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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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简本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
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九月
1总则
1.1任务由来
1958年广东省政府决定开发连江上游连阳煤矿,改变北煤南运状况,同时为了解决连阳煤矿的煤碳运输问题,通过铁路和水路运输方案比较后,决定开发连江。
连江梯级是以航运为主,兼顾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航运枢纽工程。
1959年~1975年在连江干流连州至架桥石河段按Ⅵ级航道标准先后建成了龙船厂、界滩、黄牛、黄燕、花溪、较剪陂、青莲、青霜、蓑衣滩、黄茅峡和架桥石11座航运枢纽,渠化了连州至架桥石133.29km航道;目前,第12级枢纽西牛航运枢纽已经进入施工阶段,至此连江干流连州至连江口航道将全线被渠化。
由于连江已建11座枢纽年久失修,已存在安全隐患,2005年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规函[2005]209号《关于印发连江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同意连江航道按内河Ⅵ级标准进行整治。
2006年广东省发改委文件粤发改交[2006]417号《关于对连江渠化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工可报告的批复》,同意连江自连州以下航道按内河Ⅵ级标准进行整治,11座航运枢纽进行加固整治。
2006年10月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基[2006]967号文《关于对连江渠化工程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确认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符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项目工可报告的批复要求。
同意工程范围从连州起至架桥石枢纽止,整治连江航道133km,加固连江11座航运枢纽及建设配套公用设施。
航道按内河Ⅵ级标准进行整治;枢纽加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拦河坝加固、船闸加固、金属结构改造,机电设备改造等。
2006年10月18日,连州市政府指示连州市交通局,以连交[2006]29号文《关于要求批准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的请示》,要求重建龙船厂枢纽,将枢纽正常蓄水位提高至89.81m。
2007年1月9日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规函[2007]41号”《关于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问题的复函》,原则同意连州市政府重建龙船厂枢纽的请求,并将连江渠化工程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中龙船厂枢纽核定的工程费用投入重建工程。
至此,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需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力求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007年受连州交通局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当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为重建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表。
我所于2008年初完成了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4月2日取得了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后由于工程可研的变动以及2008年10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需执行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因此需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009年6月,根据连州市政府的安排,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我所编制《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接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后,迅速组织科研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本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原则出发,根据工程附近的自然环境特点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对整个工程及施工期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掌握和分析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的规范,编制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稿,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审查。
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连州市主持召开了《广东省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评审会,并讨论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
评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依据修改补充后的大纲编制了《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广东省环保局审查。
1.2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评价目的
通过对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搞清楚工程改扩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进行论证,提出优化环境、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及工程施工、运营期环境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最终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1)遵守国家和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
(2)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分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对公众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点技术问题进行深度和广度的详细论证;
(3)充分利用评价区已有环境管理监测、环境评价资料,补充必要的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以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尽量保证资料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评价方法力求先进、定量、可靠,情景和工况设定尽量接近实际情况,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突出评价重点,各有侧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题,评价报告重点突出,尽量用图表表示,建议和结论明确;
(5)坚持广泛的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环保措施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公众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本次环评将坚持真实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原则,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14)《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年12月27日;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2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颁布,2000年12月21日;
(21)《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1998年11月7日;
(22)《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1993年12月29日;
