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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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监理机构与监理职责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一节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第二节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第三节路基工程的现场监理
第四节底基层及基层工程质量监理方法
第五节路面工程质量监理方法
第六节桥梁工程质量监理方法
第五章工程进度控制
第六章工程投资控制
第七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八章工程信息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和监理合同进行编制。
为加强本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好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达到圆满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目的。
二.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
“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施工监理原则
本项目监理及检测人员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
四.监理依据
本项目监理将依据《监理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技术图纸和经济法规、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实施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及其它文字记载(相关文件、函件)开展监理活动。
五.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阶段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工程完工后,经签发交工证书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或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2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六、监理控制手段
1、实施方案与要求:
根据本项目监理实施办法,总监代表处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并就重点、难点环节制定更为详尽的细则,明确目标和要求;对驻地监理的职责范围,责任目标作出明确规定。
2、措施与程序:
根据监理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落实执行程序,明确监理控制细节。
3、监督与指令:
对措施与程序的落实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驻地监理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工作指令进行纠正。
4、统计与报告:
对于过程或最终数据与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对于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七、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2、不接受任何其他方的商业性委托,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
4、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同权益时,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5、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深入理解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随时把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以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提出充分论证,避免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八.施工检测
1、施工检测程序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承包人自检、承包人报检、中心试验室抽检程序进行。
承包人自检应独立进行,不能以抽检代替自检。
承包人必须填报相关资料,经驻地监理签认。
同时应于24小时前提出报检意向,以便中心试验室合理安排,确保不影响承包人的施工计划。
中心试验室抽检应依据承包人提出的报检意向制定相应计划,确定人员,但必须根据驻地监理签认的报检资料,方能进入现场进行抽检。
2、施工检测依据
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检测依据经业主批准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进行检测活动。
3、施工检测任务
施工检测任务除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完成检测活动外,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报承包人及驻地监理检测结果(一切以数据为依据,不能提供模糊结论)。
应及时整理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归档整理。
九.相关要求
依据业主要求,严肃一切施工活动,要求各标段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项目经理部,如果离开项目经理部必须征得总监代表同意,并委托相应能履行其职责的人员负责。
总监代表应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时应明确时间要求,并作好相关记载。
如未征得总监代表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总监代表可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一、监理组织机构及基本原则
省道上巴河大桥改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原则:
实行总监代表负责制。
总监代表处和各职能监理组成二级监理组织。
在总监代表的领导下,实行职能部门初审、审查,总监代表处审批的管理办法。
二、监理机构
省道上巴河大桥改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图
三、总监代表处职责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理职业准则,承担总监代表处的全部监理服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总监代表处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为争创优良工程切实履行“三监控二管理一协调”职责,替业主把关;
2、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有关争议的协调处理;
3、确保工程施工实现全过程监理;
4、认真制定全建设过程不同阶段的监理实施方案,以发挥程序化、工具化的作用,促进监理工作效率;
5、执行总监办和项目管理部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6、布置安排检查和监督驻地监理组的工作,及时按不少于30%的频率抽查各部位的工程质量;
7、每月向项目管理部、总监办按时编报工程监理月报。
8、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
A)向承包人书面提供桥梁轴线和路线测控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B)对承包人通过驻地监理提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项目管理部、总监办核实和备案。
C)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下达返工令;对严重违反施工规范,有权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经审批方能恢复施工;
D)督促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使用关。
①、对辖区各标段路基填料土场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击实实验和CBR试验,用以确认承包人的施工采用标准;
②、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桥梁各结构件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比试验;
③、严格按规范要求和不少于30%的抽检频率及时对结构性用材的钢材、水泥、砂石、预应力锚具在未投入制作或进场前完成质量抽检。
E)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
9、工程进度监理主要职责:
A)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后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季、年进度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B)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C)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D)定期向项目管理部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
10、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
A)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数量和价值。
其中,原始地面线标高测量、竣工测量、土方分界线测定和石方数量确定,清淤换填数量确定,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必须有项目管理部人员参加;
B)按合同规定审查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项目管理部。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11、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A)由总监代表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阶段本监理合同段内的工地会议。
拟定工地会议纪要发承包人,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B)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办理。
C)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项目管理部;
D)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对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项目管理部;
E)审查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F)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的机械设备有权提出增加、更换要求。
四、总监代表处各人员主要职责
(一)、总监代表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同工程项目管理部、总监办共同审查和处理5000元以上工程的变更,对5000元以下的自行审核处理,报工程项目管理部批复、总监办备案。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定期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黄冈市公路管理局反映工程进度情况。
(二)、驻地监理职责
(1)负责编制本合同段监理实施计划。
(2)负责本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代表提出报告。
(4)负责本合同段范围内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定期向总监代表提交本合同段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代表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合同段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7)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负责本合同段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
(1)制订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2)明确中心试验室人员分工及职责。
(3)负责中心试验室管理、分工及抽检、试验工作的计划、执行。
(4)负责中心试验室资料整理工作。
(5)及时通报试验及抽检结果,并对其负责。
(6)负责各分项工程的抽检和中间交工验收检查。
(四)、试验检测人员职责
(1)服从中心试验室主任领导。
(2)严格执行中心试验室制定的各项制度。
(3)圆满努力完成中心试验室主任分配的试验、抽检任务。
(4)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及时整理试验、抽检资料,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一节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一、监理培训
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培训。
二、监理人员进场
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工程项目管理部同意。
三、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四、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工程项目管理部。
五、现场复查
总监代表处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
六、施工环境调查
总监代表处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工程项目管理部。
七、监理图表
应将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使用。
第二节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①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③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④中心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⑤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监理系统的相应人员对应。
其胜任能力应取得监理认可。
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中心试验室检查认可。
二、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书面建议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
三、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
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四、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五、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①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②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③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④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总监代表的同意。
⑤已进入现场并经总监代表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六、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总监代表处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流程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
总体质量控制措施:
1、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复核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a、单位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监理签字后报总监代表处审批;
b、分部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监理签字后报总监代表处审批;
c、分项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监理签字后报总监代表处审批。
2、工程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总监代表处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
驻地监理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申请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批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交工报告。
由总监代表处组织验收。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总监代表处作测量或抽检试验,检查合格后,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书》。
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合格或资料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二、工序(工艺)质量控制
总监代表处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质量控制流程及说明,以供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工艺)质量控制原则:
1、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相协调;
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三、测量质量控制
测量的监理检查工作由驻地监理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准确性成果资料。
四、验证试验质量控制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产品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五、标准试验质量控制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总监代表派出驻地监理参加承包人试验的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作复核试验。
六、工艺试验质量控制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桥梁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总监代表处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驻地监理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总监代表处审查批准。
七、抽样试验质量控制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牲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应随时派出驻地监理,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人员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驻地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八、验收试验质量控制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
按以下要求进行:
1、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九、旁站监理质量控制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和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
旁站监理由驻地监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检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量,及时报告总监代表处。
十、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总监代表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开工程序
1、合同段的开工程序
施工准备
不符合开工条件
提出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文字)
附A-2-1、A-2-2、A-2-3、A-2-4
报总监代表处审核
符合开工条件
总监代表处下达开工通知
A-3-1
合同段开工准备
2、单位工程开工程序
单位工程开工准备
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文字)
附A-2-1、A-2-2、A-2-3、A-2-4
不符合要求
报驻地监理核实
不符合要求
报总监代表处审核
符合要求
总监代表处下达单位开工通知
A-3-1
分部工程开工准备
3、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分项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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