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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淑君甲午战争后的中朝关系
尤淑君:
甲午战争后的中朝关系
《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摘要:
甲午战争期间,朝鲜在日本的压力下,正式切断与中国的宗藩关系。
甲午战后,清帝国一直没有遣使缔约,也未与朝鲜建立外交关系,回避“是否承认朝鲜独立”的问题。
韩国虽切断宗藩关系,但“乙未事变”、“俄馆播迁”等事件突显了朝鲜无法自立的危机,于是试图联络中国,请求遣使缔约,藉以破除日俄合作谋韩之局。
韩国虽反复交涉,但总理衙门只承认朝鲜自主,不派公使,不递国书,不与缔约。
后来,光绪皇帝欲改革外交体制,遂无视总署的意见,主动承认韩国的平等地位。
然而,从《中韩通商条约》的议约过程可见,中韩两国都反复强调其特殊关系,不惜牺牲商业利益也要确保政治上的合作,可知中韩两国虽切断了宗藩关系,却仍保有“名分秩序观”的文化体认,这成为甲午战后中朝关系的基调。
关键词:
李熙《洪范十四条》徐寿朋《中韩通商条约》
一、前言
1894年中日两国爆发甲午战争,日本迅速击败清帝国,一跃成为远东国际舞台上的主角,并要求朝鲜切断中朝宗藩关系,日本遂取代清帝国的位置,在朝鲜迅速扩展势力。
①对朝鲜来说,战败的清帝国不再是天朝上国,也不再是文明中心,必须切断宗藩关系,重新调整与清帝国的关系,并考虑朝鲜的国家身分与主权地位,藉此确认朝鲜在东亚世界体系的生存空间。
过去学界对甲午战争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如信夫清三郎(1909-1992)、田保桥洁(1897-1945)、王芸生(1901-1980)、戚其章(1925-2012)等人的著作②,还有许多期刊论文与论文集收录的文章,成绩斐然③。
综观这些成果,大多偏重于中国史的研究视角,进行微观研究,或分析甲午战争的主要战役,或讨论晚清政局的变化,或比较中日两国力量的消长,或关注历史人物的个人史研究,只有少数成果谈及甲午战争对东北亚格局的影响④,关注甲午战争后的朝鲜政局及其如何影响中朝关系的变化就更少了。
因此,本文探讨甲午战争后的中朝关系,先分析朝鲜主动切断中朝宗藩关系的原因,再观察朝鲜君臣如何试图摆脱日本的控制,重新安排与清帝国的外交关系与通商利益,而清政府又如何看待朝鲜脱离宗藩体制、建国称帝之举,并如何建立中朝两国的平等地位,抛弃过去的宗藩成例,引用《国际法》重新设定朝鲜的身分与主权。
二、甲午战后朝鲜政局的变化
1894年,中日两国开战后不久,日本强迫朝鲜政府废除《中朝水陆通商章程》等商约⑤,并缔结《日韩攻守盟约》,让日本军队有了开进朝鲜的理由,也事先防范朝鲜倒向俄国寻求保护。
为了掌控朝鲜政府,日本公使大鸟圭介(1833-1911)让大院君李昰应(1820-1898)重掌大权,组织军国机务处,并扶持朝鲜开化党,重用朴泳孝(1861-1939)、朴定阳(1841-1904)等人,以驱退闵氏外戚势力。
在日本的干涉下,朝鲜废除议政府、六曹的官制,仿照近代国家的内阁组织,由金弘集(1842-1896)担任总理大臣⑥,根据日本提供的方案,制订新法,先后颁布了200多条法令。
“甲午更张”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看似有助于朝鲜社会,但实为强化了日本对朝鲜的控制,而大院君与开化党互相倾轧,让金弘集内阁陷入困境,难以推展政务。
所谓的“甲午更张”只是纸上谈兵。
