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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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九年四月·深圳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位置及周围敏感点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1-1。
敏感点汇总见表1.1-1。
表1.1-1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名称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与红线的最近距离)
环境要素
备注
1
观澜河
项目西面线外15m
地表水
2
桂花社区
西南面红线外160m;
西面红线外22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约4000人
3
桂花小学
西面红线外550m
环境空气
居住,约1000人
4
桂花幼儿园
西面红线外540m
环境空气
学校,约300人
5
观澜高尔夫球会
东面紧邻
环境空气/噪声
体育产业
6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东面红线外317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7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东北面红线外17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8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北面红线外32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1.2项目概况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的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工程服务范围为观澜街道及光明新区的白花洞社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建工程拟利用一期预留用地41271m2,并向东北扩展新征地88891m2,共计130162m2。
本次设计二期扩建工程用地面积89357m2,绿地率46.6%。
规划总规模为36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采用SBR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已于2006年8月25日正式通过验收,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目前正在进行改造的申请工作,改造后的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
此次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20万m3/d,扩建工程的主体工艺为:
预处理+改良A2/O生化+沉淀池+D型滤池深度处理,滤后水进行紫外线消毒,出厂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的一级A标准,排入观澜河用于河道的生态景观用水,其中5万m3/d水量作为市政绿化、道路浇洒等用水;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浓缩脱水,脱水后污泥153m3/d(含水率78%),栅渣和沉砂量共27.3t/d,送至老虎坑环卫基地处置。
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
扩建项目总投资53299.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计划于2009年6开工,2010年6竣工,工期为1年。
第二章评价标准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的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中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二类控制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将达到26万t/d,二期工程出水中约15万t/d作为观澜河的生态景观用水,5万t/d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观赏性河道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规定的水质标准,。
(2)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源均加盖密封集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因此,本污水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声源控制标准
施工期噪声的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4)污泥
本项目污泥只在厂内浓缩至70~80%水份后送往宝安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处置。
2.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是本项目评价区内的最大河流,其支流发育分布如扇形,主要一级支流有:
油松河、坂田河,上芬水、龙华河、岗头河、长坑水、西坑水、樟坑径河和白花河;主要二级支流有:
大浪河和横坑水。
目前观澜河的水质污染很严重,各污染指标远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主要是受到沿河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的缘故。
(2)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硫化氢未检出;氨气的最大监测值为0.013mg/m3,仅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氨气:
0.2mg/m3)的6.5%。
现状评价表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总体来讲,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区属低山丘陵地带,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地区原生地带性植被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由于人类活动的反复破坏,原生植被已不复存在。
目前,区域内的自然植被因开发建设而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自然植被覆盖率较低,选址范围内仅有马尾草及灌木杂草,尚有20余株松树、荔枝树等常见人工植物树种。
根据现场观测,由于项目区及其周边生物量较少,生物多样性也比较单一,项目区野生动物类型有限,多为鼠类和南方常见小鸟类,没有发现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
2)水生生态环境
由观澜河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现状调查分析可见,浮游植物不论从藻类种群分布还是数量多少都证明观澜河水体已受到有机污染。
浮游动物仅以原生轮虫为主,为耐污染的种类占优势,浮游动物数量和浮游植物一样都超过了富营养水体的数量指标,没有大型底栖动物存在。
因此,可以认为观澜河的水生生态系统受到强大的污染压力,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第三章工程分析
3.1项目选址与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7》,本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鼓励类Q020/80“污水处理厂”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用地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但作为市政工程,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不与该规定相违背。
(2)根据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龙华、观澜、坂雪岗](2005-2020)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BA-2008-0340号,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2008年12月12日),项目用地的用途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用地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本项目用地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和第五十九条“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的条例,本项目不应在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
但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1年10月修正,2002年元月执行)第十三条“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设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对生活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即属于在饮用水源所在辖区内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市政设施,而且,根据本报告前述分析,A、本项目将观澜河观澜段许多分散的小型的工业和生活排污口集中为一个排放口,有利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属观澜河流域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之一;B、本项目排水达一级(A)标准,且用作观澜河的景观补充水,有利于增加观澜河的径流量及自净能力;C、按本报告计算,将使观澜河水质比现状有相当程度的改善。
