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伊犁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 文档编号:2566747
- 上传时间:2022-11-0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1KB
解析伊犁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解析伊犁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析伊犁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伊犁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依法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8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伊犁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州本级及按规定进入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
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
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
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
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应当在签定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构备案;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定变更、补充协议后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办理合同备案。
6、总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工程中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递交的材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表-1: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设计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设计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表-2: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三)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⑴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⑵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⑶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⑷施工总包合同原件。
⑸总承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⑹《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表-3: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⑺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保险和履约担保、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⑴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⑵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⑶总承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⑷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⑸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⑹分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⑺《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表-4: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⑻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监理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原件。
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表-5: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五)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3、实行代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招标代理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表-6: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六)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3、实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原件。
5、项目负责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表》表-7:
(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
下载)。
(七)区外建筑业企业,除须向合同备案机构提供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备案资料以外,还须提交进疆备案册及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和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相互提供工程担保。
(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不符。
(四)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五)备案材料不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形。
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资料,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七、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同备案情况表及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自二○○七年三月十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2007年03月02日 实施日期:
2007年03月10日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解析 伊犁 建设 工程 合同 备案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