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主要信贷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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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主要信贷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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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主要信贷产品
信用证开立
(Issuingof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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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
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
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
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
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信用证保兑
(Confirmationof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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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产品功能
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2.双重保证。
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3.回款保障。
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相关费用
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办理流程
1.我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我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
3.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国外付款后用以归还我行保兑付款款项。
进口代收
(Inward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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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产品分类
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适用客户
1.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提交材料
在付款交单项下需向银行提交:
付款凭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业务流程
1.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温馨提示
1.在承兑交单项下,您须按规定办理远期汇票的承兑手续,并在汇票到期日及时付款。
2.您亦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托收押汇、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
出口跟单托收
(Outward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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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我行受出口商委托,凭其提交的出口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通过国外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国际贸易结算需求。
较汇款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证,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产品特色
1.费用低廉。
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
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风险较小。
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2.当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出口商宜选择D/P方式当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时,出口商可选择D/A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提交材料
1.您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托收时应提交:
托收委托书、跟单托收的全套单据;
2.如您系首次委托业务,还应提交: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出口业务的营业许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业务流程
1.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我行办理托收。
2.我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进行索汇。
3.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通过代收行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温馨提示
1.进口商拒付或拒绝承兑时,您最好及时授权托收行,协助安排货物;
2.在D/A方式下,您实际上延长了进口商付款的时间,建议您在制定价格时考虑利息等相关成本。
信用证通知
(Advisingof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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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信用证通知是指中国银行对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通知给受益人。
产品特点
使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出口商)及时收到经证实真实性的信用证或修改。
适用客户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我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印鉴或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我行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并就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作出提示。
信用证审单/议付
(Examinationof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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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信用证审单是指中国银行在信用证项下为出口商提供的集单据审核、寄单索汇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产品特点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2.风险较低。
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3.主动性高。
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4.费用转嫁。
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
2.出口商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以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4.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中行优势
1.审单水平高,处理复杂条款经验丰富,专业水平在同业中首屈一指。
2.交涉能力强,有效应对和处理国外无理拒付等纠纷问题,运用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权益。
3.收汇速度快,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严格的催收考核制度,为您及时收回出口款项提供有力保障。
光票托收
(Clean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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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光票托收是指中国银行受客户委托办理的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业务。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国际贸易结算需求,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产品特色
1.费用低廉。
光票托收的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2.安全稳妥。
与直接向付款人邮寄收款存在较大风险,通过银行间的国际网络收款可以避免这些风险,是较安全的收款方式。
3.服务便捷。
如托收行与付款行/代收行签有“立即贷记”协议,则可大大缩短收款时间。
适用客户
1.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2.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3.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
4.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申请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业务流程(直接向付款行托收时以实线表示)
1.收款人将托收单据提交我行。
2.我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委托收款。
3.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按票面金额付款。
4.国外代收行将托收款项付至我行,我行向收款人解付。
温馨提示
1.光票托收适用于各类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及有价凭证托收;
2.托收票据的标价货币一般应为可兑换货币;
3.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难以办理托收;
4.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欺诈风险,您应注意防范;
5.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6.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进口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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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进口信用证是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业务范围
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对开信用证等;
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您的信用,您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提交材料
1.申请开证时须提交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外贸进口批文(如进口配额许可类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等)、外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如购汇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等)。
2.首次办理业务还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业务流程
温馨提示
开立进口信用证,您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因此建议您在合同签订时据此要求出口商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
融付达
