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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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报批稿)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O一O年十月
目录
前言1
1、项目背景1
1.1项目来源1
1.2工作过程1
2重庆市餐饮船舶业基本情况2
2.1餐饮船舶的来历与定义2
2.2重庆市餐饮船舶发展概况3
2.3重庆市餐饮船舶水污染状况4
2.4餐饮船舶污水治理状况9
2.5餐饮船舶污染管理状况10
3其他地区餐饮船舶发展与污染控制10
4船舶污水治理技术分析11
5国内外餐饮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沿革及比较13
5.1餐饮船舶污染控制的现行标准13
5.2现行标准产生的背景13
5.3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发展状况14
5.4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15
6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6
6.1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16
6.2更好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17
6.3适应和促进船舶水污染控制技术发展17
6.4建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17
7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8
7.1指导思想18
7.2法律地位及适用范围18
7.3标准的基本构架18
7.4术语及定义的来源19
7.5标准控制指标和限值确定19
8本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24
8.1本标准与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比较24
8.2本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比较25
9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26
9.1环境效益分析26
9.2经济效益分析27
10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27
前言
餐饮船舶与陆岸相对独立,所产生的含有大量食物残渣、有机物、氮、磷、动植物油和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的餐饮污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直接入河。
由于餐饮船废水排放时间集中,流程短,在岸边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对相关水域的环境卫生及岸边景观造成恶劣影响。
长江、嘉陵江、次级河流和湖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餐饮船舶将大量高污染物浓度的污水近距离地排入水体中,严重危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尤其是含有大量大肠菌群的废水排入水源地,存在引起肠道传染疾病大规模爆发的风险。
餐饮船舶水污染防治对保障重庆市饮用水水质安全至关重要。
尽管国家有船舶污水排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但由于餐饮船舶的特殊性,现有标准针对性不强,加上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长期以来,餐饮船舶处于环境管理的盲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政府“碧水行动方案”的相关部署,制定《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旨在使餐饮船舶污水污染控制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技术措施更加明确,餐饮船舶污水肆意排放,给河岸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达到提高餐饮船舶准入门槛,规范餐饮船舶发展,促进餐饮船舶污水零排放,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河岸景观的目的。
编制组通过大量调研、查找资料、监测分析,基本弄清了重庆市餐饮船舶的数量和分布,以及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
根据当前的环境保护政策、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及污染治理技术,确定污染控制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完成了《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环保局、全市40个区县环保局、国家(重庆)海事局、重庆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重庆市环卫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三峡流动污染源监测中心、重庆交通大学船舶制造学院宁萍教授、重庆大晃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红岭环保公司、江苏省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设备厂、江苏省中船绿洲环保设备公司、鹭滨环保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康又来科技开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诚挚的谢意。
1、项目背景
1.1项目来源
2009年5月重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以“渝财建(2009)172号文”下达了编制“重庆市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科研任务。
标准编制单位为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2工作过程
1.2.1研究工作
2009年5月,重庆环境科学研究院在接受此项研究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下称“编制组”)。
编制组通过查阅资料、咨询访问,确定了本项目的技术路线。
2009年7月,编制组向全市40个区县环保局发送了“餐饮船舶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8月初,收到40个区县反馈的调查结果,并进行了汇总整理。
