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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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第四章 计量专业实务
本章重点:
计量业务实际工作的实施,包括:
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出具,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及使用,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量值比对、期间核查和型式评价的实施,计量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程序等。
第一节 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知识点:
检定、校准和检测概述
作为一线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其主要和大量的工作是对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也包括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等检测工作。
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技术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科学研究中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
因此在某一专业从事计量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使用相关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正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和准确无误地出具计量证书报告、完成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技术工作的能力。
本节将就检定、校准和检测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正确实施、有关的技术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分别给以阐述。
(一)检定、校准、检测
1.检定
检定是计量领域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是对计量器具检定或计量检定的简称。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是为评定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是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
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
——法定要求是指按照《计量法》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检定方法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检定工作的内容包括: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它是为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该器具有关要求所进行的操作。
这种操作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所规定的量值传递关系,将被检对象与计量基、标准进行技术比较,按照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进行实验操作和数据处理。
——最后按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影响量、稳定性等)和通用技术要求(如外观结构、防止欺骗、操作的适应性和安全性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进行验证、检查和评价,对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哪一准确度等级做出检定结论,按检定规程规定的要求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
——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合格印;
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计量检定有以下特点:
(1)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而不是一般的工业产品;
(2)检定的目的是确保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其主要作用是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检定的结论是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允许使用;
(4)检定具有计量监督管理的性质,即具有法制性。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
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在社会上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计量检定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实施计量法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2.校准
校准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的对象是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
测量系统是组装起来进行特定测量的全套测量仪器和其他设备。
校准方法依据的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果需要进行的校准项目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可采用经确认的如下校准方法:
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有关科学书籍或期刊公布的,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或实验室自编的校准方法,以及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与对应的由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以实现量值的溯源性。
校准工作的内容就是按照合理的溯源途径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将被校对象与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和数据处理。
校准所得结果
——可以是给出被测量示值的校准值,如给实物量具赋值;
——也可以是给出示值的修正值,如实物量具标称值的修正值;
——或给出仪器的校准曲线或修正曲线;
——也可以确定被测量的其他计量性能,如确定其温度系数、频响特性等。
上述这些校准结果的数据应清楚明确地表达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报告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报告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是按使用的需求实现溯源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3.检测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技术人员从事的计量检测,主要是指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
具的型式评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
计量检测的对象是某些计量器具产品和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检测的依据:
——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是依据型式评价大纲对计量器具进行全能试验,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检测报告上,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型式批准提供依据。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是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检验,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提供证据。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
1.检定的适用范围
检定的适用范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的计量器具。
2.实施检定工作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组织量值传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检定设施,合理部署计量检定网点。
——就地就近就是组织量值传递不受行政区划分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3.计量检定的分类
(1)按照管理环节分类
首次检定:
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查。
——检定的对象仅限于新生产新购置的没有使用过的从未检定过的计量器具。
——目的是为确认新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要求,符合法定要求的才能投入使用。
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都要进行首检定。
后续检定:
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和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后续检定的对象是:
①已经过首次检定,使用一段时间后,已到达规定的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
②由于故障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
③虽然在检定有效期内,但用户认为有必要重新检定的计量器具;
④原封印由于某种原因失效的计量器具。
后续检定的目的:
——检查和验证计量器具是否仍然符合法定要求,符合要求才准许继续使用,以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满足法定要求的。
但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结构特性和使用状况,经过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不一定都要进行后续检定,如对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及液体量提规定只作首次检定,失准者直接报废,而不作后续检定;
对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家庭生活用煤气表、水表、电能表,则只作首次检定,到期轮换,而不作后续检定。
周期检定:
指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计量器具经过一段时间使用,由于其本身性能的不稳定,使用中的磨损等原因可能会偏离法定要求,从而造成测量的不准确。
周期检定就是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规定按照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能保持所规定的计量性能的时间间隔进行再次检定。
按这种固定的时间间隔,周期地进行的这种后续检定,可以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持续地满足法定要求。
周期检定的时间间隔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
修理后检定:
指使用中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修理人员修理后,交付使用前所进行的一种检定。
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是指无论是由顾客提出要求,还是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等原因,在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再次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进口检定: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所进行的检定。
这类检定的对象是从国外进口到国内销售的计量器具,以保证在我国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都能满足我国的法定要求。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订货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将指定有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
如果检定不合格,需要索赔,则订货单位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出证。
仲裁检定:
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这一类特殊的检定是为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而进行的。
——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
——因此这类检定与其他检定的显著不同之处是必须用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来检定。
——检定对象是由于对其是否准确有怀疑而引起纠纷的计量器具。
——这类检定可以由纠纷的当事人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也可能由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合同管理部门等委托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
其检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十分明确。
(2)按照管理性质分类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a——强制检定:
——对于列入强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定点定期的检定。
这类检定是政府强制实施的,而非自愿的。
《计量法》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强制检定什么计量器具?
