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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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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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节选)
一、监理日志管理规定及审查监督制度
《监理日志》是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履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实行“四控制。
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的必要资料积累。
因此,项目监理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综合”专业人员)每天都必须按要求填写《监理日志》。
1、《监理日志》由各按专业人员到资料室领用,每本日志的封面上须注明以下内容:
所属专业组;填报人姓名;个人编号;
2、《监理日志》首页应加贴“审查页”;
3、专业人员必须按照日志所设计栏目认真、规范的填报;
4、总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有月对副总监理师和综合专业组人员的《监理日志》进行一次监督审核,并在审核页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证明。
5、副总监理师每月对所主管的专业组组长短所有专业人员的《监理日志》进行一次监督审核,并在审核页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证明。
6、公司经理和总监办每年不定期的对所有人员的《监理日志》进行抽查,用以评定监理工作质量。
7、对《监理日志》的审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7.1、《监理日志》是否按规定每日填写?
有无补填现象?
7.2、《监理日志》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
是否规范?
7.3、现场发生的事件在《监理日志》中是否反映?
有无处理意见?
7.4、现场发生的事件的处理有无圆满闭合?
8、监督审核意见作为评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报表制度
在项目监理部的实务工作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因而,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分管的工作所产生的监理信息都必须及时反映到总监理师乃至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为此,作为监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关键环节,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以下报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周报。
专业监理工程师月报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周报:
1、项目监理部所有专业监理人员每周应提交本周本人分管业务的监理周报,监理周报内容以本人监理日志为基础汇总填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周报交本专业专业组长审阅汇总,各专业组长将汇总的本专业周扫交分管本专业的副总监理师审阅汇总,副总监理师将审阅汇总后的周报复印一份义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每周工程调度会汇报材料。
原件交信息监理作为P3网络计划的采样资料(必要时也作为制作演示文档的原始资料)。
用完后交资料员保存档。
3、各专业监理师周报原件暂存专业组长处,各专业组长汇总的周报暂时存放本专业副总监处。
每年底一次性上交资料室分类保管。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月报
1、专业监理工程师月报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其产生的过程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周报”。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月报作为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的基础资料,在编写过程中应以周报为基础资料,进行概括、汇总、要求内容条理清楚,文字书写清晰,语言顺畅,引用数据可靠。
3、专业监理工程师月报经总监理师审核后由信息监理师编写工程项目监理月报。
三、安全控制规定
一、安全职责:
1、总监理师:
对监理部安全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主持工程重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每月安全控制工作列入监理月报中。
开工前审批安全监理制定的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按月检查安全监理的工作日志,对安全监理提交的各单位工程“危险源辨识及对策”等文件要认真研究批示。
2、副总监理师:
对分管专业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本分管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加相关项目的安全检查。
3、安全监理工程师
3.1、协助业主或建设单位建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2、参与业主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现场成立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完成“安委会”交付的一切工作,
3.3、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交总监理师审批后执行;
3.4、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章节,并提出监理意见。
3.5、各单位工程开工前或重大吊装方案实施前,针对工程特点向总监理师提交“××工程危险源辨识及对策”作为安全控制计划,结合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对该工程实行有效的控制。
3.6、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1、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审查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4.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理工作中,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应重视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处理,并及时向安全监理通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有权制止。
4.3、审核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结构等方案时,同时审核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4.4、在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时,同时审核其安全资质。
4.5、审核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二、安全教育
1、除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每年集中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学习;,对新聘用的人员由安全监理师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不能上岗。
2。
、每年一次的安全的教育由总监理师负责组织。
3、安全学习的内容包括:
集团公司0HS安全和环境认证文件,国家与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三、安全检查
1、监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下列各项安全检查:
1.1、监理产要按照不同季节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由总监理师负责组织。
由安全监理提出检查报告。
1.2、安全监理师结合工程进展情况,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的,阶段性的检查活动,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的内容
2.1、查领导—是否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作到“五同时”,安全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
2.2、查管理—查施工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组织和活动及将近果。
2.3、查隐患—查监理现场存在的事故(火灾)隐患。
查违章,违纪,查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安全设施标识设置。
查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是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
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2.5、检查监理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情况及自我防范的情况。
2.6、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事关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质量控制规定及操作程序
一、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验评范围及验评程序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括:
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其目的是为了在工程上统一,便于工程质量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比较,
1.2、施工单位按照“验标”的基本模式,结合工程基本情况编制所承建的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表,由监理部和业主方核定。
监理部在范围表中执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确定监理质量控制的W、H、S点。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由施工操作人员和班组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的次序,由施工班组、工地、质检科、监理部、质量监督站,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一次或分数次)应在班组施工人员自检的基础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全部或部分检验项目的检验(实测)结果,按本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检验单位的次序,由工地(专职质检员)、分公司(质检科)、监理部分别对现场工程实测核定,同时查核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只有当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全部检验项目得出检验(实测)结果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当分数次检验时,其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综合记录应由工地技术负责人提出,由公司或监理部、项目法人代表核定。
1.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工地或分公司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分公司质检科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核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工地或公公司负责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分公司质检员核查,并同时将主要技术资料提交监理部、项目法人,核查单位(质量监督站或质量监督中心站)核定,尚须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评,然后提交监理部,项目法人,核查单位(质量监督站)核定。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中规定执行。
2.3、“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
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应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2.4、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文件,按“质量验评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参加检验的项目需经监理审核同意,涉及设计要求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2.5、“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
2.6、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2)、施工单位确实无力修正修改。
(3)、经项目法人、监理部、设计单位正式认可。
3、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和部颁“验标”规定,同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进行。
4、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同时土建单位在交安时应提供部位竣工平面图,实物体型尺寸,螺栓孔位,予埋件位置,以及中心线,水准点等。
5、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应终检,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须组织会签。
二、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
1、有关设备、材料方面的监理任务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
2、电厂设备质量及运行性能,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引起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2.1、订货人员只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清册上的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代用手续。
2.2、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力事,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守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3、复核设备质量时,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3.1、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3.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3.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4、当参加上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4.1、开箱前先对包装质量进行验收。
4.2、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
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4.3、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4.4、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
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设备总图
基础外型图与荷载图
性能曲线
使用维护说明
出厂检验和性能检验记录
5、上列设备开箱验收工作,一般由业主方设备材料部主管人员主持,有安装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运输单位、和监理部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和装卸部门参加。
6、验收时要共同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
