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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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对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交通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大投入,为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镇长为本镇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本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3、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制;
4、抓好所辖本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每月听取一次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道路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7、负责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第六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2、协助镇长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交通干线,开展乡镇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6、负责领导、督促、检查镇道安办工作。
第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组织制定本部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3、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4、镇道安办负责宣传贯彻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本镇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村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各村应设立交通安全员,建立管理台帐,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3、及时发现并上报本村交通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镇道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服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所有服务车辆统一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分管副经理说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等。
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车。
3、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或归来,必须认真登记,并由坐车人员签字确认。
4、车辆须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用钱加油要限量,并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带车领导签字。
办公室对车辆油耗进行控制,实行百公里耗油定额考核。
根据不同的车辆状况确定合理的定额,(每年6-8月份带空调车上浮5%)每月超出5%以内的视为正常,对超出定额5%以外的,按50%由责任司机承担。
对节约油料的司机予以表彰,作为年终评比和工资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检修,使车辆始终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经常擦拭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修理调整;收车时,要及时检查油量,发现不足,立即加油,以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5、发现车辆有故障需外出检修,应向机关经理和车队队长汇报,确定具体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修理厂维修。
6、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安全的地点,驾驶员离开车时,要停车上锁,以防车辆被盗。
7、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确保齐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不开野蛮车。
严禁酒后驾驶。
9、车内不准吸烟,如有人车内吸烟,应有礼貌地制止。
10、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说话时,不准随便搭话闲谈;客人主动问话时应简明扼要的回答。
11、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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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向机关经理汇报。
13、严禁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利用公司车辆学车,如发现取消驾驶资格。
14、外出不准办私事,不准随便捎人或改变行车路线,中途如有变化,必须经机关经理批准。
15、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不准远离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6、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派车范围的界定:
派车范围:
省内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公司正、副经理级领导因公省内外出;
2、财务人员存款和取款;
3、生产急需物资采购和必须使用车辆采购的生产、生活物资;
4、必须接送的业务顾客及上级领导;
5、因工伤急需去医院就医的员工;
6、特殊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出省带车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使用的,如发现予以辞退,由此而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的,其全部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2、因违规罚款,其罚款和违章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负。
3、发生责任事故,交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司机自负。
4、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时应抢先救人,并及时报警,同时报告公司领导。
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5、事故处理规定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4)、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时,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5)、处理结果,要在事故发生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五、奖励:
对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年内无发生事故的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0)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2)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8344-2011)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
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
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
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试验报告技术责任制