——列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都是担负公正、公平和诚信的社会责任的计量器具。
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免受计量不准的危害,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对这类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对象包括两类。
一类是计量标准器具,它们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这些计量标准器具肩负着全国量值传递的重任。
另一类是工作计量器具,它们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且必须是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中实际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这些工作计量器具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交易的公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环境、资源的保护。
强制检定的实施:
——按强制检定的管理要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者应向主持该计量标准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时申请检定。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将这类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由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周期检定计划检定。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包括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就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计划通知使用者,安排接收使用者送来的计量器具或到现场进行检定。
1)强制检定工作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2)计量检定机构在完成强制检定后应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加盖检定印记。
不应出具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
3)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
4)计量检定机构应按检定规程的规定给出被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使用者必须按证书给出的检定有效期在到期之前按时送检。
【案例】某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人员检定了一批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监督人员在查看原始记录时发现,检定规程规定的8个检定项目,只做了5项。
监督人员问检定员为什么少做3项。
检定员说最近工作很忙,如果按检定规程做8项要花很多时间,就只做主要的5项,其余3项不重要,这次就不做了。
【案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因为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特别是强制检定的对象都是担负公正、公平和诚信的社会责任,关系人民健康、安全的计量器具。
在《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检定人员应尽的基本义务。
强制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对每一个计量器具的每一项法定要求都必须检查和确认,不能随意省略和减少。
监督人员应要求检定人员将所有漏检的项目全部进行补做。
检定人员要提高对强制检定意义的认识,加强执行检定规程的意识和自觉性。
——非强制检定:
——在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中除了强制检定的以外,其余计量器具的检定都是非强制检定。
特点:
这类检定不是政府强制实施,而是由使用者依法自己组织实施。
这类计量器具的准确与否只涉及其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经济核算、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等。
非强制检定的实施:
——使用这类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建立内部计量器具台账,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计划对所有计量器具实施检定。
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对本单位计量器具实施检定;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将计量器具送去检定。
检定周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知识点: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
实施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的机构,应策划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所需的过程,确定质量目标和要求,配备资源,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各类作业指导书,确定其质量监督和控制的措施、制度,保留为其测量结果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一)检定、校准、检测依据的文件
1.顾客的需求
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第一步是弄清楚顾客的真正需要是什么。
为得到检定、校准或检测服务,顾客会通过合同、标书、协议书、委托书、强检申请书,以及口头等形式将他们的要求提出来。
计量技术人员要仔细了解顾客所提出的要求,通过对要求、标书、合同、强检申请书等的评审,弄清具体的检定、校准、检测对象,计量性能要求,采用的方法,是否需要调整修理等,记录下这些要求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如果顾客需要的是检定
1)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类检定,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是首次检定,还是后续检定,是进口检定,还是仲裁检定等。
2)不同类检定要区别对待。
——如果是强制检定,要列入强制检定计划,按计划执行。
政府对强制检定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应优先安排,按时完成,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时限。
——如果是首次检定、进口检定、仲裁检定,可能涉及索赔或追究法律责任,要注意保持被检对象的原来状态。
如果顾客的需要是校准,就要弄清校准对象是计量标准器具,还是工作计量器具,或是专用测量仪器,需要校准的参数、测量范围、其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要求等技术指标,以及采用什么方法。
如果是检测,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任务,要弄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检测报告要求和其他要求。
受企业委托进行有关的检测,也要弄清企业的要求是什么,并记录在合同或委托书上。
2.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依据的技术文件
检定、校准和检测必须依据相关的技术文件,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检验规则等。
这类文件是按照每一种计量器具的特殊要求分别制定的。
在每一个文件中:
规定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于哪一种计量器具或量值,以及要达到的目的。
规定了计量要求:
包括被测的量值、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等,也规定了通用技术要求:
如外观结构、安全性能等。
文件中还规定了进行检定或校准或检测必备的条件,包括设备要求和环境条件要求。
设备要求包括:
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要求,如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名称、准确度指标、功能要求等。
环境条件要求包括:
环境参数的技术指标,如所需的温度范围、湿度范围等。
文件中规定的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项目和采用的方法,是这类文件的中心内容。
每一次实施检定或校准或检测时都必须依据相关的技术文件中的要求来进行。
检定应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洽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应根据顾客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技术文件。
——首选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如果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1)可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2)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
3)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
