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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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厦门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防,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
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保障作用,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坚持以民惠民为根本、项目为抓手、创新为动力,着力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着力提升民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厦门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与《国家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为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指导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贯彻实施《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厦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大局,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主动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着力强化民生保障,大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民政对台交流合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巳如期完成,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截止2010年上半年,全市城市有低保对象9762户21465人,农村有低保对象4082户10884人(其中五保对象407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4992人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923人次,重度残疾人生活医疗救助全面启动。
五年来共救助各类求助人员约25482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2242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权益。
以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撑为核心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灾害管理体制、救灾投入增长机制、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
积极发挥农村住房统保和商业保险辅助功能,救灾补助标准不断得到提高。
据统计,每年救助受灾群众约15000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约12000人(次)、五年来累计完成约310间因灾倒塌农房的重建任务。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积极筹集资金举办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拓展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0个(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5个),床位数达到5072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25‰,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了覆盖全市、各区的慈善工作网络。
实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以养老为重点的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落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星光计划”、“爱心护理工程”、“肢残助行工程”、“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蓝天计划”,为245名贫困肢残人员免费装配假肢或助行器,对109名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手术。
五年来,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发行量达10.52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2.94亿元(其中为我市筹集了社会公益金8747.17万元)。
民政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一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3878张(其中公办1528张、民办2350张),“十一五”期末全市共计有养老床位5072张(其中公办2047张、民办3025张),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占有率达到25‰。
已立项、动工的在建社会福利中心3个,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已动工建设,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全市共有孤寡“三无”老人626人、农村“五保”老人354人、孤儿637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得到了较好的帮扶和救助。
——拥军优属安置改革日益深化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全市连续6届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09年市和六个区被福建省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区),再次实现了“满堂红”。
连续出台拥军优属政策文件,不断巩固提升项目拥军、科技拥军、支前拥军,共建海西双拥品牌,进一步扩大双拥共建成果。
逐步深化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对象服务管理等各项改革,连续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权益。
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较好落实了政治和生活待遇。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成效显著,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向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大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了积极贡献。
——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区划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了全市市内4条129.58公里及市间7条212.56公里的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笫一、二轮联检工作,26条253.54公里的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笫一轮联检工作也圆满完成。
实施依法管理边界,妥善调处边界管理纠纷,大力推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界桩管理责任制,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一是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共命名地名8批1150条,其中道路800条,居民点350个。
二是地名设标工作有序推进,共设置了地名标志近30万个。
其中更换门牌6000多个,新设门牌29万个、设置广告灯箱式街路牌1182座、巷牌321座、镇村驻地村牌11座,小区及工业区导向牌35座,创新LED技术在路名牌上的应用,完善地名标志导向功能。
三是地名规划工作有新突破,《厦门市地名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多个中观尺度地名分片区规划也已完成共964条。
四是地名信息化工作富有成效,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开通地名网、查询触摸屏、短信问路、热线电话等,地名便民公众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殡仪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市新殡仪馆建设稳步推进,预计2011年年中可投入使用,全市公益性骨灰楼堂322个,公益性公墓3个,五年来全市共火化遗体47319具,火化率达到100%。
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层次。
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开展涉外收养工作,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
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群众参与、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当前,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
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增强自主运作能力。
支持成立有利于闽台交流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我市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加强交流合作。
目前,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631家,其中社会团体893家,基金会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7家。
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目前,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有530人(其中:
中级105人;初级425人),全市首次社工考试成绩位居全国前列。
在社区中设置社工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开展社区工作交流,引导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化”,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顺利完成了2006年、2009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首次实行社区居委会户代表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以及村委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提高了基层民主化进程,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确定1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
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以社区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以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社区环境和社区居民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采取新建、购买、置换等多种形式,先后投入资金7亿多元,目前,全市共建社区服务中心(站)202个,社区服务设施235个,已有155个城市社区的用房面积基本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标准,总面积达124959平方米。
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近千个,社区服务工作遍布城区各地。
——老区扶建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统筹兼顾老区和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老区、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升。
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加大老区扶建力度,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
全市每年按排200万元经费扶持老区建设,为加快我市老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项目、救灾补助标准和补助项目、社会福利设施现状、部分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民政经费投入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社会对部分优抚对象的优惠优待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法制体系建设滞后,执法手段尚不健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队伍还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还不相适应。
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发展机遇
1.“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从地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国家把我市经济特区由厦门岛扩大到全市及把我市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我市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的重要时期,是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关键的五年。
