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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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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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办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秘书科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严格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工作作风严谨。
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
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待人。
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三条注重自身仪表。
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
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十六条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
每位干部职工要做到四有:
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有总结。
第十八条学习时间安排:
每周三下午为集中组织学习时间。
第十九条每次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召集并记录出勤及学习内容,每季度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
1、党组会是市外(侨)办机关最高决策会议。
凡属办内重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党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党组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3、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
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时,可由党组书记委派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4、党组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出席人员必须保证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必须决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6、党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会议所要研究讨论的议题,事先应通知各党组成员。
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性议题。
7、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外事、侨务部门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业务会议精神。
(3)、讨论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策。
(4)、讨论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廉政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处理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全办的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讨论并决定全办人员的编制、人事任免、调出调入以及干部职工的培养、考察、推荐、奖惩等重要人事工作问题。
(7)、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8、对因病、因事未出席党组会的党组成员,会后由党组书记或党组秘书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反馈。
9、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通知、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党组会议记录要力求完整准确、表达清楚,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10、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或责成有关领导进行实施,要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汇报。
秘书科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1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做好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2、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私自泄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暂不向下传达的决定,党组会议记录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
第二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出席。
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外事、侨务各时期的重点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3、审定外事、侨务工作的重要报告、请示;
4、讨论审批重大财务开支事宜;
5、研究决定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会议由办领导主持,全办干部(职工)出席,会议原则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通报有关情况;
3、进行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部署,表彰先进;
4、听取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进行领导干部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会议的准备
1、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2、各科室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有关材料须事先征得主管主任同意后,送交秘书科,秘书科经请示主持会议的领导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在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3、秘书科要做好会议通知、安排会场、清点到会人数、会议记录等工作;
4、秘书科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为会议准备有关材料;
5、秘书科负责督办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会议要求
1、按照会议通知时间提前5分钟入场,不准迟到。
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凡没有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不得扩散;
3、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力求简明扼要;
4、会议期间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或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5、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听电话,需请示会议主持人后到会议室外接听。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秘书科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记录。
第二十六条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班子成员、科长须向主任请假,科室成员须向科长请假。
第二十七条请假一天,由各科科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秘书科销假。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机关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和各种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预决算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审核批准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的开支计划和决算,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开支标准,审查各种资金使用的政策依据。
凡属于外办账户列支的经费,均由外办主任一支笔或授权审批。
第三十条资金使用必须实行先请示后支付的原则。
由外办帐户列支的各项经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电话费、车燃费、车辆维修费、对外宣传费、研修培训费、会议费、外宾接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开支计划,报秘书科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批,未列入开支计划、不经过主任同意的开支不予核销。
第三十一条财会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协助领导把好财会关,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经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经费计划的合理性,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不允许不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支票和现金,在执行开支计划中,发现超标准开支、超计划开支,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财会人员必须按月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行政和地方外事经费的拨入和支出情况,并提出每月开支计划。
第三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完善监督机制,业务科室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实物时,由业务科室和秘书科派人共同采购。
严格采买购置的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会计、出纳)和审批人的经办审批制度,经手、验收、审核和审批不得替代,发现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三十六条专项经费管理
1、差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到市区以外必须经主任批准。
审批公出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
严格执行《辽宁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只报销住宿费、车船费,不给予补助。
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远离办公地点的,应乘座通勤车或公共汽车;财会应严格控制出租车票的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出租车票费用需向秘书科说明情况。
2、电话费。
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秘书科对每部电话每月所发生的费用情况要予以公布。
3、车燃维修费。