(23)《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2005年1月20日;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2005年12月2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2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正;
(27)《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2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89),2002年1月1日;
(29)《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89),2002年1月1日;
(3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8年1月2日;
(3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
(32)《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3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
(34)《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1999年11月20日;
(3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36)《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6月1日;
(3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日;
(38)《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1999年11月26日;
(39)《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
(4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4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奥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
(42)《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2005年2月18日;
(4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2008年6月30日;
(4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2006年4月4日;
(45)《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
(46)《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
(47)《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粤府[2004]104号,2004年10月11日;
(48)《关于同意全省五至七级航道定级方案的批复》,粤府[1998]号,1998。
1.3.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15190―94);
(11)《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DL/T5064―1996);
(12)《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06]4号。
1.3.3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1)《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6月;
(2)项目委托书,2009年7月;
(3)《关于印发连江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粤交规函[2005]209号,2005年;
(4)《关于对连江渠化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工可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2006]417号,2006年;
(5)《关于对连江渠化工程枢纽加固及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06]967号,2006年10月;
(6)《关于要求批准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的请示》,连交[2006]29号,2006年10月18日;
(7)《关于连州市龙船厂枢纽工程改造问题的复函》,粤交规函[2007]41号,2007年1月9日。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工程涉及河流包括连江及连江支流东陂水、三江水。
其中,坝址所在河段属于“连江市区~阳山小江镇圩”III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工程回水涉及的东陂水、江上游(星子河)及三江水“连南县超微山~连南县城南门桥”段执行地表水II类标准,“连南县城南门桥~连州市区”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
(2)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3)噪声
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1339-89)“一类区”噪声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土壤、底泥
工程所在河道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运至连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回用。
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
运营期,在库区停靠的船舶,船员生活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噪声限制标准。
(4)固废
车辆冲洗水经处理后产生的含油污泥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1.5评价类别及工作等级
1.5.1评价类别
本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的性质符合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的第
(2)条和第(5)条。
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非污染生态方面,具体为:
水库淹没、工程占地造成土地资源损失和植被破坏;拦河坝建设改变河流流态、破坏能量传输的连续性,进而影响水文情势及水生生态系统等。
1.5.2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
工程为非污染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但考虑到上游河段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污水处理排污口,下游有旅游风景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及《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为二级。
(2)生态环境
拟建工程永久占地、水库淹没及临时占地约1.23km2,远小于20km2;占地和淹没范围内没有珍惜物种;经初步调查工程所处河道内无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未发现珍稀濒危物种;且工程坝址上、下游均建有水电站,项目所处河段内鱼类洄游现象不显著。
但考虑到项目所处地点靠近连江小三峡旅游区,区域生态较为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HJ/T19-1997)中等级确定原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3)环境空气
该工程对大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主要有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对工程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其影响;运营期工程本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分级判据,同时结合工程自身特点,确定本次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环境噪声
本工程噪声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山石钻孔、混凝土拌和、车辆运输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影响时间短,且受影响人口少;运行期枢纽噪声来源于水轮发电机组及来往船舶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工程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如发生事故性排放,且水库调度不合理,可能对上游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
来往船舶发生碰撞造成溢油事故,也可能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1.6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施工期评价范围为龙船厂枢纽坝址上游500m至下游2000m的水域;运行期评价范围为水库回水末端至下一梯级界滩枢纽的河道,河道全长26.15km。
