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房沟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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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房沟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完整版
倘塘镇炉房沟煤矿
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编制时间:
二0一三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6
第二章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9
第三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5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6
第五章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6
第六章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17
第七章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8
第八章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18
第九章暴雨撤人制度19
第十章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0
第十一章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1
第十二章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2
第十三章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3
第十四章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25
第十五章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26
第十六章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27
第十七章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8
第十八章仪器、工具的保管、使用和发放制度30
第十九章绘图技术管理制度31
第二十章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2
第二十一章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34
第二十二章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8
第二十三章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39
第二十四章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0
第二十五章水害预测预报制度42
第二十六章“有掘必探”管理考核制度44
第二十七章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48
第二十八章探放水作业安全优先制度50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1、在技术矿长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
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
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
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二、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在技术矿长和生技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搬家时,必须按照开拓、掘进技术人员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回采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技术矿长、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技术矿长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进行指挥、调动。
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三、水文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四、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钻、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技术矿长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技术矿长岗位责任制
1、技术矿长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技术矿长负责下达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矿长助理负责防治水工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协调布置,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技术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室人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探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各生产队组在矿长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全组织生产。
2、采煤工作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战场,作业人员集中,生产环节复恳、对生产作业场所发现有水文地质变化及有突水征兆时,要随时保持与矿调度室联系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水患防治规定作业,如有违章作业及时予以制止。
4、发现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完善、有突水征兆,顶底板条件变坏等重大的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与矿调度联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处理。
5、时常注意工作面情况,如有遇地质变化带,水文地质异常地带要多与技术部门联系,听从技术部门的安排指导,安全通过变化带。
6、各转载点的通迅设施必须正常保持地面、井下随时都可联系。
7、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到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治水技术方案指导生产。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或调度室。
第五章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资料必须一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因地质构造变化,资料不全的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对有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编制,由地测部门组织预审,预审结束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防治水资料必须由地测部门专业人员编制,地测科长把关,矿总工程师根据地测部门掌握的实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漏洞的退回地测部门重新与井下实际情况核实。
3、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文书,必须及时反馈到施工作业队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与施工设计方案等。
4、防治水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地测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施工队、组对防治水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正补充。
第六章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
分析及奖罚制度
1、地测防治水的安全措施编制必须具有可行性、具体性,符合本范围内的地质结构、工作环境、技术装备等。
2、地测防治水必须明确井上、井下不同环境下的不同实施方案。
3、不管井上、井下每发生一次与防治水相关事故的都必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为矿井的长远安全发展排除隐患奠定基础。
4、对防治水工作突出的队组,个人给予荣誉性、记功形式的、经济补偿等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金额1000—5000元,对不负责任的领导及有关责任人重罚,处罚金额500—3000元。
第七章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
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提供相关施工队组,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补充修改。
2、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每一次的执行情况,从而取长补短,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矿井防治水资料。
同时分析每一次防治水过程中漏洞、安全措施、安全装备等,矿井防治水工作搞好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技术上的准备。
3、防治水资料是符合矿井采掘实际的安全性资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存入档案、作为永久性的资料来保管。
4、矿井防治水资料一般不为外人借用,特殊情况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否则不得外借。
第八章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
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为矿井专用,不得作为其它工程使用。
一般情况下必须有专用库房保管,作为备用。
2、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设备、仪器、工具等必须及时购买加以补充完善。
3、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管理发放必须设置专人专库保管,不得挪作它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调,待用完后及时归库存放保管,以备矿井防治水复用。
第九章暴雨撤人制度
为了深刻吸取各类煤矿透水事故教训。
在汛期来临之季,做到举一反三,确保“雨季三防”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暴雨撤人制度如下:
一、成立暴雨撤人领导组:
组长:
秦紹崇
副组长:
康波
成员:
当天调度值班领导及所辖值班成员。
二、暴雨撤人制度:
1、组长及副组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防机制。
2、发生暴雨时,我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暴雨撤人领导组组长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下达撤人命令。
4、撤人程序,按照七人一组按先后顺序升井。
5、井底信号工负责井底所辖人员的升井秩序,不得拥挤。
6、井下所辖人员在井底排队等候,20人一组,一律听从井底信号工的指挥。
7、值班领导立即打电话通知井下各队组成员,通知顺序按井下各队组的作业地点距安全出口,距离的远近依次下达命令,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
8、在升井过程中,保证升井秩序,不得乱喊乱叫,更不允许拥挤。
9、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20人一组依次升井。
10、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仍不能及时撤出井外时,按照先后顺序走梯子升井。
11、最后调度值班领导及所辖值班成员,立即清点人员,确保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12、如果发现有人还未升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救措施。
同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附:
防治水物资明细表:
第十章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别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生技、机电、通风六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访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4、矿有关科室(地测、安监、调度、生技、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方案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5、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
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时间为每月15号下午3:
00~5:
00(如遇特殊情况改日补上,时间临时通知)。
(2)安全办公会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A、传达矿月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及防治水工作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B、总结分析地测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C、研究确定下月安全生产及矿井防治水工作重点及措施。
D、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E、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会议内容记入《地测防治水办公会议记录本》,记录整理完善后存入档案保管。
第十二章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地测及防治水部门隐患排查由地测科长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领导和专业组长。
2、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三级。
3、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4、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5、A、B级隐患上报有关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由生产科长担任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章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科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
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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