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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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20年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研究生。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未达到以下评定基础条件的:
(1)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和至少两门专业选修课;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
(3)导师评测成绩不低于3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2)学年总结未参加者;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4)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5)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6)欠费者,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按学校要求应按期缴纳的费用的;
4、有学校规定的不能参评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汤志伟(院长)
委员:
郑宇涛(书记)、杨直凡(副书记)、韩洪(副院长)、杨菁(副院长)、刘智勇(教师代表)、刘灵辉(教师代表)、肖仕卫(教师代表)、张会平(教师代表)、蔡运娟(研究生科科长)、张昭(研究生辅导员)、华洁莹(学生代表)
(备注:
学生代表中研究生会主席不能或不适合履行职责时由高年级党建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1名担任)
四、基本流程
1、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组织进行材料核查和综合排名计算;
4、公示综合排名结果,并听取有关意见和问题反映;
5、综合审核同学意见,重新公示排名;
6、工作小组评审并公示;
7、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8、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
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年级人数、各专业人数的具体比例分配。
六、公示
1、公示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SPAA掌上大公管”。
2、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在维护期间时,使用补充公示方式:
学院公告板。
3、公示内容:
测评小组根据学校划定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将获奖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
评审结果公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含公布当日)。
七、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评审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于5日内作出答复。
申诉邮箱:
ggxyjxj@
联系电话:
********
八、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
详见附件
九、本细则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
附件
2020年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一、评定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发放的通知,启动学业奖学金测评工作。
2、学院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班长、党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工作,测评按行政班组织开展;每个班班长担任测评小组组长,也可班级选举确立测评小组组长。
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在每一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前自荐或者民主评选产生,经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3、每名同学在小组规定的时间前提交《公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由各测评小组组长汇总。
4、测评小组确定本班级(专业)进行测评的时间、地点,在班级QQ群通知同学。
5、测评工作在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测评小组根据每名同学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表对照每学期提交的基础材料,进行审核;其他同学可到现场监督测评小组的核算工作,不到场的,视为同意由测评小组根据所提交材料进行加分认定。
测评小组或其他同学在测评时发现加分材料有异议的,相关同学应提供书面材料佐证;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支撑加分项的,取消该项目加分。
6、测评小组客观、公正地测评和汇总同学各项成绩,汇总结束后进行公示。
7、奖学金测评的基础材料在每学期期末(6月底和12月底)收集汇总,学生提交电子版材料。
在当期汇总时未提交的,评定开展后不予认定。
二、评选方式
根据研究生院给学院分配的名额,分年级、专业和类别核算名额,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名额确定一二三等奖。
三、评分构成及排名原则
一年级的新生奖学金排名原则详见“评定标准”部分。
二年级:
学业奖学金总分=0.2*思想道德素质与学风(A)+0.35*学业成绩(B)+0.35*学术科研(C)+0.1*综合素质(D)-扣分项(E)
三年级:
学业奖学金总分=0.2思想道德素质与学风(A)+0.7*学术科研(C)+0.1*综合素质(D)-扣分项(E)
总分相同,排名并列且获奖等级会有不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序:
二年级:
课程成绩>核心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突出奖项>导师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三年级:
