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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培训计划
20年月日
A4打印/可编辑
UDC
CJ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CJJ/T×-20××
备案号J×-20××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Standardformaintenancemanagementoflandscaping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Standardformaintenancemanagementoflandscaping
CJJ/T***—20**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年×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xxx-2017,自2017年*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年月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术语;2基本规定;3绿地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4植物养护;5绿地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7号,邮政编码:
100102)。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沈阳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姚士才许超郭珺琪王茜
杨志华张亚红许晓波徐佩贤
崔营赖燕玲龙丹丹马跃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 BasicRequirements3
4ClassificationandQualityRequirementsofLandscapingMaintenanceManagement4
4.1ClassificationofLandscapingMaintenanceManagement4
4.2QualityRequirementsofLandscapingMaintenanceManagement4
5PlantMaintenance6
5.1GeneralRequirements6
5.2Trees6
5.3 Flowers11
5.4 Grass12
5.5 GroundCoverPlant13
5.6 AquaticPlant13
5.7 Bamboo14
6ManagementofGreenSpace15
6.1PlantingAdjustment15
6.2CleaningofGreenSpace15
6.3ManagementofAffiliatedFacilities15
6.4ManagementofLandscape Water Body 16
6.5Technical Archives17
6.6SafetyProtection17
AppendixATheQualityGradeofTreeMaintenance18
AppendixBTheQualityGradeofFlowerMaintenance19
AppendixCTheQualityGradeofGrassMaintenance20
AppendixDTheQualityGradeofGroundCoverPlantMaintenance21
AppendixETheQualityGradeofAquaticPlantMaintenance22
AppendixFTheQualityGradeofBambooMaintenance2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4
ListofQuotedStandards25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26
1总则
1.0.1为提高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绿地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绿地养护及管理。
1.0.3本标准规范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行为,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内容、考核评价绿地养护管理水平,为养护管理经费定额提供基本依据。
1.0.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园林绿地养护管理maintenanceoflandscapegreenspace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植物防护等技术措施及相应管理工作。
2.0.2园林绿地附属设施affiliatedfacilitiesoflandscapegreenspace
绿地中休憩、照明、牌示、围栏、给排水等各类设施。
2.0.3生长势growthpotential
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0.4地被植物groundcoverplant
指覆盖在地表面的用来园林绿化的低矮植物,高度不超过110cm,生育期内可以露地栽培,覆盖能力强、观赏价值高和可粗放性管理等特点。
2.0.5整形修剪reshapingandpruning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0.6伤流injuryflow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2.0.7短截shortcut
在树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将枝条剪短的修剪方法。
2.0.8回缩retractingpruning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0.9疏枝thinningbranch(thinningtrunk)
将树木的枝条(主干)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0.10返青水greenreturnirrigation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0.11冻水irrigationbeforesoilfreezing(freezingwater)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基本规定
3.0.1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两方面。
3.0.2植物养护工作包括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中耕除草、植物补植、绿地防护的技术要求。
3.0.3绿地管理工作应包括植物种植调整、绿地清洁与保洁、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技术档案、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3.0.4园林植物按照其生态习性、功能等分为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等。
3.0.5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将绿地养护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由各类型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和绿地管理质量决定。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4.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
4.1.1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所达到的水平,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4.1.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质量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要求
序
号
项目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树木
树木养护质量一级
树木养护质量二级
树木养护质量三级
2
花卉
花卉养护质量一级
花卉养护质量二级
花卉养护质量三级
3
草坪
草坪养护质量一级
草坪养护质量二级
草坪养护质量三级
4
地被植物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一级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二级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三级
5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一级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二级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三级
6
竹类
竹类养护质量一级
竹类养护质量二级
竹类养护质量三级
7
清洁保洁
绿地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绿地整体环境基本干净、整洁,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绿地整体环境较干净、整洁,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8
附属设施
安全、完整、维护及时。
安全、完整、维护基本及时。
安全、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9
景观水体
