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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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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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紧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范围 1
1.3、编制说明 1
1.4、工作原则 1
2、应急指挥机构 2
2.1、成立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2
2.2、主要职责 2
3、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3
3.1、质量问题:
3
3.2、一般质量事故:
3
3.3、重大质量事故:
3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
4.1、质量问题的处理 5
4.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5
4.3、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
5、工程质量控制 6
5.1、控制程序 6
5.2、预防措施 6
5.3、纠正措施 6
6、工程质量施工应急处理 8
6.1、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8
6.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8
6.3、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9
6.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10
6.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12
7、附件 14
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嵩明(小铺)至昆明高速公路中交三公局分部1标段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质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同时规定本合同段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确保及时上报及处理要求。
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控制。
1.3、编制说明
本应急预案为针对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但往往质量事故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在此特别声明,如在质量事故中出现安全事故,应首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之后方可按照本预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质检部负责,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质量事故响应机制。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质检部要与有关部门(安全部等)、综合办密切协作,保证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工程质量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质检部是处置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工程质量(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部为主体)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任务。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当地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应急指挥机构
2.1、成立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我项目成立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质检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依序递补。
2.2、主要职责
①拟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②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
③指导、协调和参与嵩质量事故的处置;
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
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个等级。
3.1、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1)一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8~20万元之间。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土墙等构造物,整段坍塌、破坏、报废,需返工重做的;
(2)二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3~8万元之间。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土墙等构造物,局部段落坍塌、破坏、报废,需返工重做的;
(3)三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土墙等构造物,整段坍塌、破坏、报废,需返工重做的。
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
3.2、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3、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人10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③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③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4.1、质量问题的处理
(1)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
(2)应根据驻地监理办批准的处理方案,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
(3)应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消除事故产生根源后,驻地监理办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
4.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1)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
(2)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处理措施。
(3)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现场分析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及详细书面报告。
(4)应根据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补救措施对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
(5)应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消除质量事故产生根源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
4.3、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暂停施工,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会同项目经理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在36小时内,应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项目经理部。
(3)在事故发生2天内,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向项目经理部当面汇报。
(4)应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消除质量事故产生根源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
5、工程质量控制
5.1、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①确定项目质量目标,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③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控制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重点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点。
(1)加强技术交底: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2)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控制点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时及时进行修复,对桥梁工程下部结构施工前要进行多次复核确保桩位及立柱的准确。
(3)所有进场材料需检验合格方能进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不得进场。
(4)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5)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5.2、预防措施
(1)工程施工项目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5)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6)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5.3、纠正措施
(1)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处理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报监理、设计、业主审批后实施。
6、工程质量施工应急处理
6.1、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6.1.1、基本步骤
①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②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③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
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④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实验予以论证确认。
6.1.2、分析要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①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
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②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③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
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6.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6.2.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④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
⑤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6.2.2、现场保护
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6.2.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
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6.2.4、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
①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工程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
②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
6.2.5、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工程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6.3、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6.3.1、处理依据
①施工合同文件;
②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③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④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
⑤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6.3.2、处理要求
①搞清原因、稳妥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②坚持标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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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事故 报告 应急 处置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