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实地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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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实地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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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实地考核
会计基础工作实地考核
汇总材料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考核等次:
证书编号:
考核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按照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考核工作。
一、实地考核工作目标、任务
考核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核打分、交换意见等方式,按照规范的流程,统一的标准,开展实地考核工作,发表考核结论,提交考核报告,为认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次提供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一)全面考核范围:
市级部门(单位)、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中申报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县级优秀等次单位申报市级优秀等次的单位;
(二)抽查范围:
市级部门所属单位中备案合格等次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运用等方面。
四、考核步骤方法
考核工作组在查阅申报资料,听取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整体评估,制定考核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地查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检查制度体系健全情况,根据标准考核逐项量化评分,编制工作底稿,汇集有关问题,发表考核结论;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撰写并提交考核报告。
考核组应当注重搜集被考核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文字、影像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地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工作组按照规定的制式和装订要求,整理装订“会计基础工作实地考核汇总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工作报告要求
质量要求:
考核人员应当按照考核标准,分类填制“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工作底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适当,编制、审核、复核,责任清楚,签字齐全。
规范性要求:
考核工作底稿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简洁清楚,项目归集合理,编码连续,标示一致,并与考核评分表相衔接。
六、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实地考核工作。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结论
内容包括: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单位自评、申报情况、实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参会人员:
序号
单位名称
组织
类型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人员总数
自评/申报/考核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自评
部门申报
实地考核
得分
等次
得分
等次
得分
等次
组长:
制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实地考核情况汇总表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报告
被考核单位:
证书编号:
考核报告时间:
年月日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下属单位
户数
主管部门
组织类型
单位负责人
职务
主管领导
职务
电话及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及手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被考核单位基本财务状况
会计机
构名称
机构
负责人
电话
会计人
员总数
从业持
证人数
执行会
计制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财政拨款
全年支出
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电话
注:
①组织类型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国有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组织;
②财务指标均为上年数,财政拨款、全年支出额仅为行政事业单位填列。
考核结论及建议
内容包括:
部门(单位)创建活动基本评价,自评、申报情况,实地考核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评分情况(工作底稿索引)、结论,整改意见及建议。
考核工作组组长:
年月日
注: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工作底稿》及其附件附后。
考核结论及建议
考核工作组组长:
年月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工作底稿
共页
第页
证书编号:
金额单位:
元
考核大项:
情况摘要: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张
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签证:
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年月日
实地考核人员:
考核组组长: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工作底稿附件粘贴处
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务岗位
职称
职称证号
取得时间
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发证机关
考核组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此表为《考核标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大项必填内容,作为工作底稿组成部分。
本表包含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总会计师。
延安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
大项
考核子项
考核依据
考核具体内容
查阅资料
评分说明
扣分
备注
(检查文件文号、凭证编号、说明或工作底稿编号)
部门
考核
实地
考核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0分
(一)会计机构设置
《会计法》第36条;《规范》第6条
(1)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未配备会计人员的,扣3分。
有关文件、资料
(2)未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3分。
有关文件、资料
会计主管人员:
指不设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3)不具备设置条件,又未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扣3分。
有关文件、资料
(二)会计人员任用—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法》第38条;《条例》第8、11、12、15条;《规范》第14条
(4)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扣10分。
《会计从业资格证》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扣3分。
会计师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关证明
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6)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的,扣5分。
继续教育成绩单、《会计从业资格证》记载情况
考核年度前三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安排、计划情况。
(7)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检查的,有1人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登记记录(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除外)。
(二)会计人员任用—总会计师
《会计法》第36条、《条例》第9~11条、《规范》第9条
(8)单位应设未设总会计师,扣5分,任命的总会计师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扣3分。
任免文件、资格证书
总会计师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时间不少于三年。
(9)在单位领导成员中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副职的,扣3分。
任免文件
(10)总会计师未依法履行职责,发现1处扣1分,扣完3分为限。
相关文件、资料
签署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联签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
(二)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
《条例》13条;《规范》第16条
(11)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人有回避关系,未回避的,扣5分。
单位承诺书
应回避的关系包括:
与关系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12)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回避关系而担任出纳工作的,扣3分。
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二)会计人员任用—岗位设置
《会计法》第37条;《规范》第11条~第13条
(13)会计工作岗位分工、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有关制度、账簿、凭证
(14)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扣5分。
有关制度、账簿、凭证
(15)会计岗位具备轮岗条件,单位未建立轮岗制度或未进行轮岗的,扣2分。
有关制度、账簿、凭证
(二)会计人员任用—工作交接
《会计法》第41条;《条例》21条;《规范》第25~35条
(16)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非正常离职)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扣3分;
移交纪录及账簿
非正常离职包括:
擅自离职、死亡、失踪。
(17)移交手续、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移交纪录及账簿
(18)接替人员违反规定自立新账的,扣1分。
移交纪录及账簿
小计
二、会计核算40分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会计法》第9、10、13、26条;《条例》第37条;《规范》第37、38、41、42条
(19)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扣2分。
账簿及会计凭证
1、随意增设、减少、合并、更改、简化总账科目名称;2、其它。
(20)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可比性原则,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情节严重的,扣3分。
账簿及会计凭证
1、随意调整会计政策;2、无特殊原因,单位内部不同部门、相同业务政策不一致。
(21)单位经济事项不纳入统一核算,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账簿及会计凭证
同类型错误只扣1次。
延安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
大项
考核子项
考核
依据
考核具体内容
查阅资料
评分说明
扣分
备注
(检查文件文号、凭证编号、说明或工作底稿编号)
部门
考核
实地
考核
二、会计核算40分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22)财物的收发、增减核算不完整、不规范的,扣5分。
账簿及会计凭证
1、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的;2、随意改变确认方法的。
《会计法》第22、26条、《规范》第37、38条
