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3]160号--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doc
- 文档编号:2562547
- 上传时间:2022-11-01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0KB
粤价[2003]160号--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doc
《粤价[2003]160号--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粤价[2003]160号--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doc(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3】1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建设厅、公安厅:
根据财政部财综(2002)24号文“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原因应相应调低”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
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
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规定从2003年6月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03 粤价 160 关于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 标准 通知
冰豆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