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创意设计方案投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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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创意设计方案投标书
省级示范创意设计方案投标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参与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创意方案设计
一、主体构成
具体写明所设计AA家园由几部分构成,如“***创客会”由创客咖啡、服务中心、会议洽谈、孵化办公室等4部分构成。
二、服务功能
具体写明所设计AA家园的服务功能,如扶贫开发(包括义务帮扶、技能培训、脱贫对接等)、社区建设(包括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家政服务、“圆梦助学”、亲情陪伴、残疾人救助、政策法规宣传、道德模范讲堂、文化艺演等)、环境保护(美化环境、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等)、创业就业(包括职业人生规划、就业岗位推介、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创业咖啡角、创业分享会、创业项目融资路演推介、创业草根私人董事会、社区专家导师团等)、网络虚拟空间(包括互联网+社区o2o生活服务、社区电商、虚拟青年创业园等)、青年兴趣组织(包括歌舞晚会、语言艺术、书画展览、Cosplay动漫、阅读分享、体育运动、摄影大赛等)。
三、青年覆盖度
具体写明所设计AA家园对青年的覆盖度。
四、运行机制
具体写明如何管理和运营,如何实现AA家园的自运营。
五、资金保障
具体写明所设计AA家园前期所需要的经费、硬件、人员等资源、资金保障及未来资金保障筹措方式。
六、简述创意说明
简单阐述创意设计方案的创新点,推广性,未来发展规划。
三、评审结果和意见
投标个人(单位)名称
签字(个人):
盖章(单位):
年月日
项目办意见
评审会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内容项目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吉林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吉林省共青团工作内容的项目化、功能化、品牌化,实现团的组织“从机关型向服务型”、团的工作“从活动型向项目型”、团的干部“从团务型向综合型”转变,打造阳光、实干、高效的团干部队伍,使我省共青团工作在全团创一流业绩,力争走在前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化是指将我省共青团工作内容经过整合和改造,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实施、管理、考核和验收的过程;是将问题指向的创意深化为功能指向的想法,再将想法转化为系统性的办法,进而形成项目方案,再将项目方案落实为具体工作的流程;是充分整合共青团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职能,提升团干部素质能力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平台。
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化要求项目目标明确、流程清晰、成果评价标准具体。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化管理是指对项目目标计划、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规范制度、设备采购和项目风险等环节的管控,实现项目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项目的制定必须以把握“三个根本性问题”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两大战略性课题为主要责任,加强对团的工作的设计论证、实施监管、评价激励,形成稳定实效的工作项目、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项目分为两类三种,即共青团吉林省委预算内项目和预算外项目,预算外项目又分为征集类项目和招标类项目。
预算内项目是指以每年财政拨付的团省委部门预算为主要经费来源,由机关各部(室)及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设计的具体工作项目。
预算外项目是指共青团吉林省委通过省级专项预算以及社会化运作等多渠道的方式筹资,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或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为规范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内容项目化管理,特成立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内容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团省委党组成员组成,负责项目化管理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项目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预算内项目
第七条每年8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财政厅要求提供次年预算编制原则,团省委各部(室)设计次年重点工作项目并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内项目的编制要注重工作任务和基层实际相结合,坚持资源下倾、政策下放、任务下移的原则充实项目。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初审、删增和整合,汇总形成全年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确认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厅审批。
第九条财政厅审批后,团省委机关各部(室)进行项目路演,由领导小组办公会审核,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会对项目路演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修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项目所需工作资源。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共青团吉林省委预算编制项目目录及实施方案通知》,各基层团委可根据《通知》内容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团省委征集类项目。
第三章预算外项目
第十一条预算外项目设计要围绕党政中心和工作大局,与共青团及青年事业相结合,有创新,有亮点,可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内容可以包括吉林省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项目、各战线工作的总体项目,也可以是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的综合性工作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少于2年。
第一节征集类项目
第十二条征集类项目是指由申报人按照规定和要求申报的具有完整实施方案的工作项目。
第十三条每年10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工作项目征集通知。
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团委、县(市、区)团委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作为集体进行申报;各级团干部和青年可以作为个人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实施项目的基础性材料;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预期效果分析;
