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屋建筑和政工程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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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建筑和政工程领域
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资
料
汇
编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18年12月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时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关于严格限制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施工工艺的通知》(桂建管[2014]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建管[2015]63号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试用)》的通知(南安委办〔2017〕136号)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标准(暂行)》的通知(南建规〔2017〕11号)
《南宁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应用技术指引》
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风险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行业固有、环境和管理等多重风险因素叠加作用而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的乘积。
即: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3.2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危险源一般分可为两类:
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第一类危险源。
像快速行驶车辆具有的动能、高处重物具有的势能,以及声、光、电能等都属于第一类危险源,它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源头,是“罪魁祸首”。
另一类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在内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的状态、行为。
它是防控屏障上那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缺陷或漏洞,正是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约束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屏障失效,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失控,从而造成事故发生。
例如,煤气罐中的煤气就是第一类危险源,它的失控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煤气的罐体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违章操作等则为第二类危险源,因为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煤气罐中的煤气失控泄露而引发事故。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3.3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结合。
3.4危险源的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在一项工作(活动)开始之前,首先通过对该项工作(活动)中人、机、料、法、环各个方面(环节)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辨识出工作(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等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对能量或有害物质防控屏障上的漏洞,即第二类危险源。
3.5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以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6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者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风险分级包括企业对其风险点划分等级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整体风险划分等级。
3.7风险控制措施
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3.8风险信息
风险点、危险源的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风险等级、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3.9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总公司、区域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分别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企业风险管控小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人力、财务等部门负责人。
日常办事机构宜设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项目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技术、安全、施工、材料、机械、班组等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活动,确保风险分级管控覆盖工程项目所有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全面系统、规范有效。
4.2职责
4.2.1总公司
施工单位是履行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安全风险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所属在建项目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总公司风险管控小组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对区域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总公司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风险管控职责;
总公司应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总公司负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企业施工活动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审核区域公司或分公司报送的风险管控台账,及时制定更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总公司负责对一级风险进行管控,汇总区域公司或分公司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和更新企业重大危险源清单。
4.2.2区域公司或分公司
区域公司或分公司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部施工活动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审核项目部报送的风险管控台账,及时制定更新分公司或区域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区域公司或分公司负责对二级风险进行管控,汇总项目部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和更新区域公司或分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
4.2.3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是现场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的执行主体。
项目风险管控小组负责项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风险分级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
项目部应掌握本项目部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风险级别及控制措施等;
负责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评价等;项目施工活动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应及时上报企业,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项目部应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并报送企业审核;
项目部负责对三级风险进行管控。
4.2.4施工班组及分包单位
负责施工班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运行,对施工作业人员风险分级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应掌握施工班组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风险级别及控制措施等;
负责开展施工班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作业施工活动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及时上报项目部;
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管控交底;
施工班组负责对四级风险进行管控。
4.3实施全员培训
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初期,企业应组织全员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设方案、流程、方法、要求等。
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4编写体系文件
施工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点清单、危险源统计表、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等有关体系文件。
4.5运行考核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
5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和内容
5.1风险点确定
5.1.1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风险点一般指危险存在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划分风险点时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风险点排查至少应包含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涉的检查内容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所列人货两用施工电梯和临时活动板房等。
5.1.1.2操作及作业活动
对操作及作业活动风险点的划分应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作为风险点。
例如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建筑工程项目作业活动应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等十个分部工程所涉及的作业活动,还应包括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涉及的操作及安拆工程等;
5.1.2风险点排查
5.1.2.1风险点排查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
风险点排查应对施工作业全过程场地内部、外部因素和作业导致的风险进行风险点排查。
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文、气象等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物理实体、作业环境、作业空间、作业行为、气象分析、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并形成记录文件。
5.1.2.2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别、等级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规定、企业以往经验等排查企业施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场地情况、施工环境、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备、设施、装置、作业活动、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点排查。
5.1.2.3风险点排查要求
进行风险点排查时应抓住关键风险点。
关键风险点主要包括:
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高温、高压设备,存在坍塌、倾覆、坠落、打击、火灾、雷击等危险的场所,容易产生爆炸性粉尘的部位等静态风险点;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登高、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和盲板抽堵作业,危险物品输送、装卸和异常工况处置作业等动态风险点。
风险点排查时应填写的记录资料包括:
《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
5.2危险源辨识
5.2.1危险源识别的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施工现场所有的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危险源识别状态与时态,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危险源辨识还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常规和非常规施工作业活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以及专业分包人员、工程来访人员等)的活动;