技术责任制是试验、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的基础,是试验、检测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考核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成绩的重要依据。
为此,对试验技术人员明确如下责任:
(1)项目试验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全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并对试验室工作负全面责任。
(2)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检测的技术工作,对检测质量和经审核批准的试验报告负技术责任。
(3)主办试验员对安排承接的试验、检测工作的全过程及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技术责任。
(4)试验人员对自己承担试验检测项目,对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正确性承担技术性责任。
(5)试验、检测报告的打印。
需经主办试验员校对打印人员对试验、检测报告的打印质量负责。
(6)试验报告应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应完整,数据无误,结论确切公正,不允许涂改,如需改动时,在改动处划两条斜线并加盖公章。
(7)试验检测报告需由项目室主任、试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试验专用章和资质章方为有效。
混凝土运输车司机职责
(1)熟悉混凝土运输车性能,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喝酒,酒后禁止上岗,以确保行车安全。
(2)每工作班前检查车内仪表,油料是否正常、充足,刹车是否良好,吊罐内是否保持干净等,严禁带病出车。
(3)运输前,应检查吊罐的密封性,运输过程中,车辆应匀速行驶,严禁向罐内加水和混凝土的遗洒,从第一盘装料开始至停车开始卸料为止宜控制在一小时内。
(4)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5)混凝土运输车出站前车体表面应保持干净,出站时注意左右来车,运送中遵守交通规则,运到浇筑地点应服从指挥,停留位置恰当、稳妥,满足提放吊罐的要求。
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
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专职驾驶员管理制度
1对下列行为给予奖励
(1)按规定要求进行各项保养操作和各项检查,能主动发现问题,不带故障作业,无责任故障和意外车辆损坏;
(2)发生故障能及时报告,并自己动手维修,在小修过程中能全程在旁协助;
(3)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态度良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执行力强;
(4)严格遵守操作安全规定,机械车辆无损坏,无安全责任事故;
(5)厉行节约,车辆维修和耗油率综合成本最低,工作效率最高;
(6)每天认真及时进行机械车辆台班(小时)、加油、维修、保养登记统计汇报;
(7)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和旷工,出勤率最高;
(8)认真钻研业务,操作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并得到大家公认。
执行:
由项目经理(负责人)、副经理或施工管理员执行,根据考勤统计和项目管理人员评比,结合项目施工和年终总结。
项目奖励第一名300-800元,年度依次奖励前三名2000、1000、500元。
2下列行为给予处罚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请他人代签或者替他人签到扣50元/次;
(2)严禁穿拖鞋上班或着装不整齐,违者扣50元/次;
(3)严禁上班操作机械车辆过程中玩手机,违者扣20元/次;
(4)严禁上班操作机械车辆期间睡觉和撤离岗位,违者扣20-50元/次;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罚款外并给予开除;
(6)严禁上班操作机械车辆期间饮酒或醉酒上班,违者罚款20-50元/次;
(7)禁止上班的驾驶员让他人或外来人员代其驾驶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8)操作车辆时人为因素导致车辆损坏,比如操作时没有检查机油、打黄油、野蛮开车,睡觉而导致车辆损坏等,罚款100--300元。
(9)每天上机(车)操作前后认真及时记录机械车辆台班工作小时,及时登记统计加油、维修、保养等记录,每缺少一次扣发当天补贴,一个月缺少3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补贴。
执行:
由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管理员执行,可结合项目施工或月度、年度工作进行。
3考勤奖惩补贴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自第三次(含)开始扣10元/次;迟到或者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下的,扣30元/次;迟到或者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含)以下的,扣半天的基础工资;迟到或者早退4小时以上的,扣相应比例的基本工资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小时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如需请假的,就提前一天申请,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休假。
否则视为旷工。
A、一个月内请事假不超过两天,并扣当天基本工资;
B、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两天的,并扣除当天全额工资,;
C、一个月请假超20天以上,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D、旷工一天按3天计算,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全额工资;一个月内旷工三次以上或者两个月内旷工5次以上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视情节视为自动离职或开除;
(3)特殊假:
病假、工伤假、产假、丧假为全薪假。
病假以市级医院证明为准;婚假3天、晚婚晚育的另增7天;产假陪护假7天;丧假:
员工父母、岳父母及配偶假期5天,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假期3天。
(4)全勤及补贴
A、全勤:
每月出勤26天及以上,且无迟到、早退、旷工和事假者初为全勤,对全勤者给予全勤奖励200元;
B、工地有活时,请事假超过2天,且当月施工出勤未满20天者无施工补贴;
C、出勤日工作满8小时或以上者补贴50元/日,满4小时不满8小时者补贴40元/日,不满4小时补贴30元/日,出勤但工地无活者补贴20元/日。
执行:
项目负责人或机械车辆管理员负责考勤,每月结果公示后当场兑现。
内勤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宣传网络,根据运输生产和各项中心任务,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教育及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驾驶员、修理人员和增驾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3、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安全运输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报道,护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驾驶员安心工作、专心开车、无后顾之忧,确保安全无事故。
5、做好办公区域保洁、防盗及消防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发及安全资料归档工作。
7、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作业规程或工艺技术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组织并督促各企业对员工进行技术训练,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本质安全;
6、制定车辆维修检测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7、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维护、检测、部件更换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0目的
1.1当船舶发生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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