在日本的紧逼下,朝鲜国王李熙(1852-1919)又想起清帝国的好处,密令闵丙奭前往清军阵营,表示善意,并密派李承纯担任进贺使,以祝贺慈禧太后诞辰为名义,向清政府求援⑦。
日本清楚地认识到,首要之务就是切断中韩宗藩关系,弱化朝鲜国王的王权,否则日本即使打赢了甲午战争,朝鲜仍会向清帝国靠拢⑧。
为了彻底切断中韩宗藩关系,大鸟公使要求金弘集内阁废除光绪年号,所有文书改用李氏朝鲜开国纪年,并要求朝鲜派使前往各国布告独立之事⑨。
大鸟公使也针对宗藩体制的“名分秩序观”,向朝鲜国王提议,改易王室尊号,建元称帝,并施行断发令,像日本一样变发剪髻,改穿洋服。
大鸟公使的目的即藉由礼仪符号的改变,表明朝鲜国王与清朝皇帝平起平坐,消除“从属中国”的名分隐喻。
朝鲜君臣大感惶恐,惊骇不应。
大鸟公使只好采取第二方案,以“大君主陛下”代替称帝,以“开国纪年”代替建元,以“略变衣制”代替剪髻洋服。
大鸟公使的第二方案,仍让朝鲜君臣无法接受,朝野汹汹,但新任日本公使井上馨(1836-1915)恩威并施,再加上甲午战争的胜负已定,朝鲜君臣只好遵照办理。
⑩1895年1月7日,朝鲜国王李熙颁布《洪范十四条》,作为朝鲜自主的基本大法,并率世子、大院君、宗亲及文武百官誓告于宗庙,向各国宣告朝鲜独立。
(11)《洪范十四条》几乎全是改革朝鲜内政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条:
“割断附依清国虑念,确建自主独立基础”(12),宣称朝鲜不再是清帝国的属藩,并废除光绪年号,建元年号为“建阳”,改易尊号、爵位、文书名称,提高尊号的名分位阶。
(13)
1895年4月17日,甲午战争结束,清帝国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帝国被迫承认朝鲜为自主之国,朝贡礼仪全都废绝。
(14)但俄国不愿日本囊括东北亚海域,于是拉拢法国、德国,联合要求日本同意清政府赎回辽东半岛。
当时,日本自知力量不足,也没有得到英国有力的支持,只好放弃辽东半岛。
(15)当时《汉城新报》的编辑小早川秀雄(1870-1920)指出:
“日本对韩政策的失败,必然导致俄国远东政策的成功。
因为当时的韩国被置于俄日之间,如同双龙戏珠。
”(16)闵妃(1851-1895)认清东北亚的新格局,认为中国已不可恃,朝鲜必须依靠俄国,掣肘日本,于是积极拉拢俄国。
(17)朝鲜政府的亲俄行动让日本大为紧张,认定是闵妃在幕后操纵,若不除去闵妃,俄韩一旦勾结,势必威胁日本在朝鲜的利益,于是由具有军事背景的三浦梧楼(1846-1926)担任日本驻朝公使,准备夺回日本对韩政策的主动权。
(18)
1895年10月8日,日本公使三浦梧楼指使日本浪人闯入景福宫,斩杀闵妃及多名宫女,称为“乙未事变”(19)。
“乙未事变”引起朝鲜君臣与民众的愤怒,也受到国际舆论的指责,反日情绪日益升高,俄国驻朝公使韦贝(WaeberCarl)更要求日本必须调查真相、审判罪人。
三浦公使担心各国指责,先强迫韩王下诏,罢黜闵妃,又照会各国外交公馆,遍告废后诏书,更造谣闵妃未死,出逃外郡。
(20)当时美国公使安连(H.N.Allen)、俄国公使韦贝都质疑废后诏书的真实性,批评三浦公使逃避罪责,直到今天日本政府仍不承认与“乙未事变”有关。
(21)朝鲜王太子李坧(1874-1926)也上疏辞位,部分官员则弃官归乡,拒绝签署诏书,不愿与日本合作。
金弘集内阁推行“断发令”,强行剪除男人的束发,(22)又不顾朝鲜的传统习惯,规定人民改穿日本引进的狭袖洋服(23),让朝鲜民众愤怒不已,甚至出现了乙未义兵,主张为闵妃报仇,攻击官军与日军,处决地方上的亲日官员。
(24)
