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明行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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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明行车管理制度
篇一:
《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
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
为增强专职驾驶员的文明安全行为,提升公司的形象,保证驾驶员行车中的规范,实现甲方交通事故为“零”的目标,制定驾驶员文明行为规范。
1、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2、坚持车辆“三检”、“四勤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超载的车辆,车容保持整洁。
3、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系好安全带、并提示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不遮挡号牌,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或停车避让。
6、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
7、停放车辆要按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源,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8、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留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值班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9、车辆不准在外过夜,如特殊情况报单位领导。
综合管理部
2010年11月1日
篇二: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
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文明行车管理制度}.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篇三:
《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作业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行车及行车工的安全管理。
{文明行车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行车工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提前鸣铃报警。
3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见《行车吊装指挥信号暂行规定》)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是否都正常。
7行车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行车工。
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车工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明,如拔吊起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体,及歪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的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行车工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2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3所吊的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
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平稳地吊运。
4无下放深度限位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
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3两台或多台行车同时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行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行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相关的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行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行车除外。
对司机的要求
1行车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1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
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视力一般在0.7以上)。
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
经验。
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1所操纵的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行车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3安全运行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6指挥信号。
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检验和维修
1检验
1下述情况,应由专业部门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检验
(1)正常工作的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行车,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行车,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
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行车。
2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线路、泵、液压和气动的其它部件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3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1)2中的经常性检查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
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2维修
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相同。
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
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行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它行车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达不到
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者设监护人员。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切断主电源并加锁或悬挂标示牌。
标示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
看清的位置。
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使用的行车性能、工作环境、工作繁重程度和对作业中的不同要求等,根据国家标准来制定出确保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和健全行车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技术培
训、设备档案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并经常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行车分台建立档案,记载其规格、技术参数、投产日期、历次
技术检查,大、中修以及重大设备事故等情况。
3行车应由专职行车工操作,并由指定的吊装工负责挂钩和指挥。
司机和必须听觉、视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才准独立工作。
4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信号指挥行车起重吊运工作。
除紧急情况
外,其他人不准指挥。
在多单位参加的大、中修作业中,应规定行车总指挥标志,如旗、棒等,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的工作。
5严禁超负荷吊运。
对超负荷的物件,行车工不得起吊,也不准指
挥人员强令行车起吊。
对非起吊不可的超负荷物件,应由安全和设备部门采取措施,领导批准并参与指导。
但不论什么情况,当超过额定负荷25%时,严禁吊运。
6用两台以上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应由技术总负责人亲自参加并
指导吊运工作。
吊运时,钢丝绳必须垂直,因吊运中的行车很难保证运行同步,所以每台行车的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负荷的80%。
7吊运捆绑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对于吊运有棱角的捆绑物件,
应当用木板等垫好。
起吊前,先稍吊离地面,确认重物挂牢、制动器可靠后,再进行吊运,严禁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且情况不明的重物和未拆开的设备零部件。
8吊运重物应走规定路线。
不准从人或设备上面通过,吊运的物件
上不准站人,不准放置工具及其它物件;不准在吊挂的重物上作业和对重物加工、检修等;不准吊挂重物在空间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通过,而且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9行车在运行中,大、小车上不准有人,不准进行检修,不准上、
下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行车主梁上行走。
10行车工、维修和挂钩人员,要经常检查各自的设备、工具、吊
具等,检修和打扫行车时,行车应停在规定的地点,停电后进行。
检修的行车下面的地面上应有标志或用绳围上安全防护区,以防止上面坠物砸伤行人。
11禁止斜吊,不得用行车拖拉物件。
{文明行车管理制度}.
12行车因事故不能使用时,必须停放到安全之处,切断电源,并
挂上不能使用的牌子。
13行车的电气设备不准被雨水淋浇。
安全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行车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
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文明行车管理制度}.
