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改建维修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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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改建维修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建维修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
招标人:
*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
三、投标保证金.................................................................36
第一章、*县民政局关于*县*****改建维修二期工程施工的公开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县*****改建维修二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有限公司受*县民政局委托,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县*****改建维修二期工程位于*县*****院内,工程为*县*****院内配套的绿化、硬化和附属用房工程,主要包括***********。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2.5项目编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书);
3.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2015年06月至2015年12月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明细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3.7经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8:
00)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到****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拟投报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否则不予受理。
4.2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同报名时间;地点:
*****(****有限公司)
5.2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30日上午10:
00,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县***局
联系人:
**先生联系电话:
*
地址:
*县经一路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女士联系电话:
*
地址: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县民政局
地址:
*县经一路
联系人:
*先生联系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
邮箱:
*
1.1.4
项目名称
*县*****改建维修二期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资质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书);
3.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2015年06月至2015年12月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明细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3.7经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对图纸、招标文件、清单等内容中的问题书面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通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优于招标人要求的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澄清、答疑、补遗书、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对图纸、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中的问题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30日10时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修改等。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根据平交易[2013]4号文规定,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保证金现就交易保证金缴纳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
二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开户行:
*****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
转账、汇兑、网银。
三本项目编码编号为:
****
(注:
各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的编码填写)
五、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其他情况需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
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七、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
八、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及附件和附表的格式要求等。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肆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胶装成册。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地址:
*****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公开检查。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²/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012年1月1日以来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因质量、安全事故或投标等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以通报为准)。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除证件外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密封。
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封口处至少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有效。
10.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说明: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均不退。
1.5.3投标人中标后须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等服务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担保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递交以下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必要时每本可进行分册)。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密封于一个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至少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进行密封,以防止其投标内容外泄。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宣布唱标人和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等投标函附录中有必要公布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本次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7.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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