俄国公使韦贝利用朝鲜反日之势,调俄兵入汉城,并与亲俄派官员李范晋(1852-1911)、李允用(1856-1926)密谋,准备收容朝鲜国王,让朝鲜王室得以脱离日本公使的控制。
1896年2月11日,朝鲜国王逃出王宫,躲入俄国公使馆,是为“俄馆播迁”(25)。
国王李熙利用俄国的保护,决心加强王权,并下令逮捕亲日派官员,许多亲日派官员被杀或逃亡日本,亲俄派官员得以重掌大权。
(26)为了不让冲突尖锐化,日本与俄国多次谈判,协调日、俄两国在朝鲜的势力范围,先后签署了《小村——韦贝协定》和《山县——罗巴洛夫协定》(27),意味着日本对韩外交已完全摆脱了“乙未事变”造成的被动局面,足以与俄国平起平坐,进一步控制朝鲜人事权、财政收支、借贷国债、架设电线等权利。
“俄馆播迁”之事,让俄国在朝鲜的力量大为扩张,也让日、俄两国的殖民竞争更趋激烈,双方都打算控制整个朝鲜半岛,埋下了后来1905年日俄战争的导火线。
三、中国遣使朝鲜之争
当朝鲜国王颁发《洪范十四条》、宣布断绝宗藩关系时,总理商务公署遭日兵攻击,商务委员唐绍仪(1862-1938)仓促逃离朝鲜,颇为狼狈。
对中国来说,为了保护朝鲜,清政府不得不与日本开战,但战争尚未结束,朝鲜却已背弃中国,自行独立,让中国大失颜面,亦恨朝鲜忘恩负义。
因此,甲午战争结束后,中国一直没有派官驻朝鲜,也未与朝鲜建立外交关系,在韩华民的商务皆由英国驻朝领事代理。
(28)1895年12月1日,北洋大臣王文韶(1830-1908)举荐唐绍仪,让唐绍仪以私人身分担任“朝鲜通商各口华民总商董”,暗中听北洋大臣调度,探查朝鲜情况,并保护中国商民,催还朝鲜政府所欠20多万贷款。
若遇有交涉事件,由英国驻韩领事办理。
(29)值得注意的是,唐绍仪的职衔之所以称“朝鲜通商各口华民总商董”,乃因朝鲜不再是中国属邦,原本用来优惠属邦的《中朝水陆通商章程》也自然废除。
(30)在未与朝鲜缔结新约之前,中国不便遣官往驻。
因此,唐绍仪不是以中国官员身分,而以“朝鲜通商各口华民总商董”的私人身分,作为商界代表,派驻朝鲜,这样清政府不需重新缔约,也不问遣使与否,便可回避“是否与朝鲜建交”的问题。
(31)
1896年6月17日,朝鲜国王眼见日俄两国已达成协议,先后签署了《小村——韦贝协定》和《山县——罗巴洛夫协定》,瓜分朝鲜之势已迫在眉睫,遂召见卞元珪,欲重建中朝邦交,并引进中国之力,打破日俄合力谋韩之局。
因此,卞元珪派遣译官朴台荣拜访唐绍仪,重提中朝两国过去的宗藩关系,并说明朝鲜切断宗藩关系之举实属无奈,希望中国能摒弃前嫌,与朝鲜缔结新约,重建邦交。
(32)唐绍仪并未正面回复,而是指出朝鲜国王暂居俄国公使馆,又需俄国扶植,方能护主维权,可见朝鲜徒有自主之名,却无独立之实,无异于保护国。
按照《国际法》,朝鲜没有完全主权,便无权缔约遣使。
若朝鲜自行遣使中国,中国将不以礼相待。
(33)
随后,唐绍仪将朝鲜的请求回报北洋大臣王文韶,并建议总署接受朝鲜的请求,防范朝鲜自行派使递书,或请俄国公使代递,届时总署若坚持宗藩体制,将进退两难,不如接受现况,预筹办法。
(34)对唐绍仪的建议,总理衙门(简称总署)电商李鸿章,咨询应如何处置朝鲜建交,方不失中国国体。
李鸿章建议,清帝国可像英、法、德国一样在朝鲜设总领事,而领事不需呈递国书,只需总署寄出凭信,并能负责订立新的通商章程,遂推荐唐绍仪出任总领事。
(35)总署听取了李鸿章的建议,决定只派总领事,不派公使、不递国书,亦只承认朝鲜自主,却不视为平行之国,以保有属邦之体。
(36)11月24日,总署正式委派唐绍仪担任驻韩总领事,中国与朝鲜正式建立官方的通商关系。
但中国新拟定的通商办法仍带有宗藩体制的影子,不但不能被朝鲜接受,也无法让日本与俄国满意。
(37)
朝鲜虽宣称自主独立,但“乙未事变”、“俄馆播迁”等事件却严重损伤王室的权威,更突显了朝鲜无法自立的危机。