8~11月,编制组先后对綦江县、江北、南岸、渝中区、沙坪坝区、江津区、合川区等区县的餐饮船分布、规模及污染治理状况进行了调研;查看了部分餐饮船舶的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
先后走访了三峡流动污染源监测中心、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重庆市环卫局等,对餐饮船舶废水及垃圾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咨询。
和重庆交通大学船舶制造学院、重庆大晃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红岭环保公司、江苏省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设备厂、江苏省中船绿洲环保设备公司、鹭滨环保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康又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咨询了船舶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
1.2.2标准论证工作情况
编制组于2010年3月向重庆市环保局提交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讨论稿。
2010年4月1日由市环保局科技处组织召开了有国家(重庆)海事局、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重庆港航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
2010年6月4日,市环保局科技处组织环保局相关处室进一步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论证。
与会人员在听取编制组介绍标准的编制过程及编制依据后,对标准编制的必要性表示了认同,并提出了补充意见;对标准执行的时间、现有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限值和控制项目的设定、标准的执行主体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提出了对氨氮、总氮项目的处理效率进一步论证和编制标准配套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的建议,对一些术语的定义提出了参考意见,对编制说明的结构提出了意见。
2重庆市餐饮船舶业基本情况
2.1餐饮船舶的来历与定义
在一些滨水城市,历史上,水运曾是最主要的交通运输渠道,因此,码头、岸线是人口密集,商贾频繁往来的地区。
人们以停靠的趸船、打鱼船经营的茶坊酒楼,以供过往行人就餐之需。
这是最初的餐饮船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船上就餐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就餐形式,餐饮船数量不断增多,经营范围已从单纯的餐饮扩展为集餐饮、茶肆、观景于一体,有的还融入了娱乐、住宿、洗浴。
在各地餐饮船舶快速增长的形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下称“08通报”)中将餐饮趸船专门作为一种船类,给予了定义,即用锚及缆索系固于内河水域岸线边,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的趸船。
调研结果表明,目前,除了江河水域存在在船舶上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的现象,一些风景旅游地的湖泊、水库也存在类似情况。
多数餐饮船舶只固定泊于岸线边某一位置,但个别餐饮船舶会在江河湖库的某一区间移动。
由于上述类型的餐饮船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对水体的影响基本相同,都应加以控制,因此,本篇所提餐饮船舶包括航行或停靠于江、河、湖(库)水域中,从事经营性餐饮、茶坊、娱乐(洗浴)、住宿的船舶。
2.2重庆市餐饮船舶发展概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共有餐饮船舶102艘,分布于24个区县,8条河流。
其中,主城9区两江岸线共有餐饮船舶57艘,占总数的55.9%,其次是江津、丰都、万州、合川、綦江,5区县的餐饮船舶占总数的29.4%。
从餐饮船在江河上的分布看,以长江干流和嘉陵江较为集中,两江岸线分别有餐饮船数量50艘和31艘,占总数的49%和30%,其他河流餐饮船舶比例占总数的21%。
餐饮船泊位主要在城市岸线,部分在风景旅游区。
各地区及河流餐饮船舶分布情况见表2.1、2.2
表2.1餐饮船舶地区分布情况表单位:
艘
地区
餐饮船数量
地区
餐饮船数量
地区
餐饮船数量
渝中区
6
万州区
5
巫山县
1
江北区
24
涪陵区
2
忠县
1
南岸区
10
长寿区
1
巫溪县
2
巴南区
3
合川区
5
奉节县
1
渝北区
1
永川区
1
彭水县
1
北碚区
4
江津区
8
酉阳县
2
沙坪坝区
3
綦江县
5
郊区县合计
45
九龙坡区
4
潼南县
2
总计
102
大渡口区
2
铜梁县
1
主城合计
57
丰都县
7
注:
表中未列区县没有餐饮船,下同。
表2.2餐饮船舶河段分布情况表单位:
艘
河流
江段
餐饮船数量
河流
江段
餐饮船数量
长江
永川(朱沱)段
1
嘉陵江
沙坪坝磁器口段
2
江津城区段
5
沙坪坝中渡口段
1
江津德感段
1
江北北滨路段
21
江津珞璜段
2
渝中区大溪沟段
3
九龙坡铜罐驿段
1
合计
31
九龙坡城区段
3
涪江
合川城区段
5
大渡口小南海
1
潼南城区段
2
大渡口茄子溪
1
铜梁安居段
1
巴南城区段
3
合计
8
南岸南滨路段
10
綦江
綦江三江段
1
渝中区菜园坝段
3
綦江城区段
4
江北唐望段
3
合计
5
渝北洛碛段
1
大宁河
巫溪城区段
2
长寿城区段
1
巫山河口段
1
涪陵城区段
1
合计
3
丰都城区段
7
乌江
酉阳龚滩段
1
忠县城区段
1
彭水城区段
1
万州城区段
5
涪陵河口段
1
合计
50
合计
3
北碚城区段
3
酉水河
酉阳后溪镇段
1
北碚水土段
1
朱衣河
奉节新县城段
1
两江及部分次级河流是重庆主城及部分区县的重要饮用水源。
调查结果显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没有餐饮船舶,但一些餐饮船舶仍处于一级保护区边沿及二级保护区内。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船舶名单见表2.3。
表2.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船舶清单
区县
船名
所在江(河)及河段
下游最近饮用水源取水口名称/离取水口距离(m)
所在保护区级别
江北区
亲家渔庄
嘉陵江北滨路春森彼岸
江北水厂取水口/1000
二级
沙坪坝
磁器口古镇船家
嘉陵江磁器口轮渡码头
沙区水厂高家花园取水点/1000
二级
沙坪坝
渔舟昶晚餐饮坊
嘉陵江磁器口轮渡码头
沙区水厂高家花园取水点/1000
二级
涪陵区
未常知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长江黄旗南岸东水域
涪陵二水厂取水点/1000
二级
长寿区
水上人家鱼庄
长江长寿大码头
长寿区应急水源/小于2000
二级
永川区
龙跃渔港
长江朱沱水文站(上游)
朱沱饮用水取水点/小于2000
二级
忠县
海皇星餐饮
长江港务站(下游)
苏家/1000
二级