4.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支出进度;
5.项目实施所需工作资源情况说明,要注明已有的工作资源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宜。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材料的汇总与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提交评委会评议;需要补充材料的,退还项目负责人,可在5日内补充修改后再行报送。
第十六条评委会将集中对工作项目进行评议并给出评议结果。
评委会将按下列条件评议:
1.项目前期调研情况是否客观、合理;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否合理,是否有创新、创意;
3.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
4.经费支出进度的合理性;
5.项目预期成效的合理性;
6.项目所需工作资源合理性;
7.项目的可复制推广性;
8.项目组、负责人及其团队是否能够承担项目;
9.对于突发事件能否及时解决;
10.根据不同项目需要考虑的其它因素。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评议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同意则确定为立项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负责人发出立项通知书,立项通知书即为项目合同。
领导小组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给予项目组政策、资源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第二节招标类项目
第十八条招标类项目是指由招标方提出工作思路或想法,由投标方按要求投标完备的工作项目说明书或项目创意方案,招标方根据评标环节选择最优项目实施方案,由投标人实施的工作项目。
第十九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条每年10月份,领导小组将根据今后工作方向,确定与共青团基本职能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想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工作项目招标通知。
第一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领导小组提出的思路和想法投标完备的工作项目说明书或项目创意方案。
第二轮招标以领导小组评选确定的最优项目说明书或创意方案作为依据,招标项目方案及实施主体。
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团委、县(市、区)团委及社会组织可以作为集体参与投标;各级团干部和青年可以组成项目团队,以项目组的方式参与投标。
第二十一条招投标流程: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报刊或媒体发布第一轮项目说明书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
2.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建评委会,对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说明书(需包括项目依据、项目的设计、可行性分析、预期目标)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项目说明书,公示项目中标信息,并按照招标公告所列数额对项目说明书中标人进行奖励;
4.公示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中标信息并发布第二轮项目方案及实施主体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
5.投标人需在公告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标书(需包括投标人基本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进度、项目预算、所需工作资源、项目经费管理以及预期效果分析等相关材料)送交至指定单位,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建评委会,由评委会对投标资格进行预审,确定有资格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并发投标邀请书;
6.由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公开进行开标仪式;
7.开标仪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委会移交投标文件,评委会按照评标程序完成评标;
8.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则确定中标方案及实施主体,公示中标信息;
9.公示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招投标文件范本以每年下发的通知为准,并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有所区别和侧重。
第四章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项目和预算外项目将纳入团省委年度工作计划,全省各级团组织要配合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参与人需组成项目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实际推进、统筹以及协调工作,在批准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项目组需每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支出情况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五条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阶段性督查并给予指导,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2.项目进度是否与项目预期计划相符;
3.项目所在或所涉及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4.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并用于项目实施;
5.项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6.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随时终止项目。
1.未经批准擅自中断或变更项目内容的;
2.项目组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进度的;
3.因特殊原因,不具备完成项目任务能力的;
4.弄虚做假的;
5.一次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审议或阶段性督查未能通过,经修正后由项目负责人重新申请审议,仍未能通过的;
6.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部门政策性调整导致与现行规定不符或相悖,使得项目不能持续推进的,项目组可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该项目提前终止。
如遇子项目出现上述情况,该子项目提前终止,该子项目成果不计入项目最终评定验收内容。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该项目时,可由项目组组内民主推荐负责人候选人,由原项目负责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新的项目负责人带领组员继续完成项目。
如无法产生或领导小组不认可的,可由领导小组指派。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项目工作经费分为团省委资助和自筹经费两种。
鼓励项目组依托项目所在地财政或其他社会组织争取项目经费。
