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讨论意见稿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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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讨论意见稿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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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讨论意见稿1
洛江区马甲中心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的有效推进,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洛委办〔2010〕31号)和区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实施岗位设置管理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泉洛教人〔2011〕6号)、洛江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洛江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批复》(泉洛职改[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对象
本中心小学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全面、客观、准确地对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当年度受到纪律、行政处分和处罚期未满的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竞聘人员(含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得参加最近一次职务岗位晋升的竞聘,同时也不予同等级职务岗位的续聘。
三、任职条件
职务岗位晋升或续聘的竞聘人员除了符合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职务岗位聘任期间,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争做师德楷模;
2、职务岗位聘任期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学校德育工作(至少1年班主任或胜任相当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严格遵守教学常规,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等次合格及以上;
3、在高级、中级职务岗位聘任期间,每学年至少开设1次校级(基层小学)及以上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并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初、中级教师的任务,效果明显;
4、职务岗位聘任期间,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5、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的内部细分等级岗位,晋升相应等级岗位时原则上应有下一等级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的任职经历。
四、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采用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具体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如下(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1、学历(满分4分)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一致才确认):
中专学历的得1分,大专学历的得2分,本科学历的得3分,研究生学历的得4分。
1996年过渡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学历未达到中专的可得1分。
2、教龄(满分10分)
按已确认的有效教龄,每学年得0.4分。
3、任职年限(满分6分)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每年得0.5分,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每年增加0.5分,累计得分。
(4-11项考评,与职务岗位聘任周期一致为近3个学年)
4、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满分8分)
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基层小学校长每年得3分,教导主任每年得2.5分、担任班主任每年得2分、中心小学教研组长每年得2分、少先队总辅导员每年得2分、其他教育管理岗位(含各馆室负责人、各项检查材料袋负责人)每年得1分。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校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正校级每年得3分,副校级每年得2.5分,其他管理岗位每年得2分。
担任多项职务的,取分值最高的得分,其他兼职部分按30%的比例累加。
5、创先争优
①表彰情况(满分3分)。
获得党委、政府(含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乡镇级或校(中心学校)级0.5分;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不含优秀奖、鼓励奖)或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相应班主任的均降一级计算。
(以荣誉证书时间为准)。
同年度多级表彰,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②荣誉称号(满分3分)。
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的得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得2分,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的得1分,区级骨干教师的得0.5分。
只列入培养对象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减半得分。
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名校长、名班主任)的得2分。
获多项称号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学年度区级考核评估不合格者不得分)。
③技能竞赛(教龄满25年的竞赛封顶4分,其他教师不封顶)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创优质课(现场课)、业务技能现场竞赛、教师素养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得4分,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得3分,区级二、三等奖的得2分,校级一等奖得1.5分,校级二三等奖得1分。
教学优质课(录像课)、业务技能竞赛(非现场)减半得分
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4分,市级的得3分,区级的得2分。
同一项目多项、多级获奖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6、教育科研(满分4分)
出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课改、课题研究,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前三名核心成员得该等级分数,参与者减半得分,获得优秀课题追加20%,子课题降一级计分)。
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每个课改项目研究课题只计分一次。
7、年度考核(满分4分)
职务岗位聘任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学年度考评等次“优秀”得1.5分/次,合格的得1分/次;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倒扣1分/次。
8、师德师风(满分10分)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各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制定考评细则,每学年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建立师德档案。
由马甲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量化考评领导小组集中评议决定。
9、工作量(满分8分)
根据《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执行。