无论是保守派或改革派人士,都试图重建国王的正当性基础,尤其是独立协会,主张朝鲜应彻底改革,并消除过去依附于中国的痕迹,向西洋各国证明朝鲜自立的事实。
(38)独立协会的具体行动即在“迎恩门”(朝鲜国王亲迎中国敕使之处)的遗址上仿照法国凯旋门样式改建“独立门”,象征朝鲜开化和国家独立。
除了改建迎恩门、慕华馆之外,尚有被视为朝鲜之耻的“大清皇帝功德碑”,自然也难逃独立协会的破坏。
(39)由于事涉中国体面,新任总领事唐绍仪向北洋大臣报告此事,认为朝鲜故意践踏中国体面,并批评独立协会之举“殊属昏蒙”(40)。
1897年1月22日,李熙移宫邻近俄国公馆的庆运宫(后改名德寿宫),以防日人逼迫。
(41)可能是为了证明朝鲜不是附庸日、俄的保护国,也不再是中国属邦,朝鲜官员李最荣揣测上意,陈请劝进,请求朝鲜国王加尊号为皇帝。
(42)朝鲜国王欲称帝的行动,只有日本支持,俄、英、法、德国驻朝公使皆反应冷淡,不表认同。
(43)当朝鲜国王准备加尊号为皇帝时,唐绍仪不但不支持朝鲜,还反唇相讥说:
“自甲午事后,我国本未认朝鲜为平行自主之国,况认国王为皇帝乎”(44),甚至嘲讽朝鲜就是日本与俄国的保护国,竟妄想与中国遣使缔约。
1897年10月12日,朝鲜国王正式称帝(45),变更服制,将衮龙袍的龙形圆图由四爪改为五爪,改九章冕服为皇帝等级的十二章冕服,并废去使用五百多年的“朝鲜”国号,改国号为“大韩帝国”,改年号为“光武”,还将宗社、社稷改太社、太稷,改易王室尊号,尊王大妃为明宪太后,改王太子为皇太子,追封闵妃为皇后,谥号明成。
(46)当时中国《万国公报》的华文主笔蔡尔康(?
-1921)报导大韩帝国成立时,不用“即位”二字,却用“称帝”字样(47),暗示朝鲜僭越,背叛中国,乃不合法的篡夺帝位,而朝鲜大儒柳麟锡(1842-1915)也反对韩王称帝,指出“天下无二帝”(48),岂可将国王尊为皇帝?
朝鲜既丧失名教义理,就失去了小中华的地位,只能坐以待毙而已。
(49)对这些批评,朝鲜官员也大量引据国际法,证明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家,因而朝鲜国王可自定国号、自立尊号,无须他国同意,避免让朝鲜臣民有“以下犯上”、“以臣僭君”、“背弃上国”的疑虑。
四、朝鲜遣使驻京之争
1898年初,受到德国强占胶州湾的刺激,光绪皇帝亟欲推动变法,大事改革,却使清政府内部分裂为帝党、后党(50),加剧了保守派与改革派的权力斗争,也影响了中国派使赴韩的决策,发生皇帝与总署各行其是的情况。
由于朝鲜称帝建国之举惹怒了唐绍仪,唐不愿理睬韩国政府缔约遣使的请求,韩国政府只好转托日本、俄国驻华公使帮忙,直接向总署照会。
俄国署使巴布罗福(AleksandrIvanovichPavlov)出面斡旋、代为说情,希望中韩两国建交、互派公使。
(51)日本公使矢野文雄(1851-1931)也出面交涉,指出在韩华民人数众多,希望中国能与韩国签订平等之约。
(52)由于韩国本为属邦,中国碍于名分,不便接待韩使,故总署的态度是“商约可订,使不可派”,并命令唐绍仪暗中打探韩国的派使计划与建交目的。
(53)唐绍仪探悉情况后,指出韩使身分是二等公使,若赴京递书、请求缔约,总署将无法拒绝,皇帝也必须接见(54),届时中国不得不以平行之礼接待韩使,因而建议总署由中国先行派使,“以示昔年主仆之别”(55)。
此外,韩国得日本、俄国驻韩公使的支持,坚持遣使赴京、签订条约,不愿与唐绍仪签订通商章程,于是唐绍仪也建议总署尽早与韩国缔约,保护华商,避免另生枝节。
(56)总署只好同意韩国派使赴京,商谈订约,但限制韩国只可派四等公使,由总署代递国书,无庸觐见皇帝。
(57)
