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纺织品贸易中倾销及反倾销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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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纺织品贸易中倾销及反倾销研究
反倾销法律制度下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
张敦房张伟
摘要: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纺织品出口迅速增长,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因为物廉价美为进口国的该工业生产带来阻碍,各国在关税壁垒达不成目的的情况下,频频利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协议书》中的第242段,对我国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纺织品走出国门,创品牌带来了致命性的损害,对我国纺织工业的发展带来阻碍,给国内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加上我国纺织企业多数为私营的中小型企业,面对外国频频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及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上反倾销法律制度和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进行论述,并对我国在纺织品对外贸易中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后,并结合与我国纺织品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并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方面的反倾销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
反倾销,反倾销协议,纺织服装,纺织品贸易
OnChina'stextiletradeinanti-dumpinglegalsystem
Abstract:
AfterChinaaccessionto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therapidgrowthoftextileexportshasbroughthugecontributiontoChina'snationaleconomic,atthesametime,becausetheyimportingwhichareexcellentinqucdityandreasonableinpricecauseaobstacletothecountry'sindustrialproduction.Underthecircumstancethattariffbarrierscan’tachievetheirpurpose,countriesarefrequentlyuseof"China'saccessionto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agreementwork"inparagraph242,onChina'stextileanti-dumpinginvestigation,itbroughtlethaldamageonChina'stextilesgoingoutofthecountryandcreatingbrand,andbringaboutobstaclestothedevelopmentofChina'stextileindustrywhichhavenegativeimpactondomesticemploymentandeconomicdevelopment.China'stextileenterprisesmostareprivatemiddle-smallenterprises,inthefaceoffrequentforeignanti-dumpinglawsuitsfiled,andtoimposehighanti-dumpingdutiesthathaveagreathindrancetothedevelopmentofenterprises.Thispaperattemptsbytheinternationalanti-dumpinglegalsystemandChina'slegislationonanti-dumping,andChina'sforeigntradeinthetextileanti-dumpingproceedingswerefiledandthecauseofthecharacteristicsofanalysis,combinedwithChina'stextiletradewiththerelevantinternationaltreaties,andfromthreeaspectsGovernment,industryassociationsandcorporationsmadesomeproposalsofstrategyfortheanti-dumping.
Keywords:
anti-dumping,anti-dumpingagreement,textileandclothing,textiletrade
前言
纺织业是我国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传统制造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纺织品一直是全国首位的出口商品,其进出口贸易的巨额顺差成为我国外汇收入和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同时纺织工业为提高我国的就业率,对我国经济拉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纺织品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保证中国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解决社会就业有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发达国家利用区域经济集团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壁垒等手段特别是反倾销诉讼的频繁发生削弱了我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因此,要继续保持我国在世界上纺织品贸易大国的地位,对我国纺织品贸易中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从而减少我国受到的反倾销指控、调查和限制对我国纺织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另一方面,通过对国际反倾销立法的研究也能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所以对反倾销法律制度在纺织品贸易中的论述,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文献综述
在国际上反倾销立法经过的四次修改中使现行的反倾销立法制度相对趋于比较完善,但是在反倾销协议中对进口方反倾销当局在商品倾销上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反倾销最初的立法目的没有得到体现,逐步演变成各国的贸易保护手段,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
在反倾销的立法上,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国内产业损害的认定以及反倾销协议对保密措施的认定的模糊不清,成为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反倾销法律时,选择倾向于对本国更为有利的规则。
有学者建议,对这些模糊不清的规则或者在对可选择性的规定进行修改或者完善,如对可选择性的规定,对每个可选择规定的具体使用条件进行明确的限制或者举例。
在我国的纺织品贸易出口方面,从入世到2007年底,我国纺织品出口在大体上是呈增长的趋势,在2008年受经融危机的影响,纺织品出口遭到重创,江浙一带纺织企业纷纷倒闭。
但是,国外对我国纺织品的反倾销诉讼有增无减。