安全、清洁、驳岸完好。
安全、水面基本无杂物、驳岸基本完整。
安全、水面无明显杂物、驳岸稳固。
10
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完整,信息化管理体系已建成,纳入数字化管理。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并已建成信息化管理体系。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
4.2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4.2.1植物养护质量等级根据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养护质量划分。
4.2.2树木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3花卉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4草坪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2.5地被植物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2.6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2.7竹类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5植物养护
5.1一般规定
5.1.1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分别为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
5.1.2各植物类型在养护中涉及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中耕除草、植物补植、植物防护等。
5.1.3古树名木的养护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51168-2016的有关规定。
5.2树木
5.2.1树木修剪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态习性、景观功能要求及栽培地区气候特点,选择适当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
2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
3应遵照先整理,后修剪的程序进行。
先剪除无需保留的枯死枝、病弱枝,其他枝条再按照由主枝的基部自内向外逐渐向上的顺序进行修剪。
4剪、锯口应平滑,留芽方位正确,切口应在切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
5修剪工具应定期消毒。
5.2.2树木应按照乔木类、灌木类、绿篱及色带和藤木类划分,各类树木的修剪方法各不相同。
5.2.3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修剪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肢及枯枝和烂头。
2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干,原中央领导干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
3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影响景观和安全的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适当提高分枝点。
4树林应适时修剪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
相同树种分枝点的高度应大体一致,林缘树分枝点应适当低于林内树木。
5孤植树应以疏剪过密枝和短截过长枝为主,造型树应按预定的形状逐年进行整形修剪。
6行道树的修剪除按以上要求或特殊景观设计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1)同一路段的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2)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应保持基本一致,以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过为宜。
道路两侧的树冠边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顶部高度应基本一致;
3)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第1.0.3.3条和6.1条的规定。
5.2.4灌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或前低后高形态;多品种的灌木丛,应突出主栽品种;造型的灌木丛,应使外型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
2短截突出灌丛外的徒长枝,应使灌丛保持整齐均衡。
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适当疏除。
3栽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6花灌木修剪除按以上要求或景观设计要求操作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适时修剪,并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1)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
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d~15d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3)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2.5绿篱及色带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篱及色带的修剪应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
2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绿篱的修剪高度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第4.1.2条规定。
3生长旺盛的植物,每年整形修剪至少4次,生长缓慢的植物每年整形修剪至少2次。
4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2.6藤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棚架上的藤木,应及时牵引,疏剪过密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沿街棚(篱)架和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影响行车安全的要及时修剪。
2吸附类藤木,应及时剪去未能吸附且下垂的枝条。
3匍匐于地面的藤木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4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势衰弱时,应及时回缩修剪。
5观花藤木应根据开花习性适时修剪,并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5.2.7树木修剪应保证安全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作业机械保养完好,运行正常。
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防止误伤。
2树上作业应一人一树修剪,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除大枝应有人员指挥操作。
3树上作业应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不得进行作业。
4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要求。
5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5.2.8树木灌溉与排水的原则、方法、时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树木栽培地区气候特点、土壤性质、植株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以适宜的方式进行灌水和排涝。
2灌溉的水量应稍大于园林植物的日蒸腾量,使土壤根系层含水量保持在:
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
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
砂土为4.5%~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
3灌溉用水水质应满足树木生长发育需求,严禁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
4宜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并根据季节与气温调整灌溉量与灌溉时间。
5应经常检查喷灌或滴灌系统,确保运转正常。
喷灌喷水的有效范围应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一致,定时开关,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6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得使用高压水流,不宜在交通繁忙期进行。
7一天中灌溉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
夏秋高温季节,不宜在烈日当
