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车短道拉力赛比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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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短道拉力赛比赛规则
2013年全国汽车短道拉力赛比赛规则
1.总条件
本规则适用于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主办的短距离汽车比赛。
补充规则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审定公布。
1.1举办比赛的条件
承办地必须与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授权的汽车推广单位签订比赛协议。
必须获得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比赛场地必须于报名开始前接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接受报名。
个人赛使用的比赛车辆数量由报名名额数量决定,平均数最低限度为6人/车。
个人赛允许的报名名额:
赛程为1天资格赛的比赛限制为80人。
赛程为2天资格赛的比赛限制为120人。
2.赛事特征
2.1比赛定义
2.1.1在双车道、立体(或平面)交叉、环形封闭的赛道上进行的汽车赛。
爬坡赛等短途(单赛段不超过5公里)的单车道比赛(规则由分站赛补充规则另行颁布)。
2.1.2比赛采取单人驾驶赛车、两辆赛车同时发车的比赛形式。
2.1.3比赛设资格赛及决赛阶段。
资格赛以比赛用时计算排位;决赛阶段以先到终点者为优胜。
2.2比赛设置及参赛资格
2.2.1比赛常设A组、B组和公开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手参加A组的比赛:
2012年A组车手、2011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家组及国际组车手杯排名前16名、2012年全国短道拉力锦标赛(含挑战赛)B组单站前4名、2012年全国汽车短道大奖赛个人成绩单站前4名、2012年中国越野系列赛车手总积分前16名;上述情形以外的车手也可报名参加A组比赛,但原B组积分作废,且不得重新参加B组比赛。
公开组:
公开组比赛规则由各分站赛补充规则规定。
2.2.2比赛设队赛。
2.2.3香港、澳门、台湾车手参加全国汽车短道锦标赛必须持当地协会颁发的比赛执照和当地协会同意参赛函报名参赛。
2.2.4不接受外籍车手报名。
2.3报名及保险
2.3.1报名:
报名方法和报名期见参赛指南。
报名人数限制见参赛指南。
2.3.2报名费:
参加A、B组比赛:
报名费500元/人;车辆使用费、车损押金见补充规则。
参加公开组比赛:
相关费用见补充规则。
2.3.3报名费将在下述情况下如数退还:
报名未被接受。
比赛未能举行。
2.3.4组织者将向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已得到其所在地区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比赛中发车的参赛者退还50%的报名费。
非组织者原因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比赛,仅退报名费的50%。
2.3.5保险
组织者为所有赛手投保不低于4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3万元的医疗保险。
保险有效期为比赛期间。
组织者投保比赛公众责任保险。
2.4广告
2.4.1允许参赛者自带广告参赛。
2.4.2参赛者的自带广告不得覆盖组织者的任何广告。
2.4.3组织者有权拒绝参赛者自带的车身广告。
2.5比赛车辆
2.5.1.1组织者以租借的方式提供经改装的赛车,A组及B组使用组织者统一提供的轮胎,同型号轮胎将使用统一的轮胎气压标准,禁止自行改装轮胎,禁止自行调整轮胎气压。
2.5.1.2参加A组及B组比赛的选手如对车辆状态有质疑必须在发车前提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2.5.1.3参赛者有义务保护赛车,故意毁坏赛车的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赔偿造成的车辆损失。
2.6比赛号码
组织者提供一套比赛号码牌,由参赛者自行保管,并及时在检录区插在指定的比赛赛车的指定位置。
如发现参赛者与其驾驶赛车的号码牌不符时,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7安全义务
2.7.1参加比赛的车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7.2组织者会提供公用头盔,参赛者也可以自备符合汽车比赛相关规定的头盔参赛,不佩戴头盔或自备头盔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2.7.3比赛进行中必须按照规定系牢安全带。
2.7.4其它安全装备的要求见参赛指南。
第三章 竞赛细则
3.比赛方法
3.1资格赛
按比赛组依次进行比赛,每名赛员比赛2次(或由补充规则规定),以其中快的一次比赛成绩进行排序。
资格赛的发车顺序原则上按照行政检验顺序排列。
第二轮资格赛发车按照第一轮发车顺序倒序排列。
组织者有权调整该顺序。
3.21/8决赛
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6名时,不进行1/8决赛,直接取前8名进入1/4决赛。
自资格赛进入1/8决赛的16名车手按其之前的最好比赛成绩排序,按头尾捉对进行比赛,获胜的车手进入1/4决赛。
3.31/4决赛
按其之前的最好比赛成绩排序,按头尾捉对进行比赛,获胜的车手进入1/2决赛。
3.4半决赛
获得半决赛的4名车手以抽签方式进行捉对比赛,比赛胜者进入决赛,负者进行3、4名比赛。
3.5决赛
半决赛获胜的2名车手通过决赛产生组别冠亚军。
3.6公开组竞赛方法
参赛每组比赛的车队必须派遣两名车手驾驶两台赛车,且两台赛车必须为统一排量;资格赛中所有赛车的车手驾驶自己的赛车,先经过二次资格赛,以最好一次成绩排序;决赛中如果参赛车辆不足4台或8台或16台或32台或64台,则按以下方法操作:
某组报名5支车队10辆赛车,经过资格赛之后排序1-10,第一轮决赛进行1/8决赛,资格赛中排名1-6名的赛车在1/8决赛中轮空,资格赛中排名第七名的与第十名的进行竞赛、第八的与第九的进行竞赛,胜者与资格赛中排名1-6名的赛车,按照之前的最好成绩排序,进行1/4决赛,依此类推。