在提起反倾销诉讼时,大都利用反倾销立法中的不确定性规定,在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倾销幅度的认定或者在国内反倾销立法中对反倾销应诉制定诸多复杂程序和提交诸多文件使得我国纺织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败诉。
反倾销的应诉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事情,也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密不可分,所以要增加反倾销应诉的胜诉率或者减少国际上的反倾销诉讼,要在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的完善三方面来下功夫。
但是,目前这方面研究所提出的建议比较空洞,实践性差。
反倾销法律制度下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
1、反倾销的形成及理论
倾销行为在16-17世纪是贸易行为和竞争方式,[2]但随着世界贸易格局一体化的加剧倾销形式和客体的多元化,以及人们对经济问题认识的深化。
倾销行为首次在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中被规定应受到谴责。
倾销分为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倾销。
经济上的倾销是指市场上出现“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大量抛售商品”的行为;而法律倾销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是出口商在海外市场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过市场的行为。
2、反倾销制度的形成
最初制定反倾销法的工业国家主要从保护国内工业和打击倾销作为一个国内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用竞争法上的措施处理倾销的进口。
加拿大首先在《海关关税法》中确立了反倾销立法,随后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国也纷纷制定了在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的结构却是基本一致的反倾销立法(见表一)。
其中在各国反倾销法律的基本结构来看都分为倾销的认定包括倾销幅度的计算、对国内产业损害的确定以及反倾销税的征收等三个部分。
[3]
表一:
国家
加拿大
新西兰
澳大利亚
美国
日本
英国
芬兰
欧盟
奥地利
瑞典
墨西哥
韩国
巴西
波兰
哥伦比亚
印度
A
1904
1905
1906
1916
1920
1921
1968
1968
1985
1985
1986
1986
1988
1991
1991
1992
注:
A代表首次反倾销立法颁布时间
图表来源:
张汉林等人,“世贸组织体系下国际反倾销形势及我国的策略”,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福耀反倾销研究中心,2002,页4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迅速发展,各国为捍卫自身的正当利益,越来越多的国家制订了反倾销立法。
1948年之前,反倾销立法仅限于国内法的范畴;二战后,各国开始将反倾销措施纳入国际统一的轨道,在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和关贸总协定的过程中,美国根据其国内法为反倾销条款提出了草案,其他国家围绕这一草案展开了讨论,至此,反倾销制度发展成为一项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国际法制度并在1948年将反倾销纳入到GATT条款,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在1948年到1986年反倾销制度经历了四次改进,使得WTO反倾销立法不断趋于完善并符合国际化的要求。
[4]
3中国的反倾销立法
中国在2002年加入WTO后根据建立WTO协议第16(4)条的规定:
“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我国在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我国的反倾销规则,并在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简称《条例》),2002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将在1997年3月实施的《条例》在新法生效之日废止。
2002年1月1日颁布的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为我国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在中国反倾销领域是一个质的飞跃,使得中国的国内申请者终于有了一部可以依循的法规。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生损害和裁定听证规则》使用于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从而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
使得我国反倾销法律体系的框架和规模初步形成。
[17]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发展及面临的困难
(一)我国纺织品贸易发展
由纺织工业年鉴收集整理的1999-2006年17年间中国贸易总值的数据可以看出在这段期间内中国纺织服装出口总之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在2001年开始中国纺织服装出口开始增速,年均增速接近20%,加入世贸组织后在2002年到2004年出口增长率分别为16%、28%、21%出口增长速度较快。
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从1995年的18.5%到2001年的19.2%到2003年的24.5%。
虽然目前纺织品仍是中国的重要出口商品,但近几年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逐渐降低,在“八五”期间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8%,“九五”期间为23%,在2003年纺织品出口占世界市场的24.5%,比2001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
[20]因此,我国纺织品贸易量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分布也逐渐向多元化发展。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面临的困难
从国内来说,企业盈利少,生产成本逐年攀升,是国内纺织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例如,在国内的服装业虽然其经营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体系的产品生产模式到改革开放体制下的商品模式再到现在的虚拟经营、资本经营和文化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模式,[21]纺织业在逐渐的实现产业升级,但在全球的价值链中,我国的纺织服装以贴牌生产的方式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中,仍处于产品附加值的低端。
在浙江象出爵溪等地的78家纺织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的利润率在10%的几乎没有,[22]并且很多中小企业的生存主要是依赖国家的出口退税。
加上人民币升值、自主创新能力差和生产链不完善等不利因素影响,国内纺织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国际订单减少或向其他国家转移。
据了解,从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2%到2008年3年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已超过21%,人民币升值增势强劲加剧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利润缩水;行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全行业真正自主创新的比例不足10%,中高档产品少而“大路货”多,鲜有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高端市场大多被国外品牌占领;再加上我国南北差异大,使纺织品贸易不具备稳定的良性发展环境,致使欧美订单大量流失。
