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人行道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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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人行道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
自动扶梯/人行道
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
U&D-JS-42
编制:
标准化: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放号:
2012-02编制发布2012-03-01实施
1.目的
为贯彻国家有关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检验中各项的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统一检验方法和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判定,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装、改造、大修以及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3)
3.4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5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4.主要参数、检验仪器及工具
4.1主要参数符号及单位
名称
符号
单位
额定速度
V
米/秒(m/s)
梯级名义宽度
Z1
米(m)
理论输送能力
Ct
人/小时(人/h)
倾斜角
α
度(°)
时间
t
小时(h)
电流
I
安培(A)
电压
U
伏(V)
功率
P
千瓦(KW)
电阻
R
欧姆、兆欧(Ω、MΩ)
长度
L
米、毫米(m、mm)
4.2仪器、工具及精度要求
4.2.1仪器、工具:
序号
名称
量程
分辨率
精度
1
电压表
AC500V
0.1V
±5%
2
电流表
AC200A
0.1A
±5%
3
转速表
9999r/min
1r/min
±5%
4
绝缘电阻测试仪
0.01MΩ
±5%(500V)
5
游标卡尺
100mm
0.02mm
±1%
6
钢直尺
300/150mm
0.5mm
±1%
7
钢卷尺
3m
1mm
±1%
8
塞尺
4mm
0.01mm
±1%
4.2.2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检验项目、要求和程序
5.1扶手装置拼接处应平整,拼接间隙≤1mm。
5.1.1检测仪器:
塞尺
5.1.2检验方法:
使用塞尺测量其拼接缝间隙。
5.1.3结果判定
扶手装置拼接缝间隙符合5.1规定或扶手带系一整体无拼接隙缝,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内外装饰盖板拼接缝处应保持平整密缝,间隙≤1mm。
5.2.1检验仪器:
钢直尺、塞尺
5.2.2检验方法:
5.2.2.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拼接缝处是否平整。
5.2.2.2使用塞尺测量拼接缝间隙。
5.2.3结果判定
拼接缝间隙符合5.2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3斜盖板拼接处应保持平整密缝,间隙≤1mm。
5.3.1检测仪器:
钢直尺、塞尺
5.3.2检验方法:
5.3.2.1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斜盖板拼接缝处是否平整。
5.3.2.2用塞尺测量拼接缝的间隙。
5.3.3结果判定
拼接缝间隙符合5.3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4扶手栏板接缝≤4mm。
5.4.1检测仪器:
游标卡尺、内分卡尺或钢直尺
5.4.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内分卡尺或钢直尺测量接缝间隙。
5.4.3结果判定
栏板接缝间隙符合5.4规定或栏板接缝已上镶条,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5梯级与围裙板间隙,单边≤4mm,双边≤7mm。
5.5.1检测仪器:
钢直尺
5.5.2检验方法:
用钢直尺测量梯级踏板与两侧围裙板间的单边间隙,其和为双边间隙。
注意:
测量时不应晃动梯级。
5.5.3结果判定
梯级与围裙板间隙符合5.5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6前沿板与梯级踏板的间隙4~8mm。
5.6.1检测仪器:
游标卡尺或钢直尺
5.6.2检验方法:
拆除梳齿板,用游标卡尺或用钢直尺测量前沿板与梯级踏板的间隙。
5.6.3结果判定
当测得间隙符合5.6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7梳齿与梯级踏板齿槽间隙≥1mm。
5.7.1检测仪器:
塞尺
5.7.2检验方法:
运行扶梯,目测梳齿与梯级踏板齿槽两侧间隙,发现间隙最小处,停止扶梯运行,使用塞尺测量其最小间隙。
如此重复多次。
5.7.3结果判定
当最小间隙符合5.7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8梳齿进入到梯级踏板槽内的深度≥6mm。
5.8.1检测仪器:
钢直尺
5.8.2检验方法:
沿梯级踏板平面在梳齿上做好标记,卸下梳齿板,用钢直尺测量梳齿进入梯级踏板齿槽内的深度。
5.8.3结果判定
梳齿进入梯级踏板齿槽内的深度符合5.8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9梳齿应有异物保护。
5.9.1检验方法:
5.9.1.1运行扶梯,观察异物保护安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5.9.1.2停止运行扶梯,手动试验该开关是否有效。