3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包括工序交接前后产生的危险源);
4在施工现场附近,由施工作业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包括周边配送电线路、周边构筑物、市政工程等);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工艺、施工作业工序的变更及气象作业条件的变化等产生的危险源;
6对施工作业区域、设备、操作程序、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5.2.2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
建筑施工企业宜采用的常用辨识方法有:
1对于作业活动,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进行辨识(附件3)
2对于设备设施,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进行辨识(附件4)
5.2.2.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工作危害分析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是基于作业活动的一种风险辨识技术,用来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等的有效识别。
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进行分析时,应先将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活动划分成多个施工工序,找出每个施工工序中的危险源,并判断其在现有安全控制措施条件下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
若现有安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应制定新的安全控制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危险性仍然较大时,还应将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管控,必要时还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加以保障,从而将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
5.2.2.2安全检查表法(SCL)
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施工现场及周边构筑物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行业、地方建筑施工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及操作规程;
国内外建筑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
建筑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经验,特别是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的实践经验;
系统安全分析的结果,如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找出的不安全因素,应作为防止事故控制点源列入检查表。
5.2.3辨识实施
辨识时应依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
在这四种因素里面,人的因素是核心,首先要分析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是违章操作、违章、不遵守有关规定等);其次是物的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再分析环境因素(主要是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等),最后再分析管理因素。
建筑施工中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主要有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起重伤害、爆炸、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灼烫以及其他伤害。
5.3风险评价
5.3.1风险评价方法
本指南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评价时,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取值应建立在企业现有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并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
5.3.2风险分级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采用的评价方法(本指南采用LEC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危险程度和企业对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风险等级分为一级风险(重大风险)、二级风险(较大风险)、三级风险(一般风险)、四级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填表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一级风险,红色,即重大风险,指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非常危险,现场的危险源多且难以控制,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级风险,橙色,即较大风险,指现场的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现场的危险源较多且控制难度较大,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重伤或者死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三级风险,黄色,即一般风险,指现场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诱因,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四级风险,蓝色,即低风险,指现场风险基本可控,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引发轻伤及以下事件。
对于现场所存在的低风险,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5.3.3风险等级提级管理
企业应对划定的风险级别实行提级管理,对有下列情形的,风险等级应提高一级,直至提至一级风险:
1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2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4随着施工工序、工法、工艺的变化,风险等级急剧增加的;
5受天气、环境等自然条件影响,需要提级管理的;
6其他需要实行提级管理情形的。
5.3.4确定重大危险源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5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风险的。
重大危险源应单独列出,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5.3.5风险点级别确定
风险点级别应按照对应危险源的级别确定。
当一个风险点对应多个危险源,且危险源级别不同时,应按最高风险级别的危险源确定风险点级别。
其中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二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所列人货两用施工电梯和临时活动板房应作为一级风险点;列入附件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作为二级风险点(附件11)。
5.4风险分级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时,宜遵照系统工程原理,对每一个风险点覆盖或包括的危险源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五个逻辑层次逐一考虑,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的类别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设备设施类危险源通常采用的控制措施有:
安全屏护、报警、联锁、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艺设备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测、维保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从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备性、管理流程的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考虑。
5.4.1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是指作业、设备设施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通常采用的工程技术措施有:
消除: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职工宿舍区集中供暖取代每间宿舍燃煤采暖,消除一氧化碳中毒这一危险源;
预防:
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漏电保护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器等;
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电压、避雷装置等;
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圆盘锯防护罩、拆除脚手架设置隔离区、钢筋调直区域设置隔离带、氧气瓶与乙炔瓶分开放置等;
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如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设置声音报警装置。
5.4.2管理措施
通常采用的管理措施: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生产进行监控、进行安全检查、技术检测以及实施安全奖罚(考核)等。
凡含有一级、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完成论证审查工作。
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者有特殊风险项目作业前,都应由总承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对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班组长、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层级安全技术交底。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交底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及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5.4.3培训教育措施
通常采用的培训教育措施:
员工入场三级培训、每年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体验式安全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培训。
5.4.4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应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通常采用的个体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耳塞、听力防护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呼吸器等。
5.4.5应急处置措施
通常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
紧急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物资准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评价级别为一级的危险源,应增加管控措施并有效落实,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相关过程应建立记录文件。
5.5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和项目部应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制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随着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更新。
建筑施工企业在综合项目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基础上,应根据呈报工程情况及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5.6风险分级管控
5.6.1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5.6.2风险分级管控层级
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总公司级、区域公司或分公司级、项目部、班组级及分包单位级,也可以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增加或合并。
风险级别
危险程度
标识颜色
管控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一级风险
重大风险
红色
总公司
总公司负责人
二级风险
较大风险
橙色
区域公司或分公司
区域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
三级风险
一般风险
黄色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四级风险
低风险
蓝色
班组、分包单位
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
一级风险总公司、区域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及分包单位均应进行管控;
二级风险区域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及分包单位均应进行管控;
三级风险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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