总署要求韩国派遣四等公使,乃因不愿韩国公使亲递国书、觐见皇帝,避免韩使以“鞠躬礼”觐见皇帝,这样等于承认大韩帝国的正当性基础,也等于接受韩国不再是属邦,中韩两国将平等交往,皇帝与韩帝也将平起平坐,成为“天有二日”的情况。
(58)因此,总署决定套用中国与刚果缔约的前例,由总署代递国书,韩使不许觐见光绪皇帝,藉以避开觐见礼的难题。
(59)可是,光绪皇帝不赞同总署的方案,反而答应“所有高丽派使、议约、递国书、觐见各节均准行”(60),并要求总署“当按照友邦交际之礼接待”(61),甚至命令唐绍仪不要再阻止韩国派使赴京。
对光绪皇帝的命令,唐绍仪仍主张“中国先遣使赴韩论”,并指出中国是东亚大国,未便任韩国先遣使索约。
中国可先派出四等公使,赴朝鲜订约,以示恩遇旧藩。
(62)由于唐绍仪的劝阻,光绪皇帝收回成命,改由中国先派使节,但跳过总署,直接命令张荫桓负责拟写致韩国的国书事宜。
(63)由此可见,光绪皇帝试图改变中国与外国交往的惯例,不满总署的交涉政策与解决方案,往往不与总署商量,只倚重具有外交经验的张荫桓。
张荫桓以《马关条约》第一款为依据,在国书上承认朝鲜为自立之国,但不提韩国称帝、改国号之事,并留好了后步,若韩国抗议此事,中国可以韩国未曾照会总署为理由,解释中国国书为何不提“大韩帝国”之事。
(64)光绪皇帝同意张荫桓的意见,但要求唐绍仪打探各国致韩国国书的格式,并要求总署不管各国国书如何称呼李熙,中国国书必须与各国通例相符,不得独树一格。
(65)至于赴韩驻使的人选问题,由于牵涉到中韩商约问题,总署几经挑选,最后决定由徐寿朋(?
-1901)担任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
(66)总署为难的原因,乃据《国际法》规定,中国因未与韩国建交订约,应先派出全权专使,两国缔约后才能派常驻使节,负责华民事务,而四等公使权力不足,无法与他国订约,韩国必不愿接受。
同样的,中国若准许韩使赴京,却不准他们亲递国书、觐见皇帝,恐怕韩国也不愿接受。
因此,总署采用唐绍仪、马建忠(1845-1900)的意见,只是片面地强调“恩遇旧藩”之意,却没有在国书上说明徐寿朋的公使等级,更跳过派遣全权公使的步骤,直接派遣常驻使节,故采用“驻扎”二字,同时,国书也只称“朝鲜国”,不称“大韩帝国”。
与此同时,韩国政府也派沈相熏担任公使,并由韩国总税务司柏卓安(JohnM.Brown)拟写韩国国书。
为了不让韩国先派使来华,李鸿章请副总税务司裴式楷(R.E.Bredon)发电柏卓安,说明中国已派使臣赴韩,应等中国使臣到达汉城后,再商办交涉之事。
(67)驻韩总领事唐绍仪也向柏卓安重申总署的方案,只准韩国派四等公使,不准觐见,亦不可亲递国书。
柏卓安反对中国提出的方案,也不满中国突然派使,打乱韩国的遣使计划,并点破中国先遣使的意图,甚至不惜威胁唐绍仪,韩国将不接待徐寿朋,避免他国误会韩国仍是中国属邦:
“中国与韩无约,华使焉可称驻扎,显见华使韩,仍为属国,驻西藏、蒙古大臣均有此等字样。
华不欲韩使赴京,韩未必接待华使……华不欲韩使赴京者,恐其呈递国书及觐见各节耳……华先遣使来韩,显见华视韩以大字小之意。
”(68)
除了韩国强烈抗议之外,俄国、日本、法国、德国驻韩公使都询问唐绍仪:
中国为何不派全权公使,也不言明徐寿朋为何等公使,反而用“驻扎朝鲜”四字作为徐寿朋的正式职衔,实不合乎公法惯例。
法国驻韩公使葛林德(VictorEmileMarieJosephCollindePlancy)更批评中国有失分寸,“惟闻徐使驻扎朝鲜,此四字不甚妥协,恐韩人不乐闻”(69)。
俄国驻韩公使马丢宁(N.Matunine)也频频发问,担心徐寿朋若担任二等公使,必能夺下公使团首使的位子,将使中国势力重新进入朝鲜半岛,不利俄国的发展。
“俄使马曰:
‘此次派来徐使系全权大臣否?
