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之欧阳科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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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之欧阳科创编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时间:
2021.02.05
创作:
欧阳科
GB/T211-2007
代替GB/T211-1996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19494.2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
煤样的制备(GB/T19494.2-2004,ISO13909-4:
2001,NEQ)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1,eqvISO11722:
1999,eqvISO1171:
1997,eqvISO562:
1998)
13 方法提要
13.1 方法A(两步法)
方法A1:
在氮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方法A2:
在空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13.2 方法B(一步法)
方法B1:
在氮气流中干燥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方法B2:
在空气流中干燥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13mm(或<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13.3 方法C(微波干燥法)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置于微波炉内。
煤中水分子在微波发生器的交变电场作用下,高速振动产生摩擦热,使水分迅速蒸发。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见附录A)。
14 试剂
14.1 氮气(GB/T8979):
纯度99.9%,含氧量小于0.01%。
14.2 无水氯化钙(HGB3208):
化学纯,粒状。
14.3 变色硅胶(GB/T7822):
工业用品。
15 仪器设备(方法A和方法B)
15.1 空气干燥箱:
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15.2 通氮干燥箱:
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的称量瓶,且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
15.3 浅盘:
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
15.4 玻璃称量瓶:
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5.5 分析天平:
感量0.001g。
15.6 工业天平:
感量0.1g。
15.7 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15.8 流量计:
量程(100~1000)mL/min。
15.9 干燥塔:
容量250mL,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16 样品
16.1 煤样
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煤样不少于3kg;粒度<6mm的煤样,煤样不少于1.25kg。
16.2 煤样的制备
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按照GB474或GB/T19494.2的规定制备。
粒度<6mm的全水分煤样,用破碎过程中水分无明显损失1)的破碎机将全水分煤样一次破碎到粒度<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不少于1.25k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中。
1)“水分无明显损失”是指破碎后的煤样全水分测定结果与破碎前的测定结果比较,经t检验无显著性差异,或虽有差异,但置信范围很小。
16.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首先检查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
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总质量的0.1%,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的质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计算水分损失百分率,并按7.3所述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16.4 称取煤样之前,应将密封容器中的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
17 测定步骤
17.1 方法A(两步法)
外在水分(方法A1和A2,空气干燥)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13mm的煤样(500±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于环境温度或不高于40℃的空气干燥箱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超过0.5g),记录恒定后的质量(称准至0.1g)。
对于使用空气干燥箱干燥的情况,称量前需使煤样在试验室环境中重新达到湿度平衡。
按式
(1)计算外在水分:
……………………………
(1)
式中:
Mf——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称取的<13mm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内在水分(方法A1,通氮干燥)
立即将测定外在水分后的煤样破碎到粒度<3mm,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10±1)g煤样(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通氮干燥箱(5.2)中,氮气每小时换气15次以上。
烟煤干燥1.5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2h。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内在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按式
(2)计算内在水分:
……………………………
(2)
式中:
Minh——煤样的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2——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3——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内在水分(方法A2,空气干燥)
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他操作步骤同7.1.2。
结果计算
按式(3)计算煤中全水分:
……………………………(3)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f——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inh——煤样的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如试验证明,按GB/T212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Mad)与按本标准测定的内在水分(Minh)相同,则可用前者代替后者;而对某些特殊煤种,按本标准测定的全水分会低于按GB/T212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此时应用两步法测定全水分并用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代替内在水分。
17.2 方法B(一步法)
