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消费税与营业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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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消费税与营业税法
第四章 消费税与营业税法
本章解析
掌握:
消费税、营业税的概念、特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营业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税目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理解:
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消费税其他特殊情况下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消费税、营业税的产生和发展。
最近三年本节的平均分值为8分。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单项选择题
5题5分
4题4分
7题7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
1题2分
简答题
1题4分
-
-
论述题
-
-
-
案例分析题
-
-
-
合计
7题11分
4题4分
8题9分
第一节消费税与营业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其作用(比较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应用)
(识记)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在各国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是中央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同属于对流转额课征的税种,但和这些流转税相比,消费税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特点:
领会)
1.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课税品目一般是有选择的,表现出明显的调节目的和政策导向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不是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征收,而只是选择在生产或零售等某一环节征收。
各国对多数产品一般选择在生产环节征税。
3.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别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较高,而且往往针对不同品目的商品设置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4.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既可从价定率征收,又可从量定额征收,还可复合征税,计税准确、管理简便、易于操作。
5.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
消费税的课税品目同时也往往是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课税品目,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消费税。
因而,这些流转税具有重叠课征的性质。
6.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间接税,尽管立法确定在产制环节征收,但其立法预期是纳税人可以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将所纳的消费税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消费税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消费税具有两大作用。
一是调节作用,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税率高低不同的设计和征收环节的确定,可以起到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是收入作用,通过选择税源集中、收入比较稳定的高档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以及设计较高的税率等,可以为政府筹措稳定的财政收入。
二、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比较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应用)
(识记)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一般不区分商品或劳务,而着眼于营业行为(销售行为),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营业行为(销售行为),就要对其营业收入额(销售收入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特点:
领会)
1.征收范围有较大程度的缩小。
l994年税制改革后缩小了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工业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都划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则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提供劳务服务征税。
这样,营业税实际已成为主要对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亦即对第三产业)征收的一种税。
2.简并和调整了税目税率,均衡税负。
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目有12个,改革后经调整只设置了9个税目,税率档次也简并为3档。
这样,税目得以简化,税负相对减轻且各行业间较为均衡,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
3.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
营业税主要对服务业(第三产业)征税,且纳税人一旦取得营业收入,不论成本高低、盈亏与否,均需按照规定税率纳税。
4.改革了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针对过去营业税法规减税、免税规定较多,越权减免、擅自减免屡禁不止的现象,改革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税法统一规定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地区都无权减免税,税务机关也不再办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事项。
(二)营业税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第二节 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识记)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如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如小汽车、摩托车。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有( )。
(2008年4月)
A.数码相机
B.金银首饰
C.电脑
D.汽油
E.柴油
[答疑编号91040101]
【答案】BDE
(二)纳税人(识记)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上述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而言,消费税的纳税人为:
1.生产销售(包括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亦包括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相应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或受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包括单位和个人)。
自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亦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识记)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税率是
附件: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三、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六、鞭炮、焰火
七、汽油
八、柴油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包括成套化妆品
包括各种金、银、珠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吨
吨
升
升
45%
40%
40%
30%
25%
15%
240元
220元
10%
5%
30%
17%
10%
15%
0.2元
O.1元
续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九、汽车轮胎
十、摩托车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小客车(面包车)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22座以下
10%
10%
8%
5%
3%
5%
3%
5%
3%
税目
税率(税额)
计税单位
征税范围
说明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150元
每标准箱
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仅限于卷烟
自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1)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合增值税)以上的卷烟
45%
条
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姻、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30%
条
2.雪茄烟
25%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1998年7月1日起将雪茄烟由40%调减至25%
3.烟丝
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
20%
自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0、5元
500克
2.黄酒
240元
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5.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1995年1月1日起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1995年1月1日起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3、钻石和钻石饰品
5%
2002年1月1日起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0、2元
升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进口石脑油、国产石脑油、国产用作化工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0、1元
升
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
七、汽车轮胎
3%
八、小汽车
3%、5%、9%、12%、15%、20%等
根据排气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税率
九、摩托车
3%、1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只
10000元及以上/只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
(2008年4月)
A.贵重首饰 B.珠宝玉石
C.啤酒 D.摩托车
[答疑编号91040102]
【答案】C
【例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是( )。
(2006年4月)
A.啤酒 B.薯类白酒
C.粮食白酒 D.洗发水
[答疑编号91040103]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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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消费税 营业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