从单船规模看,船长40米以上的占13%,20-40米的占63%,20米以下的占24%,船长20-40米的船型是主要船型;从固定餐位看,500位以上的大型餐饮船有1艘,占1%,100-500位的占26%,100位以下占73%。
重庆市近年来餐饮船舶发展较快,据有关资料,2007年,主城两江餐饮船数量为40艘。
2009年调查显示,这一数值已增加到57艘,年增长率在5%以上。
2.3重庆市餐饮船舶水污染状况
2.3.1餐饮船舶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特点
餐饮船舶多数没有动力,排放的废水来源于厕所、厨房以及各种洗涤场所,属生活污水。
其中,厕所排出的粪便污水称作黑水,厨房废水及洗涤废水称作灰水。
若是机动餐饮船,除黑水和灰水外,还有由于机舱内各种机械泄漏产生的舱底油污水。
餐饮船舶污水种类、来源害见下表2.4。
表2.4餐饮船舶污水种类、来源
污水种类
污水来源
生活污水
黑水
指厕所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排出的污水以及混有上述污水的其他污水注。
灰水
厨房灰水
厨房、餐厅、洗碗槽等排出的污水
洗涤灰水
各类盥洗池、浴室、洗衣房排出的洗涤污水
含油污水
舱底油污水
由于泄漏、泄放等积存于机舱舱底的含有石油产品的污水
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文件及我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给出的生活污水定义只指“黑水”,定义为厕所排出的污水、从医务室(药房、病房)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排出的污水以及混有上述污水的其他污水4种。
2.3.2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为了解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状况,标准编制组按1:
3:
3的比例选取大、中、小型共7条船开展监测。
所采水样均为黑水和灰水混合样。
监测项目为pH、COD、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等11项,4#、5#、6#船增加了余氯。
监测分析数据有1艘出现异常,舍弃,其余6条船数据参与统计。
(1)原水(未治理)水质状况
原水监测结果及采用现行相关标准评价结论见表2.5~2.7。
表2.5餐饮船舶综合生活废水原水监测结果单位:
mg/l
指标
pH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均值
1194
514
195
3.6E+08
8.14
97.2
72.2
3.22
34.4
最大值
7.86
4290
1620
433
3.5E+09
16.2
183
182
9.43
152
最小值
5.06
319
115
80.0
9.4E+07
1.78
25.2
3.76
0.786
1.88
注:
(1)粪大肠菌群单位:
个/L
(2)余氯均未检出。
表2.6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达标率分析%
标准编号
pH
COD
BOD5
SS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
100
53.3
100
—
—
—
—
—
GB8978-96(一级)
20
100
100
100
—
100
—
80
13.3
33.3
GB8978-96(三级)
20
33.3
33.3
6.7
—
—
—
—
/
—
IMO标准
—
—
100
100
100
—
—
—
—
—
IMO新标
20
100
100
100
100
—
—
—
—
—
注:
(1)“/”为未超标,“—”为该标准未控制项目。
(2)因GB8978-96中粪大肠菌群为一般医疗机构病原体废水标准,用以评价一般生活污水不适合,因此未采用。
(3)IMO新标为国际海事组织159(55)决议通过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新标准,定于2010年1月实施,届时将代替(IMO)“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原标准。
(4)GB18918-2002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景观用水或回用水时,执行ⅠA标准;出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及湖、库时,执行ⅠB标准。
表2.7餐饮船综合生活废水原水超标倍数分析单位:
倍
超项
标目
倍数
标准编号
COD
BOD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1.3~31.4
0.2~1.9
3.8×104~4.0×105
—
—
—
—
—
GB8978-96一级
2.2~84.8
4.8~80
0.1~5.2
—
2.6~31.4
—
0.7~11.1
0.2~0.9
0.2~14.2
GB8978-96三级
0.6~7.6
0.7~4.4
0.1
—
—
—
—
/
0.5~0.5
IMO标
—
1.3~31.4
0.6~7.7
3.8×104~4.0×105
—
—
—
—
—
IMO新标
1.6~33.3
3.6~63.8
1.3~11.4
9.4×104~3.5×106
—
—
—
—
—
注:
同表3
结果显示,6艘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原水COD浓度范围在319-4290mg/L,均值为1194mg/L;BOD浓度在115-1620mg/L范围,均值为514mg/L;悬浮物在80.0-433mg/L范围,均值为195mg/L;污水粪大肠菌群浓度在9.4×107~3.5×109个/升,均值为3.6×108个/升;氨氮、总氮、总磷的浓度范围分别为3.76-182mg/L、25.2-183mg/L、1.78-16.2mg/L,均值分别为72.2mg/L、97.2mg/L、8.14mg/L;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分别为1.88-152mg/L和0.786-9.43mg/L,均值分别为34.4mg/L和3.22mg/L;pH范围在5.06-7.86之间。
标准编制组分别采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998年1月1日后一级和三级标准、国际海事组织(IMO)“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从不同层次说明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对于现行相关标准的达标情况。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是现行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采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评价,结果表明,未经治理的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BOD5和粪大肠菌群均超过该标准,其中,BOD5最大超标倍数31.4倍,粪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4.0×105倍。