近期已有部分订单流向巴基斯坦、印度、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国内企业面临生存压力,未来出口前景不容乐观。
[23]
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发展国为保护本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我国纺织品遭受的贸易摩擦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状态。
如土耳其依据2004年制定的《关于特定纺织品进口监控和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4]土耳其政府认为自中国进口纺织品对土耳其市场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决定2007年继续对我国出口44类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
此外,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我国的纺织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另外印度、墨西哥、巴基斯坦、孟加拉、泰国、斯里兰卡等众多发展中国家也是纺织品出口国,其部分出口市场与我国重叠。
因此,随着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周边国家的纺织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我国的成本优势不断下滑,未来纺织品出口境况更加复杂。
三、我国纺织品遭受反倾销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纺织品遭受反倾销的特点
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于世界第一,目前我国实际上已经成为国际滥用反倾销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
据统计,自1979年到2001年10月,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综述已达477起,涉及到我国4000多种出口商品,总金额上百亿美元。
同时,从1995年WTO成立到2007年上半年,在世界范围内共有3097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最终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有1997个,所占比重为64.5%。
分析近几年我国纺织服装受到的反倾销来看,我国纺织品贸易反倾销特点如下:
(1)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的范围有所扩大
在以往主要是欧盟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纺织服装实施反倾销,但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纺织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在入世以来,世界各国对我国纺织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30余件,有八成以上是来自与发展中国家,引起国际上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反倾销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
在2007年8月17日,阿根廷政府宣布将启动一系列包括对服装、皮革、鞋和纺织品等产品的紧扣设限措施,并明确提出这类措施是主要针对中国产品。
[25]虽然阿根廷不是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主要市场,但一旦其采取严格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的措施,将在拉美地区产生示范效应,对我国纺织服装出口该地区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2)征收的反倾销税大幅上升
各国大幅度的增加反倾销税率,一方面为解决在配额时代结束后,阻止中国纺织服装品大量的涌入国内市场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纺织品走品牌路线上设置绊脚石,削弱中国在全球的纺织大国地位。
另外,由于目前反倾销诉讼中反倾销税率的确定大多根据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或者倾销幅度制定,因此国外市场在对我国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利用本国企业对进口国法律知识的缺乏或者不了解,故意夸大对其本国企业的损害,而使征收的反倾销税大幅上升。
[26]例如,秘鲁于1995年5月对我国的牛仔布终裁征收10%~50.97%的反倾销税,1996年3月又对我国的服装初裁征收10.63%~910.91%的反倾销税,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比发达国家要高出很多。
(3)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增多
我国出口的纺织服装品被列入到反倾销名单里的,不再仅仅是一般的纱线、棉坯布,已经扩大到了包括印花布、面线、麻绳、衬衫、毛巾、针织衫、鞋等在内的各种纺织品服装产品。
[27]
(4)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
以欧盟为例自1979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出口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28]欧盟已经成为石阶上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之一。
中国出口至欧盟的产品中约有10%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影响。
入世六年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02年仅有4件,在2004年上升了5件,到了2006年底则多达11件,几乎占欧盟全年对外反倾销数量的三分之一,并且涉案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对皮鞋、塑料袋等案件的金额都在数亿美元以上。
(5)应诉反倾销的程序复杂、时间紧迫
在2004年6月欧盟对我国第35类纺织品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29]绍兴博览家纺有限公司是此次56家应诉企业之一,应诉程序十分复杂。
企业的应诉需要提供大量的原始资料及数据。
在绍兴博览家纺的应诉中,第一轮中对有关企业构架情况和产品的正常价格的情况有上百题,且每个题目的回答都必须有原始影印件来证明,工作量非常大。
并且还有第二次补充问卷的提交。
而这些资料的提交要在短短的60天内完成,时间非常紧张。
(6)在提起的反倾销应诉中,我国企业大多以败诉结局,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而后被驱逐出进口国的市场。
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由过去的平均20%左右上升到50%左右,欧美国家对华征收反倾销税率一般在50-100%,美国则比100%还要高。
(二)我国纺织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我国纺织之所以在国际上遭到众多的反倾销调查因为反倾销的实施是具有“连锁反应”效应。
一些国家为避免在我国纺织的国际市场份额迅猛增长或大量涌入其国内市场而对其纺织业造成冲击的可能性,在其它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会竞相效仿。
