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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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完整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工业气瓶(含蓄能器,下同)虽然结构简单,但瓶内承受压力高,使用介质性质、使用环境各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为规范公司内以及相关方对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需要使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各部门、相关方(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3.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3GB16163-1996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3.4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4管理职责
4.1机动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4.2采购部门应确保采购工业气体时的气瓶和气体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4.3仓库应落实专人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4.4气瓶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气瓶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5安环部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反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4.6相关方使用的气瓶由发包方实施管理。
5工业用气体的分类
5.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
氧气、氮气、氢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5.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5.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
二氧化硫、氯甲烷、氯乙烷、氯气、氨气。
5.4溶解气体:
乙炔。
6工业气瓶检验
6.1工业气瓶应按规定检验合格,由检测机构在瓶颈或瓶圈上加盖钢印,并颁发合格证。
6.2检验周期: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二年、氧气、煤气瓶四年,乙炔瓶三年,惰性气体瓶五年。
6.3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提前检验:
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7供应方管理
7.1工业气体采购部门应督促供气单位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业气瓶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复印件。
并明确相关方安全职责。
7.2供气单位提供的工业气瓶外表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3供气单位的工业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7.4气瓶运输车辆应无安全隐患并配备灭火器;禁止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包括空瓶);气瓶应配备瓶帽和防震圈;立放时,气瓶必须妥善固定,且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卧放时,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进入公司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禁止在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和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车,因特殊情况需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7.5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滚、滑、碰和倒置;装卸现场禁止烟火,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8收发贮存管理
8.1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持证上岗。
8.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
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8.3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8.4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
8.5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
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
无充灌合格证的。
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
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
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件2)。
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
8.6贮存管理
气瓶应存放于固定专用库房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或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气孔。
并且禁止任何管线穿过。
8.6.2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气瓶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
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使用管理
9.1工业气瓶使用部门(含相关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
9.2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
9.3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9.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9.5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禁止卧放使用。
9.6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在瓶体上引弧,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9.7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9.8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禁止用40℃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9.9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
9.10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按规定放气流量、放气压力使用。
9.11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和瓶阀,禁止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
9.12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9.13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
禁止对在用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9.14气瓶内气体应当用到国家规定的余压即在0.2MPa左右,但最低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禁止用尽,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对空瓶,实瓶,使用中气瓶必须张贴醒目标识。
气瓶退回到仓库时,由使用人员负责把剩余压力检测给保管人员验收,保管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予以拒收并记录,对违反规定的使用人员予以考核。
9.15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4瓶,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
10其它
10.1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气瓶的管理,执行“谁发包,谁负责”的日常管理原则。
如要购置工业用气需符合:
经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10.2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含相关方)禁止购买无资质单位的工业气体(瓶)在厂区内使用。
11考核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每条考核20元,造成不良后果和安全事故的按照规定处理。
12附件
附件1: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是指温度为20℃时,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
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是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附件2:
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氢
H2
淡绿
氢
大红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3
氧
O2
淡(酞)兰
氧
黑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4
氮
N2
黑
氮
淡黄
5
空气
黑
空气
白
6
二氧化碳
CO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黑
P=20,黑色单环
7
氨
NH3
淡黄
液化氨
黑
8
氯
Cl2
深绿
液化氯
白
9
氯甲烷
CH3Cl
银灰
液化氯甲烷
大红
10
氯乙烷
C2H5Cl
银灰
液化氯乙烷
大红
11
二氧化硫
SO2
银灰
液体二氧化硫
黑
注
1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的安全特性
1.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2.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瓶的主要参数
1.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公称工作压力为1.0至30Mpa;
3.公称容积为0.4L至3000L;
4.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
5.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
常用气体标识及颜色
气瓶检查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验收登记
五查一登记
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
查气瓶出厂合格证;
查气瓶有无防震圈;
查气瓶有无防护帽;
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
气瓶运输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运输可燃气体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运输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防毒面具。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气瓶搬运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
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
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
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气瓶使用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
■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
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
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
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
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
■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配戴好瓶帽。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
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气瓶存储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
■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气瓶应分类存储:
空瓶和满瓶分开、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分室、毒性气体气瓶分室、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分室。
■易燃气体气瓶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立方(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立方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立方(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
■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
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
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使用记录表
使用部门:
使用时间:
年月
气瓶
用途
地点
使用人
使用时间
监管人
归还时间
使用何种气瓶
是否有资质
姓名
是否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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