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细则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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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细则04
制度编号:
GT/HR-001-04
丹东广泰地产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拟制
审核
批准
版本
孙凯
孙凯
1.0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章节号
文件状态/修订主要内容摘要
编写者
修订者
生效日期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人力资源管理细则的宗旨在于制定本公司内所有员工必需遵守、执行的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丹东广泰地产全体员工,运营中心是人力资源制度的制定、执行及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3.规则的权利与义务
3.1作为本公司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名誉的事情;员工必须服从主管的领导,维护工作场所的正常秩序,同时还要互相协助,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保守商业秘密。
3.2作为管理层员工必须尊重所属员工的人格和相应的权利,在指导、培养、管理所属员工的同时,还必须身为表率,尽职尽责。
4.员工入职录用程序
4.1面试:
新员工经过运营中心面试、测评、择优录用(内勤及中层须由总经理面试通过);
4.1.1员工报到:
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实行不低于七天的代培期原则,代培期间由分店经理对其进行培训
并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工作态度、工作潜力、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部门负责人根据
考察项目的实际表现决定该员工是否留用,代培期间无薪资;
4.1.2办理入职手续:
代培期结束第二天,置业顾问携带《见习经纪人学习手册》到运营中心,由运营
中心对置业顾问进行知识测试。
测试后由总经理进行面谈,测试结果合格后置业顾问方可申请入职,以
办理入职日为起薪日,试卷原件留运营中心存档;测试结果不合格将延长考查或终止考查的决定;
4.1.3分店助理代培期结束后,由内勤部门主管领导对分店助理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入职,以办理入职日为起薪日;
4.1.4代培期签单:
置业顾问在代培期开单,开单当日即可到运营中心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入职。
4.1.5员工资料填写:
为保障自身利益,新员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照(电子版发送)、
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相关资料到运营中心办理入职手续,并在《应聘申请表》、《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亲
笔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
4.1.6制式物品发放:
运营中心发放蓝色衬衫(50元)、领带(15元)、丝巾(6元)、胸牌(10元)等作
业工具;费用将于员工第一次发薪日扣除,
4.1.7申请入职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工作照(电子版)等相关备件交齐并通过考试后,由运营
中心在2日内将员工资料录入公司系统,开通员工内网账号使用权限。
(注:
1、新员工办理入司时,运营中心要审核员工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望办理入司的员工带好个人
相关证件的原件;2、若员工暂未毕业或学历、学位证不在本人手里,可以后补。
)
4.1.8入职手续的办理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
10至11:
00并于当天起薪。
如确实需要下午办理入
职的情况,需提前通知运营中心,并自次日起薪。
4.2审核程序
4.2.1置业顾问入职须经:
分店经理确认,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4.2.2分店经理入职须经:
营销经理确认,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4.2.3分店助理入职须经:
助理主管、分店经理确认,运营中心经理审定。
4.2.4总部内勤人员入职须经:
部门经理、运营中心经理审定。
4.2.5区域经理、业务部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入职须经:
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4.2.6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入职须经:
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4.3入职培训:
由运营中心定期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岗前培训。
4.4试用期(职能岗位):
4.4.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入职日期即为试用期开始日期;
4.4.2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4.3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或有品行不良、无故旷工者,公司终止对其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或代培期不满十五天者(特殊情况除外),不发放薪资;
4.4.4员工试用期请假,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星期,作自动离职处理。
4.5用工禁止:
4.5.1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本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同时在体系内工作;
4.5.2公司禁止录用在行业有过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5.3公司禁止录用使用、持有、销售、转让、接受或购买非法毒品的人员。
4.6员工入司流程图:
5.员工调职及升降职
5.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能力、职业发展、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
在专业允许条件下尽可能的提供员工轮岗机会,以实现提供给员工更多成长机会和促进不同岗位员工之间在工作上的理解和配合。
5.2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兴趣、工作能力提升、发展空间等原因可申请在公司内部进行工作变动;经公司审核和综合评估,如得到批准,即进行调整。
5.3公司以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提供给员工充足的发展空间,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系统对员工的能力和贡献给予公正的评价,并以此作为员工晋升、降职、解职的依据。