2行车工交接班应在车上面对面进行,做到交得清,接得明;交
待不清不下班,接得不明不上岗。
3交班行车工应做到
(1)将空钩升到上升极限位置,在规定地点停车。
小车停在司机
篇四:
《行车管理制度汇编》
行车管理制度汇编
一、设备管理负责人、行车工、起重工岗位责任制;
二、行车工、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四、行车日常巡检及定期报检制度;
五、行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六、行车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七、行车故障(事故)应急措施、申报制度、救援预案;
八、安全生产管理;
二○○五年二月一日
设备管理负责人、行车工、起重工
岗位职责
1、设备管理负责人
1)对厂领导负责,在厂领导直接领导下,组织部门全体员工对厂的生产、设备(含工具、工装、摸具)、动能、安全环保、定置管理等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考核。
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2)根据厂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组织编制站的生产作业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作好厂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协调生产协作关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4)组织作好厂质量管理,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合格原料不准入厂、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转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厂、不合格成品不准计产值)规定。
确保质量满足用户要求。
5)组织编制厂生产设备(包括一般设备和特种设备)及动能设施更新、改造与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厂安全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确保设备及动能满足生产及发展要求,安全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6)组织建立健全厂有关生产、质量、设备、动能及安全工作的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
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7)组织搞好库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的连续性、节奏性及有序性。
8)按计划要求,。
配合营销部门作好产品发运工作。
9)执行《部门通用职责》。
10)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及厂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行车工
1)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执行制度,服从分配,主动配合生产,服务周到热忱。
2)上岗前认真做好准备,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检查电铃,开关灵敏状况,清除隐患,切实注意安全,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听从起吊负责人的指挥,思想上高度集中,轻起轻放,两车运行间距要两米以上并互传信号,严防碰撞,严禁突然倒车,刹车和将吊勾起至电葫芦处,工作中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4)坚持文明生产,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及环境卫生,工作结束后,车停定位,勾收定高,关闭总开关与主导开关。
5)参与班组织管理和落实岗位经济责任,搞好本职工作,如实填写各类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3、起重工
1)坚持岗位,执行制度,面向生产,随叫随到,负责钢丝绳的编结。
2)按时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做好各项生产准备,检查选择起吊工具,调
动路线,物品停放场地,对关键工件,精密工件要正确吊运,并做好保护措施。
3)严格遵守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具,吊绳、吊勾,与吊车工紧密配合,思想集中,指挥正确,位置适当,视野清晰,高度适当,人随物走,随时观察周围环境情况,起放平稳,牢固、不碰撞、不划伤,多人操作由主操作统一指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4)坚持文明生产,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吊绳、吊勾等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余料,工件堆栈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
5)参与班组管理和落实岗位经济责任制工作,关心集体,积极协助吊车工进行设备维护及保养,如实填写各类原始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
6)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开展“双革”活动,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
1.行车工是特殊工种,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检查设备,内容有
1)大、小车卷扬限位是否可靠。
2)紧急开关应可靠。
3)刹动器、缓冲器是否失效。
4)各种电气是否正常。
5)电铃是否失效。
二、工作中
1.操作前,操作中须呜铃警示。
2.服从起重工的指挥。
3.起动和停止设备时应缓慢。
4.禁止三种动作同时操作。
5.停止时应使用制动器,禁止打反车制动。
6.为了防止相碰,两车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2M以上。
7.起吊的重物应在通道线上方行走。
8.起吊过程中十不吊
1)过重的不吊。
2)绳索不牢不吊。
3)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不清楚不吊。
4)利用行车吊住工件加工不吊。
5)工件上有人或存放物不吊。
6)不歪拉、斜吊。
7)气瓶、爆炸物不吊,
8)有棱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且基础牢固的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9.下列之一情况的应停止操作
1)限位失灵,控制失灵。
2)制动器、缓冲器失效。
3)钢丝磨损超标。
4)大、小车啃齿。
5)桥梁变形。
三、工作后
1.保养设备。
2.关闭电源。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
1.起重工是特殊工种,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2.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
3.检查吊索,吊具应完好,并在检验合格期内。
二、工作中
1.应明确吊物重量,行车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2.起吊前,针对被吊重物,选择合适的最佳起吊方法。
3.选择合适的吊运路线。
4.吊具要挂准,重物起吊后吊索的夹角不大于1200。
5.对于有棱角的重物,应在棱角处包好后再进行起吊,以免损坏吊索。
6.吊运高度应距地面0.5m左右,不得太高或者太低。
7.吊运热工件时,应在工件冷却至3000C以下时方可吊运。
8.指挥吊运过程中,起重工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应准确。
9.吊运过程中,起重工应人随物走,但不得站在起吊的重物下。
10、吊运的工件不得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人的上部行走。
三、工作后
1.一切起吊的用具应放在规定的地点。
2.做好交接班,并把起重工具的使用情况填入起重工具登记薄。
篇五:
《文明行车措施》
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
近日,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局把规范全区市容系统公务车辆、安全文明行车列为头等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来抓,增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进一步明确了该区系统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责任。
为了树立车辆管理人员和公车驾驶员的良好形象,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局在规范该区市容系统公务车辆上,采取了五条新举措。
一是规范全区各街道(镇)市容所、局属相关公司(科室)、市容管理执法中队,梅湖景区市容所认真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本部门车辆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清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未年检、有违章记录未消除的车辆,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是严禁公务车辆违章乱停乱放,公务车辆执行公务活动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
各部门公务车辆不得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课等非公务活动以外的各种用途。
四是驾驶员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执行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切务违反限牌规定、遮挡车牌、乱鸣喇叭、乱开远光灯、乱变道抢道、乱停乱放、乱掉头、闯红灯、异道行驶等。
五是公务车辆驾驶员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得发生“车上乱抛”的不文明行
为,并负责对车辆乘坐人员进行监督。
该区城市管理局规范市容系统公务车辆文明交通的紧急通知和实施办法以来,使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篇六:
《行车管理制度汇编》
行车管理制度汇编
一、设备管理负责人、行车工、起重工岗位责任制;
二、行车工、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四、行车日常巡检及定期报检制度;
五、行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六、行车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管理负责人、行车工、起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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