头的中午喷灌或洒灌,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
8夏季干燥时,易受日灼的树种应适当进行叶面和枝干喷雾。
9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10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1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
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
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
12冬季寒冷地区,应适时浇灌返青水和冻水,并浇足浇透。
5.2.9树木施肥的原则、方法、时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进行施肥。
2应使用卫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应避免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
3应根据树木种类采用沟施、撒施、穴施、孔施或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
沟施、撒施或穴施均应在施肥后宜进行一次灌溉。
撒施应避免将肥料撒到叶片上。
4每年宜施肥2~4次,春秋两季是重点施肥时期。
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花后各施肥一次。
5根外追肥宜在早上10时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3‰。
5.2.10树木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2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推广生物农药。
3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并结合修剪技术剪除病虫枝。
4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
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
5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6应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
5.2.11树木中耕除草的原则、时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植物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表层种植土壤保持疏松、并具有良
好的透水、透气性。
2中耕应在天气晴朗,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避免雨后立即进行中耕。
3除杂草应根据目的植物的种类及所处的生长阶段不同,宜结合中耕进行,
也可采用手工拔除、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进行。
4除杂草应在杂草开花结实前进行,同时避免使目的植物的根系受到伤害或
裸露。
5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园林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
选择适当的药剂,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进行,同时避免药剂喷洒到园林植物的叶片和嫩枝上。
6行道树树堰的中耕范围、形状应基本一致。
5.2.12树木的调整与补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生类似以下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1)因植株过密而必须的移植或间伐;
2)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的去除;
3)配合城镇建设所必须的树木移植;
4)自然死亡树木的移植/去除;
5)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木移植与补植。
2补植与改植时,宜选用与原有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的树木。
5.2.13树木的防护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汛期或台风来临前应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等抗风能力弱的乔木进行加固或修剪,并针对易积水的绿地及时采取防涝措施。
2寒冷天气,应对易受低温侵害的植物采取搭设风障、主干涂白、裹纸加绕草绳、根基部培设土堆等防寒措施。
降雪地区主要路段可结合防寒设置围挡,防止融雪剂危害植物。
3高温天气,易受高温危害的树木应避免太阳直射,采取遮荫、缠草绳等降低温度预防日灼。
4应及时清除对树木有害的寄生植物。
5树体上的孔洞应及时使用具有弹性的环保材料填充封堵,填充材料的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5.3花卉
5.3.1花卉修剪的方法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年生花卉根据分枝特性应适时摘心。
观花植株应适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
叶片过密影响开花结果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过密叶。
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和枯叶。
2宿根花卉根据生长习性和用途应适时摘心、除芽。
休眠期应及时剪除残留的枯枝、枯叶,生长初期应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3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
5.3.2花卉灌溉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按本标准第5.2.8条执行。
2浇水应避免冲刷花朵。
3应维护排水设施的完好,并注意及时排涝。
4冬季寒冷地区的宿根花卉应注重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
5.3.3花卉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植物种类(品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行适当追肥。
通常每个生活周期内应重点追肥3~4次。
2追肥宜采用缓释性的长效肥料,也可采用水肥。
必要时也可适当进行叶面追肥。
3其他施肥方式、方法应按本标准第5.2.9条执行。
5.3.4花卉的补植应在生长季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植。
一、二年生花卉花谢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3.5花卉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生物防治原则、方法应按本标准第5.2.10条执行。
2应及时清理残花落叶和杂草。
3修剪工具应及时消毒。
5.3.6冬季寒冷地区,草本花卉可用覆盖塑料薄膜、培土等方式进行防护。
5.4草坪
5.4.1草坪的修剪应按草坪草的种类、立地条件、季节、生长状况及使用要求及时修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宜超过草高的1/3。
2修剪次数应根据草坪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不同,实行定期修剪。
3修剪前草坪草应保持干爽,阴雨天、病害流行期不宜修剪。
修剪工作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下进行。
4修剪前宜对刀片进行消毒,并保证刀片锋利,防止撕裂茎叶。
5同一草坪,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6修剪下的草屑应及时清理。
7花基边应进行切草边作业,边线应整齐或圆滑。
5.4.2草坪灌溉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按本标准第5.2.8条执行。
2高温干旱季节每5d~7d早晚各浇1次透水,湿润根部达10cm~15cm。
其它季节根据栽植土壤保水性能适时浇灌,以保持土壤根部有一定的湿度为宜。
5.4.3草坪施肥应根据草坪草种类、生长状况和土壤状况确定施肥时间、肥料种类和施肥量。
应少量多次,以缓效肥为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修剪3d~5d后进行,施肥应均匀,施后及时灌水。
2每年4月至8月应重点施肥,必要时可进行根外追肥。
3生长季节草坪草色泽暗淡、发黄老叶枯死时需补充氮肥;叶片发红或呈按绿色时应补磷肥;植株节间缩短、叶脉发黄、老叶枯死时,应补钾肥。
干旱季节草坪应少施氮肥,多施磷钾肥,减少修剪次数。
5.4.4应选用与原种类相同的草种对损坏或死亡的部分及时补植。
5.4.53年生以上草坪应根据生长状况适时打孔;应及时清除打出的芯土、草根,并撒入营养土或沙粒。
5.4.6草坪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按本标准第5.2.10条执行。
5.4.7应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化学除草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
手工拔草或锄草必须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平目的草。
杂草过多又无法除去时,或草坪已不适应环境时,应及时更新或重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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