5.4员工申请调动由申请人2日内填写《员工调转申请表》,提交直接上级、相关上级领导和运营中心签属意见后,呈相关上级领导批示。
得到批准后由运营中心发正式通知。
如因其他原因不能递交而需立即调转权限,可将扫描件传到运营中心负责人处,并于2日内将《员工调转审批表》原件送至运营中心备档。
如果审批手续不全,以最高级别领导签字审批日期为准。
5.5员工转岗后的薪资,自任命书生效日起开始核算;员工升降级后的薪资,自升降级新考核期生效月开始核算。
以上福利薪资待遇按照调入部门的薪资标准及新岗位级别重新确定,并根据转岗时间分段计算薪资。
如因员工个人申请时间超期导致业绩与薪资计算错误,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
5.6审批权限
5.6.1置业顾问调转须经分店经理、运营中心经理审核,同店及跨店调转由总经理审定。
5.6.2分店经理调转须经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5.6.3店助理调转须经分店经理、助理主管审核,运营中心经理审定。
5.6.4区域经理调转须由运营中心经理、总经理审核及审定。
5.6.5总部内勤人员调转须经部门经理审核,运营中心经理审定。
5.6.6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调转须经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5.7员工调职流程图:
5.8员工重新入职
5.8.1公司离职员工自离职日期起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入职。
5.8.2离职员工重新入职后原级别及相关福利待遇公司不予保留,需按照新员工入职程序办理。
5.8.3正常离职的员工5个月以内重新入职的保留原有业绩。
6.员工离职
6.1员工离职分为合同终止、辞退(正常)、辞职、开除、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六种情况
6.2离职方式划分:
正式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
因员工不适合本岗位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正常辞退;
因个人某种原因提出辞职——辞职;
受刑事处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开除;
现未在岗且已与直接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但迟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的或未经申请无任何原因迟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的——自动离职;
员工录用后,经查实应聘时提交的个人材料或信息不真实——解除劳动合同
6.3分店经理以上级别员工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申请、内勤员工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未按照规定打申请的,暂未结算的所有薪资及各种奖金全部不予发放,全部计入公司;
6.4离职员工中属于合同终止、辞退(正常)、辞职的,必须由本人携带《员工离职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签字手续,若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亲自到公司办理离职的及离职员工中属于开除、自动离职的,可由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代为填写离职申请表,如有任何问题,由代写人承担相关责任;
6.5离职审批权限
6.5.1置业顾问离职须经:
分店经理、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6.5.2分店助理离职须经:
分店经理、助理主管审核,运营中心经理审定。
6.5.3分店经理离职须经:
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6.5.4总部内勤员工离职须经:
部门经理、运营中心经理审定。
6.5.5区域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离职须经:
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6.5.6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离职须经:
运营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6.6离职交接
6.6.1员工离职前所在部门内,需要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对员工离职前工作、财物、存档或是使用的物品(分店或部门自行配置的)、档案等做逐一核对与交接,并经由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签字确认,由运营中心留存备档。
6.6.2离职交接负责人:
员工直接主管对交接项目监督交接,如因交接记录不清或遗漏导致公司重要资料信息、
票据文本丢失或产生财务款项损失,则由直接领导与离职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置业顾问离职的交接责任人
为分店经理,分店经理离职的交接责任人为营销经理,分店助理离职的交接责任人为分店经理和助理主管
总部职员离职的交接责任人为运营中心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离职的交接责任人为总经理。
6.6.3因原签约分店经理、置业顾问离职尚未交接的手续,需由现任分店经理负责后期手续、办理交接。
如因原分店撤并店,则由营销经理负责指定相关人员解决办理。
6.7离职员工薪资发放界定
6.7.1离职员工中属于合同终止、辞退(正常)的,则当月底薪或在离职日期前实收的业绩提成或公司发放的其他相关奖金全部发放给离职者本人;
6.7.2离职员工中属于辞职的,则当月底薪不予发放,公司将全部罚没;而在离职日期前实收的业绩提成则全部发放给离职者本人;
6.7.3离职员工中属于开除、自动离职、合同解除的,则当月底薪与暂未发放的所有未实收业绩提成将按照公司规定全部罚没。
6.8发放薪资的离职员工薪资发放日界定
6.8.1离职员工薪资领取,于离职后(次月算起)第二个月的发薪日发放薪资,如离职月份为8月,则不按照次月(9月)发放日发放,而是于10月薪资发放日发放;
6.8.2离职员工薪资的领取: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领取。
6.9离职员工不发放的提成打入公司的界定
6.9.1经纪人在离职日期后的实收业绩将全部打入公司;
6.9.2分店经理离职如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则其在离职日期后的实收提成全部打入公司;
6.9.3分店经理离职如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则其在离职日期后的实收提成全部计入公司。
6.10离职员工相关福利停缴及相关费用承担的界定
6.10.1离职员工经最后审批后,同时终止社保费用的缴纳(指:
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转出的;如在社保规定时间外转出的,并涉及下月继续缴完费后才能将其转出的,则所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员工承担,公司不再按比例缴纳。
如果员工工资不够扣缴的,由相关上级领导承担);
