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扶贫开发财政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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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扶贫开发财政专项资金
灵山县2018年扶贫开发财政专项资金
安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为全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顺利完成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及时足额落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十一有一低于”“八有一超”的标准助推2018年全县42个贫困村摘帽、1.78万贫困人口脱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精准,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金筹措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25号)的要求,努力筹措扶贫专项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一)加大县本级财政预算投入。
按照文件要求按增量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我县今年年初预算安排4400万元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同比增长10%。
(二)盘活存量资金投入。
我县在清理2015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100万元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扶贫,占盘活资金的50%,达到“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的要求。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年内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0182万元。
至目前,上级财政下达我县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29万元已到位,并已全部安排到项目。
同时,计划争取新增债券资金(有偿)8000万元。
四、资金安排
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将资金切块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村级集体项目建设资金、扶贫产业奖补资金等七大块项目资金,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分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实施。
总体要求是:
项目建设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5月份必须开工(开工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35%工程预付款);9月底前完工;10月底前完成验收;11月底前申请资金拨款并使用完毕;各项工作经费也需在11月底前申请使用完毕(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和分解任务,加强沟通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提高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加快资金划拨进度。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一是加强沟通。
各专责小组之间的要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在推进脱贫摘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部门、各领域扶贫政策的衔接度和契合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上下联动。
各专责小组要加强与上级专责小组和镇级扶贫办的沟通联系,同时加强对镇级的业务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基层扶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
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牵头,一是加大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文艺晚会等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
定期举办财政扶贫政策培训班,促进各级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二是举办镇、村财务培训班。
加强镇级、村极和村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各方面的财务知识培训,并进一步指导扶贫资金用款和报账。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奖补、扶贫小额信贷、村级财务管理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完善扶贫产业奖补、扶贫小额信贷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监督、审计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全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积极配合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力度,督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等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多角度、多方面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扶贫的工作氛围。
附件:
1.灵山县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分解责任表(分项目)
2.灵山县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分解责任表(分部门)
附件1
灵山县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分解责任表(分项目)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
已到位资金
资金缺口
责任单位
时间要求
备注
合计
22632
11179
11453
已到位资金:
上级已下达专项资金6729万元,县级安排预算专项4450万元。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0336.78
2336.78
8000
1.水泥路、砂石路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3500
3500
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
3月份内完成设计,5月份开工划拨工程35%预付款,9月底前完工,10月份完成验收,11月底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2.水利人饮工程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1500
1500
县水利局
3.2016年审计后增加的项目资金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1000
1000
各镇政府(街道办)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4.待定基础设施项目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2000
2000
县扶贫领域相关部门
10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5.移民安置工程(配套设施和部分风貌改造)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17
117
0
县水库移民局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6.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费补助
上级专项
354
354
0
县水库移民局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7.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上级专项
273
273
0
县民族局
8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8.2017年未完成项目资金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592.78
1592.78
0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二、村级集体项目建设资金
4838
4838
0
1.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资金
上级专项
4638
4638
0
县委组织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镇政府(街道办)
3月底前开工,5月底前完工验收和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2.檀圩镇桥梓村发展村级集体项目建设资金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00
200
0
檀圩镇政府(桥梓村委实施)
5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三、扶贫产业奖补资金
上级专项
3626
952
2674
县产业专责小组
10月上旬完成验收,10月底前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其中补发2017年952万元
四、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上级专项
560
280
280
县扶贫办
按季度申请拨付(每季度10号前将拨款资料送至县财政局拨款)
五、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等工作经费及伙食补助等
1291.22
1291.22
0
1.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工作补助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475.02
475.02
0
县委组织部
按季度申请拨付(每季度20号前将拨款资料送至县财政局拨款)
2.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移动终端配置经费、工作分队长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11.2
211.2
0
县委组织部、各镇政府(街道办)
4月底前划拨,11月底前使用完毕。
