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航空公约.docx
- 文档编号:25638741
- 上传时间:2023-06-11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5.90KB
第八章国际航空公约.docx
《第八章国际航空公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章国际航空公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八章国际航空公约
第八章国际航空公约
一、重点提示
(一)航空法的基本概念
航空法划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
国内航空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运输有国内和国际之分。
但在私法上的划分标准,不是根据当事人是国内人还是外国人来区分,而是根据当事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的始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有一个处在外国就是国际运输,否则是国内运输。
(二)国际航空法条约
国际航空法条约主要包括: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启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四)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是托运人,还有收货人作为特殊的第三人参加法律关系;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货物的行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达成协议所确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②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③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④航空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
(五)华沙体制在航空货运中的运用
1.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
条约原文:
(1)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
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华沙公约》)
(2)公约中国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方所订合同,不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国家,即或是非缔约国,其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点的任何运输。
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点间的运输如在另一国家的领土内,没有一个约定的经停点,不是本公约所指的国际运输。
(《海牙议定书》)
(3)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各方认为是一个单一的业务活动,则不论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订立,在本公约中应视为一个单一的运输,并不只因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全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海牙议定书》)
(4)本公约不适用于邮件和邮包的运输。
(《海牙议定书》)
2.航空货运单
(1)航空货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条约原文:
①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明。
(《华沙公约》)
②没有这项凭证、这项凭证不合规定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有效。
(《华沙公约》)
(2)航空货运单的签发。
条约原文:
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种称为“航空货运单”的凭证,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
(《华沙公约》)
3.托运人的权利
条约原文
(一):
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种称为“航空货运单”的凭证,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
(《华沙公约》)
条约原文
(二):
(1)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华沙公约》)
(2)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托运人。
(《华沙公约》)
(3)收货人的权利根据第13条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
但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货物,或无法同收货人联系,托运人就恢复对货物处理的权利。
(《华沙公约》)
条约原文(三):
(1)在运输交运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每千克250法郎为限,除非旅客或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裹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并已交付必要的附加费。
在后一情况下,承运人应偿付声明的金额,除非承运人证明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交付时旅客或托运人的实际利益。
(2)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行李或货物的任何物品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金额的重量,仅为有关包装件的总重量。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4.托运人的义务
条约原文
(一):
(1)对于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
(《华沙公约》)
(2)托运人应对提供的项目和声明的不合规定、不正确或不完全而使承运人或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
(3)货运单中关于货物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件数的记载,应是所属的事实情况的初步证明。
除非承运人当着托运人经过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中注明经过查对,或者是关于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外,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状况的记载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华沙公约》)
条约原文
(二):
(1)托运人应提供各种必需的资料,并将必需的单证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
除非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过失,这种资料或单证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托运人对承运人负责。
(《华沙公约》)
(2)承运人对这种资料或单证是否正确或完备没有检查的义务。
(《华沙公约》)
5.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条约原文:
(1)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并在交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列的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他。
(《华沙公约》)
(2)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华沙公约》)
(3)如承运人承认货物遗失或在应该到达的日期7天内仍没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华沙公约》)
6.承运人的责任
条约原文
(一):
(1)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华沙公约》)
(2)上款所指航空运输的意义,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华沙公约》)
(3)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
但如果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责任和损失应认为是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结果,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华沙公约》)
(4)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
条约原文
(二):
如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未要求托运人出示它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而使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执有人遭受损失时,承运人应负责任,但并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条约原文(三):
如经证明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员故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所致,则不适用于第22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如受雇人或代理人有上述行为或不行为,还必须证明它是在受雇职务范围内行事。
7.承运人的免责
条约原文
(一):
如承运人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为了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承运人不负担责任。
条约原文
(二):
如果承运人证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法院可以按照其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所规定的免责:
(1)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所引发的损失;
(2)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以外的人包装不善;
(3)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
(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和过境有关的行为。
8.索赔期限和诉讼期限
条约原文:
(1)如收件人在收到行李或货物时没有异议,应作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符合运输凭证的初步证据。
(2)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任何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另以书面提出。
(4)除非承运人方面有欺诈行为,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就不能向承运人起诉。
(5)诉讼应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的两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要求赔偿的起诉权。
二、本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的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个特别提款权,规定的限额为最高额,无论产生责任的情势如何,均不得超过这一限额。
A.10B.15C.17D.19
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A.承运人B.托运人C.收货人D.承运人运送货物的行为
