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2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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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242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顺利进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进入工程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规范个人行为,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寿光风电场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以及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3本规定由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寿光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工程建设的安全目标:
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安全管理目标三级控制:
2.1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2.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3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层层分解、逐级包保、人人有责的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章责任制
1工程部
1.1在管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1.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3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1.4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工程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工程安全大检查;部署工程安全工作。
1.5组织和参加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1.6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承包商
2.1组织落实本项目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2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4保证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2.5组织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2.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监理
3.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在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施工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管理与环境保护负进行监控。
3.2协助项目法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措施。
3.3监督检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各种违章现象应及时督促整改。
本款须每天巡视检查,重大工程危险项目按规定要求实行监理旁站。
3.4审查各承包商安全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转。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健康工作程序,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3.6检查各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
3.7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并签字确认。
3.8协助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
3.8.1每月参与一次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和跟踪整改落实;
3.8.2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动态,总结安全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8.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现场需要,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和年度重大安全活动,并进行考核和监督整改。
3.9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进行)。
3.10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度汛措施等。
3.11审查各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12定期检查各承包商的安全设施检验和使用情况,发现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应监督各施工项目部限期更换,不允许出现超周期使用的不安全现象。
3.13监督各承包商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14出现风、雨、雪、雾天气时,应按规程要求各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检查,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
1奖励标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建行业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条件及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施工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承包商奖励1000-5000元;
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施工班组或个人,奖励1000-5000元。
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000-5000元。
1.4在安全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的技术人员或个人,奖励1000-2000元。
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1000元。
2处罚标准:
2.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2.1.1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保障管理网络。
成立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
明确各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各单位均要设置独立的安监部门,工地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将安全文明管理网络人员名单上报工程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对未及时建立健全上述网络或体系的施工单位处罚2000-5000元。
2.1.2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区划责任制、安全学习制度、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做到有章可循,少一项罚款1000元。
2.1.3各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施工班组无安全教育培训、每日安全站班会、安全活动和记录台账,罚款100-500元。
2.1.4各施工单位无视安监部门、监理部门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1000元。
2.1.5施工现场专职安监人员无资质证以及不带安全标志上岗,罚款100元。
2.1.6未按管理规定报验单位安全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特殊车辆、起重机械年审合格证,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罚款100-500元。
2.1.7对新入场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无教育和考试记录,罚款100--200元。
2.1.8未按规定建立上报月度安全计划,月度安全报表,罚款100-200元。
2.1.9对不符合项整改和工作联系单未按时回复,超过时限仍未按要求整改又无制定有效措施,罚款100-500元。
2.1.10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罚款500元。
2.1.11未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台账,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1.12野蛮施工作业,不服从安监人员检查管理,罚款200--500元。