核心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突出奖项>导师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四、评定标准
【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
1、排序原则
奖学金顺序排序:
推免、第一志愿、院内调剂、校内调剂、校外调剂。
考生按考研总成绩(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如考研总成绩相同,将依据复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2、各专业名额分配
报考各专业的统考生按一级学科分为三组,即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
各组根据考生人数和奖学金名额计算获奖人数:
各组获奖人数=各组考生总人数*(各等奖学金名额数/考生总人数)
【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
(一)思想道德素质与学风(A)
1、导师测评(A1)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范围
备注
导师评测(A1)
学习态度和学术研究态度
0-1
本部分最高5分
完成导师交付工作的能力
0-1
思想道德素养
0-1
科研工作量
0-1
完成科研工作的质量
0-1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A2)
测评办法见《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最高分5分)。
评分时,支部打分部分6月份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班会)进行民主互评。
(二)学业成绩(B)
1、课程成绩(B1):
以研究生科提供的学生成绩为准。
备注:
课程成绩以全部学位课程和学院开设的部分专业选修课程(自选2门)的相对分(学生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与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之差)总分计算。
学位课相对分由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默认导出,专业选修课相对分由学生根据任课老师给出的原始成绩自行换算后提交研究生科审核。
备注:
研究生科将在每学期教学第一周内在学院公示栏公布上一个学期专业选修课的原始成绩。
2、学年总结(B2):
学年总结报告百分制得分的5%。
(三)学术科研(C)
1、论文发表(C1)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C1:
论文(分/篇)
刊物级别
独立发表
共同发表
备注一
2人
合作
3人
合作
4人
合作
SCI/SSCI
10
7/3
5/3.5/1.5
5/3.5/1/0.5
CSSCI/EI
8
6/2
4.5/2.5/1
3.5/2/1/0.5
CSSCI扩展版
6
4.5/1.5
3/2/1
3/1.5/1/0.5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4
3/1
2/1/1
1.5/1/1/0.5
被检索的会议论文
2
1.5/0.5
1/0.5/0.5
——
一般公开刊物
1
0.5/0.5
0.5/0.5/0
——
备注一:
论文类
1、纳入论文评分项目的应为上一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期间内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
2、论文为本学科范围方可认定加分,索引源种类以培养方案为准。
论文被索引源检索的,需在图书馆开据检索证明。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刊物发表年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学生与导师合作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学生为第一作者,非导师的教师作者计入排名。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与备案材料中确认的联合培养导师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视为与导师共同完成。
经导师书面同意并在学院备案,与学院其他老师共同发表文章,按照与导师合作标准计算。
4、提交论文参评时,应提交论文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影印件,导师及学生本人需在影印件上签字。
5、论文认定以刊物出版为基本原则。
在评分项目计算期间内,已录用未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予认定。
6、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且为通讯作者的,等同于第一作者。
特殊情况需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7、评定年度内“被检索的会议论文”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8、“一般公开刊物”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的不予认定。
评定年度内,“一般公开物”论文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
9、“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案例”比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项目加分。
10、论文作者单位应为**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著作教材出版(C2)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分/项)
备注
C2:
著作(分/册)
独立完成
2人合作
3人合作
备注二
12
12
7/5
6/4/2
备注二:
著作类
1、以上表格为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之著作得分情况。
其他出版社出版之著作,依据以上表格内相对应项得分的80%加分。
具体名录认定,以学院科研科提供的数据为准。
2、列出的分数为著作署名作者的分数。
除封面署名作者,著作的“致谢”(前言、后记)明确了其他学生负责的章节分工,以总分除以总作者数(署名作者加上具体分工人数),平均加分;未明确具体章节分工和工作量的,不能认定加分。
2、成果应为本专业学科相关方向的学术专著、教材,不含汇编类。