悬浮物(标准限值150mg/L)超标率53.3%,最大超标倍数为1.9倍。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是排入我市主要地表水水域的污水控制标准。
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998年1月1日后)一级标准评价,未经治理的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COD、BOD5、悬浮物、总磷超标率均为100%,其中,COD最大超标倍数84.8倍,BOD5最大超标倍数为80倍,悬浮物最大超标倍数为5.2倍,总磷超最大标倍数为31.4倍;氨氮超标率为80%,最大值为182mg/L,,超标倍数为11.1倍;动植物油超标率为33.3%,最大值为152mg/L,超标倍数为14.2倍。
由于GB8978-96中只有针对医院病原体污水粪大肠菌群的限值,与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情况不符,未作评价。
评价结果说明,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水质严重超过我市现行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是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
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998年1月1日后)三级标准评价,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COD、BOD5、悬浮物的超标率分别是33.3%、33.3%和6.7%,其余指标不超标;3项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分别是0.6~7.6倍、0.7~4.4倍、0.1倍,可以认为,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水质基本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IMO标准是“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中规定的生活污水允许排放标准,采用该标准评价,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3项超标率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31.4倍、7.7倍、3.5×106倍。
采用2010年1月1日执行的IMO生活污水新标准评价,餐饮船舶综合生活污水水质COD、B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超标率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3.3、63.8、11.4、3.5×106倍,pH超标20%,余氯不超标。
(2)设施处理后水质状况
4#、5#、6#餐饮船安装有综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3条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见表2.8~2.10。
表2.8餐饮船舶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
mg/l
指标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均值
101
28.5
33.4
8.0E+05
0.784
61.3
54.4
5.88
0.826
最大值
171
40.1
94.0
2.6E+06
2.62
155
132
11.2
1.83
最小值
57.6
17.1
1.16
1.3E+02
0.033
21.7
15.6
2.18
0.158
注:
1、粪大肠菌群单位:
个/L
2、pH、余氯不超标
表2.9餐饮船舶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率分析%
标准号 项目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
/
55.6
—
—
—
—
—
GB8978-96一级
33.3
66.7
33.3
—
44.4
—
100
44.4
/
IMO标准
—
/
/
55.6
—
—
—
—
—
IMO新标准
33.3
66.7
33.3
66.7
—
—
—
—
—
表2.10餐饮船舶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超标倍数倍数
项目
标准号
COD
BOD5
悬浮物
粪大肠菌群
总磷
总氮
氨氮
LAS
动植物油
GB3552-83
—
/
/
0.04~1.0×103
—
—
—
—
—
GB8978-96一级
0.6~0.7
0.38-1.0
0.1~0.3
—
0.8~4.2
—
0.1~7.8
0.06~1.2
/
IMO标准
—
/
/
0.04~1.0×103
—
—
—
—
—
IMO新标准
0.3
0.1~0.6
0.1~1.7
1.3~2.6×1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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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测餐饮船舶船载综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COD浓度范围为57.6~171mg/L,均值为101mg/L;BOD浓度范围为17.1~40.1mg/L,均值为28.5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16~94.0mg/L,均值为33.4mg/L;粪大肠菌群浓度范围为1.3×102~2.6×106个/L,均值为8.0×105个/L;总磷浓度范围为0.033~2.62ml/L,均值为0.784mg/L;总氮浓度范围为21.7~155mg/L,均值为61.3mg/L;氨氮浓度范围为15.6~132mg/L,均值为54.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2.18~11.2mg/L,均值为5.88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0.158~1.83mg/L,均值为0.826mg/L。
采用GB3552-83标准和IMO标准评价,设施出水BOD5、悬浮物浓度均达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率为55.6%,最大超标倍数为103。
采用GB8978-96一级标准评价,COD超标率33.3%,超标倍数范围为0.6~0.7倍;BOD5超标率为66.7%,最大超标倍数为1倍;悬浮物超标率为33.3%,最大超标倍数为0.3倍;总磷超标率44.4%,最大超标倍数4.2;氨氮超标率100%,最大超标7.8倍;动植物油未超标。
采用IMO新标准评价,COD超标率33.3%,最大超标0.3倍;BOD5超标率66.7%,最大超标0.6倍;悬浮物超标率33.3%,最大超标1.7倍;粪大肠菌群超标率66.7%,最大超标倍数103倍;余氯不超标。
所测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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