第三十条本着项目工作资源向下倾斜,带动基层资源充实共青团工作项目的原则,领导小组将集中优势资源保障重要项目实施,并选择部分已有经费项目作为试点,资助经费与项目到位经费按2:
1以上的比例进行配套。
第三十一条项目工作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按季拨付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首批项目经费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先行拨付,后续拨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核结果确定。
第三十二条项目组需保证自筹资金按时到账,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账,需将书面情况说明报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付后续项目经费。
第三十三条团省委项目经费一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自筹项目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
1.项目组需制定本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方案,项目结项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清算账目;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财务第一责任人,需每月将项目经费支出明细经团省委分管此项目的副书记签批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年终由项目组编制项目年度经费决算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计,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团省委拨付经费及自筹经费全部用于项目开展;
4.建立经费公开制度,年度审计后公开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做到公正、透明;
5.项目经费所购置的资产及设备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归属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严格报备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四条财务支出:
1.各项目组经费归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
项目中经费使用超出5万元的大型会议、活动需上报预、决算,报团省委分管该项目的副书记审定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支出;
2.各项目组报销的票据,日常财务支出数额在1千元(含1千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票据合法性后进行二次签批;超过1千元的由团省委分管该项目的副书记签批;超过5万元的由团省委书记签批。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私人借款,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化整为零;
3.支出超过转帐支票起点(人民币1千元)一律使用转帐支票,支票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
4.票据的经手人,应为项目组正式成员。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会议、活动经费:
指围绕项目开展的会议费用和活动经费;
2.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指购买和使用工作项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3.数据采集费:
指围绕项目实施而进行数据采集等分析工作所需的费用;
4.印刷费:
指相关材料打印、印刷、制作的费用;
5.调研差旅费:
指为完成项目而参加的国内调研、会议等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标准参照吉财【2007】852号文件执行);
6.劳务费:
指雇用人员的劳务支出等费用;
7.管理费:
指项目组在开展项目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行管理经费。
项目管理费用为项目总经费的2%,经领导小组评定认为超出预期效果的项目,管理费用可以为项目总经费的3%;
8.其它:
与项目开展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六章项目考核、评定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六条领导小组每年将对有团组织或团干部参与投标或实施的项目组进行考核,团省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团省委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州)团委的考核结果将列入团省委年度整体工作考核范围,其他基层团组织的考核可由上一级团组织参照团省委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评委会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并提交此项目最终成果及项目自我评估报告。
评委会将结合自我评估报告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评定未被通过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项目。
第三十八条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保障体系,对于有独立运营模式的项目推动其形成社会化组织,实现成果转化;对于有成型经验的可复制项目,力争在全省推广;对于形成长效机制的项目,要总结经验,形成品牌工作。
第七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九条通过评定验收的项目超出预期效果的,或是项目组依托所在地对财政或其他社会组织争取项目经费较大的,将对项目组进行奖励;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组,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四十条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行为,违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违法的将移交相应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组织机构
第四十一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全面工作,其具体职能如下:
1.确定团省委招标项目;
2.审议征集类项目评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3.审议评委会确定的中标项目;
4.对工作项目进行阶段性督查;
5.审议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项目支出情况报告;
6.审议项目预算、年度决算以及结项项目经费情况;
7.审议项目终止、内容变更、负责人变更等情况;
8.负责项目成果的推广工作;
9.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最终决策;
10.审议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评委会负责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议,提出专业性意见,其具体职能如下:
1.征集类项目的评议;
2.招标类项目的审核、评定;
3.对征集类项目、招标类项目立项给出专业性意见,对项目经费额度提出建议;
4.评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项目组工作等级;
5.项目成果鉴定。
第四十三条评委会受领导小组指定组建。
