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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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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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2
教学过程:
∙复习引入: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3.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上节课我们主要学习了: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等三方面内容,下面我们学习一下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新课讲授:
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板书)
(一)主要负责人(板书)
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首先要明确责任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l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板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鉴于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国家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这里,“相应执业资格”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板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一)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板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板书)
(一)管理人员的考核(板书)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板书)
1.日常培训2.新岗位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
四、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板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板书)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板书)
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都对安全生产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板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板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板书)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板书)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板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八)安全防护设备管理(板书)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九)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板书)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板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施:
C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五、法律责任(板书)
1.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板书)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板书)
3.违反安全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板书)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人使用的;
(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4.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板书)
5.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板书)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板书)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建设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重要依据,其勘察成果是否科学、准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
(一)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安全的责任(板书)
(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板书)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一)科学设计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
(二)提出建议的责任(板书)
(三)承担后果的责任(板书)
三、法律责任(板书)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l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二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一、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板书)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板书)
(一)安装与拆卸(板书)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的安装、拆卸属于特殊专业安装,具有高度危险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二)检验检测(板书)
1.强制检测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四、法律责任(板书)
1.未提供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法律责任(板书)
2.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的法律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了:
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方面内容,下面我们回顾一下本节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作业: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选做题:
为什么勘察设计单位也要具备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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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