3.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货物安全及时地从—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因此,航空货运合同是()。
A.双务合同B.诺成合同C.格式合同D.有名合同
4.航空货运合同是以托运人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航空运输合同是()。
A.双务合同B.诺成合同C.格式合同D.有名合同
5.承运人所开具的货运单是订立航空运输合同和接受运输条件的凭证,消费者不论对于合同内容知与不知,多知或少知,均要受其约束,因此,航空运输合同是()。
A.双务合同B.诺成合同C.格式合同D.有名合同
6.航空运输合同在航空法或合同法中于航空运输合同或运送合同名下对它的基本要素作出了特殊规定,因此,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
A.双务合同B.诺成合同C.格式合同D.有名合同
7.航空运输中在运输交运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每千克()法郎为限。
A.250B.300C.350D.400
8.如果货物在空运单上约定的到达时间届满后()天内仍没到达,收货人便可以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A.5B.6C.7D.8
9.由于航空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负有责任。
A.托运人B.承运人C.代理人D.机场服务人员
10.没有航空货运单或航空货运单不合规定或丢失,运输合同()。
A.有效B.有效无效须视情况而定C.须由双方重新确认是否有效
D.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航空公约中的华沙体制主要包括()。
A.《华沙公约》B.《海牙议定书》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D.《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2.《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的新规定包括()。
A.引入无过失责任的概念B.引入“特别提款权”作为赔偿金的计算单位
C.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修改成“客观责任制”
D.引入电子计算机储存货运资料的新方式
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
A.承运人B.托运人C.收货人D.承运人运送货物的行为
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B.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C.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D.航空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
5.关于航空货运单,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航空货运单是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明B.航空货运单是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明
C.航空货运单是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明D.航空货运单就是运输合同
6.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A.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
B.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
C.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
D.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
7.在《华沙公约》中,托运人的义务包括()。
A.对于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
B.托运人应对提供的项目和声明的不合规定、不正确或不完全而使承运人或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
C.货运单中关于货物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件数的记载,应是所属的事实情况的初步证明
D.托运人应负责办理海关、税收或公安手续
8.《华沙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的重要特征包括()。
A.由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与由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迥异
B.由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与由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无本质区别
C.《华沙公约》对行为过失的认定,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D.《华沙公约》对行为过失的认定,采用了无过失责任原则
9.《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所规定的免责包括()。
A.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所引发的损失
B.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以外的人包装不善
C.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
D.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和过境有关的行为
10.《华沙公约》航空货运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A.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并在交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列的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他
B.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C.如承运人承认货物遗失或在应该到达的日期7天内仍没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D.如承运人承认货物遗失或在应该到达的日期10天内仍没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三)判断题
1.航空法划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它们属于相同的法律体系。
()
2.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划分,是依当事人是国内人还是外国人来区分的。
()
3.航空法的国际性特点,使得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
4.航空货运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客体是托运人。
()
5.《华沙公约》是无过失责任这一现代概念的先驱。
()
6.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启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7.国际运输意义是指根据当事方所订合同,不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必须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
()
8.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只能适用国内航空法,不能适用华沙体制。
()
9.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点间的运输,无论在另一国家的领土内有没有一个约定的经停点,都不是公约所指的国际运输。
()
10.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若该运输以一系列合同的形式订立,被视为一个单一的运输。
()
11.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若该运输的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全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则该运输不属于国际性质。
()
12.一航班由东京经北京中转至青岛,如果货物在北京—青岛段发生问题,则按我国国内法解决。
()
13.在航空货物运输中,一旦承运人收取了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就应当向托运人签发空运单,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掌管。
()
14.托运人接受承运人所签发的空运单,即表示托运人已初步概括性地接受了承运人对承接运输所规定的条件。
()
15.在航空运输中,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要求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
()
16.托运人在履行了航空货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这是因为货物在收货人完成提货或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提货手续前,托运人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
17.航空运输中旅客或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裹时,虽然特别声明了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并已交付必要的附加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仍以每千克250法郎为限。
()
18.在航空运输中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
19.在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托运人提供的资料或单证是否正确或完备有检查的义务。
()
20.承运人承担责任的航空运输期间,包括了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
21.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
但如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责任和损失应认为是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结果,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
22.根据《华沙公约》,如承运人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为了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承运人可以在限额内承担责任。
()
23.航空运输中如果承运人证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法院可以按照其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
24.如果收件人在收到行李或货物时没有异议,应作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符合运输凭证的初步证据。
()
25.如经证明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员故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所致,则不适用于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
()
(四)问答题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
1.我国某出口企业与某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将一批茶叶由北京运往东京,当出口企业办好一切手续并支付了航空运费后,发现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该批茶叶的品质与合同品质不同,因此立即要求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航空公司却以货物已装上飞机为由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
航空公司的拒绝有无道理?
