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管制度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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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管制度草案
目录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2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简介2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3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图3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3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3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是学全校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5
第四章本中心学生干部8
第六章 奖惩制度9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9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9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8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秘书处档案管理办法21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公章管理制度23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制度24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26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活动考勤制度26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28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及学生社团宣传工作规范28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海报张贴管理办法29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年度各学生社团纳新的若干要求30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31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34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34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优秀社团”评选办法36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优秀社团评选细则38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1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简介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始建于2006年,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创建4年来,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始终以“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坚持以“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大学生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己任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各种活动,从而达到团结各社团,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推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的目的,并使各社团逐步形成制度化、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各学生社团合法、有序地开展社团活动;进行学生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计划,检查和督导计划的落实;积极地强化其服务与沟通作用,尽可能地保障院内外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同学之间信息渠道的通畅,以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督导部、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在理事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日常工作;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下设18个社团,内容包括学术类、社会实践类、文体活动类、语言类等多个方面。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正以崭新的姿态,奋发向上的精神,致力于我院社团直接的管理当中,迎接挑战,创造新的业绩,使各社团活动的开展走向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道路。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图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
技术服务小组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中心在中国共产党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团组织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中心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基本宗旨。
第四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学生组织。
(四)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会员单位制。
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中心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第六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学生社团,是指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成立的,由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在籍本科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有权要求本中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三)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中心的工作,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推荐本学生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中心干事。
(五)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服从本中心的管理,积极完成本中心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中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
(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五)充分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展示活动。
(九)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学院党委和团委对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要求,听取社团负责人介绍和汇报工作;
(十)审批社团活动申请,审核赞助申请及活动计划,督导各社团活动;
(十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定期核查社团账目开支;
(十二)每学期末负责收集各学生社团的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全院学生社团活动的总结;
(十三)负责服务、管理和监督各社团每学年的招新工作;
(十四)充分利用院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的宣传社团的工作;
(十五)其他应有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行使的权利。
第十一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是社管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的组成成员包括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助理、副秘书长、各部部长。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遇到重大决策问题需要集体决议时,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由秘书处组织召开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
(二)理事长
理事长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最高领导。
负责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审核,把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发展方向。
保持与团委、学生会、分管副主席的密切联系。
负责与其他院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沟通。
直接领导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各部开展工作。
(三)理事长助理
理事长助理受理事长的直接领导。
理事长助理设置一名,负责协助理事长的工作,监督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对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各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理事长缺席会议等特殊情况下负责传达理事长意见。
(四)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各部的直属领导,主动配合理事长的工作。
副理事长设置两名,负责监督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行和审议规章制度修改草案。
副理事长分别领导外联部、财务部和宣传部、督导部。
副理事长针对秘书处提交的关于部门运行和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五)秘书处
秘书处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行政中枢。
秘书长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秘书处的最高领导,秘书长设置一名,下设副秘书长一名和秘书若干。
秘书处制定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制度,交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章程制度的修改由秘书处提交修改意见草案交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秘书处负责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召开的通知、签到、主持及会议记录,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
汇总社团活动和各部门运行情况,及时上报理事长。
(六)宣传部
宣传部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常设机构,受理事长和分管副理事长的领导。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
宣传部负责每周社团活动场地的审批工作,及时汇总一周社团活动情况,上报团委。
宣传部每周定时与督导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分配下周社团活动的督导工作并交流上周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会议结果上报秘书处;负责制作张贴下周各社团的活动的海报,使同学们更好的了解社团活动的时间和场地。
宣传部下设技术服务小组,技术服务小组负责社团大型活动(例如在雪枫礼堂)的技术以及硬件服务、保障工作。
(七)督导部
督导部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常设机构,受理事长和分管副理事长的领导。
督导部设部长一名。
督导部负责每周社团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做好监督登记表的填写,上报秘书处。
督导部每周定时与宣传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分配下周社团活动的督导工作并交流上周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督导部对于社团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校纪校规的行为有当场制止和暂停活动的权利,将不适当行为上报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情况严重的,联合秘书处下达处理通告。
