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公馆营销代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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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公馆营销代理协议书
山东莱州项目
营销代理合同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滨海公馆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就山东莱州“滨海公馆”项目存量海景房(精装住宅、毛坯住宅)营销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地址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滨海公馆
二、项目地址:
山东莱州市三山岛
三、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委托内容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商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
二、按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宣传、活动推广、资源整合、销售代理等工作,以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
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内的工作内容
一、半年内
1、合同签约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竞品楼盘的市场调研、出具项目具体营销方案;
2、合同签约2—6个月内,与知名线上活动公司及旅游公司合作,策划并实施针对“滨海公馆”旺季促销的一系列营销活动,跟进成交。
3、合同签约后6个月内达到的销售目标:
精装住宅、毛坯住宅各去化20%,按照首付50%计算,即总案值
10700万元×20%×50%=1070万元。
月均回款1070万元÷6=178.33万元
2、一年内
1、按计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
2、达到的销售目标:
精装住宅、毛坯住宅去化率达到50%,按照首付50%计算:
总案值10700万元×50%×50%=2675万元
3、两年内
1、按计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
2、达到的销售目标:
精装住宅、毛坯住宅的去化率达到总案值的90%,10700万元×90%×50%=4815万元,按照三年付清余款的销售政策(暂定),第一年购房客户开始还款:
2675万元×33%=882.75万元,两项合计:
合同签约两年内实现销售回款5697.75万元。
三年内
1、按计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
2、达到的销售目标:
完成“滨海公馆”剩余精装住宅、毛坯住宅的去化工作。
10700万元×100%×50%=5350万元,按照三年付清余款的销售政策(暂定),第一年购房客户开始第二次付款,则两年回款合计:
2675万元×66%=1765.5万元;第二年购房客户开始第一次付款:
10700万元×40%×50%×33%=706.2万元;三项合计:
合同签约三年内实现销售回款7821.7万元。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的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期限自2017年3月日至2019年3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根据工作的需要于15日内派驻人员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开展工作。
三、合同期限结束时,若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职责
一、乙方在受托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期间,根据项目营销、销售、等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人数不等的商业专家、销售顾问,对甲方的项目进行策划、营销、销售。
二、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职责:
1、项目的市场调查;
2、项目的整体策划及推广;
3、项目销售策略的制定;
4、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
5、项目的定价策略的制定;
6、项目的推广活动策略的制定;
7、项目的广告及宣传;
8、项目的销售代理;
9、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投资购买者关心的投资保障、布局、招商、经营、管理、促销、服务等有关商业问题的顾问咨询。
10、销售和营销推广过程的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
11、项目营销代理过程中甲方需要的其它商业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销售费
一、代理销售费用
1、乙方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提取的标准为:
实际销售总额(合同金额)的%提取代理费。
2、代理费结算采取每半年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未完成半年销售任务的70%,代理费可暂缓结算,直至累计完成。
3、如发生客户退房情况时,甲方可将该退房客户购买金额中乙方实际取得的代理费,在下一期对乙方结算的代理费用中扣除,并注明退房原因。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根据销售策略的需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销价以上的部分甲乙双方各得百分之伍拾(50%),甲方于每月向乙方结算代理费时一并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
二、甲、乙双方费用负担的划分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仅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营销思想、销售模式和制度体系建立;乙方派驻管理专家、销售顾问工资福利费用、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总和。
2、乙方在受托进行项目的营销代理、销售代理过程中,甲方项目所需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费用、甲方指派的人员工资福利、印刷费用、广告费用、促销活动费用、差旅费用、公关费用等一切与正常营销、销售活动有关的费用均直接从经营管理成本中支出,而不得计入乙方收取营销代理费之中。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力
1、咨询权:
甲方可向乙方进行项目房屋销售、营销策划等有关商业方面的各项咨询。
2、决策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项目销售策略、定价策略、大型企划案的决策权,以及资金使用、费用标准的审批权。
3、监督权和审计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营销代理期间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资金、发生的费用状况进行审计。
4、知情权:
甲方拥有对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状况的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度、季度、年度向甲方提供销售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
5、建议权:
甲方有权对在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营销方案及广告文案提出建议。
6、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要求和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享有以下权力
1、建议权:
乙方有权对项目整体策划、功能布局、销售策略、宣传策略、定价策略及商业管理模式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2、人员调整权:
乙方拥有项目营销代理工作所需的专家、顾问成员的指派、调整权。
3、费用申请权:
乙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宣传费预算,按工作计划申报行政办公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公关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2、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确认的营销推广方案在执行中所产生的广告、印刷品、促销品、公关费等费用予以正常支付。
甲方不得随意删减费用支出或拖延付款。
3、甲方需指派1~2人协助乙方开展后勤服务工作。
4、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5、甲方负责乙方销售场所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及用品,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行政办公及行政用车。
6、甲方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等所需的各项文件。
7、甲方应经常性与乙方进行研讨、协商,及时审批乙方制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销控方案、广告计划、促销活动等工作方案。
8、甲方需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9、甲方负责该项目策划销售的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现场布置、销售中心的装修、样板间的制作、印刷相关的宣传资料、办公设备及行政办公费用等。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策划小组和销售小组,进行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销售员的组织、培训的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解释。
6、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7、乙方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物业情况,负责制定广告宣传计划,营销活动主题策划、媒体协调、发布实施等工作。
8、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各种补贴及往返的差旅费用。
9、乙方需对员工上岗所需的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报表及汇报重大事宜。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如甲方推荐给乙方工作人员,则必须符合乙方的用人条件,若不符合用人条件或对乙方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则乙方有权拒绝或辞退。
2、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要,甲方必须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传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及时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资金短缺、手续不完善或与公共关系恶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的工作滞后、时间延误,则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终断工作,并有权要求甲方照常支付费用。
第十条:
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因干涉乙方正常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有效地进行营销代理工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或终止合作,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
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项目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
乙方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文件、数据、图片、表格、会议纪要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属乙方的商业密秘,只供甲方阅读、存档,甲方不得转借、传播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两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
一、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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