方法B1(通氮干燥)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通氮干燥箱(5.2)中,烟煤干燥2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3h。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至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方法B2(空气干燥)
粒度<13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粒度<13mm的煤样(500±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
将浅盘放入预先加热到(105~110)℃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至0.1g)。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器依据。
粒度<6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他操作步骤同7.2.1。
结果计算:
按式(4)计算煤中全水分:
……………………………(4)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17.3 水分损失补正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则按式(5)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5)
式中:
——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百分率,%;
——不考虑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时测得的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当M1大于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试验室收到煤样的全水分。
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18 方法的精密度
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如表1规定。
表1 煤中全水分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全水分(
)/%
重复性限/%
<10
≥10
0.4
0.5
1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a)试样编号;
b)依据标准;
c)结果计算;
d)与标准的偏离;
e)试验中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f)试验日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方法C(微波干燥法)测定煤中全水分
A.1 仪器设备
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
微波辐射时间可控,煤样放置区微波辐射均匀,经试验证明测定结果与方法B中<6mm煤样的测定结果一致。
玻璃称量瓶:
同5.4。
干燥器:
同5.7。
分析天平:
同5.5。
A.2 试验步骤
按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说明书进行准备和调节。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测定仪的旋转盘的规定区内。
关上门,接通电源,仪器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工作,直到工作程序结束。
打开门,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
如果仪器有自动称量装置,则不必取出称量。
A.3 结果计算
同7.2.3,或从仪器的显示器上直接读取全水分值。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2008
代替GB/T212-2001,GB/T15334-1994,GB/T18856.7-2002
110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和水煤浆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
1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8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方法(GB/T218-1996,eqvISO925:
1980)
GB/T7560煤中矿物质的测定方法(GB/T7560-2001,eqvISO602:
1983)
GB/T18510煤和焦炭试验可替代方法确认准则
GB/T18856.1水煤浆试验方法第1部分:
采样
112 水分的测定
本章规定了煤的三种水分测定方法。
其中方法A适用于所有煤种,方法B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见附录A)适用于褐煤和烟煤水分的快速测定。
在仲裁分析中遇到有用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进行校正以及基的换算时,应用方法A测定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水分。
112.1 方法A(通氮干燥法)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置于(105~110)℃干燥箱中,在干燥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试剂
氮气:
纯度99.9%,含氧量小于0.01%.
无水氯化钙(HGB3208):
化学纯,粒状。
变色硅胶:
工业用品。
仪器设备
小空间干燥箱:
箱体严密,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气体进、出口,并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玻璃称量瓶:
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见图1)。
单位为毫米
φ
图1 玻璃称量瓶
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干燥塔:
容量250mL,内装干燥剂。
流量计:
量程为(100~1000)mL/min。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试验步骤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3.1.3.1)中。
烟煤干燥1.5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2h。
在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10min开始通氮气,氮气流量以每小时换气15次为准。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当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112.2 方法B(空气干燥法)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置于(105~110)℃鼓风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仪器设备
鼓风干燥箱:
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玻璃称量瓶:
同3.1.3.2。
干燥器:
同3.1.3.3。
分析天平:
同3.1.3.6。
试验步骤
在预选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3.2.2.1)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5h。
1注:
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
可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5)min就开始鼓风。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分小于2.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112.3 结果的计算
按式
(1)计算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水分:
…………………………………………
(1)
式中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的质量分数,%;