(八)财务部
财务部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常设机构,受理事长和分管副理事长的领导。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
财务部负责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基金会的日常运行和社团经费的上缴、审批、下发工作。
财务部审查各社团活动的资金预算并审批、核实,下发资金;财务部每学期审核社团以及社团管理基金经费使用情况,监督资金动向,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做好汇总工作。
(九)外联部
外联部是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常设机构,受理事长和分管副理事长的领导。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
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赞助,补充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基金会的使用经费。
外校社团组织的活动联谊工作由外联部负责,积极拓展本校社团展示平台。
第四章本中心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本中心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三条本中心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本中心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经费的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学生社团经费。
(二)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
第十九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委员会报告各会员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各会员单位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本中心每年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学校团委后将授予其“优秀社团”称号,并由学校团委和本中心联合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本中心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章程和《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会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中心成员单位资格,并书面通报并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会员单位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委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在校学生。
第二章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
第五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引导、服务为基本宗旨。
第六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并修改《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
(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社团展示活动。
(九)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学院党委和团委对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要求,听取社团负责人介绍和汇报工作;
(十)审批社团活动申请,审核赞助申请及活动计划,督导各社团活动;
(十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定期核查社团账目开支;
(十二)每学期末负责收集各学生社团的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全院学生社团活动的总结;
(十三)负责各社团每学年的招新工作;
(十四)充分利用院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的宣传社团的工作;
(十五)其他应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行使的权力。
第三章学生社团组织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无关的活动,各学生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校团委及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的完整的组织结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校的校纪校规及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学术、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方面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学期注册工作,并提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
对未按时进行注册工作的学生社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将保留惩处的权利。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经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和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策划书。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社团管理服务中心。
校外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将活动申请表、《安全预案》以及活动策划方案递交至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需经校团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向教学楼楼管提出申请。
活动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递交场地申请前请先向场地的有关主管部门,询问场地是否已被租借等情况,预定场地后再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秘书处递交活动场地申请表。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于递交活动申请当日转交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再上交校团委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活动采取社长责任制,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切后果由其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一)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员参加的活动。
(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四)以学生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上报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和《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
(二)我校5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社团发起人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无不良表现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成员均为本校学生;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党总支、团委、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
(三)学生社团至少有一名指导老师;在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外指导老师,但社团成立后必须聘请至少1名本校教师为指导教师;
(五)、有能够准确反映社团宗旨的社团名称;
(六)、有明确合法的活动宗旨、明确恰当的活动范围、明确的活动内容和积极健康的主旨;
(八)、一般情况下,校内无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学生社团存在;
(九)、非盈利性;
第二十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其中应包括:
社团的名称、类别、目的、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二十三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有效文件有效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团答辩,并就能否开展学生社团筹备工作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将具备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上报校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将学生社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送学校团委,一份留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留在申请人备档。
第二十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校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六)未经学校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七)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所有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五章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学生社团校内外自筹资金。
(三)团委专项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经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批准后准予执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
同时学生社团其他一切形式的现金进帐必须开具收据。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
学生社团的年终报表须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签字认可。
如学生社团账目不清楚,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将责令其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学生社团活动及发展,学生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各学生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其他商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后,新负责人应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上交更新过的学生社团资料,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
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第六章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评分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秘书处负责考核。
具体活动评分细则见《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建设以及经费管理需严格按照《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信息管理分院优秀社团评选细则》中的评分细则考核。
第三十四条对于一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将授予“优秀社团”称号。
获得“优秀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将在下一年度享有与其他非优秀社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利:
学生社团招新分配场地时,优秀社团可优先自主选择招新场地;社团活动审批及社团经费申请时,优秀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酌情放宽审批限制的权利;以及其他优先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意见,经讨论后,报请学校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负责人和无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应当用学生证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五)学生社团连续2个月未开展活动。
(六)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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