2010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殷切希望我们牢牢把握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我市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去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对加快海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有利于我市民政事业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2.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民生,是寓政府管理于社会服务之中,本质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可以归结为社会服务。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市的社会转型期及经济特区由厦门岛扩大到全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城市化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全市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服务是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事业。
因此,“十二五”时期,既是社会服务事业面临着复杂形势及矛盾挑战的时期,同时也是其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3.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厦门经济特区由2.5平方公里扩大到厦门岛及全市以来,我市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迈进。
随着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有利于促进民政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紧密联系、互动联动、互利共赢,进一步开创两岸和平发展新局面,所有这些都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面临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尤其是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全市城乡一体化及城市化进程必将加快,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未来社会阶层、社会人口、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要全面快速增长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等方面的严峻挑战。
解决民政工作的困难,特别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既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一个需要艰苦努力的长期任务。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明显,地位更加重要。
为此,把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放到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大厦门及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来筹划,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任务中来部署,强化机遇意识,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凝心聚力,乘势而上,有所作为,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民政工作服从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和民政工作的职责,“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为目标,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
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事业。
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灾民救助、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和殡葬事业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质量效率。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奋斗目标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通过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建立完善救灾应急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二五”期间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要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20张(其中公办850张、民办4170张),按每张40平方米计算需要20万平方米土地(建筑面积),分布在集美区800张(民办)、海沧区600张(民办)、同安区1020张(其中:
公办250张、拟投资5500万元,预计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民办770张),翔安区900张(其中公办300张,拟投资5000万元,预计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民办600张),思明区800张(民办),湖里区600张(民办),市本级第二福利院300张。
以上项目建成后,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占有率将达到35‰以上,每万名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床位数128张。
基本形成全市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市级殡仪馆建设的基础,拟新建海沧区殡仪服务站,完善翔安区殡仪服务站配套设施,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方法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最终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殡葬服务网络。
——通过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民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
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实现市(区)集中登记,全面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实现婚姻登记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化。
建设两岸(涉外)婚姻服务中心,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从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考核评估和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财政支持体制和合理的薪酬指导标准,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通过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民政维护发展基层民主的作用。
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逐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切实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搭建城乡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大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发挥民政服务国防建设的作用。
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发挥民政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作用。
——通过完善老区扶建机制,发挥老区建设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
完善扶持老区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开展调研、协调、培训等各项工作,深入宣传老区,弘扬老区精神,强化老区意识,进一步形成支持老区建设的共识和合力。
统筹老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区群众持续增收。
发展老区公共服务事业,推进老区新农村建设。
继续实施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帮助老区加快发展。
切实把老区建设融入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全局,促进老区建设的全面提升。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动力。
“十二五”时期,我们必须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进一步突出为民惠民,切实做好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
主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任务中,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
1.城乡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实施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巩固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水平与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和分类施保制度,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调整机制,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浮动机制,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去,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帮助。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乡低保户、农村散居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危旧房屋改造工作。
2.城乡医疗救助
贯彻《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优化完善救助模式,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老年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
进一步完善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依托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即时结算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3.农村五保供养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将供养资金、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加快和完善岛外4个区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十二五”末期,建成4所具有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以提供五保供养服务为主,社会养老、社会救助为辅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使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网络体系建设,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力度,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拓展救助管理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市级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建设工作,在岛外新建1所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环境优美、保障到位、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400张床位,总投资约5000万元。
建成后能满足我市岛外四个区救助需求,基本可缓解岛内现有救助管理站的压力,切实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培训、医疗、安置和回归社会等方面服务。
5.应急救灾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体制。
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补助标准和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完善救灾工作规程,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完善全市救灾预案制度,在市、区两级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乡村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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