大约有200人左右死于交通事故。
一、我项目的交通位置
我项目在建道路与大费路交叉,附近过往居民车辆甚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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