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基础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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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基础管理试行办法
员工基础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运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海运经贸”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脱岗办私事;
3、工作时间严禁发生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工作场所不得喧哗、吵闹、嬉戏,妨碍他人工作;
5、工作时间内严禁酗酒;
6、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玩电脑游戏、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严禁不按规定使用无关磁盘,及通过网络将企业内部文件、资料向外传播;
7、不得无故缺席公司统一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及文体活动;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当渠道提出、解决,不得因故消极怠工;
9、不得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以上欺下,挟嫌报复;
10、认真维护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与公共卫生。
第三章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每天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2、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规定为:
元旦天,春节天,五一节天,国庆节天。
二、考勤范围
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打卡,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无须打卡者除外。
因工外出办事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的,须填写《外出办公登记表》,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并取得签字认可后,到办公室备案,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旷工一日处理。
三、考勤种类
按性质分类,考勤分为违纪考勤和常规(非违纪)考勤两类。
违纪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三种,除给予处罚之外,同时纳入《员工行政处罚条例》的管理范畴;常规考勤属于非违纪考勤,包括加班、出差、请假等考勤内容,按考勤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勤规定
A、关于违纪考勤的有关规定:
(一)迟到
迟到5分钟以内者,视为正常出勤;迟到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者,罚款元;半小时以上者,罚款元。
(二)早退
参照迟到的处罚之办法处理。
(三)旷工
月旷工半天的,扣发月工资的;月旷工一天的,扣发月工资的;月累计旷工两天的,扣发月工资的;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给予开除处理。
关于常规考勤的有关规定:
(一)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假日如确需加班者,公司将按照情况给予适当加班补助。
(二)出差
包括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开会、谈判及签订合同等因公外出事项。
出差需经系统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工资除按正常出勤计算外,还根据出差地区的不同及职位不同给予每日元(相应)的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在结束出差任务后,不得以任何非工作理由滞留不归,违者视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请假
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特殊情况下,当时确实不能递交请假条的,假后返回公司,要求一天内必须补交;每月员工请假条应随考勤表一起汇总交到人力资源部。
3、请假程序规定
(1)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至七天的,由部门副总批准;七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三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部门副总批准;七天以上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为保守公司秘密,发挥秘密的积极作用,避免因泄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制定的制度。
一、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
2、公司已经决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管理战略和策略等经营决策;
3、公司市场分布、覆盖率及客户构成,公司价格政策及市场开发计划,年销售量及销售额等销售公司秘密;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公司资金、资产状况等财务秘密;
5、公司所掌握的合同、协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商业信息;
7、公司内部员工尚未公开的职务、工资升降、人事档案及收入状况等相关资料;
8、经公司明确规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二)密级规定
公司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1—2款所列秘密事项内容为“绝密”;
第3—4款所列秘密事项内容为“机密”;
第5—8款所列秘密事项内容为“秘密”。
二、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音像或其它载体),应责成专人(公司机要秘书或质量体系秘密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期满自行解密,按普通文件、资料管理。
(二)动用公司秘密的审批程序
1、动用公司“绝密”级文件、资料,需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2、动用公司“机密”级文件、资料,需经相关部门副总审核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
3、动用公司“秘密”级文件、资料,视情况需经有关部门经理或部门副总审核同意,报请相关部门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动用”包括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或销毁,必须按秘密级别的审批程序规定由具备资格的领导批准并责成专人(“动用”人)执行。
采用电讯或微机处理(电话、传真、存盘、备份、电子邮件等)的,操作人员和秘密“动用”责任人承担同样保密责任。
公司秘密载体必须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按上述程序及规定执行
(五)凡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有关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
2、限定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人员范围,并告之注意保密事项;
3、明确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发放、阅览及回收程序。
(六)员工保密规定
1、属于公司秘密的事项,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凡涉及公司机密的工作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话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不准将秘密载体带到不该带的地方。
2、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尽量缩小泄密范围,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五章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种类及管理责任人
公司有效印章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公司级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等。
公司级印章可以独立使用,代表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也可以与部门印章配套使用,意味着该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公司级印章的责任管理人为公司办公室机要秘书。
(二)部门级印章,如财务部的各种财务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的部门专用章等。
部门级印章不具备单独对外使用的权利,只限于部门内部使用;与公司级印章配套使用时,该部门具有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往来交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部门级印章的责任管理人为部门内指定的专人。