[30]如在2004年年底,各国由于担心配额取消后会给本国的纺织服装业带来大的冲击,在美国实施特保、反倾销措施后,土耳其、阿根廷等国也紧随其后,同时欧盟作为中国纺织品的进口大国之一,也着手准备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和反倾销措施,[31]并在纺织品配额取消三个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R恤衫等类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
[32]
1遭受反倾销的国际原因
(1)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在GATT中对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时对我国采用采用替代国参照的办法。
[33]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不按照我国实际的商品价值进行正常价值的认定,而是以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均比我国高的第三国该商品的价值作为我国商品的正常价值来认定,这样在进行反倾销诉讼时我国的商品则会被认定为存在反倾销。
甚至有的国家在对我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作为借口,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以及把对我国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的反倾销来裁决,以扩大反倾销商品的范围。
(2)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纵观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纺织品贸易从最开始的出口关税限制到后来的产品的卫生性、环保性、配额制度、反倾销等方法来限制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而近几年来各国则纷纷在对纺织品的功能性以及纺织品的进口需要获得进口国繁琐的认证等方法来限制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
2遭受反倾销的国内原因
我国纺织产业建设方面许多的不完善,为其它国家在对我国出口的纺织服装品提出反倾销诉讼时提供了依据。
(1)企业方面
在企业管理方面,中国很多中小型企业缺少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力资源与财务的管理,没有民主的讨论制度。
企业的决策者就是厂长,这样必然会造成企业在进行生产和贸易时遇到很多失误。
中小型企业不愿意雇佣高学历的人才,一方面是觉得雇佣金高,另一方面担心其跳槽;带着这种心态进行机械化的生产,导致产品的创新和营销策略不足,造成该行业的生产力下降,恶性循环使得我国纺织行业的产品均属于抵挡产品,难以走出具有真正竞争力的国际品牌。
另一方面,面对复杂的应诉程序和各种繁琐的证明文件,担心应诉失败所要承担的应诉费用,应诉积极性差进一步助长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诉讼。
(2)政府方面
最明显的就是我国的反倾销立法不完善,存在诸多的漏洞,在国内企业应诉反倾销诉讼时难以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其他就是,国内缺少一套专门针对企业应诉反倾销诉讼的体制,对应诉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当地政府没有起好牵头作用,组织相关企业使得企业在应诉时缺少足够的底气而自认理亏。
另外,我国对该类中小型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这类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对企业发展的引导力不足,致使中国纺织业在几十年都处在低端的生产水平,产品的技术含量也低。
在纺织业方面的教育不够充分,纺织行业是一种集生产、销售、商务和法律于一身的综合性行业,在对行业人才的培养应按照行业的需求,但实际上,在校学生所学习的往往落后于纺织行业市场动态几十年,动手能力差。
(3)行业协会方面
行业协会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
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产业安全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反倾销来说,相关行业协会并没有做的很完善。
行业除了积极的配合政府的工作外,还应当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及时传达国内相关政策,以及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并对这些有效信息做专业的分析,以利于相关企业及时做好调整,以应对国外市场的变化及相关政策的出台。
在反倾销应诉方面,行业协会也应当积极的组织企业应诉,以人多的优势压倒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
四、《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和反倾销法律制度缺陷对中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简称ATC协议)
ATC协议的正式生效经历了《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的长期安排》、《多种纤维协议》三个阶段。
最终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基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制订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协议的生效使得一直游离于GATT体制之外,长期受配额扭曲的纺织品贸易纳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框架之内。
ATC协议的主要内容分为一般条款即宣言性条款、经济型条框、反舞弊条款协定、过渡性保障条款和机构条款共5条。
其中经济条款对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做出了过渡性安排:
在1995年1月1日起协定附件所列产品中应有16%实现一体化;1998年1月1日应有17%的产品实现一体化;在2002年1月1日要有18%实现一体化;剩余的49%要在2005年1月1日全部实现一体化。
[34]而反舞弊条款协议对转运、改变线路、假报原产地和伪造官方文件等舞弊行为提出了协商解决的方案。
机构条款则规定了由世贸组织的货物贸易委员会设置的纺织品监察机构(TMB)监督协议的执行。
TMB为纺织品贸易摩擦起调解作用,如果任何两个成员之间按照协议规定的双方协商程序无法达成一致时,TMB在任何一方的要求下,可对该事项作一彻底而及时的调查后向各方提出建议。
如果TMB的建议不被采纳,任一当事方均可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裁决方式解决争端。
从以上实体规范可看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10年的过渡期也为各国调整纺织服装业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协定的生效,也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国,不再受主要数量限制的制约可以充分的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纺织品与服装生产上的优势,扩大其纺织品与服装的出口。
对于我国来说,长达40年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将在2005年全部取消,有利于我国纺织品进一步占据国际市场份额。
[35]
ATC协议制定的使得一直游离于GATT体制之外的纺织服装贸易,经过十年的过渡期在2005年1月1日能回归到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内。
(二)反倾销法律制度缺陷对中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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