鉴此,考虑深圳市尤其是观澜河的特点,本报告认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在环保上是合理的(尚需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酌情指示)。
(4)本项目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
而无名水塘目前为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地表径流及球场排水收集塘,项目用地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现状实际用地相冲突,因此,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的用地上应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沟通协调为宜。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
(三)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选址在原一期工程的北面,与一期工程完全衔接,西面临观澜河,便于处理出水的排放(用作观澜河景观补充水);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的要求;拟选厂区地形较平坦,场地开阔,有利于工艺选择和厂平面布局;周围有便利的交通和城市供水、供电条件;厂位置地势较低,方便污水收集管网的布局铺设,总体上是符合上述污水处理厂选址原则的,尤其在自然环境的选址上是合理的。
但从周边社会环境考察,本项目用地东面紧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红线范围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实际用地相冲突;另外,本项目用地红线与球会已建高档住宅区(蔓菲亚区)相距较近,仅175米,西南面距桂花社区的居民住宅区也仅160米(之间隔观光路),不利于为本项目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留有充足的缓冲余地,较易引起新的污染纠纷或投诉,需要相关部门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协调为宜。
(四)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由于一期工程已建综合楼和机修间、车库等,本项目的构筑物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宿舍楼、污泥浓缩及脱水车间、鼓风机房、厂区围墙等。
根据环境地形条件以及工艺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上将全厂分为两大区域即管理区和生产区。
在总体设计中同时进行环境设计,在满足工艺流程和方便管理、处理好人流、车流及工艺流程的同时创造优美、宁静的厂区环境。
管理区位于厂区的西南角,向南连接进厂道路即城市一级主干道观光路,区内的主要建筑为综合楼、宿舍楼、车棚,厂前区中部设置一条南北向道路,引导并强调了管理区的视觉焦点,在设计中还特别加强了环境景观的整体设计,通过道路、水池、绿化等与生产区相互连接,空间上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个完整优美的空间环境。
生产区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同时,将有异味或噪声产生的工段布置在厂区内北部和中部,尽量远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已建的蔓菲亚高档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采用加封隔离、绿化隔离、生物过滤除臭等方式(本项目除臭单元分布见图3.1-5),尽量解决好噪声、空气污染等问题,力求创造出一个环境优美的生产环境,使厂区内环境设计实现园林化。
综合以上分析,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
3.2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1。
图3.2-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3.3工程与污染源分析
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t/d,于2006年1月26日开始试生产(见附件4),于2006年8月25日取得《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并正式运行,验收决定书上要求其出水暂执行一级B标准。
据现场调查,现状出水为一级B,正在申请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扩建前后水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1、表3.3-2,二期工程排放的尾水中有5万t/d(1825万t/a)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化等。
废气和污泥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3,项目扩建完成后各污染物排放增减量见表3.3-4。
表3.3-1一期、二期工程建成后进出水水质、水量数据
污染因子
一期工程(mg/L)
二期工程(mg/L)
建成后总工程(mg/L)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污水量
60000t/d
60000t/d
200000t/d
150000t/d
260000t/d
210000t/d
COD
300
60
280
50
280
50
SS
200
20
200
10
220
10
BOD5
150
20
150
10
150
10
氨氮
35
15
30
5
40
5
表3.3-2一期、二期工程废水污染物的“三本帐”核算
污染因子
COD
SS
BOD5
氨氮
一期工程
(t/a)
产生量*
6570
4380
3285
766.5
削减量
5256
3942
2847
438
排放量
1314
438
438
328.5
二期工程
(t/a)
产生量*
20440
14600
10950
2190
削减量
17702.5
14052.5
10402.5
1916.25
排放量
2737.5
547.5
547.5
273.75
扩建后总工程(t/a)
产生量*
27010
18980
14235
2956.5
削减量
22958.5
17994.5
13249.5
2354.25
排放量
4051.5
985.5
985.5
602.25
注:
*为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量。
表3.3-3一期、二期工程废气污染物、污泥“三本帐”核算
污染因子
H2S
NH3
污泥
一期工程(t/a)
产生量
0.394
10.184
45.8万m3/a
削减量
0.374
9.675
44.34万m3/a
排放量
0.02
0.509
1.46万m3/a
二期工程(t/a)
产生量
113.88
113.88
175.2万m3/a
削减量
112.257
112.257
169.62万m3/a
排放量
1.623
1.623
5.58万m3/a
扩建后总工程
(t/a)
产生量
114.274
124.064
221万m3/a
削减量
112.631
121.932
213.96万m3/a
排放量
1.643
2.132
7.04万m3/a
表3.3-4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污染物、污泥排放增减量汇总
污染因子
一期工程排放量(t/a)
二期工程建成后总工程排放量(t/a)
排放增减量
(t/a)
COD
1314
4051.5
+2737.5
SS
438
985.5
+547.5
BOD5
438
985.5
+547.5
氨氮
328.5
602.25
+273.75
H2S
0.02
1.643
+1.623
NH3
0.509
2.132
+1.623
污泥
1.46万m3/a
7.04万m3/a
+5.58万m3/a
第四章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一般的情况下,受本项目扬尘影响比较重的将主要是施工选址300m范围内。
在超过600m的距离外,受建设项目场址扬尘影响较小。
施工期距离项目较近的环境敏感点——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桂花社区等距离项目在300m范围内,受项目扬尘影响较大,该种不良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若施工期的将场内的较多的泥土带到附近的公路,将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属于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
(2)水土流失
分析表明,在坡度超过10度时,在未采取控制措施时,水土流失强度为剧度侵蚀,即使采取了控制措施,坡度超过20度时,水土流失强度也为剧度侵蚀。
并且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施工面的土壤侵蚀模数随着裸露面角度变大而迅速增大。
项目堆填区中央坡度较小,但因为土质疏松,绿化工作如果未能及时跟上,则建设项目在暴雨季节的水土流失情况也是较为严重的。
但总体而言,建设项目因为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果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不当,土壤侵蚀量相对较大,所以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分区开发,同时应当采取充分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小水土流失量。
(3)施工噪声