7、有关各方在验收中,当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及负责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业主方主持,组织各有关方(制造厂、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张时,项目法人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等上级调解后,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8、材料及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绝不能忽视。
8.1、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厂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这些证件应经项目法人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材料或对不具备这二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
8.2、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
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等的要求。
8.3、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经主管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使用。
8.4、工程中所用各种构、配件。
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对钢筋混凝土及予应力钢筋混凝土制品,应按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查,由于运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经采取措施并经主管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9、对进口材料、设备的验收应在供方代表参加下会同商检局共同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时提出索赔,在现场开箱验收时,必须有供方代表参加。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质量保证,使发包方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
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已结束的工序,被下一道工序掩盖后,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2.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
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2.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质量检测记录等。
2.3、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2.4、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记录,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
2.5、埋入保温及设备、结构内部的焊接质量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通过通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的和建筑工程志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形式来表达验收成果,验收后,各方代表签署验收意见。
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12小时通知设计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具体执行,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况,其处理原则如下:
4.1、监理人员未按时到场验收而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的,经业主方代表或监理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开挖,复查后,如果质量合格,其检查费用由提出复查单位负责,如质量不合格,其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统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2、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经检查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业主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5、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
设计单位为驻工地的代表,监理部为分管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为施工分项负责人、质检员和分管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6、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工地施工班组应先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包括隐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
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以利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有在监理日志中记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工程文件之一长期保存。
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规定及程序
1、目的和要求
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目的,就是要从基础上奠定一个优质的开端,从工序开始层层抓质量,从程序上,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的优质奠定基础。
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三级验收的最基层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进行中进行,按验评质量计划属于停工待检点(H)的工序,必须停工待检。
1.3、工序验收记录文件,必须在工序验收中填写,不得在事后补记。
2、程序内容
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分次进行,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其主要内容如下:
2.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完后按验评标准划分等级(一般待检,记录待检,停工待检)进行。
2.1.2、鉴于有些分项工程验评标准中划分较在,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而每次施工的验收文件记录和评分文件记录必须正确予以反映,为此,要求每施工一次验评一次,并作好完整记录,使验评工程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1.3、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同时填写两种文件,一种是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另一种是质量评分文件,前者作为验收文件性记录,后者才伯为评分的记录。
2.2、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2.2.1、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分部工程完工后,并且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结论出来后进行,(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缝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
2.2.2.、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调查为辅。
2.2.3、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
五、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事故处理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国外设备资料标准或不符合国内外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或设计差错,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2.事故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1.2、建筑结构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2.1.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2.1.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2.1.5、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人5天以上者。
2.1.6、返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2、一般质量事故
2.2.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
2.2.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2.3、记录事故
2.3.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2.3.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3、质量事故的报告
3.1、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并抄报监理部、业主方工程部。
3.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监理部及业主方工程部。
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监理部和业主方工程部。
3.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监理部和业主方工程部报告,经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设计、现场质监站、监理部等单位参加)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并由现场质监站转报质监中心站,事故发生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强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5、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
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
4、处理程序
4.1、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根据需要可要求责任单位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4.2、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报监理部、项目法人备查。
4.3、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由现场质监站、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审核。
4.4、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并签署后实施,对于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质量监督中心站还应及时报告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请中心总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4.5、质量缺陷处理一般由事故责任单位完成。
4.6、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螨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
5、有关事项
5.1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
5.2、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全过程技术资料(影象、记录、分析报告、补强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做竣工资料予以移交。
5.3、施工任务分包方发生的事故,由发包单位负责按上述程序处理。
6、对有关事故的定性、责任者处理意见上各方分歧重大而又不统一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机关处理。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程序
1、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不论施工单位来自哪个不同部门,其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律执行电力部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
2、非火力发电工程或火力发电工程的配套工程(如公路、桥梁、铁路专用线),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3、鉴定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的前提是必须按“验标”规定,事先鉴定和验收组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
4、单位工程的验收目的,是为了使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条件的土建、安装工程,交付业主保管和使用。
5、单位工程验收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5.1、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忆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存在交付生产的仍需基建的情况;
5.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资料完整齐全;
5.3、单位工程的验评工作已完成,并已通过;
6、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6.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移交签证书,内容包括验收时间、保管责任、未完工项目、处理意见及完成日期。
6.2、单位工程竣工图纸。
6.3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中有关技术资料。
6.4、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
6.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6.6隐蔽工程及验收记录。
6.7、安装试验记录
6.8、单位工程分部试运记录
6.9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石)。
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7.1、单位工程预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完成验收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单,交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部、施工单位、工地质保部门、项目法人工程部的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领导小组进正式验收。
7.2、单位工程正式验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部、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主管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理监督中心站、生产单位、维护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行参加,验收结果由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批准。
8、正式验收程序,一般情况如下:
8.1、公布验收日期。
8.2、公布验收领导小组名单。
8.3、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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