(能服从学校的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量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未完成工作量或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视情况酌情扣分,扣满8分为止。
由学校校长、教导评议决定)
10、出勤情况(满分6分)
凡是学校统一布置的工作都应纳入出勤考评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等。
(由学校校长、教导评议决定)
A.每学期,旷工一天扣1分,事假2天以内不扣分,每超2天扣1分(法定假、公假除外),扣满6分为止;
B.任现职期间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含年段集体教研)缺席1次扣0.5分(扣满6分为止)。
11、教育教学情况(教龄满25年的竞赛封顶30分,其他教师不封顶):
教学常规工作(满分12分):
首次岗位竞聘量化考评由当年所在学校的校长、教导根据平时的教学常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决定。
今后实行以下办法:
每学期组织量化考评小组成员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常规检查,根据常规检查评价,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的0分(法定假内或未任课教师按合格得分);2.行政人员(含附设岗位人员)每学期可按学校常规检查评估计分,一等2分、二等1.8分、三等1.5分。
指导培养学生得奖(教龄满25年的竞赛封顶6分,其他教师不封顶):
(1)A.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获奖情况,按以下计分办法实行:
获国家级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得8分;获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获市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获区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获中心级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8分、三等奖得0.6分;各级优秀奖、鼓励奖不得分;指导的集体项目按各项分值乘以2,并以指导教师的人数平均分。
同一竞赛项目多级别获奖的取最高级别分值,不重复计算,跨校指导不计分。
(非现场比赛获奖分值减半得分)B.指导训练学生参加区级、中心级举办的运动会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中心级运动会以该校所得分数的10%计算,教练平均分;区级运动会以该校所得分数的20%计算,教练平均分。
可累计加分,封顶为20分。
(2)学校行政人员可根据本学期师生竞赛评估得分情况计算,一等(1-4名)每学期得5分,二等(5-8名)每学期得4分,三等(9-12名)每学期得3分。
不重复计算
教学成绩(教龄满25年的竞赛封顶12分,其他教师不封顶):
1.每学期参加中心小学学科质量监控班级分在年段前几名(按班级数40%计算)得4分,成绩在平均线上介于前几名以下得2分,成绩低于平均线以下得1分,班级及格率在60%以下不得分。
当学期没进行期末质量测试的教师得1.5分。
跨班跨年段教学的教师取最高分值,加另加跨班教学1分,不重复计算。
2.学年统一质量监控所任教班级的平均成绩与上学年(以春季成绩对比)进行比较,每进步一名加1分。
3.小学毕业班会考,获得贤銮奖分数线上,每生语、数科任教师各得1分。
4.公开教学观摩(含讲座、少先队主题活动):
中心级每次1分,区级每次2分,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
(同一堂课,以最高级别计算)
5.学校行政人员可根据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情况计算,一等(1-4名)每学期得4分,二等(5-8名)每学期得3分,三等(9-12名)每学期得2.5分,不重复计算。
五、加分指标
聘期内,自愿申请到梧峰小学任教3年者,经学校考核优秀者得5分,考核合核者得4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加分项目在晋升岗位时使用,晋升后清零。
六、其他事项
1、职务岗位竞聘的程序规定:
①学校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竞聘岗位;②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在教研组、年段或全校范围内述职;③基层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④学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⑤学校根据公示结果聘任相应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附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竞聘工作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实行量化评价考核,单列执行,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3、根据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泉人职〔2012〕5号)中关于“为吸引优秀人才长期扎根农村教育事业,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同样要“单列”实行量化评价考评,按规定程序参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
合格者直接聘用,即已聘者可按“3年晋升一内部细分等级”的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岗位,未聘者可“越级”直接聘任专技七级或十级岗位;不合格者不予直接聘用。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量化考核考格者,可优先晋升岗位等级。
4、对于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教师,经学校考核合格,晋升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时可不要求其在岗位聘任期间有班主任任职经历,同时在符合岗位条件时,职务岗位晋升或续聘可优先照顾。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实行动态管理,即每一聘任周期届满(一般为3个学年),由学校对教师职务聘任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职务岗位聘任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各类人员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除特殊贡献外,凡在岗位聘任期间取得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岗位聘任原则上不予变动,待职务岗位续聘时,按岗位聘任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职务晋升的竞聘上岗。
对于经考核确实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续聘,同时也不予参加岗位晋升的竞聘,但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
在岗位聘任期间,发现并查实的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解聘专业技术岗位。
6、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个等级限额内,学校原则上要根据本校实际及竞聘人员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在各级别的职务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空岗,用于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每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竞聘。
7、职务岗位晋升或续聘的各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竞聘前一个月;申报职称评审的竞聘岗位的各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竞聘当年上级评聘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8、教师工作调动,其原单位的工作业绩应纳入计算。
凡借用到外单位的教师,其该学年度量化考评的“教育教学情况”项不予计分,且竞岗时优先保证考评合格及以上非借调教师。
9、每学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
法定假期例外。
10、参加竞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竞聘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竞聘。
11、本方案经马中心小学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原《洛江区马甲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办法》自行终止。
12、本方案解释权属马甲中心小学,未尽事宜由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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