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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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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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计划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广州市
项目号:
合同编号:
GTCC2017-(发包人编填)
(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计人:
重要提示
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三大部分组成,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或“×”予以选择。
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合同不采用。
目录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
第二篇合同条款
第一章设计工作内容
第二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
第三篇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协议书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附件3:
设计费计算表
□附件4: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任务书
□附件6: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附件7:
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料
□附件8:
联合体投标协议
□附件9: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计人:
通过2017年月日编号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设计人为(工程名称)项目设计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元(¥元),投标设计费下浮率为%,其他服务项目费下浮率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有关规定。
2设计依据
2.1设计中选文件
2.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设计。
3.2工程地点:
广州市。
3.3工程里程范围:
。
3.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3.5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3.6规模及投资:
4合同工作内容
包括完成本项目立项批复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及所勾选的其他服务(合同条款第1条)。
4.1设计工作内容
本合同设计内容具体描述如下:
4.1.1对隔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等环保设施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4.1.2对噪声敏感点进行摸查(包括初步摸查和详细入户摸查两阶段),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对工艺流程进行优化设计。
4.1.4概算编制。
4.1.5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含航道交通)。
4.1.6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技术要求、清单及估算等)。
4.1.7设计阶段需开展的专项评审(含专家评审)。
4.1.8规划国土报批(含资料准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协助其他专业报批。
4.1.9施工配合(含工程变更、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等)。
4.1.10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统计、工程量清单复核、招标控制价审核)
4.1.11竣工图编制
注: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应含工程设计涉及所有内容
4.2其他服务(下列勾选内容为本项目需完成工作内容,按投标文件相应报价计算工作费)
4.2.1□(可选)旧路旧桥检测
4.2.2□(可选)涉铁路、公路专项(安全评价)
4.2.3□(可选)设计阶段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满足被保护设施管理方需求)
4.2.4□(可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
4.2.5□(可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
4.2.6□(可选)BIM应用
4.2.7□(可选)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
4.2.8□(可选)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
4.2.9□(可选)第三方造价咨询
4.2.10其它_____________
4.3设计开始实施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的约定执行。
4.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设计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设计人后,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5.2本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元),投标基本设计费下浮率为%,摸查费下浮率为%。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条款;
(6)发包人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
(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9)设计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10)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设计人对此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设计人仍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判决之前,设计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6.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设计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的单位名称、资质等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设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员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四份,设计人执四份(其中一份作为结算专用,结算时须提供合同副本原件)。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发包人:
设计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地址:
邮政编码:
510030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2017年月日
签约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区
第二篇合同条款
第一章设计工作内容
1、设计范围
1.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设计内容包括:
设计专业及其它服务,设计专业以穷举方式,发包人对相应实施内容打钩。
以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设计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房建工程
□供电管沟
□雨水工程□污水工程
□环保设施
□旧桥保护工程
以上专业的方案设计(取得规划部门批复)、初步设计(通过科技委审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概算(取得财政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预算(取得财政部门批复)。
注:
以上主体工程设计含修复工程设计
(2)、附属工程设计
□航标配布(临时、永久)□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
□水中防撞设施
□绿化工程
□外水工程
□照明工程
□外电工程
□交通工程(含监控)
□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环保设施工程
□防洪补救措施
□管线综合规划
□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管廊)
□装饰装修
□防雷
□消防
□其他
以上专业设计成果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3)、设计附属内容:
□规划、国土报建
□概算编制及报审(取得财政部门批复)
□预算编制及报审(取得财政部门批复)
□施工图清单编制(满足招标需要)
□施工图清单复核(满足招标需要)
□招标控制价复核(满足招标需要)
□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技术要求及估算等)。
□设计成果视发包人需求提供二维设计效果图和三维设计效果图
□航道(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审批)建设许可的报批工作,并承担其费同(取得航道部门批复)
□提供工程造价分析,并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到的相关工作(满足业主需求)
□施工配合□设计代表驻场技术配合(满足业主需求)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含论证、评审费用并满足业主需求)
□配合我办信息化管理系统(满足业主需求)
□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满足结算需求)
□其他
1.2、其它服务
□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取得规划部门批复)
□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评估报告(满足项目建议书、可研性研究报告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满足规划部门需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满足国土部门需求)
□涉铁路、公路专项(安全评价)(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旧桥检测(满足业主需求)
□旧路检测(满足业主需求)
□设计阶段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满足被保护设施管理方需求)
□BIM技术的应用
□第三方造价咨询
注:
1、完成每一设计阶段后,设计人须书面提出启动下一阶段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否则该工作量将不予认可。
2、以上由发包人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承包人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设计分包
2.1按照国家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设计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附属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必须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参考发包人咨询服务类专业库名单并从中选取(如专业库中未有的专业需经发包人审查选定),设计人不得私自分包,否则扣除私自分包部分全额设计费用外,设计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主要附属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分包资质至少需满足如下:
外电工程
电力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照明工程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环保设施工程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绿化工程(含喷淋)
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航标配布、
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
水中防撞设施
水运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或水上交通管制专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房建工程(管理用房)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地铁、桥梁等)