4)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5)还可以使用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
这种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应依据jjfl071一200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
3.方法的确认
对于非标准的方法都必须经过确认后才能使用。
——标准方法是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含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统一型式评价大纲、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在这些标准方法之外的都是非标准方法,如自编的校准规范、自编的型式评价大纲、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等。
——对一些标准方法的使用如果超出了原标准方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或对标准方法进行了扩充或修改,都与非标准方法一样需经过确认。
所谓确认,就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确认需要对该方法能否满足要求进行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
用于方法确认的方法包括:
(1)使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室间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一非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评价、科学论证,确定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对某种计量器具校准的要求。
经过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组合,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经过正式的审批手续,由对技术问题负责人员签名批准后方可使用。
4.方法文件有效版本的控制
无论哪一种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和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文件,都必须使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因为各类技术文件经常会修订,经过修订作废的、被替代的、或未经确认的非标准的或自编的文件都不允许使用。
计量技术机构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各类方法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每一个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的计量技术人员在工作开始之前都要检查所使用的技术文件是否为受控的文件。
现行有效的文件上都有明显的受控文件标识。
对于标识为作废的文件或没有任何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都不能作为依据的方法文件来使用。
要注意应从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告、网站及权威期刊上和其他有效途径,及时了解公开发布的规程、规范等标准文件的制订和修订情况。
5.编制作业指导书
为了正确执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等,一般都需要编写作业指导书,除非规程、规范等已足够详细具体。
从事检定、校准、检测的人员应能根据规程、规范、大纲、规则的要求编写出指导实际操作的作业指导书。
规程、规范等文件是通用的,有的会提出几种方法供不同情况选择。
在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使用的具体设备,将操作中的注意事项、选择的某种方法、本实验室仪器的操作步骤,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等编写成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针对某种检定、校准、检测对象的,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不应照抄规程、规范等文件中已有的内容。
作业指导书也是一种受控管理的技术文件,需要经过审核、批准、加受控文件标识等。
(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
每个检定、校准、检测项目至少应有2名符合资质要求的计量技术人员,资质要求包括持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取得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该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计量技术机构应明确规定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核验人员、主管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对上述人员明确任命或授权。
计量技术机构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档案中包括每个技术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的资格、职务、具备的能力、受过的培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便按人员的能力和资格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的人员还应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以适应工作任务的扩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
在检定、校准、检测工作过程中,由熟悉本专业检定、校准、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并能正确进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人员一般是不脱产的,但通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有更丰富的经验,更宽的知识面,更强的责任心。
通过监督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操作中的疏忽和错误。
为了实现计量检定员与计量注册师两种管理制度的对接,加强计量人员监管力度,完行计量检定人员监管体制,保障量值传递准确可靠,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新的《计定人员管理办法》,对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严格按此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计量标准的选择和仪器设备的配备
1.计量标准的选择原则
——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应使用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应按规定执行。
——如果依据的是其他文件,应根据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量值、测量范围、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或量值的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在相关量值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找到相应的部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显示的上一级计量标准或基准,就是所要选择的标准或基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时,应使用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
2.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
——进行检定时要按照检定规程中检定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
——进行校准时要按照校准规范中校准条件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
——进行型式评价时要按照型式评价大纲对仪器设备的规定;
——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要按照检验规则中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检验设备的规定,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使检定、校准、检测工作正确实施。
上述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满足规程、规范、大纲、检验规则的准确度要求和其他功能要求,并经过检定、校准,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贴有表明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四)检定、校准、检测环境条件的控制
要达到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适合的环境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很多计量标准器具复现的量值,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电压、气压下才能保证达到规定的准确度。
有些检定或校准结果要根据环境条件的参数进行修正。
而有的干扰,如电磁波、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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