施工现场建筑机械所产生的噪声比较严重,按各个施工阶段来预测,土石方阶段在距离噪声源40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白天标准,在400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夜间标准;打桩阶段在距离噪声源15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白天标准;结构阶段在距离噪声源25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白天标准,在130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标准;装修施工阶段在距离噪声源15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白天标准,在40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距离施工场界很近的地方施工,则施工场界噪声难以达到相应标准。
分析表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相对较小。
声环境的影响是瞬时性的,随着施工期或施工机械的停运而结束。
(4)生态影响
本工程拟建地基本被开发,陆地生态系统已不完整,原始自然已不复存在,只有不完整的人工林、水塘,除此之外在厂址及其附近多为杂草灌木丛所代替。
在厂址及其附近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珍贵树种。
在兴建过程中会砍掉一些杂草和灌丛,一时间会使当地植被覆盖率下降,以这些杂草灌丛为栖息地的鸟类、鼠类一时会逃离现场,特别是施工时间的噪声可能会对陆生动物影响较大,而且又多夜间施工,会使动物不能回到它们的原栖息地,甚至会惊惶失措,四处逃窜,干扰动物的正常生活。
因本地区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所以对动物的影响和危害要少得多。
只要在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就可能减少,并很快得到恢复。
(5)其他
施工期排水过程产生的沉积物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观澜河,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能造成河道和水体堵塞,因此必须做出一定预防。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影响主要来自建筑垃圾以及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
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影响市容与交通。
第五章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现状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1)水环境
一期工程在运营期间,本身也产生一定的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来自员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为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泵房的压滤液,与厂区来水一并处理并达标排放,因此,一期工程自身产生的废水对外界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深环批函[2000]072号,见附件7),观澜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根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深环验收[2006]127号,附件5),要求出水暂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但在2007年5月23日前须改造使出水达到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环保验收决定书还要求“采用新处理工艺改造消毒设施。
消毒设施改造完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根据《关于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消毒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2007年4月27日,附件8),一期工程已安装了紫外线消毒设施,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环保验收决定书的要求。
目前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出水仍执行一级B标准,该问题须在扩建工程中以新带老同时解决。
(2)环境空气
一期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为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等,目前该工程对这些构筑物均进行了加盖处理,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现状评价表明,一期工程厂界环境空气中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
一期工程对厂区内的空压机、鼓风机等采用了适当的消声器,对管道采取软连接和减震措施,以降低噪声,采用隔声室来运转泵类设备。
根据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一期工程厂区内的声环境状况良好,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6kg/d,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了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废渣包括格栅废渣和沉砂池泥砂,约1.6t/d,属一般固废,厂内建有独立的收集和储存设施,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宝安区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处理,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工程产生的污泥约1255m3/d(含水率约99.3%),污泥脱水后约40m3/d(含水率约78%),采用防泄露专用车辆送至宝安区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处理,对环境不产生影响。
5.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关于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号),观澜河企坪断面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
到2010年达到V类水体(氨氮<10mg/l),到2015年达到Ⅳ类水体(氨氮达V类),到2018年达到Ⅲ类水体(氨氮达Ⅳ类),到2020年全面达到Ⅲ类水体。
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计算分析(见图5.2-1),随着观澜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的不断完善以及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污水收集率较现状将大幅度提高,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观澜河的污水将逐步减少,因此,观澜河的水质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河水质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特别是在放马埔断面,CODCr的改善程度高达84.3%,NH3-N的改善程度高达86.2%。
本工程将观澜河许多分散的小型排污口集中,出水按一级(A)标准排放,用于观澜河的景观补充水,有利于增加河道径流量并使河水水质状况有相当程度改善。
事故排放情况下,观澜河各断面的污染物预测浓度大部分比现状超标更严重,其中CODCr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225.6%,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NH3-N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134.1%,同样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放马埔断面平水期和枯水期的CODCr和NH3-N、企坪断面丰水期和枯水期NH3-N的预测浓度较现状有所降低,降低幅度小于30%。
由此,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导致观澜河的水质比现状更恶劣,远不能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应采取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水事故排放的概率。
5.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厂区将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分为4个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加盖封闭并设除臭装置,这4个除臭单元分别是:
格栅除臭单元1个(包括粗格栅和提升泵房、细格栅和沉砂池等)、生化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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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观澜 污水处理 厂二期 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