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型材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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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型材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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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型材购销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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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型材购销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塑料原料购销合同
塑料原料购销合同
供方:
__广州市黄浦区太塑塑料原料经营部(许环周)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__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陈忠勤)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
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
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款到两日内发货,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货款金额90%共计232575元(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计2587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2.结算方式:
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指定财务人员银行收款帐户为:
银行户名:
腾滇
银行账号:
622848**********
银行开户行:
农业银行广州钟落潭支行
四.交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2.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
广州市白云区红旗路29号之一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
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
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五.检验及质量保证
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
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
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
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
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
责任
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
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
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六.退货
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十.其他
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
型材购销合同
建设工程合作型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大连声光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承接的“”项目塑钢门窗型材选用乙方生产的声光塑胶(型号、颜色)型材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乙方独家供应,不选用其他厂家的型材。
二、型材规格:
型材厚度伽。
系列推拉窗,系列平开
窗。
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四、单价:
元/吨
五、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
六、订货及供货时间:
甲方在订货时,指定(身份证号)签字或加盖公章通知乙方,该订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乙方接到订单之日起天开始陆续分批供货,“材应在
1、因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甲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影响交货时间的其他事项。
七、甲方向乙方订货超过交货期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库与资金占用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20元/吨计算)。
八、甲方中途决定取消订单,而乙方已投入生产,则该批已下订单的产品甲方仍应在原订单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并支付货款。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如确需退货,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可按退货当天的型锭价减4000元/吨加工费予以回收(回收型型材重量应扣除包装物重量),喷涂型材还应扣减每吨50懿的粉沫重量及包装物重量。
十、交(提)货方式、地点:
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若对产品数量、重量、包装有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经乙方确认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给予更换。
2、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五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确认属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更换或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对产品质量无异议。
但因卸货、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过磅在乙方仓库,若甲方验收的重量与乙方磅单误差每吨在土3%。
(即每吨误差在土3kg)之内视同准确,超出该范围,应经双方重新过磅,过磅费由错误一方承担。
十二、付款、结算方式:
按每批发货数量总金额,款到发货,乙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方给予发货。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单及双方往来的相关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
一、甲方指定下单人、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留样并加盖公章)各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塑钢型材供货合同
塑钢型材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三方同意建立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使得乙方得以依照本
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丙提供实XXXXX型材
(含压条)。
据此,三方经过协商一致,现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货总值暂定为人民币约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60(窗壁厚,门壁厚),80(窗壁厚,门壁厚
)
第二条订货、收货程序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传真件有效)。
该订单内应含有订单编号、货物名称及花色、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间、到货日期、授权代表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与交货
主型材外贴保护膜,外包装套塑料膜,按卖方/生产
商出厂标准包装,如买方对主型材包装有特殊要求,买方则须以合理的时间提前向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卖方同意后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包装,买方承担包装费用。
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XXXXX指定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为XXXXXX有限公司,此地点视为买方接收货物的地点。
卖方承担货物的运费。
交货时间:
收到买方货款后10天内到货。
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买方接收/提取卖方或卖方的物流服务商交付的货
物时,应对所接收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当场进行检验。
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接收货物之次日起最迟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同是封存货物不得使用,如逾期则视为该批货物的质量是合格的。
以买方在中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的质量异议通知为前提,经双方确认货物系卖方原因而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负责退货、换货,此外买方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被视为不合理的,卖方有权拒绝。
如果三方对某一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就该批货物所涉及的质量问题向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或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申请型材质量鉴定。
其关于型材质量的主张最终未能
获得鉴定结论支持的一方承担鉴定费用。
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原因产生退货,则按每天5000元赔偿买方工程延期损失费。
第五条支付货款:
需要卖方送货时应先款后货。
买方以支票或者电汇结算,支票或者电汇的金额经卖方财务确认进入了卖方账户。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签订后,不论市场材料如何变动,本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无论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并且即便是在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都不应影响在以后的任何时间里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一条款的行为的部分追究、延期追究或不予追究,均不构成其放弃以后对同一条款或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追究,但上述权利的主张应符合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果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海啸、洪水、地震或各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则合同执行将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本合同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款规定之外,本合同效力至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终止。
A:
卖方将所有被卖方确认接受的订单计划中所订购之货物全部交付完毕。
B:
买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若款所列之条件须跨越自然年度才能全部满足,则本合同有效期到XX年3月30日止,超过时间双方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为签章项,无正文。
本合同由双方于如下日期签署,双方盖章后有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篇四:
铝型材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供方:
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提供)。
3、型材验收标准:
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GB/T5237-XX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
如需新开模具,
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付款货方式:
1、铝锭价+加工费。
2、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只针对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五:
PVC型材购销合同
PVC型材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天津市津通高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供货单位:
乐华梅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经销的“金鹏”牌pvc异型材。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1.产品的名称:
“金鹏”牌pvc异型材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QB\T2976—XX
3.产品价格(含税):
9500元/吨,包括运费、装费、卸费。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1.产品的数量:
74吨。
第三条.交货地点:
天津市范围内。
第四条.产品交(提)货期限:
XX年12月31日内有效。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上面第一条第三款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由于购买方和供货方是初次合作,双方商定以现金结算。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过30天告知乙方的,视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10%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
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XX年8月23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
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供货单位(乙方):
___(公章)法定代表人:
(公章)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XX年8月23日
篇六:
塑料购销合同
篇一:
塑料制品购销合同
塑料制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购货单位:
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塑料制品的名称、规格、颜色、质量和价格1.货品的名称、品种、价格注:
如果货物过多使表格不能列全,可以另行制做表格作为附件,经双方授权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准生效。
合计金额大写:
元
2.塑料制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以乙方留置在甲方的样品为标准。
第二条、塑料制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致甲方指
定地点。
即;
(2)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致甲方所在城市或地区。
甲方按照运输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提货。
(3)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
汽车
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
三条、塑料制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1.塑料制品货款的结算:
塑料制品的货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
需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余款在货到后以一
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
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塑料制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塑料制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
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
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验收方法、验收时间1.验收时间
货到48小时内甲方应组织人员会同乙方人员验收。
2.验
收手段抽样检查。
3.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方式。
实际交付塑料制品与样品或合同规定的颜色允许有一定误差。
重量允许有%误差。
4.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乙方主管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
第六条、对塑料制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塑料制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塑料制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塑料制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标志、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塑料制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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