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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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
事项名称: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新办)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级市场督管理部门或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
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
(二)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
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
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
(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
于保洁设施内。
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
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件,从事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或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选“新办”);
、①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须纸电脑制作;包括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消间、餐厅、食品仓库、凉菜间、备餐间、烧烤间、更衣间等场所及各场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冷藏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场所面积的尺寸、出入口、门窗);②地理位置图(须纸电脑制作,不能电脑截图;标明店面的具体位置并写出店面的招牌名字);
、《健康证》原件(要求工种是食品行业);健康证办理单位:
南宁市二甲以上医院;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网上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能快速办理。
(平台网址:
)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
、工作流程图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登记表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登记表(填写范本)
附件
小餐饮登记(新办)工作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的政务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提出是否受理的拟办意见。
.窗口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限个工作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现场核查(审批股、各辖区街道所)
.组织现场核查;
.出具现场核查的总体结论。
(限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审批股
.窗口首问负责人整体审核,并提出是否准予登记的拟办意见;
.窗口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限个工作日)
.制证(包括:
决定书和登记证);
.告知(送达)、信息公示和共享。
(限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字号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敬告
.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纸。
.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
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经营者
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业务办理
类型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变更内容
□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态类别
□经营地址□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补办
原因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
□《小餐饮登记证》损坏
登记证编号
(注销填写)
经营场所
地址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固定电话手机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业态类别
□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变化声明(变更、延续时填写)
□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无
后附提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有□无
小餐饮登记证取得方式□政务窗口获取□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应当后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无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本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申请。
本申请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如有虚假,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
单位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月日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月日
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的《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领取《小餐饮登记证》和有关文书;
.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
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项按授权内
容自行填写。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字号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敬告
.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纸。
.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
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经营者
字号名称
南宁市××××米粉店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业务办理
类型
新办□ 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变更内容
□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态类别
□经营地址□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补办
原因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
□《小餐饮登记证》损坏
登记证编号
(注销填写)
经营场所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大中富乐路号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张三
固定电话手机
证件
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业态类别
□小餐馆 小吃店□农家乐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变化声明(变更、延续时填写)
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无
后附提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有□无
小餐饮登记证取得方式 政务窗口获取□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应当后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无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本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申请。
本申请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如有虚假,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
单位
张
男
汉
广西市县镇
身份证
班长
南宁市××××米粉店
厨师
广西市疾控中心
李
女
壮
广西市县镇
身份证
副班长
南宁市××××米粉店
厨师
广西市疾控中心
王
男
瑶
广西市县镇
身份证
副班长
南宁市××××米粉店
厨师
广西市疾控中心
张
男
汉
广西市县镇
身份证
无
南宁市××××米粉店
厨师
广西市疾控中心
李
女
壮
广西市县镇
身份证
无
南宁市××××米粉店
厨师
广西市疾控中心
王
男
瑶
广西市县镇
身份证
无
南宁市××××米粉店
厨师
广西市疾控中心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张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张三
年月日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张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张三
年月日
委托书
兹委托 李四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南宁市××××米粉店的《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领取《小餐饮登记证》和有关文书;
.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无
委托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李四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张三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
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项按授
权内容自行填写。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字号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住所
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路街)门牌号码
经营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路街)门牌号码
业态类别
是否现场
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
日期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取登记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登记证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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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 登记 证新办 行政许可 操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