3.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605
605
0
县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4月底前划拨,11月底前使用完毕。
六、培训经费(“雨露计划”)
上级专项
460
232
228
县扶贫办
分春、秋两季,即6月和11月划拨资金。
七、各项工作经费
1520
1249
271
1.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5
25
0
县委组织部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2.县攻坚办及专责小组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30
130
0
县扶贫办、各专责小组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3.镇级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80
80
0
县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4.扶贫信息员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400
400
0
县扶贫办
按月申请划拨。
5.贫困村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服务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380
380
0
县扶贫办
10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6.贫困户验DNA亲子鉴定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30
10
20
县扶贫办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7.扶持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74
74
0
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8.扶贫就业帮扶资金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50
150
0
县人社局
9.其他工作经费等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51
251
县相关部门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附件2
灵山县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分解责任表(分部门)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资金来源
金额
已到位资金
资金缺口
责任单位
时间要求
备注
合计
22632
11179
11453
已到位资金:
上级已下达专项资金6729万元,县级安排预算专项4450万元。
一、县扶贫办
7737.78
3709.78
4028
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贫困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560
280
280
县扶贫办
按季度申请拨付(每季度10号前将拨款资料送至县财政局拨款)
2.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经费
121个贫困村,每村帮扶经费5万元,用于第一书记改善所驻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困难群众发展增收项目等相关经费支出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605
605
0
县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4月底前划拨,11月底前使用完毕
3.培训经费(“雨露计划”)
扶贫对象学历教育、技能、技术培训等支出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460
232
228
县扶贫办
分春、秋两季,即6月和11月划拨资金
4.县攻坚办及各专责小组工作经费
各专责小组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30
130
0
县扶贫办、各专责小组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5.镇级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80
80
0
县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6.扶贫信息员经费
扶贫信息员工资补助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400
400
0
县扶贫办
按月申请划拨
7.贫困村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380
380
0
县扶贫办
10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8.贫困户费DNA亲子鉴定费
鉴定贫困户DNA亲子鉴定费用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30
10
20
县扶贫办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9.2017年未完成项目资金
2017年未审结项目资金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592.78
1592.78
0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10.水泥路、砂石路
修建贫困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3500
3500
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
3月份内完成设计,5月份开工划拨工程35%预付款,9月底前完工,10月份完成验收,11月底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二、县委组织部
5349.22
5349.22
0
1.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工作补助
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等工作经费及伙食补助等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475.02
475.02
0
县委组织部
按季度申请拨付(每季度20号前将拨款资料送至县财政局拨款)
2.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移动终端配置经费、工作分队长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11.2
211.2
0
县委组织部、各镇政府(街道办)
4月底前划拨,11月底前使用完毕。
3.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5
25
0
县委组织部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4.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资金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上级专项
4638
4638
0
县委组织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镇政府(街道办)
3月底前开工,5月底前完工验收和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三、县水库移民局
471
471
0
1.移民安置工程(配套设施和部分风貌改造)
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17
117
0
县水库移民局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2.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费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上级专项
354
354
0
县水库移民局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四、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3700
1026
2674
1.扶贫产业奖补资金
产业化发展
上级专项
3626
952
2674
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10月上旬完成验收,10月底前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其中补发2017年952万元
2.扶持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74
74
0
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6月前申请使用完毕
五、县水利局
1500
0
1500
1.水利人饮工程
人饮基础设施建设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1500
1500
县水利局
3月份内完成设计,5月份开工划拨工程35%预付款,9月底前完工,10月份完成验收,11月底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使用完毕。
六、县民族局
273
273
0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上级专项
273
273
0
县民族局
8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
1200
200
1000
1.2016年审计后增加的项目资金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1000
1000
各镇政府(街道办)
6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2.檀圩镇桥梓村发展村级集体项目建设资金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00
200
0
檀圩镇政府(桥梓村委实施)
5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八、县人社局
150
150
0
扶贫帮扶就业资金
帮扶就业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150
150
0
县人社局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九、县相关部门
2251
0
2251
1.待定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上级专项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2000
2000
县相关部门
10月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2.其他工作经费等
工作经费
县本级扶贫预算资金
251
251
县相关部门
11月底前申请划拨并使用完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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