’仪曰:
‘徐使无全权字样,想是二等公使。
’马曰:
‘然则定约后,徐使驻扎韩国否?
’仪曰:
‘徐使系奉命驻扎朝鲜钦差大臣。
’马曰:
‘徐使当居各国使员之首。
’仪曰:
‘若是二等公使,徐使自应居首。
’马曰:
‘各国使员均是三、四等公使。
若首使之座,久为一国使臣所居,不无妨碍公务。
’”(70)从唐绍仪与各国驻韩公使的会谈内容,可见公使团特别注意徐寿朋职衔的“驻扎朝鲜”四字,认为中国使用“朝鲜”,即不承认大韩帝国的成立,而“驻扎”也是宗藩惯例的延续,只是职衔由“商务委员”换成“钦差大臣”而已。
面对各国驻韩公使的质疑,唐绍仪只能推搪,敷衍以对。
五、《中韩通商条约》的签订
1898年10月15日,光绪皇帝颁下谕旨,将徐寿朋的职衔改为“全权大臣”(71),暂用礼部铸造“大清钦差出使大臣”的木质关防,令其全权负责与韩国外部酌议商约。
而从徐寿朋奉到的国书内容可见光绪皇帝遵循西洋各国的通例,文书的称呼抬头直接以“大清国大皇帝敬问大韩国大皇帝好”,称朝鲜国为“韩国”,称高宗李熙为“韩国大皇帝”,删去“驻扎朝鲜”字样,并将徐寿朋的职衔明定为“出使大臣”,指明徐寿朋是订约专使,负责议定商约,而非“常驻使节”,以符合各国通例。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中国国书对韩国君主的称谓是“大皇帝”,而不是“大君主”。
若称朝鲜高宗为“大君主”,英译名将比照King,韩国亦被当作Kingdom,而不是Empire。
既然大清国书已称高宗为“大皇帝”,即承认大韩帝国的存在。
由此可见,徐寿朋的职衔与中国国书都体现了光绪皇帝的意志,不再将韩国视为旧藩,尊重韩国为独立自主之国,并检讨总署的交涉政策,抛开过去宗藩体制的惯例,务求与国际社会的出使习惯与礼宾制度同步,甚至明令总署不得以“昔日旧藩”为由,阻碍中韩派使缔约之事。
(72)
1899年2月1日,高宗皇帝以西礼接见徐寿朋。
高宗皇帝西装戎服,握手为礼,立受国书。
徐寿朋展读颂词,与韩皇问答,计连进殿门、近御座、退出殿门,前后共三鞠躬。
(73)对此,有些学者认为,在外交形式上,中韩两国已完全平等,讲求等差秩序的宗藩体制也就此瓦解。
实际上,中国并未抛弃“名分秩序观”,只不过从君臣名分的宗藩关系,转换为兄弟情谊的友邦关系,并认为韩国旧为属藩,亟需中国多给优惠,曲加体恤。
这点可由徐寿朋对《中韩通商条约》的基本构想得到证明。
徐寿朋赴韩之前曾草拟与韩缔约十四款底稿,徐寿朋认为,过去中国因无通晓外事之人,与西洋各国立约多有吃亏,治外法权全失,通商税额也太轻,丧失不少权利,应力图补救。
现今,韩国欲与中国签订新的通商条约,考虑到韩国旧为属藩,国小而贫,强邻环伺,中国不忍占彼便宜,应多加体恤,优待韩国商民,并参酌英、美、日本诸国与朝鲜的商约条款,不必提出特殊要求,与西洋各国有所区别。
只要中国不存有歧视之意,韩国也不会心有芥蒂、特别刁难中国。
(74)
《中韩通商条约》的议约过程费时八个月之久,多有波折。
中韩两国虽决定以各国条约为准,但当双方开始讨论具体事项时却屡屡争论,主要集中在下述四项议题:
