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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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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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
申购申请日:
年月日编号:
(业务受理编号)
客户填写栏
客户填写部分
客户姓名(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
产品协议书编号
申购金额
小写:
,大写:
元整。
申购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夜市版56D)第8款
产品编码
90514049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30914001637
成立日
2014年8月29日
销售渠道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自助通
到期日
2017年8月29日
到期兑付日
2017年8月30日
预约申购期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3日,每日18:
00至23:
59:
59。
申购确认日/理财收益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当期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
56天
投资周期终止日
2015年7月31日
理财收益支付日
2015年7月31日
当期客户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5.45%
当期销售管理费率
0.30%
收益率测算依据
客户参考收益率根据银行间市场投资运作收益率水平测算得出,56D资产组合收益率约为5.75%。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约赎回期内提出赎回申请,兴业银行于赎回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该日为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和收益支付日,返还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
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期赎回期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兴业银行按投资周期在投资周期终止日即收益支付日,返还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
如客户部分或全部赎回本理财产品,请在以下预约赎回期提出赎回申请。
预约赎回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日18:
00至23:
59:
59。
赎回确认日/兑付日
2015年7月31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理财协议书编号的《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申购受上述协议约束。
本人明确理解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同意接受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收益、费率、申购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申购,并授权你行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特别提示:
1.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按投资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按投资周期分段计算理财收益,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按投资周期进行调整。
当期客户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表示自当期理财投资周期起始日至当期投资周期终止日期间的参考收益率。
2.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兴业银行将至少在投资周期产品预约申购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如有)。
本理财产品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将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
在该投资周期预约申购期内进行预约申购的客户详见该投资周期的《申购申请书》。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为客户获得较高理财收益,但投资周期内实际投资运作产生的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公布的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兴业银行并不保证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理财年化净收益率一定能够达到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客户签章:
年月日
银行栏
经办:
复核:
业务公章:
(备注:
本申请书为《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不可分割之部分,仅仅适用于已签署理财协议的客户。
本申请书一式叁联,前两联由银行留存,第三联由甲方保管)
二、投资范围
1、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
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
20%-80%
10%-100%
0%-70%
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且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
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70%。
3、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将每一个投资周期通过兴业银行网站公告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
4、特别提示:
兴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
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兴业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5、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兴业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兴业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其认可兴业银行所做的变更。
三、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理财资金所投资品种,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在赎回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参考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银行将按照产品的实际收益支付客户本金和收益。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客户可按照本理财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情景分析(注:
以下案例仅为举例说明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
)
情形1:
假设本理财产品其中一个投资周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8月1日,客户于2014年6月3日预约申购10万元。
兴业银行于申购确认日(即投资周期起始日)2014年6月6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若客户不再进行下一周期投资,在预约赎回期内2014年7月4日预约赎回全额理财资金,兴业银行于赎回确认日(即投资周期终止日和理财收益支付日)2014年8月1日确认客户赎回,返还赎回理财本金,并分配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
如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4.5%,组合资产(扣除有关费用后)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也为4.5%,客户获得赎回本金与理财收益=100000+100000*4.5%*56/365=100690.41元。
情形2:
假设本理财产品其中一个投资周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8月1日,客户于2014年6月3日预约申购10万元。
期间客户未赎回,如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4.5%,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为4.1%,则客户于理财收益支付日(即投资周期终止日和赎回确认日)2014年8月1日获得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100000*4.1%*56/365=629.04元,本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的运作。
下一个投资周期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26日,客户于2014年8月8日预约赎回部分理财本金5万元,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为4.5%,兴业银行将于赎回确认日2014年9月26日划付部分赎回理财本金及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客户获得的本金与收益=50000+100000*4.5%*56/365=50690.41元,剩余本金5万元继续进入再下一投资周期的运作。
情形3:
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声明:
本理财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兴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四、提前终止
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参加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其它原因,导致兴业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实现投资目标的,或理财产品规模低于1亿的情况下,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
兴业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五、信息披露
1、兴业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等信息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投资周期、投资对象和比例、收益率情况等信息。
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95561进行咨询。
2、兴业银行将在每个投资周期预约申购期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周期的预约申购期、申购确认日、预约赎回期、赎回确认日(投资周期终止日)、理财收益支付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等。
3、兴业银行对预约申购期、申购确认日、预约赎回期、赎回确认日(投资周期终止日)、理财收益支付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兴业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4、兴业银行将在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告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
兴业银行对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为准。
兴业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6、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兴业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客户信息
甲方(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信息
乙方(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D)第款
销售编码
投资币种
人民币
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
,大写:
元整
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兴业银行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账号: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
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理财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甲方在产品认购期或预约申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认购期或预约申购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北京时间(以下时间均指北京时间)当日下午15:
15前购买),应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相应的资金归集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
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或预约申购确认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
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
6.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购买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含)以上的理财产品(不限于本理财产品),在乙方对该产品开放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银行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7.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
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税务事项
甲方所取得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就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下理财收益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四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做相应调整,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本理财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下简称《认购申请书》)、《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购申请书》)和《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赎回申请书》(以下简称《赎回申请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销售本理财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
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在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赎回申请书》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兴业银行业务人员: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委托兴业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兴业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
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3年,兴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级别,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户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计划在投资周期内封闭运作,投资者不能赎回,带来流动性风险。
在产品投资周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4、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
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兴业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
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
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
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理财产品每个投资周期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客户参考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金额为:
100,000×0%×168/365=0(元),假定理财产品本投资周期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168天。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兴业银行零售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
客户可根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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