二、公司级别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把凡所有使用公司级别印章的部门或个人,需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部门所属系统的副总批准后,到办公室机要秘书处办理使用手续(使用者要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签字)。
对于某些重要或特别的使用者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使用手续。
(二)所有印章使用者,均需在办公室统一盖章;原则上任何人不准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带章出门的需由系统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印章携带者和批准者对印章安全共同负责。
带出印章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不准无故耽搁或隔夜归还)。
第六章办公用品及办公用资产管理办法
一、定义
1、办公用品,指公司工作人员用于办公的各种消耗性物品。
包括文具(如纸、笔、本、墨、尺、等)类、办公用资产耗材(如计算机墨盒、磁盘等)类及接待类用品(如茶杯、烟灰缸)等。
2、办公用资产,指用于工作人员行政办公的有关固定资产或各种耐用资产。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水机、摄录器材等。
二、采购程序
1、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本部门人员编制及限定标准按月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需求计划(购物申请),交公司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该月物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采购。
2、办公用资产的采购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编制变动情况及部门费用预算提出书面申请,经系统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采购。
三、领发程序
1、需要领取办公用品的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办公室按限定标准进行发放;
2、办公用资产的领取,需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可发放。
四、办公用资产的管理
1、办公室对分发于各个部门的办公用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明确日常维护责任人;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破损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及时维修;
2、办公资产使用人即是维护责任人,负责对所使用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办公室、财务部抽调专人,联合定期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资产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安全、卫生管理
1.除公司提供的用电器,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公司办公场所使用其它大功率用电器。
2.开关门窗应小心,避免动作幅度过大。
3.若发生安全事故,请迅速报告相关领导,如有需要应及时报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4.工作时间内,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由当班员工负责,保持地面干净,工作平台上的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材料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
5.公共区域的卫生、植物浇灌由当班员工轮流负责,具体由主管安排。
随时保证办公环境的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雨、雪天雨具请放在门厅处指定地点,不得在办公室晾雨衣和伞。
7.违反以上规定者,酌情处罚。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总经理批示办理。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八章人力资源部制度规范
第一节工作职能范围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能范围
1.负责全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定岗定编、异动、离职及人才储备等;
2.负责全公司人力资源教育、学习的组织与培训计划的制订、执行、监督及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考勤制度》、《工作纪律》、《员工行政处罚条例》、《员工激励制度》的制订(或起草)、执行、监督与考核工作;
4.协助或参与相关部门对员工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规范(程序)的评价与考核工作;
5.与相关部门相配合,共同对公司各项公共行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与处理;
6.负责全公司《薪酬制度》、《福利与保险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与考核;
7.负责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察,并对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8.负责公司人事、工资及福利保险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第二节人事管理制度
§1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目标
为公司各部门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到适才适所,人尽其才;谋求公司与人才的最佳结合,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资源配置与使用的整体效率。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照下述程序:
1、确定岗位及人数。
主管级及其以下干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系统副总批准;部门经理由系统副总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申请被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
2、确定需求人员条件: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及职务要求,列出明确的人选条件,包括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工作阅历及经验等,交人力资源部作为招聘依据。
3、实施招聘
(1)做好招聘准备:
落实费用、人员、场地、媒体及步骤等;
(2)处理应聘资料:
归类存档,择优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做好保密工作。
(3)面试: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人选条件进行初步询问、了解,对通过面试者(达到需求条件者)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复试的时间、地点。
(4)复试: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对需求人员有决策权力的相关级别领导参加,通过口头问答、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复试者的能力、经验等职业素质进行综合咨审,对符合要求者作出录用决定;对不符合(或暂时不符合)要求者,作为储备人才存档备查。
三、入职手续:
1、入职申请:
通过复试的人员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入职申请表”,入职申请经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申请人即被公司录用。
凡被录用人员均须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办理报道手续。
无故逾期一天,公司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不再录用;
2、凡被录用人员应按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将相关资料(个人简历,各种证书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1、被录用人员在公司正式报道三个工作日内,公司以文件形式将该员工(限于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的工作岗位(或任职情况)通知(或公布)到用人部门和相关部门;并从文件规定之日起开始试用期工作。
四、招聘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还应做好几项工作:
1、对录用人员,正式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向录用人员做好关于企业概况、规章制度的必要介绍,以便使录用人员能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跟踪核查:
对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要为其制作完整的人事档案,并会同公司各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跟踪核查,尽量对新进人员的能力、表现、德才,是否胜任工作等方面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
