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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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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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工程索赔分析
注:
本分析角度为承包方。
(一)基础工程部分
索赔事件1:
2004年12月29至2005年1月3日,周围村民不满土地补偿费用,堵塞施工道路,施工队被迫停工。
停工期间,经现场工程师签证:
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有:
挖掘机2台,自卸汽车5台,工人10人/天。
索赔依据: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第8条:
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本事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且工程处于关键线路上,故可以工期补偿。
可索赔的费用为:
挖掘机:
2*800*6=9600元
自卸汽车:
5*500*6=15000元
人员窝工:
10*10*6=600元
合计:
25200元
工期补偿:
6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2:
2005年1月8日至1月14日,施工单位租赁的挖掘机出现故障,进行大修。
停工期间,10名工人休息,机械大修费用为15000元。
索赔依据:
本事件属于施工单位的风险,故不可索赔
索赔概率:
0
索赔事件3:
1月16日,遇到软土层,接监理工程师停工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
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致使设计方案改变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的可以延期。
本事件遇到的软土层属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故可以工期索赔。
配合用工中3天属于停工补偿,另12天因不在关键线路上,故另行计算。
费用索赔:
挖掘机:
2*800*3=4800元
自卸汽车:
5*500*3=7500元
合计:
12300元
工期索赔:
3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4:
1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土方开挖量900立方米。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事件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费用与工期可以得到补偿。
900立方米大于4500*5%4500*5%=225900立方米>225立方米。
可索赔费用:
增加土方开挖的直接费:
(900-225)*(1-23%)*4.2=2183元
225*4.2=945元
合计:
3128元
因为增产生的综合费为:
3128*20%=625.6元
合计:
3753.6元
可索赔工期:
900*12/4500=2.4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5:
施工组织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批准),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坑臂塌方,开挖时加大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索赔依据:
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本事件在未经监理方,发包方同意之下,施工方擅自更改放坡系数
索赔概率:
0
(二)主体施工阶段:
索赔事件6:
2005年4月7日至4月14日,由于益阳大道改造工程破坏城市主给水管网,施工用水被迫中断。
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采用人工担运和机械运输的方法解决施工用水。
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支付费用20000元,推迟工期5天。
停水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工期顺延。
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采取的措施产生的费用20000元,如属于经发包方同意,则属于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加快工程进度,费用可得到补偿。
如未经发包方同意,则费用不可以补偿。
本事件中有关费用的责任方不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可以酌情处理。
索赔概率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有计划的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或事先未通知。
费用:
20000元50%
工期:
5天100%
索赔事件7:
6月5日,施工单位提出第二层框架梁板配筋设计不合理,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停止施工。
6月9日,设计人员经过复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停工期间,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有脚手架200吨、混凝土搅拌机2台、塔吊2台、施工人员100人/天。
索赔依据:
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本事件中施工单位已经向建设、监理、设计各方提出修改意见,故可以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
混凝土搅拌机为施工单位自有索赔时只需计人工费,使用2006定额。
可索赔费用为:
脚手架钢管:
200*1*4=800元
混凝土搅拌机中的人工费:
2*28*4=184元
塔吊:
2*240000*(4/30)=6400元
人员窝工费:
100*10*4=4000元
可索赔工期:
4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8:
实际主体验收比计划验收推迟80天。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占40%,乙方责任占60%。
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有脚手架钢管150吨、混凝土搅拌机2台、塔吊2台、施工人员210人/天。
索赔依据: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为40%,乙方责任为60%,故:
可索赔的工期为:
80*40%=32天
可索赔的费用为:
脚手架钢管:
200*1*32=6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中的人工费:
2*28*32=1792元
塔吊:
2*240000*(32/30)=51200元
人员窝工费:
100*10*32=32000元
合计:
91392元
索赔概率:
100%
(三)装修施工阶段:
索赔事件9:
2005年11月15日进行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
200年11月20日,建
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了返工。
现场工程师签证:
返工造成的直接损失A元,推迟工期5天。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可索赔的工期:
5天
可索赔的费用:
直接损失2000元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10:
2005年12月15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
施工单位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当即发出书面停工通知,并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铝合金门窗。
施工单位当即不服,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认为:
材料进场时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为合格产品。
现在检查不合格是监理工程师的过错,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业主组织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检查,一致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正确。
检查后业主书面通知停工,否则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不得不按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施工。
现场工程师签证:
返工造成的损失为48900元,推迟工期5天。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尽管先前进行了检验,但工程师认为在材料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事件中所有责任应为承包方。
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索赔概率:
0
20051125001:
2004年12月29至2005年1月3日,周围村民不满土地补偿费用,堵塞施工道路,施工队被迫停工。
索
赔
文
件
索赔通知书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29至2005年1月3日,周围村民不满土地补偿费用,堵塞施工道路,施工队被迫停工。
停工期间,经现场工程师签证:
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有:
挖掘机2台,自卸汽车5台,工人10人/天。
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
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发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我方特此向你通知,我方在2004年12月29日至2005年1月3日实施的基础工程所发生的额外费用25200元和展延工期六天,保留取得补偿的权利。
具体额外费用与展延工期的数量,我们将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的规定,按时向你方报送。
送报人:
**
送报日期:
2005年1月4日
索赔报告
内容:
2004年12月29至2005年1月3日,周围村民不满土地补偿费用,堵塞施工道路,施工队被迫停工。
停工期间,经现场工程师签证:
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有:
挖掘机2台,自卸汽车5台,工人10人/天。
理由:
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
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发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索赔计算:
挖掘机:
2*800*6=9600元
自卸汽车:
5*500*6=15000元
人员窝工:
10*10*6=600元
费用索赔:
9600+15000+600=25200元
工期索赔:
六天
附件一:
金城建筑公司
工程现场签证单
分包单位
无
签证编号
18
装置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
子项名称
基础工程
原图编号
12
现场签证原因及主要内容(附原始记录或工程联络单):
周围村民不满土地补偿费用,堵塞施工道路,施工队被迫停工
工程量确认(附草图说明):
挖掘机2台,自卸汽车2台,工人10人/天
挖掘机:
2*800*6=9600元
自卸汽车:
5*500*6=15000元
人员窝工:
10*10*6=600元
合计:
25200元
工期补偿:
6天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总监:
年月日
现场工程师:
项目主管:
预算员
年月日
现场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现场工程师:
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20051125007:
1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土方开挖量900立方米。
索
赔
文
件
索赔通知书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土方开挖量900立方米。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9.1条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我方特此向你通知,我方在2005年1月19日实施的基础工程设计变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3753.6元和展延工期2.4天,保留取得补偿的权利。
具体额外费用与展延工期的数量,我们将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的规定,按时向你方报送。
送报人:
**
送报日期:
2005年1月20日
索赔报告
内容:
1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土方开挖量900立方米。
理由:
合同通用条款第29.1条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索赔计算:
增加土方开挖的直接费:
(900-225)*(1-23%)*4.2=2183元
225*4.2=945元
合计:
3128元
因为增产生的综合费为:
3128*20%=625.6元
费用索赔:
3128+625.6=3753.6元
工期索赔:
900*12/4500=2.4天
附件一:
工程停工令
工程名称:
致:
施工单位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于年月日时起,对本工程的
部分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监理:
日期:
附件二:
复工令
合同名称:
编号:
致(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同意
□不同意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
设计单位
变更部位
基坑开挖土方量增加900立方米
施工单位
金城建筑公司
工程量确认:
费用补偿:
增加土方开挖的直接费:
(900-225)*(1-23%)*4.2=2183元
225*4.2=945元
合计:
3128元
因为增产生的综合费为:
3128*20%=625.6元
合计:
3753.6元
工期补偿:
900*12/4500=2.4天
施工单位意见: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月日
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件三: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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