2.1.13无作业票、工作票、动火票、无专人监护施工及“三违作业”,罚款100-500元。
2.1.14未按“安规”要求设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或不到位,罚款200--500元。
2.1.15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安全绳缓冲器、安全带、防护网等缺项罚款100--500元。
2.1.16施工中未经同意揭开孔洞盖板、乱割栏杆,并无专人看护和及时恢复,罚款100-500元。
2.2施工机械、车辆交通
2.2.1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入场未及时上报机械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起重工操作证书,未挂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500元。
2.2.2起重吊装、运输作业违反“安规”及“十不吊”规定罚款500元。
2.2.3施工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不符合安全
要求罚款200元。
2.2.4使用小型或手提电动工器具,无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
2.2.5高空吊运材料、设备时,操作、起重人员、作业不符合“安规“要求,罚款500元。
2.2.6电动手拉葫芦、吊机等吊钩均应有保险装置,缺项罚款200元。
2.2.7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罚款200-1000元。
2.2.8施工现场区域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或场外报交通部门处理。
2.2.9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300-5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2.10无保养、维修记录、驾驶员学习记录,罚款200元。
2.2.11塔筒、机舱、叶片等大型设备、精密贵重设备吊装;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等重大作业;杆塔组立,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和拆除;其它危险作业,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事先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未向施工人员交底、未办理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处罚500-2000元。
2.2.12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保护装置失灵、缺损,罚款1000元。
2.3文明施工
2.3.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不规范配戴,打赤膊、赤脚、穿拖鞋、漏指凉鞋、高跟鞋,罚款100元;
2.3.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无可靠悬挂不规范,罚款100--300元。
2.3.3未按总平布置管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乱堆设备和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罚款200--1000元。
2.3.4未按规定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罚款200-1000元,造成的转运费由责任单位承担(如果市政或地方罚款,该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2.3.5严禁在混凝土地面、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违者罚款500元。
2.3.6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脏、乱、差,无垃圾桶,垃圾、道路每天无人清理保洁,罚款200元。
2.3.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而流动吸烟,罚款100元。
2.3.8未按要求规范设置安全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警示牌等防护设施,未经允许移动或未能及时恢复,罚款100--500元。
2.3.9高处作业上下直接掉落工具物件等,罚款100--300元。
2.3.10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2.3.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废料物品,违者罚款100-300元。
2.3.12油污水未按规定处理排放,造成设备环境污染,罚款500-1000元。
2.4脚手架
2.4.1大型脚手架施工无搭设、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
按规范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不到位,罚款500-1000元。
2.4.2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人员无特殊工种有效上岗证,罚款200元。
2.4.3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规范,未按规定设安全网、密目网。
无验收合格挂牌和验收记录,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无梯子、栏杆、围栏、有空洞,脚手架施工行走安全通道未能铺满,无设踏脚板,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两头未绑扎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2.4.4脚手架及平台超载堆放大量材料、施工机具,罚款100-500元。
2.5施工用电
2.5.1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要求,用电管理不善,施工照明不足,无漏电保护装置,乱拉乱接,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口不规范接地等现象未及时整改、电气设备不合格或未按安全要求使用,罚款100-500元。
2.5.2闸刀开关已破损未及时更换,熔丝用不规范材料代替,未经允许使用电炉。
罚款100-300元。
2.5.3电源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罚款500元。
2.5.4电源配电箱破旧、进出线未固定,箱内接线零乱,箱门不关锁,超负荷,未按规定期限检查无检查记录,罚款200元。
2.5.5电源配电箱外无单位名称、编号及责任电工标识,罚款100元。
2.5.6无漏电保护器、保护失效,罚款100元。
2.5.7配电箱盘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接线要求,罚款200元。
2.5.8电源配电箱盘安装不规范,周围杂草、杂物、潮湿,无防雨、防水等安全措施,罚款100--500元。
2.5.9施工现场不允许使用碘钨灯,违者罚款300元。
2.5.10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而且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通风良好,联接的通风管道必须由绝缘软管相联。
使用的电动工具不仅要绝缘良好其外壳还要有单独可靠的接地,未采取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罚款500元。
2.5.11未按规定办理电气工作票,无证进行电气施工,作业面无安全措施,无监护人,罚款300元。
2.5.12施工电动工器具无定期检查、无外壳接地,无漏电保护,不使用时未能及时关掉电源,罚款200元。
2.5.13非正规插头而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过路线未按要求穿管(或现场条件允许架空)无安全保护措施,罚款300-500元。
2.5.14高压配电室,变压器不关门上锁,无安全围栏,无安全警示牌,罚款500--1000元。
2.6消防、易燃品
2.6.1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要求存放,重点防火区域无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无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未按规定设置,罚款500元。
2.6.2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罚款500元。
2.6.3未经批准随意移走消防器材和设施作为它用,罚款500元。
2.6.4严禁烟火、防爆、易燃区未经批准动火或吸烟,罚款500-1000元。
2.6.5未按‘两票三制’程序化管理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随意动火作业,无防火措施,罚款500元。
2.6.6下班后各施工点未及时灭掉火种,罚款200元。
2.6.7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无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
2.6.8氧气、乙炔瓶无防震圈,混装、混运,罚款100元。
2.6.9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安全距离相距5m、明火相距10m以上,违者罚款100元。
3未遂事故、事故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亲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发生未遂事故及事故,按照情节的轻重及影响程度处罚事故单位500-20000元,处罚主要责任者2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4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凡发现监理公司有以下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依据情节轻重,给予100-2000元的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给予2000-10000元的处罚。
