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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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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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指导书。
2、存在的风险
起重伤害、吊车倾覆、落物伤人、车辆伤害等。
3、作业要求
3.1职责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承包商负责起重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3.2对起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起重指挥、起重工及司机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书。
3.2.2起重设备必须有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吊索具检验合格。
3.4起重作业许可的审批
3.4.1起重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申请、审批和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3.4.2承包商起重作业审批:
由承包商作业申请人填写《高风险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分析存在风险并制定措施,交现场安全员进行审核后交项目部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3.5起重作业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3.5.1支腿是否稳固或行走设施是否正常;
3.5.2吊钩及索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5.3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正常有效;
3.5.4供电(或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3.5.5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3.5.6了解所要装卸管材的相关情况等。
3.5.7除进行直观检查外,应进行空载试运行,带病设备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6起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6.1起重作业前,应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
每台吊车配备3名司索1名指挥。
3.6.2现场负责人做好作业的组织安排和具体管理工作。
作业前召集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开会,进行工作布置,要求每个人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3.6.3在作业前对所有参与作业的起重设备和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6.4吊装指挥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并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3.6.5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
(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
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3.6.6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
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
3.6.7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3.6.8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
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3.6.9在吊装过程中,吊机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3.6.10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
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3.6.11现场安全员对现场定时进行巡检;
3.6.12起重指挥必须使用标准的指挥信号;
3.6.13起重作业中指挥、司机及起重工应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
3.6.14禁止吊物摆动半径内,以及行进路线上有人员通行或进行其它作业;
3.6.15起吊货物上不得乘人;
3.6.16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查看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6.17遇6级以上大风或环境受限,非紧急情况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7特殊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3.7.1特殊起重作业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3.7.1.1在需要拔杆角度达到或大于85度,不能有效发挥额定能力的起重作业;
3.7.1.2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起重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内进行的起重作业;
3.7.1.3需要两台起重机配合的起重作业;
3.7.1.4其它可能带来重要安全隐患或危险的起重作业。
3.7.2特殊起重作业需作业实施单位编制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岗审批,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8起重作业后应做到:
3.8.1司机将吊具放置在安全位置。
3.8.2停车后吊机应固定牢靠。
3.8.3移动式起重机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8.4切断起重机电源。
3.8.5准确填写各种记录。
3.9具体的起重作业,按实际使用起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3.9.1电动葫芦作业按《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9.2门式起重机作业按《电动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9.3移动式起重机作业按《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等。
3.10起重作业时发生设备事故时按设备相关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按《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汽车吊安全操作其他要求
3.11.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3.11.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11.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
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11.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3.11.5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3.11.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3.11.7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3.11.8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3.11.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3.11.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1.5米;2米;4米;5米;6米
3.11.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3.11.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3.11.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3.11.1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3.11.1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1.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3.11.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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