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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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修改版
第一篇:
炼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炼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加强职工队伍的意识和素质,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按公司规定按指纹以外,所有考勤均由各班组考勤,考勤员由各班班长兼职考勤,应认真、严格、公证,月底由值班主任核实签字交工段申核后报厂办公室。
二.每个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交接班制度上岗,对迟到和早退者给予每10分钟扣款20元处罚。
三.事假处理:
职工请事假必须经班长同意签字后工段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三天扣当天基本工资,扣效益工资10%,事假四天扣效益工资30%,事假五天扣效益工资50%。
事假六天扣效益工资70%。
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扣效益工资100%四.旷工处理:
职工必须做到有事请假,对不请假职工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一天基本工资;一天旷工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30%,二天旷工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60%,三天以上旷工者扣当月效益工资100%,对初犯者写出检查和书面保证,复犯者旷工超过7天一律按自动辞职处理,并由本人写出辞职报告,办理离厂手续。
五.工伤处理:
本着工伤无功劳原则,出工伤大班必须有记载,休息期间无效益工资,如需要休息以当地县医院证明为准,可以休息,工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六.下一班人员末到,且影响生产,下一大班主任确认下班人员未到,岗上班必须安排本班人员继续连班工作,并且大班有记载,将没上班人员双倍工资补偿上班人员。
七.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由班组,工段和厂部规定和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款20元。
八.职工在工作期间出工不出力,当班班长有权对责任人停止工作处理。
九.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当班人员必须服从大班主任领导,违者按值班主任决定按旷工处理。
十.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班人员由班组和大班主任劝其离岗,当天可按事假处理,如不听劝阻,交公司保卫部强行带离岗位,当天按旷工处理;闹事者,要负担法律责任。
十一.严禁各种违章和违规行为,违者按相关制度扣款,如发生违章指挥,可越级上报。
十二.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十三.希望所有职工,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对考勤工作有异议,可反应到工段和厂部,但不许无理取闹,无理取闹者要严格处理。
炼钢厂
2007年3月21日
第二篇:
炼钢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炼钢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按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岗、参加班前会和安全学习,并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接受当日任务。
迟到、缺席者考核10元。
2、职工休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批假手续,三天以内经段长批准,五天以上经段长、厂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累计旷工15天作除名处理。
3、职工请假审批手续不全,先请后补批假者按每天考核20元处理。
4、职工上岗后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玩手机、长时间打电话、脱岗、窜岗、溜岗、早退等,违犯者每次扣100元。
5、上班睡岗每次扣100元,同室在岗人员不制止连带考核50元,班组长连带考核50元,如被公司查获按公司规定另承担全部考核。
6、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凡不服从安排或消极怠工或未完成任务,视情节考核100元。
7、员工必须无条件参加各种会议或学习,否则考核20元。
任务紧急需延长工作时必须积极参加并完成任务。
8、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厂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不损坏或偷盗公物。
违犯者按公司规定重罚,班组长、工段领导连带考核。
9、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打卡制度,长白班每天打卡4次,三班倒每天打卡2次,上班前不打卡视为无出勤,下班不打卡视为早退考核,特殊情况有工段出示证明,分厂领导签字。
2014-4-8
第三篇:
生产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生产部劳动生产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目的:
规范生产部劳动纪律日常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切实为销售保驾护航。
范围:
生产部全体成员。
职责:
生产部全体员负责执行本制度,生产副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内容:
基本原则:
以公司的《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为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特此建立生产部生产车间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考勤
1、每天上下班在主管领导处报到登记(车间在车间处、车间主任及部长在办公室处)。
2、忘记登记人员,应在当天或次日上午上班后30分钟内办理手续说明,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证实。
未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开始后到达、下班时间提前离开;但没有事先请假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4、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5、旷工:
(1)未请假不到岗;
(2)未获准假不到岗;(3)假满未续手续不到岗;(4)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5)打架斗殴导致停工者。
6、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旷工按当日基本工资的3倍扣除。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含)以上者,除扣除旷工日全额工资的3倍金额,并且扣除该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7、一般员工请假在3天(含)以内,由相关部门的直接领导核准,3天以上由生产副总经理核准。
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关键岗位者交接好工作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电话向主管领导请示,返回后及时补填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9、病假:
员工凭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等资料办理相关病假手续,事先不能请假的,返回当天补交医院休假证明、病例原件、缴费凭证,办理相关病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10、员工因正常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先经主管领导审批、生产部或生产副总核准后,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
二、安全管理
1、保密责任:
任何员工对非公司人员,寻问产品、设备、工艺处方等等相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均不得如实回答,对公司任何技术性工艺、操作进行保密,应笑脸谢绝;在无公司领导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对具有专业技术的岗位或车间谢绝参观。
2、非本岗位操作的设备、物料未经领导特许,不得参与生产或操作。
3、人在必须时灯亮,人走灯灭、水开、设备停止运行。
4、严格按照生产车间的各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生产操作,切实保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纪律
1、任何人员绝对无条件服从领导,有不同意见或分歧,先执行原工作安排后提出意见;
2、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得在生产区抽烟;并按要求着装在生产区操作,且任何人不得穿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更不得上厕所;
3、除公司领导特批,中午午餐不得喝酒;
4、在生产车间用火必须得到车间、生产部的领导审批,并有防范措施;否则一律不允许用火;
5、所有员工因个人或工作上的原因引起的矛盾、误会,在公司内不得争吵、漫骂、说攻击的语言,要通过沟通方式解决;
6、在公司内部不得挑唆其他人员矛盾,不得公众场所说损害公司或个人的语言;
7、团结合作,全力协调本岗位或其他岗位、车间、部门人员的工作;无论调入其他部门均要绝对服从新岗位领导人员的安排;