3.8检录
3.8.1组织者将设公告栏,公布比赛时间、发车顺序、成绩和通知等。
3.8.2参赛车手须按组织者公布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检录。
3.8.3按时检录是车手的责任。
3.8.4车手应在每次比赛开始前10分钟进行检录,迟到将视为弃权。
3.8.5车手及赛车必须在发车前3分钟做好发车准备,迟到将视为弃权。
3.9发车
3.9.1每次比赛,参赛车手在进行检录后,应按照裁判的指挥到达发车区等候。
3.9.2比赛发车前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须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3.9.3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
3.9.4旗语发车:
车手在裁判引导下将赛车停在发车线,安全检查后,裁判相继出示30秒和10秒指示牌,当出示10秒指示牌之后,发车裁判平举2面绿旗,赛车进入发车状态。
当发车裁判向上举起绿旗时,赛车发车、比赛开始。
信号灯发车程序:
发车前15秒红灯亮起,发车前5秒红灯以1次/秒的频率闪烁,发车时红灯熄灭绿灯亮起。
3.9.5抢发车将被罚时,每抢发0.01秒加罚0.1秒。
3.9.6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3.10旗语
3.10.1比赛中裁判有可能出示部分汽车比赛的通用旗语,旗语表示的功能如下:
黄旗:
表示比赛前方发生事故或出现危险情况,需立即减速慢行。
对无视黄旗的行为,将由仲裁作出处罚。
绿旗:
发车旗。
红旗:
表示终止比赛。
一般在停止比赛情况下出示,需立即减速慢行驶出赛道。
黑白方格旗:
赛车到达终点时使用。
赛员在裁判出示黑白方格旗并驶过终点线后,应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出赛道。
3.10.2标记牌:
在设有标志牌的地方,必须按标志牌的指示行驶。
3.10.3减速障碍:
故意冲撞减速障碍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3.10.4不按照比赛道路行驶者,将被取消成绩。
3.11计时与关门时间
3.11.1计时:
使用手动及自动计时,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3.11.2关门时间:
参赛车手每次比赛的最大允许时间为5分钟。
自发车计时开始,5分钟内不能通过终点的车手(车辆)为退出比赛。
4.成绩评定:
4.1资格赛采用计时评定成绩,以最好一次成绩排序
4.2决赛中各轮比赛均以对抗形式决定胜负。
4.3没有进入决赛阶段的名次为资格赛排名,决赛阶段负者按照所参加的所有轮次比赛中取得的最快成绩在同轮负者之间排序,获得相应名次。
4.4个人积分用于队赛成绩评定及锦标赛年度个人成绩评定。
个人积分表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积分
25
20
17
14
1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4.5车队成绩是以每个车队中成绩最好的2名车手的个人积分之和评定名次。
4.6奖金:
A组
B组
第一名
10000元
第一名
5000元
第二名
6000元
第二名
3000元
第三名
5000元
第三名
2500元
第四名
4000元
第四名
2000元
第五名
3000元
第五名
1500元
第六名
2000元
第六名
1000元
5.投诉与上诉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投诉、上诉条例》执行。
5.1只有报名人有权投诉。
5.2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1000元投诉费递交赛事主管,由赛事主管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
如投诉有效,退回投诉费。
如须拆检车辆,需另交拆检费3000元,如投诉有效,此费用退还,并由被投诉者承担此费用。
5.3递交投诉书的时间限制:
被投诉的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成绩公布后的20分钟内。
5.4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如有异议,有权上诉。
5.5上诉人须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公布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并在3日内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递交上诉书和上诉费1500元。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上诉书后的15日内通知判定结果。
如果没有缴纳上述费用,上诉参赛者的相关执照(车手执照和涉及的车队)将被暂时吊销,直到其补交上述费用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上诉被拒绝或驳回,上诉费用不予退还。
5.6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对上诉所作出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5.7赛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没有有效视频证据情况下针对计时裁判的投诉。
5.8处罚表
处罚内容
除名
取消成绩
仲裁裁决
赛手训话会迟到
*
未经允许不参加赛手训话会
*
未参加行政检验
*
未检录和检录迟到
*
不按比赛规定路线行驶
*
不服从裁判指挥
*
比赛中碰撞减速障碍
*
进出停车场、维修区不减速慢行
*
比赛冲过终点后不减速慢行
*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获奖车手无故不出席分站颁奖仪式
*
获奖车手无故不出席年终颁奖仪式
*
注:
补充规则可能对上述表格内容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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