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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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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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双凤煤矿
编制日期:
2017年月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
1.1总则:
3
1.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3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
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
4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0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2
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
7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提取、管理制度25
8职业危害申报制度32
9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34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7
11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9
12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41
1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3
1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6
15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48
16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49
17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1
18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3
19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5
20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62
2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64
22职工代表制度66
22.1职工代表大会职权69
22.2工会组织制度81
22.3工会主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82
22.4工会会员管理制度83
22.5干部谈心家访制度84
22.6文明家庭考核制84
22.7群监网员工作制度85
22.8工会例会制度86
22.9民主管理制度86
22.10劳动竞赛活动制度87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1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1.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矿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根据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制订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6、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经常听取各部门、施工队、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9、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0、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矿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生产队长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队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队范围的检查,对本队使用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施工队在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施工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安全科负责入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煤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班组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
采区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报告培训需求。
安全科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培训。
2、培训时间: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
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
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
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记录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4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工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简称职防办)根据本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录用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本煤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煤矿职防办报告,煤矿职防办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部要及时向职防办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防办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防办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工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防办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防办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职防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十、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
人力资源部、职防办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三、职防办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有效防范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危害程度分析:
(1)由粉尘引起的矽肺、煤肺、煤矽肺病;
(2)由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的急性和慢性中毒;
(3)由物理因素的噪音、振动、不良照明、异常气候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等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
(4)由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受困人员和应急人员的安全优先。
2.2防治危害事故扩大优先。
2.3保护环境优先
3.应急组织体系
3.1在富弘煤业有限公司双凤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我矿井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组织分体系。
3.2富弘煤业有限公司双凤煤矿成立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王青凤(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及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单位:
调度室、生产科、安全通风科、机电科、供应科、保卫科、办公室、医疗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3.2.2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的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救援行动;
(3)批准现场抢救方案;
(4)报告富弘煤业有限公司,通报事故、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晋城分公司煤业公司救援;
(7)监督应急救援组织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人员的安全;
(8)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抢救;
(9)批准新闻发布;
(10)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3.3成员单位职责
3.3.1调度室:
负责接受矿井职业危害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集结;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传递现场抢险救灾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抢险救灾总结。
3.3.2生产科:
负责提供矿井相关技术资料,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3.3安全通风科:
负责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分析查找职业危害及地点,分析危害发展状况,为危害事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搞好通风保障工作,预防事故的扩大。
3.3.4机电科:
负责掌握矿井供电系统和危害事故发生地点及沿途巷道电气设备的停送电工作,保障风水管路的畅通,并为事故救援提供机电技术支持。
3.3.5安全通风科:
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组织应急抢险队、配合矿山救护大队进行事故救灾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事故的调查、分析、评估、汇总和上报。
3.3.6供应科:
负责提供危害抢险事故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按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3.7保卫科:
负责交通管制,确保救险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和重要地点的设岗拦人。
3.3.8矿办公室:
负责安排救援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负责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3.3.9医疗所:
负责召集医疗救治队抢救伤员。
4.预防与预警
4.1粉尘所致职业病的预防
4.1.1通防队应严格落实执行《粉尘检测制度》,要求落实责任到个人,检测结果要有详细的、真实的、完整的记录。
4.1.2粉尘浓度超标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同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4.1.3定期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矽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
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转送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4.2有毒气体中毒、触电、溺水的预防与救援。
4.2.1作业场所发现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时,应及时撤离所有可能受威胁作业地点的人员,同时加强通风,尽快降低有毒气体的浓度。
4.2.2凡发现有毒气体中毒人员,发现者应及时把伤者抬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点;发现昏迷和呼吸停止者,应在及时进行心肺复苏(包括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的同时,及时联系调度室、矿值班医生及救护队,组织抢救。
汇报时必须说明伤者情况以及伤者具体所在位置。
4.2.3发现触电人员时,现场人员应首先切断电源,如果距离断电开关较远时,必须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将触电者从电源上挑开,并对触电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及时联系调度室、矿值班医生及救护队,组织抢救。
汇报时必须说明伤者情况以及伤者具体所在位置。
4.2.4发现溺水人员,首先把伤员从水中救出,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的安全地点。
搬运时要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同时立即检查溺水者口鼻,清除其口鼻中的污物,保持呼吸道畅通;对于呼吸道有水堵塞的伤者,要首先进行控水;对于呼吸停止心脏未停的伤者,要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于呼吸心脏都停止的,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5矿卫生所值班医生和矿山救护队值班人员接通知后,要迅速携带氧气、急救药品及其它急救物品等,由矿调度室安排专人带路下井,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急救。
4.2.6在急救过程中,急救人员要随时利用就近的通讯工具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伤员的病情及抢救效果。
4.2.7矿调度室要根据现场抢救人员反馈回来的信息,及时联系我矿工伤定点医院,以便医院提前做好接诊及进一步抢救的准备工作。
4.2.8遇有毒气体大量涌出时,矿调度室在安排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了解灾区人员的情况,想法设法把危害降低到最低。
4.3其它职业因素危害预防与救援
4.3.1根据污染性质不同,可用清水、肥皂水、生理盐水、1~2%碳酸氢钠等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毛发和器官等。
4.3.2高铁血红蛋白症可用美蓝,锰中毒可用依地酸二钠钙,铬中毒可用硫代硫酸钠溶液冲洗等。
4.4预警行动
矿井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施工人员或领导要立即向调度室和安全通风科汇报,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当日值班矿长,副值班长汇报,同时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应急救援总指挥(矿长)根据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应急级别。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
富弘煤业有限公司双凤煤矿调度值班员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职守电话,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汇报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
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报告情况属实的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被困人数、初步原因判断等详细情况,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矿当日值班长和单位行政正职报告。
矿行政正职或值班长接到报告后,迅速分析判断,按应急救援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矿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富弘煤业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矿抢救办公室(调度室)电话:
井上:
8008和8009,井下按“#”或“紧呼”;安全通风科调度电话:
井上:
8001。
6应急处置
6.1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6.1.1现场急救互救:
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
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6.1.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
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6.1.3封闭现场:
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6.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2.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6.2.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6.2.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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