为什么?
2.我出口一批陶瓷到巴黎,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办妥了出口手续后,得知陶瓷在出厂时已有部分破损,于是要求航空公司从始发地机场提回货物,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而此时该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运人的急救物资,因此航空公司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
航空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
为什么?
3.我出口一批服装到纽约,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签订了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数量”一栏为20箱,每箱30件服装,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发现每箱货物里只有25件服装,于是要求出口商赔偿。
出口商以“承运人应当或有理由知道空运单内容的不正确”为由,要求承运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问:
出口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4.一票由加州经上海转至大连的新鲜葡萄,货物价值为每千克2美元,共有1000千克,收货人收取货物后发现货物丢失了100千克。
经调查,货物的丢失是由于航空公司管理不善,货物在由上海转至大连时被窃。
问:
(1)处理该事件应用国际公约还是国内航空法?
(2)承运人应赔偿多少金额?
5.从北京运往东京的一只宠物狗,计费重量15千克,由于飞机发生故障,推迟起飞时间。
但是,当天上午已经将所有要装机的货物拖到客机坪,中午时分才将货物拉回仓库,由于当天气温高达36℃,宠物狗日晒太久,拉回仓库后不久就死去。
托运人要求赔偿损失,但承运人认为宠物狗还未发生运输,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
问:
承运人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6.一票从北京运往巴黎的服装,共30件325千克,该批服装是为了参加在巴黎举行的一个世界性的服装博览会,由于航空运输的延误,使该批服装未能赶上博览会,收货人拒绝收货。
问:
该批货物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任?
为什么?
7.一票从广州到纽约的冻鸡,要赶在圣诞节前到达,收货人办完海关手续后前来提货时,发现这件货物由于没有冷冻保存,致使该批货物已出现异味,收货人当即提出异议。
经调查,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是托运人在填写空运单时发生错误,托运人将“冷冻保管”错写为“冷藏保管”,由于保管不当,使货物变质。
问:
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负责?
8.一票从悉尼到北京的货物,1件847千克,货物价值3300美元,品名为干酪。
货物到达北京,收货人办完海关手续后前来提货时,发现这件货物没有放在冷库保存。
经过调查,货运单的操作注意事项栏中明显注明“KEEPCOOL”字样,但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看到。
经过挑选,最终损失达60%左右。
问:
该项损失应由谁负责?
赔偿金额为多少?
三、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理由: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的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17个特别提款权(大约相当于20美元),规定的限额为最高额,无论产生责任的情势如何,均不得超过这一限额。
2.D。
理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货物的行为。
3.A。
理由:
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安全及时地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双方具有对价性,因此,航空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4.B。
理由:
航空货运合同是以托运人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航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5.C。
理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全部由承运人事先依法律、行业惯例、经营需要单方面确定,而承运人所开具的货运单是订立合同和接受运输条件的凭证。
消费者只有对合同表示接受或不予接受的权利,却没有对合同条件讨价还价的自由。
进而言之,不论对于合同内容知与不知,多知或少知,消费者均要受其约束,因此,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
6.D。
理由:
航空运输合同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承揽运输合同。
世界各国,或在民法与商法中于承揽合同或工作合同名下对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一般规定,或在航空法或合同法中于航空运输合同或运送合同名下对它的基本要素作出了特殊规定,例如,合同的基本内容与形式、赔偿责任等,因此,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
7.A。
理由:
航空运输中在运输交运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每千克250法郎为限。
8.C。
理由:
如果货物在空运单上约定的到达时间届满后7天内仍没到达,收货人便可以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9.A。
理由:
根据《华沙公约》,对于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因此,由于航空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
10.D。
理由:
没有航空货运单或航空货运单不合规定或丢失,运输合同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理由:
航空公约中的华沙体制主要包括《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2.BCD。
理由: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引入“特别提款权”作为赔偿金的计算单位;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修改成“客观责任制”;引人电子计算机储存货运资料的新方式。
3.ABC。
理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是托运人,还有收货人作为特殊的第三人参加法律关系。
4.ABCD。
理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为有名合同。
5.ABC。
理由:
航空货运单是订立航空运输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明。
6.ABCD。
理由:
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ABC。
理由:
在《华沙公约》中,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对于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托运人应对提供的项目和声明的不合规定、不正确或不完全而使承运人或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货运单中关于货物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件数的记载,应是所属的事实情况的初步证明。
8.AC。
理由:
第一,《华沙公约》对行为人过错的两种主观形态作出了严格区分,因为由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与由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迥异。
第二,《华沙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八 国际航空 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