一、在韩华民是否可在汉城居住。
韩国要求在韩华民迁出汉城,移往口岸。
徐寿朋拒绝接受,还质问韩国准许日本人在汉城居住,中国人自然也可在汉城居住,况且朝鲜素为中国属邦,怎可只优待日本,却不优待中国。
(75)二、在韩华民是否归韩官管辖。
韩国欲按照欧美通例,要求治外法权,让在韩华民归韩官管辖,在华韩民则归华官管辖,并推翻过去《中朝水陆通商章程》的治罪办法,不让中国律法凌驾于韩国律法之上。
但徐寿朋反对朴齐纯的提议,认为韩国律法并未真正改革,多有不合理之处,怎可依照韩国律法处罚在韩华民,在韩华民应交由中国领事官按中国律法审判。
而且中韩国壤皆毗连,边民不易管理,两国罪犯容易跨越国界,匿名潜逃,两国应互相协助,查明交出,遣返罪犯,不得隐匿。
(76)三、韩国政府是否撤销汉城开栈。
韩国一直想废止各国商民在汉城开设行栈之例,但各国推说汉城开栈之例乃自中国滥觞,应先与中国商允,各国才能同意撤销。
因此,韩国政府比附北京不准通商之例,指出朝鲜在北京会同馆的使节贸易既已取消,当初《中朝水陆通商章程》准许华民在汉城开栈一款自然失效,必须撤销华商的汉城贸易权。
徐寿朋反驳说,北京本来就不在通商之列,朝鲜原是属邦,才可在北京贸易。
现韩国非属邦,自然不准在北京贸易,西洋各国同样不准在北京通商,并非有心亏待韩国。
反观汉城,本是通商之处,华商自可在汉城开栈。
中国无法答应汉城开栈的撤销,不仅关系华民利益,且牵涉各国条款,应暂缓办理(77)。
四、红蔘是否出口问题。
红蔘是韩国重要的经济作物,向来不许外国商人自行贩运出口,因而韩国与各国立约,均禁止红蔘出口。
但当初为了加强中韩宗藩关系,增加中韩商民的交易量,于是在《中朝水陆通商章程》里,特许中国商人只要向商务委员请领文凭,便可从陆路出口红蔘,运至中国,但运至中国后,不得再私运外国,违者惩处。
现今,韩国政府欲收回红蔘特许权,重新修改中国由陆路贩运红蔘的规定,要求买卖红蔘,须得到韩国政府的批文,仍走陆路,由义州进口北京。
违者罚货没官,分别惩罚。
(78)
对四项议题,中韩双方讨论许久,久久未能定案。
为了拉拢中国,韩国政府频向徐寿朋表达“内向之心”(79),承诺尽量优待中国商民,于是在红蔘买卖与汉城开栈二事上,都做了让步,使中国可保留汉城通商之权。
最后,双方取得共识,在政治上尊重韩国的独立主权与法律效力,领事等官不许商人出任,出使大臣与地方官平行往来,中韩商民犯罪各依本国法处置;在通商贸易上延续1882年的《中朝水陆通商章程》,但废除过去的会同馆贸易与边市贸易;在边界未定、边民越境囤垦问题上尽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刁难韩国边民就食东北。
1899年9月11日,徐寿朋与韩国外部大臣议约代表朴齐纯正式签订通商条约。
(80)《中朝水陆通商章程》与《中韩通商条约》的异同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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