(2)大气、噪声环境评价范围
大气、声环境的评价范围确定为施工区、弃渣场、施工道路两侧200m的范围内。
(3)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陆域主要考虑工程淹没、占地对陆域动、植物的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
①水库正常水位时淹没范围及淹没线两侧向外100m区域;②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③施工区域临时占地(包括弃渣场、临时道路、施工营地等)范围向外延伸100m范围的区域。
水域主要考虑工程对鱼类、水生的影响,评价范围与水环境评价的重点范围基本一致。
1.7环境敏感点与保护目标
根据工程特点、实地调研、源强分析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经专家咨询,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敏感点与保护目标。
1.7.1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保护工程涉及的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不因枢纽的重建和运营而受到影响,具体保护对象及目标见表1.7-1。
表1.7-1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一览表
编号
河流
起点
终点
水质保护目标
1
东陂水
连州市都庞岭
连州市大塘湾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2
连江
连州三姊妹
连州市区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3
连江
连州市区
阳山小江镇圩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4
三江水
连南县超微山
连南县城南门桥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5
三江水
连南县城南门桥
连州市区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2)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
保护连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及象鼻岭水厂龙潭寺取水口的取水不因枢纽的重建和运营而受到影响。
象鼻岭水厂现取水能力为6万m3/d,取水口位于坝址上游6km处。
连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见表1.7-2。
表1.7-2连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
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取水口设置
连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连江连州市自来水厂龙潭寺吸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的集雨区陆域范围。
一级区内设龙潭寺吸水点,取水口位于坝址上游6km
二级保护区
连江连州市自来水厂龙潭寺吸水点上游1000米上溯3500米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的集雨区陆域范围。
无取水口
(3)污水处理厂排水口
连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8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日处理城市污水1万吨,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目前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万吨,采用BOT形式建设,项目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两项工程。
二期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2万m3/d,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将上升到80%以上。
经处理出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一级标准后排入连江,排污口位于坝址上游约1km处的右岸,为岸边排放。
1.7.2大气、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工程大气、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7-3。
表1.7-3工程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编号
名称
保护目标
影响源
与影响源的位置关系
1
马面滩小组
噪声执行《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类区标准;
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闸坝枢纽施工、施工道路、右岸施工区
距场内施工道路20m,距右岸施工区30m,距枢纽位置150m
2
马面滩曾屋小组
闸坝枢纽施工、1#弃渣场、施工道路
距场内施工道路15m,弃渣场30m,距枢纽位置150m
3
石泥田小组
场内施工道路、左岸施工区
距场内施工道路20m,距左岸施工区30m
4
连州市人民医院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运输道路(洋湄路5号)
距运输道路40m
5
广州连州卫生学校
运输道路(洋湄路6号)
距运输道路30m
6
连州市监察院
运输道路(连江大道9号)
距运输道路30m
7
连州武术学校
运输道路(连州市城南大桥桥头)
距运输道路30m
8
连州师范学校
运输道路(南津路南津路12号)
距运输道路30m
1.7.3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经过对有关部门的走访及现场查勘,项目影响区域沿途没有濒危物种,没有洄游鱼类及鱼类产卵场及保护区。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土地资源、动植物资源、水生生物、鱼类及景观等。
1.7.4旅游景观
项目区分布的旅游景观为连州潢川三峡,湟川三峡位于连州市与龙潭镇之间,全长20多公里,分龙泉峡、楞伽峡和羊跳峡。
位于坝址下游约8km处。
1.8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工程特点及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本工程对局地气候、人群健康等的影响甚微,仅作一般性说明,不作详细预测评价;工程运营管理区的环境影响作一般性评价;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需重点评价。
同时需对工程建设与规划的相符性及工程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根据评价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环境监测计划等,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9评价技术路线
本项目评价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2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1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广东连州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
建设性质:
改扩建
建设地点:
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城南村
工程任务:
以航运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发电、旅游
工程规模:
船闸、航道等级Ⅲ级,电站装机容量0.6万kW,水库淹没面积1.18km2,永久占用土地68.75亩,总投资29961.06万元。
2.2工程地理位置
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境内,地处北江最大支流连江干流上游,为连江渠化航运梯级的第一级。
新建坝址位于连州镇下游城南村马面滩原坝址上游约250m处,上距连州城南大桥3.60km。
2.3工程任务和规模
2.3.1工程任务
(1)改善库区航道通航条件和港口码头运行条件,提高船闸和库区航道的等级和通过能力;促进连州市航运事业和港口码头的发展。
(2)增加库区枯水期的河道水深及水域面积,改善和美化连州市城区的环境。
(3)扩大枢纽电站的装机容量,提高枢纽电站的出力和发电量及经济效益,增强连州市的供电能力。
(4)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到连州市来旅游和度假,促进连州市的旅游和房地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任务是以航运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发电和旅游。
2.3.2工程规模
(1)防洪标准及防洪水位
连江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洪水标准采用平原、滨海区标准,工程均为Ⅲ等工程,水工建筑物为4级;工程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年。
枢纽泄洪规模以宣泄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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