复位后,用人力撬动前沿板,观察该安全开关是否能正常工作,扶梯不能启动。
5.9.2结果判定
符合5.9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10上、下机房内应设检修操纵装置。
5.10.1检验方法:
检查上、下机房内是否有检修装置,且试验该装置是否能操纵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点动运行,且方向正确。
5.10.2结果判定
机房检修装置符合5.10规定,能操纵扶梯点动运行并方向正确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1供电系统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5.11.1检验方法:
5.11.1.1切断总电源,断开其中任意一相,然后送电,检查扶梯是否能启动,机房内是否有缺相显示。
5.11.1.2再切断总电源,任意交换其中两相,使扶梯处于错相状态,然后送电,检查扶梯能否启动运行,机房内是否有错相显示。
5.11.2结果判定
符合5.11规定,断相、错相有效,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2应设有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5.12.1检验方法:
观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供电主回路是否设有短路过载保护装置,且检查该装置选型是否合适、正确。
常用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有空气开关、熔断器两种:
5.12.1.1若使用空气开关,则检查该空气开关是否是由专业厂家生产的,是否是脱扣式的,其额定电流是否在1.25—2倍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机额定电流的范围内。
5.12.1.2若是使用熔断器作短路过载保护装置,观察该熔断器是否能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允许最大电流相匹配。
5.12.2结果判定
满足5.12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3驱动链断链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5.13.1检验方法:
5.13.1.1如果有断链安全保护装置,则检查该装置位置是否正确,断链时是否能使该装置的安全开关动作;再人为动作电气安全开关,观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能否启动运行。
5.13.1.2如果无断链安全保护装置,则检查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驱动链是否双链驱动,是否有厂家提供的质保书。
5.13.2结果判定
满足5.13规定或采用双链驱动且有厂家提供的质保书,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4曳引链过度拉长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5.14.1检验方法:
5.14.1.1检查该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曳引链拉长时能否使该装置的电气安全开关动作。
5.14.1.2再试验该电气安全开关动作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能否启动和支持运行。
5.14.2结果判定
符合5.14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5应设运动中的换向联锁保护。
5.15.1检验方法:
启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使扶梯正常运行,然后在运行中换向,观察扶梯是否反向运行。
停止扶梯,反向启动,再作如上试验,观察扶梯是否换向。
5.15.2结果判定
符合5.15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6绝缘电阻,动力电路≥0.5MΩ,安全、控制、照明电路≥0.25MΩ。
5.16.1检测仪器:
绝缘电阻测试仪
5.16.2检验方法
先切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总电源及照明电源,打开控制屏,脱开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接零和接地线,若有微电子控制器件时应断开被测电路与微电子控制回路的连接,然后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查线路的绝缘电阻。
5.16.3结果判定
绝缘电阻符合5.16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7控制屏应有220V三眼插座及36V安全插座。
5.17.1检测仪器:
电压表
5.17.2检验方法:
用电压表测量插座的电压。
5.17.3结果判定
符合5.17规定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保护接零,并有重复接地。
5.18.1检验方法:
5.18.1.1检查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保护接零是否可靠。
5.18.1.2检查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接地是否可靠正确,是否有重复接地。
5.18.2结果判定
符合5.18的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9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手动盘车装置,标明运行方向。
5.19.1检验方法:
5.19.1.1用一持续力打开手动松闸装置并用手动盘车,观察能否上下运行。
5.19.1.2检查是否标有与扶梯运行方向一致的运行方向。
5.19.2结果判定