m——称取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g)。
112.4 水分测定的精密度
水分测定的精密度如表1规定。
表2 水分测定结果的重复性限
水分质量分数(Mad)/%
重复性限/%
<5.00
5.00~10.00
>10.00
0.20
0.30
0.40
113 灰分的测定
本标准包括两种测定煤中灰分的方法——缓慢灰化法和快速灰化法。
缓慢灰化法为仲裁法。
113.1 缓慢灰化法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仪器设备
马弗炉:
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能保持温度为(815±10)℃。
炉后壁的上部带有直径为(25~30)mm的烟囱,下部离炉膛底(20~30)mm处有一个插热电偶的小孔。
炉门上有一个直径为20mm的通气孔。
马弗炉的恒温区应在关闭炉门下测定,并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高温计(包括毫伏计和热电偶)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灰皿:
瓷质,长方形,底长45mm,底宽22mm,高14mm(见图2)。
单位为毫米
图2 灰皿
干燥器:
同3.1.3.3。
分析天平:
同3.1.3.6。
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试验步骤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
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温到(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
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灰分小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113.2 快速灰化法
本部分包括两种快速灰化法:
方法A和方法B。
方法A
方法提要
将装有煤样的灰皿放在预先加热至(815±10)℃的灰分快速测定仪的传送带上,煤样自动送入仪器内完全灰化,然后送出。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专用仪器:
快速灰分测定仪(见附录B中图B.1)
试验步骤
将快速灰分测定仪预先加热至(815±10)℃。
开动传送带并将其传送速度调节到17㎜/min左右或其他合适的速度。
2注:
对于新的灰分快速测定仪,需对不同煤种与缓慢灰化法进行对比试验,根据对比试验结果及煤的灰化情况,调节传送带的传送速度。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0.5±0.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08g。
将盛有煤样的灰皿放在快速灰分测定仪的传送带上,灰皿即自动送入炉中。
当灰皿从炉内送出时,取下,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方法B
方法提要
将装有煤样的灰皿由炉外逐渐送入预先加热至(815±10)℃的马弗炉中灰化并灼烧至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仪器设备:
同4.1.2。
试验步骤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将盛有煤样的灰皿预先分排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
将马弗炉加热到850℃,打开炉门,将放有灰皿的耐热瓷板或石棉板缓慢地推入马弗炉中,先使第一排灰皿中的煤样灰化。
待(5~10)min后煤样不再冒烟时,以每分钟不大于2㎝的速度把其余各排灰皿顺序推入炉内炽热部分(若煤样着火发生爆燃,试验应作废)。
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在(815±10)℃温度下灼烧40min。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
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如遇检查性灼烧时结果不稳定,应改用缓慢灰化法重新测定。
灰分小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113.3 结果的计算
按式
(2)计算煤样的空气干燥基灰分:
………………………………………………
(2)
式中:
Aad——空气干燥基灰分的质量分数,%;
m——称取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113.4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如表2规定:
表3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质量分数/%
重复性限Aad/%
再现性临界差Ad/%
<15.00
0.20
0.30
15.00~30.00
0.30
0.50
>30.00
0.50
0.70
114 挥发分的测定
114.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
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质量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煤样的挥发分。
114.2 仪器设备
挥发分坩埚:
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埚,形状和尺寸如图3所示,坩埚总质量为(15~20)g。
单位为毫米
图3 挥发分坩埚
马弗炉:
带有高温计和调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900±10)℃,并有足够的(900±5)℃的恒温区。
炉子的热容量为当起始温度为920℃左右时,放入室温下的坩埚架和若干坩埚,关闭炉门后,在3min内恢复到(900±10)℃。
炉后壁有一个排气孔和一个插热电偶的小孔。
小孔位置应使热电偶插入炉内后其热接点在坩埚底和炉底之间,距炉底(20~30)mm处。
马弗炉的恒温区应在关闭炉门下测定,并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高温计(包括毫伏计和热电偶)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坩埚架:
用镍铬丝或其他耐热金属丝制成。
其规格尺寸以能使所有的坩埚都在马弗炉的恒温区内,并且坩埚底部紧邻热电偶热接点上方(见图4)。
单位为毫米
图4 坩埚架
坩埚架夹(见图5)。
图5 坩埚架夹
干燥器:
同3.1.3.3。
分析天平:
同3.1.3.6。
压饼机:
螺旋式或杠杆式压饼机,能压制直径约10mm的煤饼。
秒表。
114.3 试验步骤
在预先于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盖,放在坩埚架上。
褐煤和长焰煤应预先压饼,并切成宽度约3mm的小块。
将马弗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
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坩埚架送入恒温区,立即关上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7min。
坩埚及坩埚架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min内恢复至(900±10)℃,此后保持在(900±10)℃,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注:
马弗炉预先加热温度可视马弗炉具体情况调节,以保证在放入坩埚及坩埚架后,炉温在3min内恢复至(900±10)℃为准。
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114.4 焦渣特征分类
测定挥发分所得焦渣的特征,按下列规定加以区分:
a)粉状(1型):
全部是粉末,没有相互粘着的颗粒;
b)粘着(2型):
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
即成粉末;
c)弱粘结(3型):
用手指轻压即成小块;
d)不熔融粘结(4型):
以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焦渣上表面无光泽,下表面稍
有银白色光泽;
e)不膨胀熔融粘结(5型):
焦渣形成扁平的块,煤粒的界线不易分清,焦渣上表
面有明显银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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