车辆用油按行车里程及车况由秘书科定量管理。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向秘书科提出意见(维修和保养项目及费用预算),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秘书科审核并报主任同意后,到指定的专业厂家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换件时应以旧换新核准验收。
4、招待费。
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科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经请示主任确定接待标准后,由秘书科定点安排就餐。
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外宾按文件规定掌握,内宾一般安排工作餐。
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办公用品费。
所有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购买由秘书科统一办理,并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其他人员和科室未经请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主要是指:
出国人员暂住证费、基层单位会议费、外宾支付的接待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性收入等。
各种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收入必须开具正式票据。
各科室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各项收入情况,并按规定由秘书科统一立账管理。
收费要扣除经领导批准的合理支出,纯收入部分上缴70%由财务统一使用,用于补助机关经费不足或用于职工的福利,余下30%作为科室业务费。
科室业务活动费支付100元以内的由主管科长批准,超过限额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办内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和预算外经费都要无条件接受审计。
每年由审计领导小组责成专职、兼职审计员,对秘书科和业务科室在年初和年中进行两次审计,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七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
1、本办的所有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管理。
秘书科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车检、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工作。
2、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
3、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登记每辆车的购入时间、价格、名称、型号、颜色、排气量、发动机及车架号、车内设备等。
4、按时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5、车辆出市区应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
否则出车期间全部费用自理,并追究用车人及驾驶员责任。
6、所有车辆休息日和节假日未经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7、车辆上的各种工具、备品由驾驶员负责保管。
如有丢失,由本车驾驶员按价赔偿。
第四十条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的使用要本着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任务用车为主的原则,灵活调度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机关公务用车的需要。
1、所有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随用随调。
除主要领导外,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调用车辆
2、车辆除办领导通勤外,公务用车一律由秘书科按照轻重缓急派遣。
各位副主任用车需事前通知秘书科,秘书科在无接待任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如需出市区需请示主任同意。
各科室日常工作用车应于每日上午8:
30和下午1:
30前通知秘书科,8:
30前用车的,应前一日的下班前通知秘书科。
如临时用车,而因车辆紧张而无法派车时,由各科室自行解决。
3、接待任务前各科室应将接待方案报秘书科,以便进行车辆调度,如车辆不够需租赁其他车辆时,应提前向主管主任、主任请示批准。
4、车辆返回外办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秘书科,以备下一个出车任务的安排。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归秘书科管理。
秘书科负责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2、上班时间内司机暂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办机关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努力钻研驾驶和检修技术,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应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6、司机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不及时检修、保养车辆,造成人为机件损坏者,责任自负。
8、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应提前检查车辆,打扫车内外卫生,着装整洁。
第八章办公用品(礼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日常办公用品(礼品)由秘书科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各业务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每月统一领用并提出下月计划。
第四十三条如需购置大宗、贵重的办公用品,须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或秘书科请示主任,经批准再统一办理。
第四十四条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用多少领多少;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U盘、文件夹、插座等)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第四十五条任何个人不经批准,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礼品),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十六条所需耗材以及维修、保养由秘书科负责。
第四十七条秘书科在采购物品时,要做到价钱合理、质量保证、手续完善、发票真实、合法。
第四十八条外事活动赠送礼品的发放、收缴礼品的保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领用单要注明品名、单价、数量、赠送人和受赠者,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九章公文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秘书科负责管理办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各科室拟稿人拟订公文后,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核稿后,报主管主任会签,最后报主任签发。
主任签发前,各科室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审核、校改。
3、对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会签后报请主任审定。
4、确定公文的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发放范围。
二、收文办理
1、秘书科负责接收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公文、简报、资料、传真电报及各县(市)区委、区政府的公文及其它材料的签收、拆封、登记、筛选、分发、传阅、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收回、归档和清退工作。
2、收文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清点所收件数,核对封号和收文单位,由专人统一拆封(领导亲启件除外),将收文日期、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及办理情况在收文簿逐项填写清楚。
3、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4、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科室职权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如有分歧,可以报请主任审定。
三、公文传阅
1、秘书科负责将需传阅的公文按批示顺序依次传阅。
原则上先传现职领导,如遇领导外出,可依次下传,领导回来时补阅。
2、需办领导和各科室传阅的公文一般应在2日内退回秘书科;领导批示需有关科室承办的,可采取分送或先传承各科室。
承办科室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公文连同办理结果书面材料退回秘书科。
3、严格按领导批示和规定范围传阅。
4、严格阅文登记制度。
特急公文、重要公文、密级公文,秘书科要跟踪催阅。
5、传阅件一律不得横传,阅后返还秘书科存查。
第五十条档案管理制度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办机关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
秘书科文书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凡办机关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秘书科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科室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收集归卷。
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科室收集归卷。
4办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报秘书科办理归档手续。
二、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外(侨)办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外(侨)办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外(侨)办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外(侨)办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外(侨)办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信访工作材料。
8、外(侨)办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办机关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办机关人员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外(侨)办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对外交往重要活动的文字材料、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12、友协日常工作需归档的各种资料。
第十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节假日由秘书科具体做好安排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十二条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如需要可安排干部职工进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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