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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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延平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2018年6月22日
延平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那么
编制目的
为标准我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托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进平安进展,保护社会稳固。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增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平安生产条例》、《福建省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南平市生产平安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延平区生产平安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延平区生产平安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一样事故的专项预案。
适用于延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发生以下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
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特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前期处置;
(2)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
(3)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前期处置。
(4)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
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
把保障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平安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阻碍。
(2)分级负责。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实行分级治理,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
(3)和谐配合。
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一起参与,和谐有序,紧密配合。
(4)依托科学。
遵循科学原理,踊跃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托先进设备,科学决策,科学施救。
(5)资源共享。
成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6)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预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2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延平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延平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区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专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
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由区政府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由区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由本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直有关部门的要紧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延平公安分局、延平国土分局、延平消防大队、延平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谐、指挥全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谐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区级非煤矿山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区级非煤矿山生产平安事故情形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和谐驻地解放军、武警军队等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治理,增强与区政府应急办的联系;组织、和谐区非煤矿山一样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强应急联动,一起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转达、搜集、分析、报送、发布;增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治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区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山一样事故后区政府成立的临机会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党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部代表区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和谐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南平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报告事故进展态势及救援情形。
依照工作需要,现场救援指挥部增设以下8个工作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集结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捍卫组:
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和谐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保护治安秩序,爱惜事故现场;负责和谐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经信、财政、国资办、交通运输、通信治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给,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置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人社、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眷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置和社会稳固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导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形信息;
(7)技术专家组:
由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进程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工作终止后的恢复打算;
(8)现场检测评估组:
由平安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判检测数据,查找事故缘故,评估事故进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现场救援指挥部依照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区有关部门职责
区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山较大一样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区委宣传部:
配合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平安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谐解决新闻报导中显现的问题,搜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和谐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传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治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治理和效劳。
(2)区经信局: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的电力供给;负责组织和谐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区卫计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和谐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4)延平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平安警戒、人员疏散、保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域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平安。
(5)区民政局:
指导、和谐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区财政局:
负责非煤矿山一样生产平安事故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治理。
(7)区人社局:
负责指导事故中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8)延平国土分局:
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相关地质资料等情形。
(9)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和谐事故中次生、衍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和谐组织提供输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11)区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和谐、组织本地工会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家眷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国资办:
负责和谐相关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3)区安监局: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谐、参与非煤矿山一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区气象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进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15)延平供电公司:
依照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操纵。
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谐、实施本辖区非煤矿山一样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和谐与调动应急资源,保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阻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补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保护社会稳固等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和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和武警消防等其它应急救援力量。
必要时请求驻地军队、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护队伍或外地矿山救援力量支援。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接到调度指令后,当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是依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照顾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并派旧事发觉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依照工作需要确信,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样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把握事故大体情形和初步缘故;催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形;依照前期处置情形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谐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付处置工作,但不替代指挥部的指挥职责;指导本地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置工作;起草事故情形报告,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形。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从市、区两级矿山救援专家库中抽调,别离由市、区安监局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联络等手腕,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事故发生单位要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或险情情形,同意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预警与信息报告
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或已经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后,要紧密关注局势进展情形,并依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备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假设以为情形专门严峻可建议区政府安委会发布可能发生非煤矿山较大灾难的预警信息,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