其构成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库,纳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保证评审专家涉及领域覆盖各工作项目;
2.评委会原则上由9人组成,其中团省委党组2人,青年代表2人,其余5名专家从专家库选出,应尽量安排2名以上造价师;
3.评审专家应分别来自不同单位,且不能是被评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第四十四条评委会评审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专家评审期间不得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3.评委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申报、管理等日常工作,设在团省委办公室,其具体职能如下:
1.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法律、法规、依据的搜集;
2.制定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立项通知、招标公告、中标通知等程序性文件;
3.办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及奖励;
4.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5.负责项目相关的文件流转;
6.其他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再作补充规定。
第四十七条市(州)团委对所辖基层团委的指导可参考此办法制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吉林省委所有。
附件3:
“AA家园”建设情况参考
近年来,团省委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总体要求,以“项目化”工作思路为引领,全面整合资源,不断改革创新,累计创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活动阵地——“AA家园”202个,并取得较好服务效果。
一、基本情况
1.城乡统筹,全面试点。
2015年初,经团省委全会讨论决定,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AA家园”创建工作。
截至2015年6月,按照“项目化”工作思路,经过项目路演、评委会评审,最终确定全省100个社区、60个村作为首批“AA家园”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区,并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试点社区和一个试点村。
2016年,结合省委省政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经过立项筛选,又将全省42个贫困村列入“AA家园”试点范围,累计确立试点202个。
2.整合资源,重点打造。
截至今年8月,通过“项目化”工作机制,团省委累计为试点村(社区)支持项目219个,直接拨付建设资金563.2万元,撬动社会资金1000余万元,初步构建了“AA家园”的基础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五有”目标,即有一处适合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固定场所;有一个政治坚定、本领过硬的团组织领导核心;有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综合工作队伍;有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服务载体和平台;有一套健全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3.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同时设计了“AA家园”配套资源工作菜单,制作了“AA家园”创建指导手册,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督导评价制度、试点包保制度、明察暗访制度)。
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重点研究制定了《AA家园试点工作考评细则》,细化了组织建设、力量配备、阵地建设、工作项目等10个方面、40个要点的考评细则,为基层建设“AA家园”提供指导和保障。
4.发挥功能,服务青年。
以“AA家园”为载体,基层团的工作力量实现有机整合,初步建立了“3个100”工作队伍,即100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00个社工、100个志愿者数据库,以QQ群、微信群等形式,实现实时沟通调度。
依托“AA家园”,衍生出村(社区)级微服务阵地157个,创建新媒体平台95个,先后组织创业就业、志愿服务、电商培训、课后陪护等集中活动979场次,直接参与活动青少年41728人。
5.示范引领,全面活跃。
全省市县两级团组织参照省级创建经验,利用“网络+网格”、“网上+网下”的双网互动组织新方式,探索出“AA家园”建设和服务的不同模式。
例如,团长春市委新建“AA家园”服务阵地17个,先后开展了“爸妈去哪儿——城市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做个志愿者、一起来扫雪”、“长春青年电商园”、“幸福长春”等民生服务项目近300个。
团吉林市委指导联合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了特色“青年汇”活动阵地,并在全市建立“青年传统文化俱乐部”、“青年学堂”、“青少年绿色家园”等活动阵地53处。
延边州部分县区依托“颂禾农场”和“颂禾微商城”等平台,创建出针对青年电商服务的特色“AA家园”,为我省“吉”字号土特产品域外输出开辟了新渠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建设经费不足。
受工作经费不足限制,目前主要建设领域还停留在社区、村等传统行政领域,对城市务工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新经济组织、青年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青年群体覆盖程度不够。
2.阵地活力不足。
个别“AA家园”缺乏活动支撑,尤其是新媒体资源运用不够,一些活动偏离青年的兴趣和需求,阵地存在建而不活的问题。
3.服务深度不够。
既有服务项目和内容与共青团改革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各类青年群体需求的办法还不够多,不够细。
4.缺乏奖惩机制。
“AA家园”建设整体缺乏动态激励机制,全省统筹的考核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第三方监管,考核问责力度有待加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激发创建热情,突出“活”字。
一方面,由团省委主导,继续打造原有试点,努力突出服务功能和实效。
认真梳理不同服务类型的创建模式和经验,及时向全省各级团组织推介。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基层团委加大创建力度。
另一方面,结合共青团改革要求,以“青年在哪里”为创建方向和重点,打破城乡行政界限,着力打造青年聚集地“AA家园”,探索建立一批团省委直营的“旗舰型”服务阵地。
通过新建、转建、整合等不同形式,在青年集中的知名商圈、龙头企业以及学校机场车站工地等公共场所创建一批新型的“AA家园”,以满足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需求。
经过沟通协调,目前已经和欧亚卖场、万达影城达成了共建协议。
2.抓好工作结合,突出“新”字。
结合“智慧共青团”建设,积极搭建“AA家园”信息化平台,推进网格网络化阵地建设,通过线上定位“AA家园”位置、发布“AA家园”周边活动等手段,实现对青年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联络、吸引和凝聚。
运用好“网上提议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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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示范 创意设计 方案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