3、作者单位应为**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4、截至奖学金评定年的8月31日当天未正式出版的专著(需向测评组提供书籍)不予认定加分。
3、课题项目(C3)
导师课题
纵向
课题级别
分值/项(从第二排名起算)
备注三
国家级
6/5.5/5/4.5/4/3.5/3
省部级
4.5/4/3.5/2.5/2/1.5/1
市级
3/2.5/2/1.5/1/0.5
自主课题
省级及以上
8
校级
2
备注三:
课题类
1、所有申请加分课题,须在学院科研科有备案或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有备案。
2、课题类加分,以在结项证书上具有署名为依据。
3、作为研究成果的论文、调研报告、论著等若是课题结题材料的组成部分的,不重复加分。
4、经导师书面同意并在学院备案,参加院内其他教师作为负责人的课题,加分额度等同于导师课题。
4、学生自主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分配分值。
课题获批准后获得一半分值,结题后获得全部分值。
每部分分值由负责人确定在署名同学中的分配分值。
5、一个课题项目只能针对同一批成员加分。
如果课题研究周期较长,过程中课题组成员调整的,原课题组成员已经对该课题申请加分了的,新加入成员不能申请再次加分。
6、私自调整、变更课题研究人员名单,经查实,取消该课题加分资格。
7、学生自主课题是指学生为课题第一负责人的课题项目。
(四)综合素质(D)
1、担任学生干部(D1)
职位
分值
校研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党建委员会书记
5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党建委员会副书记、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记者团团长
4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党建委员会部长、党支部支委,院研究生记者团副团长,班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2.5分
院研究生记者团部长,班委,党小组长
1分
备注:
1担任多个职务按最高计分;
2.测评年度任职满一学年;
3.在校内其他学生组织任职的,申请加分需提交由学生组织主管老师签署的工作表现情况证明,证明明确工作表现为“优秀”、“良好或一般”,对应按照“1.0、0.8、0.6”的系数折算分数。
4.其他学生组织以研究生院认定的校级研究生学生组织为范围。
2、比赛获奖(D2)
类别
国家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省级
(一/二/三等奖)
校级
(一/二/三等奖)
优胜奖
学术科技
5/4/3/2分
4/3/2/1分
2.5/2/1.5/1分
比照奖项酌情加分
文体类
4/3/2/1分
2.5/2/1.5/1分
2/1.5/1/0.5
比照奖项酌情加分
备注:
1.省级以上集体(团队)奖项的,排名前三名的有资格申请加分,校级排名前二名有资格申请加分。
如果不分排名,所有成员平均加分。
2.学院学生组队参加学校举办的青春风采大赛、成电杯篮球赛集体活动,参加成员每人给予0.1-0.5分加分。
3.除省级以上奖励外,获奖加分不超过2分。
4.申请加分的获奖应该是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获得的奖项,在获奖证书或者新闻中表明成员单位;且在获奖后向学院进行新闻投稿,学院审核后择优向研究生院网站、成电新闻网等投稿。
5.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竞赛或活动,等级按照省级计算,全省范围按照校级计算。
6.奖励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章认定,如校级竞赛的落款单位应为**大学。
7.因上一年度表现获奖,虽证书获得时间在本年度内,但不能在本年度再次申请加分,如获得的优干、优秀研究生等不能作为本年度的加分成果。
3、专业相关资格考试(D3)
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师等职业或从业资格考试,或通过雅思(≥7.0)、托福(≥100)等出国(境)语言考试的,加0.2分。
同一类别多次考试的,不重复加分。
4、活动加分(D4)
(1)学术讲座达到基础要求10次后,每多参加一次加0.1分,上限1分。
(2)学生活动达到基础要求10次后,每多参加一次加0.1分,上限1分。
(3)学术讲座和学生活动应为学院认可符合加分条件的讲座和活动,学术讲座包括学院“人文讲坛”等,学生活动一般为学院组织的集体规模学生活动。
具体是否符合加分标准,应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学生科的具体认定为准。
(4)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讲座基础次数为10次,其中学院组织的不少于6次;学院认定的学生活动10次,其中学院组织的不少于6次。
学术讲座次数可以冲抵学生活动次数,学生活动次数不能充抵学术讲座次数。
学生经事先批准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基层挂职和社会实践的,批准期限内基础活动次数可以按照项目月数相应扣除。
5、其他(D5)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国际交流活动(交流、交换、夏令营等项目),根据提交的学习总结和项目时间、性质等每项给予不高于0.5分的加分。
(2)获得社会奖励,为学校、学院增加荣誉,每次加0.5分(一般为突出学术贡献、专利发明或见义勇为等,有市级以上相关新闻媒体的专题报道证明,能够增强学院、学校社会影响力的)。
(3)支持学院工作开展(院委会通过的大型学院活动,如公共管理国际会议等),每次加0.5分。
(4)研究生参加学校、学院和地方政府项目,经批准赴基层挂职锻炼,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度给予不高于1分加分;时间长于2个月且不满半年的,给予不高于0.5分加分。
五、扣分项(E)
1、在学校安排有住宿床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擅自出租床位,扣1分;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或调换床位,扣0.5分;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扣2分。
2、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尚未构成警告以上处分的情况的,每次扣0.5-1分。
3、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4、参加学院规定的学术讲座和学生活动,参评年度未达到基础要求次数的,每少一次扣0.1分。
5、助管、助理辅导员以及实习,未事先申请并得到学院与导师审批同意的,每次扣0.5分。
6、扣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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