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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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_99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
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
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
(1)全国劳动模范;
(2)二次以上省劳模;(3)一次省劳模;(4)独生子女;(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6)高海拔地区职工;(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9)高级专家;(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1)其他;)
其中按现行即川劳社办[2005]58号文规定,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元标准;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元标准。
以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⑤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准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
(2)项的规定计发。
对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注意①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例](中人)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某职工2008年1月退休,年龄满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1338.47元,累计缴费年限39.42个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4.33个月,个人账户年限15.09个月),该职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和持有聘用证书。
第一步指数计算
=1318.8320%=263.76元
新办法=(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41338.47120=344.48元
新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41388.47139=297.40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
=17762.54324.331.4%=1538.37元(原行业系数为1.4%)
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④增发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17762.573)2%39.42=360.27元
⑤综合性补贴(老办法用)、调节金(新办法用)
老办法综合性补贴=综合性补贴基数(我局为66元)(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办法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为50%)
=7050%=35元
第三步在过渡期间,按新、老办法对比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增发养老金
2543.44=263.76+344.48+1538.37+40.74+356.07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2946.93=1250.73+297.40+1003.53+360.27+35
该职工最终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543.44元月+(2946.93元月-2543.44元月)50%=2745.1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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