(2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不规范的,扣5分。
账簿及会计凭证
1、长期挂账(超过3年的)不清理的;2、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债权、债务的。
(2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核算不规范的,扣5分。
账簿及会计凭证
1、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2、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的;3、推迟或者提前确认的。
(25)财务成果(包括结余、利润)核算不规范的,扣5分。
账簿及会计凭证
随意调整利润(结余)的计算、分配方法。
(2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扣25分。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2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会计核算的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会计法》第14条、《规范》第48、49条
(28)原始凭证内容要素不完整、不真实,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29)从外单位取得、自制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未履行有关签章、签字规定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30)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没有验收人或验收证明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31)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收款证明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32)职工借款凭证、收回借款凭据不入账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3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规定重开或更正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34)原始凭证出现的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二)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法》第14条、《规范》第51~55条
(35)记账凭证内容要素不齐备;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未经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记账凭证
(36)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37)记账凭证内容要素、所附单据数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38)记账凭证填制发生错误的,不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误,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1、随意涂改记账凭证的;2、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使用错误的。
(39)记账凭证空行处,未按规定注销的,发现1处扣0.5分,扣2分为限。
记账凭证
(40)填制会计凭证,字迹不清晰、金额填写不规范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限。
记账凭证
金额大小写、币种符号填写不规范。
(4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重点检查随意调账,记账无原始凭证或说明的。
(42)记账凭证不按期装订、封面项目填写不全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43)记账凭证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账簿设置
《会计法》第14条、《规范》第51~55条
(44)未按规定设置总账的,扣10分。
会计账簿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应将各类会计账簿打印装订。
(45)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的,扣2分。
会计账簿
(4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按规定设置,未采用订本式账簿的,扣5分。
会计账簿
(47)未按规定设置备查簿的,扣2分。
会计账簿
(三)会计账簿-账簿启用
《会计法》第15-17条、《规范》第57-64条
(48)账簿启用表填制内容、交接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限。
会计账簿启用表
(49)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逐日结出余额的,扣2分。
会计账簿
实行手工账单位考核项目。
延安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
大项
考核子项
考核依据
考核具体内容
查阅资料
评分说明
扣分
备注
(检查文件文号、凭证编号、说明或工作底稿编号)
部门考核
实地考核
二、会计核算40分
(三)会计账簿-账簿启用
《会计法》第15-17条、《规范》第57-64条
(50)订本式账簿未按账页顺序编定页数,发生跳页、缺号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会计账簿
1、封面项目填写不齐全;2、启用表项目填写不齐全;3、无目录;4、未按顺序编定页码。
(51)活页式账页的账户编号、账户对应页次不规范、未定期装订成册的,扣3分。
会计账簿
实行手工账单位考核项目。
(52)登记账簿不用规定墨水,红字使用不当或按规定应用未用红字,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
(53)账薄隔页、跳行登记并未按规定划线注销、注明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
实行手工账单位考核项目。
(54)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按规定方法更正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
实行手工账单位考核项目:
1、划线更正法使用不正确;2、更正处记账人员未盖章。
(55)登记账簿要素不齐全、数字不清晰、摘要不清楚、字迹不工整,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限。
会计账簿
(56)账页登记完,未按规定结转登记,或未按规定需结计累计发生额未结计结转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会计账簿
实行手工账单位考核项目。
(57)会计期末或年末,未按规定期限登记结账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会计账簿
(58)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不符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59)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不符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
(60)货币资金、财产物资与会计账簿未定期核对,发现1笔扣2分,扣完10分为限。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实物盘存表
1、核对库存现金盘点表的记录情况。
2、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记录情况。
3、其他资产的盘点记录。
(61)会计账簿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
(62)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打印账薄的编号、签字、签章不全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告
《会计法》第11、21条;《规范》第65~72条
(63)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不完整、报送不及时,扣5分。
会计报表
(64)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披露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65)会计账簿和报表不一致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10分为限。
(66)会计报表勾稽关系不一致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报表
存在关联关系导致的错误,只扣1处。
(67)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未履行相关程序,封面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财务报告
(68)财务报告未按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扣5分
财务报告
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
(69)财务报告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财务报告
(五)会计档案
《条例》第20条;《规范》第45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4、6、7条
(70)未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扣5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1)会计档案未由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的,扣3分。
会计档案
(7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会计档案及管理制度
(73)会计档案调阅、复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薄
(74)会计档案销毁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扣5分。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5)单位分立、合并、建设项目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保管手续的,扣3分。
有关资料
(76)会计档案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档案
小计
延安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
大项
考核子项
考核
依据
考核具体内容
查阅资料
评分说明
扣分
备注
(检查文件文号、凭证编号、说明或工作底稿编号)
部门
考核
实地
考核
三、会计监督15分
会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会计法》第14条、第28、29条,《规范》第77-80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7)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扣10分。
有关资料
(78)年度内未进行财产清查的,扣5分。
财产清查表,账务核对表
(79)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不明确的,扣5分。
有关资料
(80)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或不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扣3分。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8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退回更正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凭证
(82)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有关制度
(83)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有关制度
(84)对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依法审计采取拒绝、隐匿、谎报等手段的,扣10分。
有关资料
(85)考核年度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考核时已整改扣2分,未整改扣5分。
各执法部门的检查决定或结论
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所得财物、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执照)、法律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86)发生其他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现1项扣1分,扣完5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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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 基础 工作 实地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