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力转移考评办法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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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力转移考评办法评分细则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评分操作细则
一、政策措施部分
(一)计划管理。
分为“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3项指标,每项指标1分。
市政府、市双转移办或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印发的文件中,有针对2009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安排的内容,视为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市双转移办、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文件中,有针对2009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和相关具体工作措施的内容,视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文件作为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据,得1分。
(二)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以市双转移办、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部门职责分工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得1分。
(三)组织保障。
分为“成立或指定具体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项指标,每项1分。
市成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部门,并以文件形式(或部门成立三定方案)予以明确的,得1分。
在文件中明确工作部门人员配备,或在工作过程中有专人开展工作的,得1分。
(四)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省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
制定鼓励企业招用本省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的,得0.5分。
对落实政策的企业给予相关奖励或补贴的,得0.5分,相关奖励情况和补贴支出记录作为落实政策的依据。
(五)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此项指标是新增指标,考核期限为截至考评日期。
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可以依托现有基地及定点培训机构建立。
各市已制定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得1分。
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并挂设牌匾的,得1分。
(六)政策宣传。
核查在当地电视、报刊、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资料和记录,每缺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七)检查考评。
分为“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自评”、“对下级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三项指标,每项1分。
有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得1分。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2009年度目标责任自评材料的,得1分。
开展2009年度全市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得1分;考评通知、相关资料和记录作为开展考评的依据。
(八)激励政策。
分为“制定出台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开展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三项指标,每项1分。
出台优秀农民工入户政策文件的,得1分。
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或成功推动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得1分;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的申请资料作为受理申请的依据。
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或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的,得1分;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作为开展政策宣传的依据。
二、培训工作情况部分
(一)培训计划。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有培训计划的得0.5分。
培训计划应包含教学目标,课时安排,实操实训等基本内容。
(二)培训台账。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培训台帐,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经核对真实完整的,得0.5分。
(三)实操实训。
实地抽查培训机构实操实训场地、设施及实操课时安排等情况,经核对符合开展培训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得0.5分。
(四)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开通省远程职业培训网,拥有登录帐号的,得0.5分。
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远程职业培训,提供学员学习记录或集中播放课程的学习记录的,得0.5分。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此项指标是新增指标,考核期限为截至考评日期。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可依托现有基地及定点培训机构建立。
各市已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得1分。
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并挂设牌匾的,得1分。
能够用于基地场地建设、硬件配置等方面财政支持文件的,得2分。
(六)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分为“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定”、“建立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队伍”、“组织到具备相应工种职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参加鉴定”、“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省或市题库抽题,试卷保留规范完整(智能化平台考试除外)”等8项指标。
核查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及业务文件,凡能提供文件材料的,得1分。
能够提供考评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考评组随机抽查的考评员具备相应资格的,得1分。
随机抽查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现场核对场地、设备、师资,符合鉴定相应工种要求的,得1.5分。
抽查部分鉴定机构试题库和试卷档案,按规定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省或市题库抽题,试卷保留规范完整的,得0.5分。
抽查部分鉴定机构考评员和监考员的考务记录,以及对发现代考、替考行为的处理记录,同时拥有考评员和监考员考务记录的得0.5分;未发现代考、替考行为,或发现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得0.5分。
抽查鉴定考试的签名记录,同时拥有“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总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的,得1分;缺少任何一项签名的,不得分。
抽查部分考场签名记录,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填写并签名《考场记录表》的,得0.5分。
随机抽查获证学员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的相关档案材料,未发现有违规发证的,得1分。
(七)信息管理。
分为“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培训就业等数据信息”、“按时、保质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3项指标,共6分。
能够提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活动相关文件的,得1分;考评组浏览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未发现数据有较多明显错漏的,得1分;能够提供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或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财政支持文件的,得1分。
考评组核查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2009年各市享受补贴资金申报人数与信息系统享受补贴人数一致,未发现数据信息有明显错漏的,得1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培训转移就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评分,按时、保质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的得2分;每缺一个月扣1分,不按时报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八)资金管理。
分为“省下拨资金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按规定使用资金”、“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3项指标,共8分。
考评组核查各市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申请和审核材料、资金拨付汇总表和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以及资金支出单据等资料,凡是在省下拨资金后,在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培训机构的,得2分;若截至考评日,省未下拨2009年资金,则各市该项指标得2分。
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得4分;凡发现套取、骗取、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扣掉资金管理的所有8分分值。
未发现违反资金拨付程序的,得2分。
三、工作成效部分
(一)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09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考评组对照各市2009年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认真核对数据,完成任务的得10分;完成数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二)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09年转移就业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考评组对照各市2009年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认真核对数据,完成任务的得10分;完成数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三)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09年参加考证人员数、考证合格人数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考评组计算合格率,合格率≥70%的得8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8分为止。
(四)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09年培训学员获证人数数、实现转移就业人数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考评组计算获证后转移就业率,获证后转移就业率≥30%的,得3分;每高5个点加1分,9分封顶;<30%的,不得分。
(五)对口劳务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山洽会对口劳务帮扶协议和2009年完成对口劳务帮扶的数据。
由于对口劳务帮扶协议以2年为一个周期,2009年的各市目标任务按照协议任务的一半确定。
珠三角地区市完成安置粤东西北地区转移人数任务的,得10分;粤东西北地区完成输出任务的,得10分。
各市完成任务每低于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的,对口市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六)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
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80%的得8分;<80%,且与上年持平得4分,同比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5分,8分封顶;<80%,且同比下降的,不得分。
附件1:
各市2009年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市别项目
技能培训
新增转移就业
任务数
完成数
完成率
任务数
完成数
完成率
广州
40000
42272
105.68%
70000
71450
102.07%
深圳
20000
20118
100.59%
0
珠海
4000
4538
113.45%
6000
6779
112.98%
佛山
18000
19244
106.91%
23000
32004
139.15%
中山
20000
20315
101.58%
20000
20580
102.90%
东莞
15000
23077
153.85%
15000
25317
168.78%
汕头
20000
20653
103.27%
65000
65600
100.92%
韶关
25000
28132
112.53%
60000
93095
155.16%
河源
40000
40273
100.68%
86000
86676
100.79%
梅州
35000
52295
149.41%
100000
125012
125.01%
惠州
40000
43512
108.78%
45000
55957
124.35%
汕尾
25000
25640
102.56%
52000
52984
101.89%
江门
40000
45196
112.99%
35000
46011
131.46%
阳江
30000
32261
107.54%
68000
69714
102.52%
湛江
50000
51415
102.83%
160000
167143
104.46%
茂名
60000
60913
101.52%
115000
142724
124.11%
肇庆
20000
38798
193.99%
40000
52573
131.43%
清远
55000
56893
103.44%
100000
111811
111.81%
潮州
18000
20530
114.06%
50000
56401
112.80%
揭阳
40000
51105
127.76%
90000
119393
132.66%
云浮
35000
35213
100.61%
50000
51203
102.41%
合计
650000
732393
112.68%
1250000
1452427
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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