8、任何人员调入其他岗位必须要经原车间领导的许可,否则不得随意参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罚责
任何人员违返以上内容,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500元的处罚、开除,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文件阳医字(2018)第01号
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院办
2018年1月18日
《阳光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一、目的:
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员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员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员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扣除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二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章奖惩制度
(一)违纪细节:
1、节约使用医用材料。
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2、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院办或护理部主任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3、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医院营业时间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4、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
5、当班时间做私事、玩手机每次罚款20元。
6、按医院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20元。
7、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严禁本院员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当事员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奖金并辞退。
9、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
开会时讲小话,扰乱会场秩序每次罚款50—200元。
11、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2、药房人员只能凭处方发药,未经院领导同意,药房(库)不准擅自借用、调换药品、材料(科室借药除外),违者当事人分别予以50元。
及时对药品整理核查效期,药品库存和管理系统一致,如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在架的一次扣50元。
13、员工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未经院领导同意私自卖药或卖物、私自免费给病人检查,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14、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诊疗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
15、在我院具备收住和治疗条件的,医务人员擅自拒收、拒治病人的,发现和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6、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
17、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行走轻。
护理部配液时禁止安瓿撞击配液台,避免药品损坏,噪音增大。
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住院,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准顶撞、讽刺、挖苦、刺激病人。
凡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投诉的,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
19、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
20、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吵架,经核实后,若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予以100元处罚。
21、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意见,不得当众谩骂、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
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与领导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
2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病人或与医院有业务交往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属违法违纪行为,凡2000元以上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3、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病人收取现金和红包,违者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以罚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擅自截留、调换病人药品或记病人的帐作检查者,给予当事人两倍的处罚。
25、因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拒绝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救援工作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
26、保洁做好本职工作,保持院内清洁卫生,违规按医院制度处罚。
27、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或转院,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奖”如下四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工作任务;②拾物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③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本院获得殊荣者;④任劳任怨,不怕艰苦,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突出者;⑤服务周到,热情耐心,经常受到患者或服务对象表扬者,收到锦旗;⑥主动举报、指正违章违规行为,经查属实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①医疗、医护技术或管理上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显著成效者;②节约物料或利用物料降低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显著成效者;③遇有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④检举、指证、揭发违章违纪或损害医院利益者;⑤发现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损失发生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①遇意外事件、事故、灾害、紧急救助,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②维护他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③维护医院利益,保护医院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金”或“特殊津贴”:
①研究发明,技术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对医院确有贡献并明显增加效益者;②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足以本医院同仁之表率者;③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④在本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优良,未曾有矿工、迟到、早退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惩罚制度: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如下四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工作岗位、怠误工作者;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微者;②妨碍工作或扰乱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③不服从主管人指导、情节较轻者;④不按规定着装或经常不佩挂工作牌上岗者;⑤发现违章违规不报、掩盖事实,情节较轻者。