在广州有丰富地下隧道施工经验和岩土工程业绩,并承接过市地铁总公司承接过类似业务
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规划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旧桥、旧路检测
CMA计量认证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
□甲级
□乙级
□丙级
跨铁路咨询
铁道行业资质
□甲(Ⅰ)级
□甲(Ⅱ)级
□乙级
或工程咨询(铁路)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
交通流量评估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或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
□甲级
□乙级
丙级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
□乙级
防洪补救措施
水利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3、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设计任务书
1
年月日
2
其它相关资料
1
年月日
4、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方案修改及工程估算
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
根据发包人要求,但最迟在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
2
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
方案确定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
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其他设计文件编制或审核文件
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文件及电子文档(优先推荐使用广联达、易达、殷雷软件编制。
)
与施工图同时提交
5
招标技术规范、配合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设备订货等的图纸资料及工程其他技术资料
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文件及电子文档
满足招标、订货要求,与施工图同时提交。
6
规划报建和施工图报建
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
方案批复后日历天内
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
注:
1.以上文件的电子版本各提供2套。
2.当外部原因或设计条件不充分时,设计周期相对延长。
3、图纸资料不限数量,视发包人需要确定。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
第二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
5、设计费用
5.1本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元),投标基本设计费下浮率为%,摸查费下浮率为%。
5.2上述费用为暂定合同价,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复的概算中相应的设计费及合同条款第1条所勾选的其他服务费合计核算最终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批复概算中相应的设计费】*(1-设计费下浮率)+摸查费*(1-摸查费下浮率)+【所勾选的其他服务费(批复概算中需有列项)合计】*(1-下浮率)。
噪声敏感点摸查的单价按设计人的投标单价,最终结算价根据设计人提供的摸查报告并经发包人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准,且不超出批复概算的摸查费。
5.3如项目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除此以外,其他所有的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均不另行计费。
最终结算价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5.4本合同价已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合同条款第1条)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购买地形图及管线图等电子文件、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时发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一切费用、各类报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5.4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设计人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报装要求。
6、支付方式
6.1支付办法:
发包人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城[2001]183号)中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及穗建计[2012]686号、穗建计[2009]324号、穗建前期[2014]1470号文件精神进行支付(上级有最新文件要求的,可参照执行新文件的规定)。
6.2本合同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1种形式
■1.设计合同按节点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向设计人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10%;
(2)完成方案设计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
(2)完成初步设计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可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及其他服务费(合同条款第1条所勾选的并已最终完成的服务);
(3)概算批复后,依据经批复的概算调整合同价,可累计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及其他服务费(合同条款第1条所勾选的并已最终完成的服务);
(4)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50%;
(5)土建工程预算批复后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0%;
(6)附属工程预算批复后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70%;
(7)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后可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8)设计人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初审后可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90%;
(9)经发包人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核结算价后支付结算价余额。
注:
(1)以上各阶段支付可根据具体项目酌情考虑合并。
□2.设计合同按进度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向设计人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总额的10%;
(2)发包人按设计进度情况支付设计费。
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并取得预算批复后可支付至设计工作量的60%(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60%,均含首付款),完成施工配合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后可支付至设计工作量的80%(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均含首付款);
(3)设计人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查后可支付到合同价总额的90%(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90%,均含首付款);
(4)经发包人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核结算价后支付结算价余额。
6.3本合同的结算价为:
若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则按最终合同价包干结算(合同约定可以调整除外);若部分工作内容实际未完成则以所占工作量比例予以扣除该部分费用,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注:
所勾选的其他服务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若在批复概算中无列项,设计人也须完成该部分工作,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中。
6.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6.5因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委托方原因,本项目需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人按已完成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参考6.2条款的支付节点,核定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按核定比例计算相应设计费),按现状提交结算。
6.6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6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经发包人同意的出国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设计人权利和义务
8.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一章第4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条款7.2、7.3、7.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设计人须在开始进入方案设计前的一周内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
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
8.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5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5本设计项目由设计人负责规划报建、防雷报建、消防报建、水利报建等报建工作,并承担其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8.6设计人应为与本工程相关的咨询工作提供技术协助;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出工作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8.7关于竣工图编制,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设计人需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
8.9招标技术服务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咨询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发包人要求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监、检测方案编制、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并生成符合招标要求的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推荐使用广联达、殷雷、易达造价软件);
(2)对于发包人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
(3)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
(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注:
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10限额设计
8.10.1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8.10.2设计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8.10.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在所有方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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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