4.1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检查,每发现一次不到位的。
4.2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管理混乱,违章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未做出考核的。
4.3监理工程师未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的,或者未及时下发《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的。
4.4未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的验收的。
4.5无特殊情况未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其安全例会的,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4.6未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鉴证的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未制止或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的。
4.7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未跟踪控制的。
4.8未监督检查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安全条件,未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
4.9未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案、措施,承包商未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开工作业的。
4.10未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对现场的安全问题未做出控制措施的。
4.11未对每月承包商编制的危险点和危险源的做出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
4.12未对承包商进行每周、每月的安全考核评比。
5奖罚程序
5.1华能寿光工程部、监理公司寿光项目部均有权对承包商违章情况做出处罚。
对现场违章情况,监理公司有权当场处罚。
5.2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被罚单位;二份业主公司;一份监理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例会时由业主公司安全主管列出处罚明细并公布,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在工程结算或着阶段性付款时,必须经业主公司安全主管签字认可,不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处罚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方可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否则不予付款。
5.3报送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执行扣款;建立安委会罚款专项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的一部分)。
5.4各级安监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现象,有权填写罚款单。
5.5一张罚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处罚通知单,需经华能潍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5.6对被罚单位及责任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三日内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纠正整改,回复监理单位和业主公司封闭。
若在三日内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给予在原处罚的基础上进行2-3倍的处罚。
5.7各施工单位内部罚款按各单位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评价
1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大查。
2承包商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
3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4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
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工程部批准,分阶段实施。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六章例行会议
1工程项目成立由工程部、监理、承包商等各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
2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在定期召开的工程调度会上,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
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
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预应力砼张拉,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
3、特殊作业:
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季节性施工:
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7、其它危险作业。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名称
1、安全施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3、定期安全巡视检查;
4、现场道路、运输与交通安全;
5、现场安全的协调与控制;
6、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批准;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和批准;
8、现场医疗与急救以及紧急联络体制;
9、现场消防及紧急联络体制;
10、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
11、现场环境卫生与清理整顿;
12、现场成品保护的控制;
13、文明施工的协调与控制;
14、现场力能(氧气、乙炔气、氩气、压缩空气)的供应;
15、现场施工用电;
16、现场照明;
17、现场安全设施;
18、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9、现场临建;
20、现场安全保卫及人员、车辆出入的控制;
21、恶劣气候的安全保障;
22、土石方开挖;
23、凿岩、爆破作业;
24、钢筋模板作业;
25、高处危险作业与脚手架、梯子;
26、起吊作业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拆装、检查与试验;
27、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
28、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29、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
30、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
31、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32、工作人员的加班;
33、密闭容器内工作;
34、杆塔组立;
35、架线作业;
36、隧道(井、洞)作业;
37、材料、物品堆放;
38、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39、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4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考核。
41、分包单位的管理。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通知单
被罚单位:
编号:
--
下达罚款单位
华能寿光风电工程部监理公司
罚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违章描述:
执行依据: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条处罚规定
罚款金额:
签发人:
下发罚款单时间:
年月日
注:
1、罚款单一式四份;寿光风电项目部二份、监理单位、被罚单位各一份。
2、报送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执行扣款,建立安委会罚款专项帐户。
3、对被罚单位及责任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三日内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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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 工程 安全 文明 施工 管理 规定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