以便于对今后使用、调整及考核打好基础。
§2试用期、转正及聘任制度
一、新录用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岗期制度。
二、试用期制度是针对新录入员工是否适应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公司的文化理念、制度规范能否为员工所接受和认可而设计的观察、了解及磨合期制度;在试用期内,公司将重点对员工的综合素质、敬业精神及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试岗期制度是针对试用期员工在特定岗位或多个可选择岗位的适应状况的考察,掌握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发现并充分发挥员工的特长与发展潜力,从而为每一员工提供施展才华、自我实现的平台与机会。
四、在试岗期内,对不适应现岗要求的试用期员工,原则上至多给予两个岗位的试用机会;如果员工在两个岗位上均不能胜任,公司将不予提供转正机会,做辞退处理;对有多项专长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公司作出合理安排。
五、根据各系统工作性质的不同、岗位级别的高低,公司分别制定不同的试用期、试岗期标准。
参考标准如下:
普通员工试用期:
3个月试岗期:
无
管理者试用期:
3个月试岗期:
3个月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有权作出提前结束或延长试用期、试岗期的决定。
六、在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员工工资及相关待遇。
七、在试用期内,员工的考核参照正式员工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二次以上(不含二次)违纪或违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并报请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
八、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主管领导批准,可以转正。
九、如果未获考核通过,人力资源部视实际情况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可分别作出限期离职或延长试用期的处理。
延长期不能超过原试用期的一半;延长期结束,仍未获通过的,一律做辞退处理。
十、获得转正资格后,员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从此开始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所有待遇。
如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转正机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延长试用期或限期离职的通知。
十一、与签订《劳动合同》同步,公司对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部门经理以上)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以一年为底限,三年为上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十二、聘任制以公司向被聘者发放聘书的形式实施。
其操作程序是: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长签发聘书;公司各系统副总经理级干部由总经理直接聘任并报请董事会核准后签发聘书;部门经理由系统副总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签发聘书。
十三、与聘任制相配套,对被聘任者实行岗位任期责任制,被聘任者在接到聘书的同时应向聘任者提交一份包括任期内工作目标(要求细化为各项具体可操作指标)及考核条件的报告,以备考评。
具体条款另定,留档存查。
十四、对基层管理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可灵活采取聘用制度,程序是,由部门经理提名申请,报系统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
可以不发聘书,但要明确聘期内各项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
§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员工离职属正常现象,分主动性、被动性及政策性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同规定。
二、主动性离职指因员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离职。
这种性质的离职被定义为辞职。
公司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经挽留而无效果时会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而准予辞职。
(一)辞职手续。
凡员工辞职,均需以书面申请方式,在部门经理同意,并经系统副总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1、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正式普通员工提前三个月、正式聘任管理者提前半年将此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有合适接班人选,接班人顺利接班,并能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后方可提出申请。
2、辞职人员应在系统副总批准签字后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有对外业务往来关系的要详细列表说明,并承诺离开公司后对未完业务有进行了结的义务。
对因离职工作交接不清而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在交接手续完成之后,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对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如购房、购车等)及工作条件(如培训、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的人员,应按合同及相关制度严格审查、结算。
4、人力资源部在确认上述手续完成之后,核发“离职人员手续表”给辞职人员。
离职人员持此表到各指定部门核查通过、并经所有指定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后,交回该表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方可放行。
5、辞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一旦发现与某个部门没有彻底理清财务或资产关系,该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将负全面追缴责任;追缴不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赔偿责任。
(二)工资结算办法。
公司员工应参加当月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工资,试用期员工当月工作不足15天的不参与考核,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一周的不予结算工资。
工资领取时间为:
次月发放工资日。
三、被动性离职是指员工因不适应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不合格或因违纪、违规、违法而受到公司取消其劳动资格,限令其离开公司的离职形式。
根据表现程度不同,被动性离职有两种处理方法,即辞退和开除。
四、辞退。
辞退是一种温和的处理方法。
辞退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1、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连续两次违纪、违规,或明显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正式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违反工作纪律的;
3、正式员工在一个管理周期内,连续两次没有通过公司考核的;
4、公司政策性裁员时,按考核结果从排序最后的名单中顺序辞退。
辞退人员的离职手续为,由用人部门经理提出辞退意见,报系统副总批准(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干部由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辞退通知。
工资发放办法参照辞职人员的规定执行。
五、开除
(一)开除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正式、试用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及严重违规、违法事件;
(二)开除的手续
1、凡被开除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内迅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对因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要进行赔偿,名誉损失要进行弥补(采用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
3、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对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如购房、购车等)及工作条件(如培训、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的人员,应按合同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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