⑥与病人发生争执,情节较轻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本院权益或信誉者;②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③对上级领导或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④工作中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带小孩、家属或外人留住值班室者;⑤工作疏忽致器械设备、药物、材料等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检举揭发,情节较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③损毁、丢失或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④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秩序,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⑤不服从上级或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屡劝不听者;⑥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如睡觉、玩牌、下棋、跳舞、炊煮等;⑦一个月内矿工达2日者;⑧器械、设备、仪器、车辆以及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或保管人员及单位主管人同意擅自操作者;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如违反医疗、医技、护理相关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机(器)械等操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措施等,情节重大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开除:
①对上级或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围攻、辱骂,妨碍秩序者;殴打上级或同事以及其与其他人斗殴者;②在院区域内聚众赌博、发生违法的性行为及性骚扰行为者;吸食或注射毒品者;③偷窃或侵占、盗取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经查证属实者;④无故损毁医院财务、帐务、计算机程序、功能、数据、文档等造成损失者;⑤煽动怠慢工作或组织参与罢工者;散播、传播不利于医院之言论行为或挑拨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医患之间关系者;
⑥无故连续矿工二日以上
⑦警告五次以上,记过三次以上,记大过两次以上,具不悔改者;⑧擅离职守,致使医院信誉受损、经济受损、情节严重者⑨与病人吵架情节较重者。
(四)其他处罚:
凡是被病人及其亲属(包括服务对象)投诉、他人检举揭发或被上级查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者,除行政处分、全院通报外,根据情节轻重并处罚金(每次)20元至500元不等:
1.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回话语气粗暴无礼、回答问题含糊不清或有推诿与拒绝之语气使其不满者;2.接待病人不热情、解答问题不耐心、服务态度不端正、推诿病人或语言不文明使其不满者;3.无论任何理由、不究任何原因,凡是与病人及其亲属或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4.在工作场所内闲谈聊天、嘻戏吵闹、吃零食等妨碍病人休息者;5.乱收费、多收费、私自收费的责任者;6.索取或收受病家“红包”、财物及接受病家吃请者;7.利用本单位医疗设备、用品为个人谋取私利者;8.不执行医疗规程、影响病人治疗或抢救者;9.为他人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者;10.后勤工作拖拉扯皮、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医疗第一线工作、损害病人利益者。
凡违犯本章1至10条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当面或用文字形式向受害者公开赔礼道歉,收受他人钱、财、物的必须如数退还他人,否则按其收受数额加倍惩处。
(五)奖励办法:
1.凡符合奖励条件者,本着精神与物资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公开表彰、通报表扬、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晋薪、晋级以及试用、聘用等其他个人考核、考评的主要依据。
并结合如下奖金奖励方式:
①授予“嘉奖”一次,每次奖100元;②授予“记功”一次,每次奖200元;③授予“记大功”一次,每次奖300元;
④授予“特殊奖金”或“特殊津贴”一次,每次奖500元至10000元不等;
2.凡符合本章奖励者,可由员工推荐、科室题名,报院办根据事实对照本章奖励的规定条件,特殊奖励须上报董事长审批。
八、惩处办法:
1.凡符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之规定惩罚条件者,本着教育为主、以“惩前弊后治病救人”为目的。
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违反本院规章制度者,有权按照相关惩罚规定直接予以处罚。
每个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指正违章违规行为。
凡是“知情不报、违章不究、执章不严”者应负有连带责任,并予以受到与违章违规行为者同等处罚。
2.凡符合本规章惩罚之规定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公开通报、自我检查、延期试用或延长见习期、留用察看等其它行政处分的同时予以如下经济处罚:
①处“警告”一次,每次罚金20元;②处“记过”一次,每次罚金100元;③处“记大过”一次,每次罚金200元;
④处以辞退、开除者并处罚金300元至500元;
3.凡查处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人,必须遵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原则的办公程序,及时通知院办,经院办备案后出据《处罚通知书》,由执行人直接送达所属科室并由科室负责人告之本人,同时通知财务部门照章执行。
4.凡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除遵照规定处罚外,如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另行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第五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考勤、电话、档案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细则
1、考勤制度
(1)公司上班时间为:
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小时。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30~17:
30;工作时间如有变化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2)考勤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3)考勤办法
公司考勤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员工按时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名记录,正式上班时间过后不在签名,考勤表当天无签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考勤设置种类
①迟到:
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②早退:
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③旷工:
无故缺勤;
④请假。
(请假需写假条,假条需部门负责人签字);⑤外勤:
全天在外办事;(需电话通知办公室人员)
(6)考勤管理制度
①公司规定员工月度可享受4天休假,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如遇工作需要不得休息者可以调休,但月总休息日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视为请假(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请假人员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交到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请假要致电部门负责人请示,并告知办公室,假期完毕补回《请假单》。
③员工请假不超2天(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请假超过2天的需报总负责人批准。
④总部高层管理人员请假需经总部负责人审批。
⑤职工在工作时间外出,需向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视为脱岗。
(7)假别规定
病假:
三天以内扣效益工资50%,超过三天扣效益工资和奖金。
事假:
扣工资、效益工资、奖金。
加班:
特殊岗位加班执行补休(需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加班条)。
(8)出勤违纪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事人50元/人,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事人效益工资。
2.旷工扣罚当事人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处理。
三、电话制度
1.公司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允许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员工接听外来公事电话,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落实。
四、档案管理
总部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属部门,应认真负责公司内部各种文件、文书的收发、登记、传递和保管工作,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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