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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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
法学院
课程名称:
刑法学
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
CriminalLaw
课程类型:
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
144理论学时:
120实验学时:
24
学分:
6
开设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
二、课程任务与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
因此,本课程在法学本科学生培养计划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刑法总论中,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内涵、性质、任务、以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以及有关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制度。
如今,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法学人才,而刑法学就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部门法学。
作为法学专业三大实体部门法之一的刑法学,其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刑法学通常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应把以学生能力形成为目标的教学思路贯穿始终。
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定位为:
紧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传授刑法基本理论和最新前沿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律素养。
使刑法学知识成为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解决刑事案件的能力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模式扩展延伸到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中。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体系;系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及修正案和司法解释。
同时结合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定位,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司法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具体分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使学生牢固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个案,能够正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认定各种罪态,准确适用刑罚;熟悉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了解刑法理论发展的新动向,整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体系,使刑法学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技能目标:
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促进学生作为“法律人”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刑事案件的本领,提升学生司法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
3.情感目标:
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刑事法律意识,增强刑事人权保障观念,认识刑法的人道及刑法的谦抑性,在司法活动中准确适用刑法,以实现刑法惩罚和教育功能,最终实现刑法的公正。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刑法概述(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性质
三、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一、刑法的创制
二、刑法的发展
第三节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体系的含义
二、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
三、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
第四节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解释的类型
【考核要求】
识记:
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的含义;狭义刑法的含义;刑法修正案的含义;单行刑法的含义;附属刑法的含义;刑法解释的概念和类型。
理解:
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我国刑法惩罚的对象和手段;我国刑法保护的内容;狭义刑法的组成和结构;“但书”的含义和情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考核要求】
识记: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
理解: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我国刑法中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应用: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要求;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在定罪、量刑、行刑上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刑法效力范围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通管辖权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考核要求】
识记: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属地原则的含义;属人原则的含义;保护原则的含义;普遍原则的含义;刑法溯及力的概念;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含义。
理解: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我国刑法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内容。
应用: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分析有关案例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分析有关案例并判断新刑法是否对之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概念的意义;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考核要求】
识记:
犯罪的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构成的概念。
理解: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的意义。
应用:
结合案例分析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中的作用。
第五章犯罪客体(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意义
二、犯罪的一般客体
三、犯罪的同类客体
四、犯罪的直接客体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考核要求】
识记: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分类及其意义;犯罪对象的概念。
理解:
犯罪客体的意义;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特征和要件;理解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根据;理解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地位;理解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考核要求】
识记:
犯罪客观方面的含义;作为与不作为的含义;因果关系的含义;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理解: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应用:
不符合危害行为内在特征的情形;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
第七章犯罪主体(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之规定;了解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伯和单位犯罪问题之内容;学会运用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阶段划分
二、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作用和意义
第五节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核要求】
识记:
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分的概念和分类;单位犯罪的概念。
理解:
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我国刑法关于精神障碍、又聋又哑的人、醉酒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分对定罪量刑的意义;单位犯罪的特征;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应用: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学会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第三节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第四节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的概念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第五节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与关系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六节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二、事实认识错误
【考核要求】
识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要件;犯罪故意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概念;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
理解: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划分的意义;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应用: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异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法律认识错误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事实认识错误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第九章正当行为(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了解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正当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二、正当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四、特别防卫权
第三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四、避险过当其及刑事责任
【考核要求】
识记: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应用:
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特殊防卫权的立法规定。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意义;掌握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例。
【教学内容】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和特征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考核要求】
识记: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的概念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处罚原则;直接故意犯罪是否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理解:
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犯罪未遂;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应用:
结合案例分析犯罪预备的特征;结合案例分析犯罪未遂的特征;结合案例分析犯罪中止的特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分类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考核要求】
识记:
共同犯罪的概念;犯罪集团的含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
理解: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应用:
结合案例分析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结合案例分析各种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一罪与数罪(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标准,把握各种罪数形态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一、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
二、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二、处断的一罪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一、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
二、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三、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考核要求】
识记:
继续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合犯概念;惯犯的概念;连续犯的概念;牵连犯的概念;吸收犯的概念
理解:
继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及其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及其处断原则;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结合犯罪的处断原则;惯犯的处断原则;连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及其处断原则;牵连犯与继续犯的区别及其处断原则;吸收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及其处断原则。
应用:
依据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惯犯、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分析案件中的具体罪数形态。
第十三章刑罚概说(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掌握刑罚目的的概念,以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特征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考核要求】
识记:
刑罚的概念和本质;我国刑罚目的的内容和含义。
理解:
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的区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相互关系。
第十四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体系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罚种类的具体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节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考核要求】
识记:
我国刑罚的种类;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种类。
理解:
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的基本内容;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附加刑的基本概念。
应用:
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第十五章刑罚裁量(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裁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掌握刑罚裁量原则的内容,以及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和适用规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二、刑罚裁量的特征
三、刑罚裁量的意义
第二节刑罚裁量原则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
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
一、刑罚裁量的法定情节
二、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考核要求】
识记:
刑罚裁量的概念。
理解:
我国刑罚规定的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
应用:
掌握法定情节的内容并结合案例对其予以分析;掌握酌定情节的内容并结合案例对其予以分析;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规则。
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二、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自首和立功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三、自首的认定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五、立功
第三节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
第四节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四、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
识记:
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的概念。
理解:
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
应用:
结合案例掌握并分析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第十七章刑罚执行制度(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假释的法律后果;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假释的考验期限;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减刑的条件
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三节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假释的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考核要求】
识记:
减刑和假释的概念。
应用:
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十八章刑罚消灭制度(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罚消灭、时效、赦免的概念和我国刑法规定时效制度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计算方法的规定;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四、追诉时效的起算
五、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考核要求】
识记:
时效的概念。
理解:
我国的特赦制度。
应用: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和计算。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三、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二、罪名
三、法定刑
【考核要求】
识记:
罪状的概念;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的含义;法定刑的概念;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含义。
理解:
罪名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模式。
第二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本章重点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
四、叛逃罪
五、间谍罪
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考核要求】
识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应用:
背叛国家罪的特征,认定背叛国家罪应注意的问题;分裂国家罪的特征,认定分裂国家罪应注意的问题;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特征,认定武装叛乱、暴乱罪应注意的问题;间谍罪的特征,认定间谍罪应注意的问题;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征,认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6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本章重点犯罪
一、放火罪
二、爆炸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四、破坏交通工具罪
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六、劫持航空器罪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十、交通肇事罪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考核要求】
识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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