(RongFuDaPost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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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国外代理行的申请,对其在跟单信用证项下或跟单托收项下的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以垫付,而给予国外代理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产品功能
通过满足国外代理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使出口商获得即期付款。
产品特点
帮助国外代理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获得低成本资金融通。
利率
融资利率按照总行与国外代理行签署的融付达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即期付款,但进口商及进口商银行希望远期付款并获得资金融通。
2.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成本高于我国。
申请条件
1.国外代理行应在我行核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信用状况良好,并与总行签署有融付达业务合作协议;
2.出口商应作为受益人在我行交单(信用证业务项下)或以我行作为委托行(托收业务项下);
3.出口商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③与我行业务往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办理流程
1.出口商交单后,我行按照国际惯例及总行有关规定,对各项单据进行审核;
2.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代理行,国外代理行经审核同意并接受单据后,以加押电形式向我行发送代付指示,提出叙做融付达业务的申请;
3.我行收到加押电后,经审核如同意办理,按规定取得对国外代理行足额授信额度后,在对方要求的到期日办理付款;
4.我行付款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向国外代理行发出代付确认电,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出口商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涉外申报;
5.代付融资到期日当天,国外代理行根据我行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偿还代付本金、利息及费用。
业务示例
俄罗斯进口商A公司委托俄罗斯B银行开立即期信用证,从中国C公司进口冷冻海产品。
由于俄罗斯普遍融资成本较高,A公司要求将即期信用证变为远期信用证。
出口商C公司又不愿意接受远期信用证,故寻求中行的帮助。
中行向C公司推荐了融付达,并与B银行联系,签署了融付达合作协议,在中行融付达产品的帮助下,A公司降低了进口融资成本,并同意继续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方式与C公司交易。
杂币进口汇利达
(Multi-currencyImportHuiL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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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在进口结算业务项下,我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凭其提交的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其以支付币种以外的其他币种(以下简称“杂币”)办理进口押汇或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以下统称进口融资),以融资币种套换支付币种对外付款,同时要求客户在我行办理一笔同期限的融资币种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我行释放质押的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
该项产品组合由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杂币进口融资、融资币种与支付币种套汇和融资币种远期售汇四部分组成。
产品特点
与常规“进口汇利达”业务相比,“杂币进口汇利达”业务选择远期贴水较多、融资利率较低的币种,一方面减少远期购汇的人民币支出,另一方面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了业务叙做空间,从而更为有效、灵活地满足客户降低经营成本,提前锁定汇率风险与业务收益的需求。
付款汇利达
(ImportHuiL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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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付款汇利达是指在对外付汇业务项下,中国银行凭客户提交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客户办理进口押汇或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下统称付款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为客户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释放质押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交割后归还融资本息。
该项业务由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质押、付款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组成。
产品功能
帮助有对外付汇需求的客户利用人民币升值趋势节约购汇成本,在叙做业务时即可预先确定收益水平。
产品特色
付款汇利达是中国银行为帮助客户在对外支付外汇时抓住外汇市场有利时机,有效控制财务成本而专门打造一个灵活适用、独具特色的贸易融资新产品。
它通过贸易融资和外汇交易相关业务的组合运用,能帮助客户在不需要额外授信、不增加操作环节、不产生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巧妙转换付“汇”时点,有效利用外汇市场的变化趋势节约购汇成本,为企业增加“利”润贡献,进而实现生意发“达”。
适用客户
在人民币升值趋势下,有对外付汇需求、同时希望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购汇成本的企业。
办理流程
1.与我行签署《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并提交足额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进行质押。
如办理保证金质押项下付款汇利达业务,还需与我行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
2.逐笔提交《远期售汇申请书(付款汇利达业务专用)》及购、付汇所需材料。
3.与我行签署《融资合同》。
4.我行为客户办理付款融资,并根据客户的指示对外支付款项。
5.在远期售汇业务交割日当天,我行释放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项下已质押的资金进行头寸的交割,用于交割归还融资本息之外的人民币余额部分(如有)退还客户。
中行优势
中国银行在贸易融资领域和外汇交易领域具有公认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付款汇利达”产品把这些优势整合到一起,帮助进口商通过成本节约促进业务发展,提高企业效益。
提货担保
(Shipping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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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
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产品功能
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
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
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2.把握市场先机。
帮助进口商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3.节约财务费用。
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相关费用
提货担保发票金额的0.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适用客户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有进出口经营权;
5.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业务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
温馨提示
1.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
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b.运输方式为海运;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2.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3.您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5.正本提单到达后,您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交还出具该提货担保的银行予以注销。
打包贷款
(Packing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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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产品功能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
产品特点
1.扩大贸易机会。
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
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利率
融资利率按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适用客户
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
3.贸易情况介绍;
4.正本信用证。
办理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
2.我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温馨提示
1.需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2.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3.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4.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5.正常情况下,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6.您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授信开证
(IssuingofL/CwithCreditLim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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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授信开证是指中国银行在未向客户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产品特点
减少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费用
开证手续费
适用客户
进口商流动资金不充裕或有其他投资机会,希望部分或全部免交开证保证金。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我行应进口商申请,根据其偿债能力、履约记录和担保条件等情况为其核定授信额度,该项额度实行余额控制,可以循环使用,进口商在该项额度之内可全部或部份免交开证保证金;若进口商未能事先获得授信额度,可采取单笔授信审核的办法;
2.我行受理进口商开证申请,占用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对外开证;
3.我行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扣划进口商款项对外付款,同时归还额度。
进口押汇
(ImportBill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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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我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按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按押汇币种分,可分为外币押汇和人民币押汇;按垫付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对外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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