6.10.2公司规定员工离职要将公司给予的社会福利,如社会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当月即停止享受其在职期间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费用金额中的(离职当月)单位缴费部分也要由离职员工全部承担。
6.10.3员工在职期间参加过公司的有偿培训且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若其在培训服务期届满之前离职,则在其离职时需按照其服务期限向公司支付相应比例的培训费用。
6.11离职面谈要求
6.11.1所有置业顾问离职,营销经理必须进行离职面谈。
6.11.2所有入司满一年以上的置业顾问离职,总经理均需进行离职面谈。
6.11.3离职人员自入司日期起至离职日期止平均业绩达6000元及以上的置业顾问提出离职,总经理均需进行离职面谈。
6.12离职要求
6.12.1办理离职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
00-16:
00
6.12.2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否则工资不予以发放。
离职时需完整归还公司发放的胸牌,如发生损坏、丢失,由离职员工负责赔偿,于发薪日扣除胸牌10元。
6.12.3对于离职前请假员工,公司界定离职日期为员工的最后整日出勤日。
6.12.4离职人员如带走、泄露公司机密,或离职交接时恶意删除或损毁公司文件、材料或档案者,一经公司查实,停止发放全部薪资、奖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13员工离职流程图:
经纪人:
分店经理:
7.考勤制度
7.1工作时间
7.1.1销售人员工作时间:
10月份至次年2月份:
8:
00-17:
00;3月份至9月份:
8:
00—17:
30
值班人员时间10月份至次年2月份:
8:
00-17:
30;3月份至9月份:
8:
00—18:
00
内勤人员工作时间:
8:
00-17:
00
7.1.2销售人员实行串休制,每周可以串休一天,串休休息日不可累计,并且周六、周日及公司广告日一律不允许休息,分店经理与分店助理及一店两组的两位分店经理均不允许同一天休息,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的处罚。
内勤人员实行周六、周日串休,串休日不可累计。
7.2.考勤管理
7.2.1由分店经理/部门经理负责各分店考勤管理,主要职责有:
7.2.2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7.2.3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7.2.4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7.2.5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上报公司运营中心。
7.3考勤办法
7.3.1所有员工:
实行网络考勤方式,员工上下班必须由本人进行网络系统签到或签退,不得托人或受
托进行签到或签退。
若确因公司/区域组织、恶劣天气公司/区域统一安排、新入职/封号员工、参加培训、
网络问题或停电等、参加招聘且在人力签到以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岗进行网络签到、签退,必须于
12小时之内报分店助理,由分店助理2天内提交网络“特殊考勤”情况说明,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员工
均按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如遇月底,特殊考勤需在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否则视为未提
交特殊考勤,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7.3.2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告知分店助理,由分店助理提前一天或当天在网络上做“请假”处理,之后方可休假。
7.3.3休息须提前24小时告知分店经理和分店助理,由分店助理提前一天或当天在网络上做“公休”处理,同时分店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休息,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总经理,之后方可休息。
7.3.4所有员工每月6日之前必须核对自己的考勤数据,之后考勤数据生成,运营中心将不予更改,如仍存在问题,由本人及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
7.3.5特殊考勤:
是指员工因正常工作原因而导致未签到或签退的情况。
对于非工作原因、非正常理由及操作错误的特殊考勤说明,公司不予以受理,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特殊考勤每月最多只可以做三次,超过三次以上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7.4考勤种类(迟到、早退、旷工)
7.4.1迟到:
无正当理由(仅指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上班时间后30分钟以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7.4.2早退:
员工在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工作上的需要距正常下班30分钟以内离开公司,按早退处理。
7.4.3旷工:
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4.4员工若上班时间开始后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者或是提前下班超过30分钟者按照旷工半日处理。
7.4.5员工私自早或晚未打卡,均按照旷工半日处理。
员工私自早、晚全日未打卡,按照旷工1日处理。
7.4.6员工上班时间办私事或擅离职守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当月警告达2次者按照旷工1日处理。
7.4.7员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但未予准假,擅自不到岗者;或有意隐瞒公司,不上班者;或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按照旷工1日处理。
7.4.8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按照旷工半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按照旷工1日处理。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含10次)以上者,按照旷工2日处理。
7.5考勤处罚
7.5.1当月累计旷工2日、年度累计旷工达5日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并暂停发放所有未结算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
7.5.2旷工半日,扣发2天工资,并给予100元处罚。
旷工1日,扣发3天工资,并给予200元处罚。
7.5.3凡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员工本人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并作开除处理,直属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情况给予200元及以上罚款,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7.5.4如分店未能及时、如实的向运营中心反映人员的异动情况,由分店经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人员成本,并对分店经理予以50元的经济负激励。