当事故取得妥帖处置、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排除时,依照转变情形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非煤矿山一样及以上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本地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形及事故进展局势的监控工作。
已经发生的较大及其进展态势和抢救情形的信息,和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报告的程序
一样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当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当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中央、省属在延平辖区企业在上报本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平安监督主管部门。
(1)非煤矿山发生一样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当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当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当即向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越级上报。
区有关部门(单位)、属地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报区安监局。
信息报告要紧包括时刻、地址、信息来源、事件性质、阻碍范围、事件进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方法等,并依照局势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形。
(3)关于已经明确发生一样事故以上和因非煤矿山发生爆炸、塌方等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区安监局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纳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
(4)区安监局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送至市安监局。
(5)区安监局值班室及值班人员接到一样、较大事故信息后,当即向局要紧领导、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依照规定向区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和续报。
(6)区安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信当班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同意全市事故报告信息,24小时应急值守为。
报告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大体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刻、地址和事故现场情形;
(3)事故的简要通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方法和抢险救援情形;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
事故速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大体情形;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刻、地址;
(3)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依照事故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阻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1)显现以下情形,启动I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或造成专门重大社会阻碍、事故的局势进展严峻,国务院以为需要启动响应的矿山重大事故。
I级响应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
(2)显现以下情形,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造成重大社会阻碍,省政府以为需要启动响应的非煤矿山较大事故。
Ⅱ级响应依照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3)显现以下情形,启动III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阻碍,市政府以为需要启动响应的非煤矿山一样事故。
III级响应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
(4)显现以下情形,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非煤矿山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IV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响应者,应当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平安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形。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政府响应
接到一样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当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即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所属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形按有关规定上报至区政府和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1)当即别离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紧领导报告。
(2)当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形。
(3)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安监局。
(4)起草工作组组成人员,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经批准后当即组织相关专家与工作组人员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局势进展到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时,要及时报告市平安生产监管局。
(6)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紧密关注局势进展,做好应急预备;并依照事故或局势进展,按规定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其他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备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1)研判是不是启动本预案并作指示。
(2)依照需要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谐应急救援工作。
(3)依照事故现场救援需要,请求上级和谐武警南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外地矿山救护队伍。
(4)依照局势发展的趋势,研判是不是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
区有关部门响应
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延平公安分局、延平国土分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照工作安排当即赶赴事故现场,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和谐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和谐工作。
现场处置方法
事故现场一样处置方法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依照现场情形,采取以下(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方法:
(1)依照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阻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保护现场秩序;
(2)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址、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
(3)依照事故类型采取有效方法,迅速操纵局势的进一步进展,同时应注意避免救援进程中产生次生损害事故;
(4)尽快抢修被破坏的阻碍救援工作开展的道路、井巷工程、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各相关系统,尽力制造事故救援的有利条件;
(5)关闭或限制利用事故场所及其阻碍区域,中止可能致使危害扩大的各项活动和采取相应爱惜方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迅速集结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医疗救援保障及食物、饮用水,尽快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爱惜事故现场和物证搜集,非救险工作所必需时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现场及所有物证,尽可能进行现场拍照、录像;
(8)矿井井口、进入露天矿山的通道、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9)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不同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方法
坍塌滑坡、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排土场坍塌滑坡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法和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2)
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护社会稳固和人心安宁。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布、透明、及时的原那么,事故关键信息发生转变时,应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
指挥部设立举报、举报信箱,记录核实举报情形,同意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信息发布的内容要紧包括:
(1)事故大体情形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形;
(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3)上级政府的指示;
(4)下一步的打算;
(5)需要澄清的问题。
关于跨县(市、区)、涉及部门较多、阻碍较大的非煤矿山事故,由宣传报导组和谐主流媒体及时开播指挥部提供的事故信息。
应急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以操纵,可能致使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关于继续救援直接要挟救援人员生命平安,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形,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
在事故现场得以操纵,致使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教,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因客观条件致使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帖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阻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和谐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排除事故产生的后果和阻碍,确保社会稳固。
清点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查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参与依据之一。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要紧内容包括:
事故大体情形、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形、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形、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形、要紧技术方法及其实施情形、救援成效、体会教训、相关建议等。
6保障方法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并要确保联络畅通和及时更新。
区安监局24小时值班:
。
发生一切紧急情形求救:
各级公安(110、122),消防(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电力抢修(95598),
环境污染事故(12369),平安隐患举报(12350)
省委总值班室:
五、:
7
省政府总值班室:
4、:
0
省安监局:
4、:
3
市委总值班室: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市安监局:
:
区政府总值班室:
:
区安监局:
:
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要及时和谐有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成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尽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应急保障
救援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非煤矿山企业和各级政府依照本企业、本地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成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把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形。
物资保障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蓄制度,储蓄必要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平安畅通。
医疗卫生保障
应当增强急救医疗卫生效劳网络的建设,催促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的矿山医疗救治药物、器材,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付矿山生产平安事故的救治能力。
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经费第一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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