符合5.19的规定且有效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设梯级间隙照明
5.20.1检验方法:
打开照明开关,启动扶梯,检查是否有梯级间隙照明。
5.20.2结果判定
符合5.20的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1扶梯出入口应设红色停止开关
5.21.1检验方法:
分别试验红色停止开关是否有效,是否是自动复位的。
5.21.2结果判定
符合5.21的规定且有效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2扶手带断带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5.22.1检验方法:
分别人为动作位于扶梯进出口两侧扶手带出入口的四只安全保护装置,观察动作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是否能停车,复位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能否自动启动。
5.22.2结果判定
符合5.22的规定且有效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3扶手带进出口应设有异物保护,并动作可靠
5.23.1检验方法:
该保护亦即是5.22扶手带断带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方法同5.22所示试验方法。
5.23.2结果判定
同5.22所示结果判定。
5.24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速度允差为0~+2%
5.24.1检验仪器:
转速表
5.24.2检验方法:
用转速表测量。
在正常运行的扶梯中,用转速表(接触式)分别测量梯级的速度(V级),各扶手带的速度(V带L、V带R);使扶梯反向运行,重复上述步骤测得V'级、V'带L和V'带R;
5.24.3结果判定
计算:
的值,当△1、△2及△'1、△'2均在O~+2%的范围内,则判断该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设超速保护开关(非摩擦驱动除外)
5.25.1检验方法:
摩擦驱动则检查超速保护装置电气开关是否有效,使扶梯不能启动和运行(非摩擦驱动除外)。
5.25.2结果判定
符合5.25的规定且有效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6固定零件和运动零件时应无卡滞和碰擦现象
5.26.1检验方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全程反复运行,观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中是否存在卡滞和碰擦现象。
5.26.2结果判定
符合5.26规定且无卡滞和碰擦的现象,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7扶手带中心与两侧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应≥0.5m,若小于应采用防护装置
5.27.1检测仪器:
钢卷尺
5.27.2检验方法:
用钢卷尺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与两侧障碍物间的最小距离,若测得值<0.5m,则检查是否采用防护装置,并检查该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地避免因两侧间距不足0.5m引起的各种不安全可能。
5.27.3结果判定
符合5.27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梯级上空,垂直净高度应≥2.3m(经批准除外)。
5.28.1检测仪器:
钢直尺
5.28.2检验方法
用钢卷尺测量梯级上空最小垂直净高度值;若该净高度不足2.3m,则检查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且检查该装置是否能有效地避免因净高度不足2.3m引起的各种不安全可能。
5.28.3结果判定
符合5.28规定或采取防护措施的,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9制动距离、空载向下运行滑移距离(以切断电源时算起)
V=0.5m/sh≥0.2~1m
V=0.65m/sh≥0.3~1.3
V=0.75m/sh≥0.35~1.5
5.29.1检测仪器:
钢卷尺
5.29.2检验方法:
在斜盖板或围裙板上做上标记,向下运行扶梯,当扶梯梯级上某一明显的点到达斜盖板或围裙板记号的位置时,切断电源,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滑移后停止,用钢卷尺测量该明显的点到斜盖板或围裙板上记号位置之间位移h1;如此重复3次,测得h2、h3。
5.29.3结果判定
若3次的计算平均滑移距离符合5.29的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5.30静载试验,梯级名义宽度为Z1:
Z1≤0.6m
600N
0.6<Z1≤0.8m
900N
0.8<Z1≤1.1m
1200N
5.30.1检测仪器:
钢直尺或钢卷尺
5.30.2检验方法:
切断总电源,使扶梯处干静止状态,在扶梯的上端口(或围裙上)及梳齿和梯级上做上记号,然后在外露的每个梯级上垂直作用下表规定的力:
Z1≤0.6m
600N
0.6<Z1≤0.8m
900N
0.8<Z1≤1.1m
1200N
历时10min,观察扶梯是否滑移,测量记号处的滑移量△;然后卸去载荷,检查扶梯各结构是否破坏,是否存在永久变形。
5.30.3结果判定
若自动扶梯梯级没有滑移,试验后各结构完好未损,无永久变形,符合5.30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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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梯 人行道 检验 验收 作业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