7.5.5考勤管理如有虚报、隐瞒真实考勤记录和私自篡改员工考勤记录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并将当事人做开除处理,直属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情况给予500元及以上罚款,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8.休假相关规定
8.1请假的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要填写《员工请假表》,向直接上级申请,由直接上级审核,并呈报权限主管批准。
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可以口头形式,由部门直接负责人审批;分店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含2天),需填《员工请假表》并报运营中心,如需总经理审批的,呈总经理批准。
8.2假期分类
8.2.1病假:
员工因病请病假,须在上班当天7:
00前通知直接上级。
病愈上班后,须及时(48小时内)填写员工《员工请假表》,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经直接上级和权限主管批准后,交运营中心负责人留存。
未经批准者视同旷工,病假期间如遇公休日视同假期。
8.2.2事假:
事假须经直接上级和运营中心审批,每次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12天;员工因私事请事假,须提前填写员工《员工请假表》,经直接上级和权限主管批准后,交运营中心负责人留存。
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事假期间如遇公休日视同假期。
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则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保留该人员级别。
8.2.3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配偶)去世,可申请3天丧假;超过3天者按照事假处理。
公司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姑婶叔伯)去世,可申请2天丧假;超过2天者按照事假处理。
辽宁省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3天路途假,路途假须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到运营中心销假,如果不能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的按事假处理。
8.2.4婚假:
公司在职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5天,超过5天者按照事假处理;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的,婚假延长至10天(晚婚条件为:
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婚假必须至少提前30天提出申请(员工请假审批表),经直属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运营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8.2.5生育、陪产假:
女工产假:
女工生产可享受90天产假,须提前1个月请假;享受产假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须提前30天填写员工《员工请假审批表》,经直接上级和权限主管批准后,交运营中心留存。
陪产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产时,可申请陪产假3天。
申请时必须提供女方生产的有效医院证明。
须提前填写员工《员工请假审批表》,经直接上级和权限主管批准后,交运营中心负责人留存。
职位调整: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原职位不做保留,产假休息后回公司上班如无相对应职位,公司将对其职位进行调整。
8.2.6年休假:
所有在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均可享受公司给予的带薪年休假。
每年的年假,员工可在应享受年假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
逾期不休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作累积或补薪。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连续工作每增加一年就增加1天年假,年假最长期限为10天。
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或病假超过12个工作日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不得与任何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累加连续休假。
需休年休假的员工应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并提前1周报部门
经理审核,经运营中心批准后准休,并交运营中心留存。
8.2.7法定节假日:
按照本公司的规定进行休假。
8.3请假时间单位:
病假、事假以“1日”为请假最小单位。
8.4公司给予的带薪休假期不得代替离职申请时间。
8.5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8.5.1享受法定假期、公司假期、丧假、婚假、年休假的员工,在上述规定支付工资的天数内,由公司支付工资;
8.5.2病假:
公司不支付工资;员工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3天带薪病假。
8.5.3事假、生育假、陪产假、:
公司不支付工资。
8.5.4凡请假期在2天以上者,到岗后必须销假,以便运营中心进行薪资核算,否则将视为一直请假。
8.5.5晋降级:
员工休假期间可向公司申请休假当月不计算入员工降级。
申请员工在销假时必须持书面申请一并送至运营中心,需要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9.附则
9.1本规则的解释权为运营中心,上述规定中未明确事项,运营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经报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调整。
9.2本规则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丹东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变更而变更。
9.3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执行发布前涉及上述有关内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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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 管理 细则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